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思路200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以改善民生、增进和谐为己任,以制度创新和自身建设为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总结】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思路【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工作总结及
2009年工作思路
200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以改善民生、增进和谐为己任,以制度创新和自身建设为动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8年工作情况
(一)社会保障政策制度逐步完善,覆盖人群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我市以完善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和待遇水平为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
1.养老保险方面。出台实施《温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解决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继续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力度,截至12月底,全市新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7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239.86%,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提高到22.87个月,企业月人均养老金达1376元。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程,目前市区已有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了社区管理,在社区居住生活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率达到了95%以上。继续推进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截至12月底,全市已有41.63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社会保障,2008年新增参保11.40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42.49%,已经实现了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全覆盖。7月份市政府出台《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后,我局专门组成调研组,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处置方式、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生活补助标准偏低等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调研,形成了《关于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和《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意见》,并已经市政府同意转发执行。
2. 医疗保险方面。一是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继2007年出台《温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后,2008年5月又出台了《温州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法》。各县(市)也于2007年底到2008年5月间陆续出台了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文件,并全面实施。以未成年人为重点,抓住中小学新学年开学的时机,全面推开扩面工作。截至12月底,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达45.97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53%。二是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提升管理服务水平。4月份开始实施《温州市区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外来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障体系。草拟《企业职工门诊统筹实施方案》,提交市政府研究,将择机出台实施。加强对医保“两定”机构的管理,2008年首次对市区55家医保“两定”机构进行年审。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体检工作,同时首次开展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免费健康体检活动。三是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原市属国有与集体改制企业人员、市属国有与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一直是历史遗留问题中的难点,这部分人员长年来上访不断,矛盾比较突出。2008年以来,我局组织人员深入调研,在精心测算和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出台了《解决原市属国有与集体改制企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实施意见》和《解决温州市属国有与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实施意见》,使这两个问题得以基本解决。
3.工伤保险方面。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2008年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难度大大增加,为此,我们一方面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强化按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力度。截至12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76.36万人,其中2008年新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0.03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0.08%,完成了省政府下达工伤保险全覆盖的目标任务。此外,我们提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水平和质量,全面启动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出台《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受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待遇。
4.失业和生育保险。继续以股份、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为扩面重点,提高失业保险参保率,截至12月底,全市失业保险新增参保8.81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25.81%。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595元/月上调为672元/月,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逐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对存在骗取生育保险基金嫌疑的企业进行查处。截至11月底,生育保险新增参保7.48万人。
5.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审计调查等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5月份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的实施意见》,11月份又出台了《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实行办法》。11月底,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一方面,我们将根据省政府临时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的要求,2008、2009两年减征企业五项社会保险费各1个月,预计全市将每年各减轻企业负担28418万元;另一方面,正在积极研究将目前的企业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从18%降低到12-16%,预计每年将减少企业负担2.4-7.2亿元。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继续坚持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2008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85992人,完成全年考核任务的118.8%;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7600人,完成全年考核任务的137.5%,其中就业困难人员5256人,完成全年考核任务的131.4%;第四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48%。截至12月底,全市职业资格鉴定10.3万人,培训高技能人才1.4万人,再就业培训0.98万人,跨省务工农民技能提升培训6.25万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27%、128%、123%、125%。
1. 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抓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认真做好各项优惠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上一轮就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了各方面、多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市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基层街道社区干部的意见,起草了我市《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目前已上报市政府,出台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已基本就绪。
2. 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政策,帮扶困难人员就业
一是实现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基数归零、动态归零。全年帮助7793名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了就业,完成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任务的130%。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动联系民政部门强化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形成“进村入户、抓点促面”的帮扶机制,把农村困难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做到村、做到户、做到人。根据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众多,外包加工生产量大的特点,各级街道(乡镇)主动出击,联系企业、腾空场地,开展来料加工、零件装搭等生产形式,既帮助企业降低了用工成本,又使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截止到2008年底全市已建立14个就业援助基地,实现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1800余人次。其中市区再就业援助基地工作的困难人员收入平均在1000元/月,最高的有1500元/月。泰顺县培育来料加工经纪人222人,来料加工点221个,从业人员达1.26万户1.96万人,实现产值5.6亿元,加工费8414万元。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重点推荐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全年完成各类农民技能培训4.4万人,培训后转移就业3.4万人,转移就业率85.2%。。
二是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继续挖掘潜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在原有保洁、保绿、保安、居家养老、社区活动室管理员、车棚看护员和咪表管理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工种上新增了护林员和残疾人托养两种岗位,目前市区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种类已达9种。围绕社区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居家养老等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挖掘辖区内各类单位的空岗。根据CPI指数上涨幅度,我们适当提高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使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困难人员能够实现稳定就业。截至2008年底市区共有449人享受岗位补贴,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共计243.5万元。
三是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2008年市区共有653人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共计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199.8万元。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为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2009年春节市区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金,市区预计将补助1600名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共计240万元。
四是积极为灾区提供就业援助,“5.12”地震发生后,我局迅速行动起来,率先发起“为灾区提供就业岗位”活动,组团前往四川灾区举办专场招聘会。截至12月底,已安排2693名灾区群众在我市就业。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温州长运集团、建设集团等七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化考评和企业(行业)评定相结合试点工作。开展了温州市第一轮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目前入选人员已向社会公示。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探索推行专项能力或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强化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监管,加强对资金审批拨付程序的监督,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渐完善,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2008年以来,我们以《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贯彻实施为契机,继续拓展和深化“和馨行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强化劳动监察执法。以贯彻《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入点,通过开展各类劳动保障专项监察、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等方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截至12月底,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各类举报投诉13016件,检查用人单位2.1万家,出动3.9万人次,补发、清欠工资7831万元,涉及3.9万人,清退各类押金183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2.7万份;对各类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1275件,实施行政处罚346件,罚款金额537.7万元。一是妥善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2008年以来,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市中小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少数不良企业主欠薪逃逸,因欠薪逃逸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加。我们一方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处置了诸永高速、甬台温铁路等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针对这一问题,我局与市维稳办一起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鹿城区双屿镇、瑞安市塘下镇、乐清市柳市镇等经济强镇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了岁末年初期间的社会稳定。截至12月底,全市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275件,涉及1.3万人,涉及金额3317万元。二是完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企业工资月报制度、建立企业欠薪档案等形式完善劳资纠纷预警机制。针对建筑施工领域的恶意欠薪问题,出台实施了建筑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等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三是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将所有被处罚过的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全市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对欠薪逃逸、恶意欠薪或拖欠工资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中予以披露。目前已公开222家用人单位的处罚信息,披露7家企业欠薪信息。
2.切实加强劳动合同和工资管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继续做好普法宣传的基础上,6月份,局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全市各地调查研究,用一个月的时间先后走访了二十多家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倾听企业呼声,深入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制定了解决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备案工作,严格审核企业自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截至目前,全市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95.12%。三是对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进行规范,根据我市企业普遍难以实行标准工时的实际,指导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并在制度上加以规范。四是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目前各县(市、区)已全部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3.依法狠抓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继实施,2008年我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处理难度也有所增加。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242件,同比增长45.6%,其中市本级635件,同比增长166.8%。全市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及时做好案件处理工作,结案率达到88.3%。
(四)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得到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1.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成立市医疗保险中心、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基层劳动保障网络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市区45个街道(乡镇)已建立42个劳动保障所,各县(市)已建立58个劳动保障所。全面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我局七大类124项的法定执法职能分解到具体行政执法机构和岗位,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强化。市“金保工程”容灾应急后备中心已完成场地装修和系统招投标,进入设备安装阶段,2009年将正式投入使用。在省内率先完成“金保工程”省、市、县联网数据抽取和上传工作,建立了全市“金保工程”资源数据库。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克服任务重、时间紧、人手缺的巨大压力,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落后局面取得明显改观,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有了重大突破,多项指标在全省排名位次有了明显前移。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其他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社保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与省内先进地区相比,我市社保体系存在较大差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社会保险、企业职工门诊统筹尚未出台,城乡一体化的养老、医保制度尚未建立,大社保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困难群体就业仍是就业工作的难点,就业统计、监控系统不完善,就业资金投入比较有限。三是劳动保障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省内先进地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已铺设到社区、村一级,实现网格化管理,而我市在这方面还相当落后。四是劳动关系协调难度较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后,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举报投诉、劳动争议大幅度上升,面对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现有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很大。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三、2009年工作思路
2009年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一方面,由于宏观经济形势急剧下滑,稳定就业形势、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困难将十分突出,同时由于企业、财政承担能力的下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困难将加大;另一方面由于2007、2008两年来社会保障工作的快速推进,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基础设施、基层网络、管理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不足更加突出。
针对这一形势,我市劳动保障2009年工作思路是:坚持 “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这一中心,把“帮扶企业、保障就业、完善社保、促进和谐”四项工作作为重点,确保就业形势、劳动关系、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的三个稳定。
(一)社会保障方面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从单项制度的推进向追求制度整体效应的转变,积极巩固近两年社会保障扩面工作成效,避免因经济下滑带来社会保障各险种参保人数的下降。
养老保险:抓好新修订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实施,加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力度,确保省市下达任务的完成。积极推进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县(市)都要出台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做好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衔接,确保新征地农民即征即保,积极开展对被征地农民保障历史遗留问题的调研工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社会保险试点,开展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办法前期研究工作。落实解决上山下乡知青养老保障问题,研究解决城镇未参保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2009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测算工作,确保提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抓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负担,尽快出台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医疗保险: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到2009年底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研究出台温州市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办法,实现各单项制度之间的衔接转换。落实解决历史遗留的改制、困难企业有关人员医保问题。积极研究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测、运行评估机制和基金预警机制,调整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体检活动。择机出台企业职工门诊统筹办法。
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巩固工伤保险扩面成果,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确保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定在174万人以上,探索将国有、县以上企业“老工伤”有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失业保险的各项基础工作,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积极探索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抓紧研究完善《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及相关政策,杜绝政策漏洞,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健康良性运行。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抓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征收流程和环节,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
(二)就业工作方面
1、全面贯彻实施促进就业政策。在《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我们将抓紧制定《温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温州市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我们拟以以下四方面为重点:一是突出重点保障困难群体,将就业扶持政策向更多的边缘人群倾斜,就业困难人员由原来的2类人群扩大到9类人群;二是积极构建适合温州实际的创业促进就业政策,通过降低准入条件、减免税费,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措施,带动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最大程度的扩大就业;三是鼓励再就业援助基地的建设。建立再就业援助基地,因地制宜解决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是我市在前两轮就业再就业工作实践中具有独创性和实效性的工作手段。2009年我们将加强政策扶持和经费补助的力度,巩固和扩大再就业基地的建设,吸纳帮助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四是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缺乏就业技能而难以找工作的现状,扩大见习基地的范围,及时发放见习补贴,并加强对见习训练基地的评估检查,确保见习训练工作有效健康发展。
2、努力缓解经济形势下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通过多方努力,确保我市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加强对就业形势的监控,根据形势变化,积极研究出台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政策。千方百计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增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我们拟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再就业资金,与再就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合并使用,以扩大资金容量。做好关停中小企业新失业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加强失业职工的技能培训,促进其实现再就业。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综合效应,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失业人员自助创业。结合新一轮富民攻坚计划,抓好欠发达地区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工作。加快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3、抓好职业培训工作。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的方式,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通过引进一批、培养一批、提高一批,加快培养我市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针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化危为机,制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引导企业加强对其职工的培训力度,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缓解就业压力,做好技能人才储备。抓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试行培训券制度。
(三)劳动关系协调方面
1、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大劳动关系调处力度。继续抓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8%以上。加强对企业动态掌握,建立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制度,主动了解企业在用工管理、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企业减员动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厉打击企业主欠薪逃逸行为,确保不发生因企业关停产导致大的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增加欠薪应急周转金数额并拓宽使用范围,在建筑施工领域全面推广工资保证金、记工卡制度,制定出台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落实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探索推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2、进一步作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确保重大集体案件和一裁终局案件结案率100%。加快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争取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建立劳动仲裁院,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
3、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推进职工工作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8]67号),力争年底前全市85%以上已建劳动保障站(所)和工会组织的乡镇(街道)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资矛盾在基层得以处理。
(四)基层基础建设方面
以开展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抓手,狠抓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劳动保障队伍的素质。完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网络,落实工作职能,力争在市区所有街道(乡镇)、社区、经济发达村都要建立劳动保障所(站)。积极推进“金保工程”。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灾备中心完成设备安装和软件开发,力争在2009年底投入使用,开发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