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罗湖区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2015年,在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正确领导下,全所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综合执法、依法监督、依靠科技、创新模式”的思路,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总结】2015年罗湖区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15年罗湖区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2015年,在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正确领导下,全所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综合执法、依法监督、依靠科技、创新模式”的思路,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卫生行政许可
1、梳理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015年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415宗,其中新发证343宗,复核换证737宗,变更801宗,注销49宗,其他485宗。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提前审批率100%。
2、实现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服务效能。2015年7月—12月,网上办事大厅共预申报行政许可申请1054宗,网上办理率为72.5%。今年QC小组“缩短窗口业务咨询答复时间”项目获得全市卫生行政许可QC小组活动第一名。2015年窗口满意率保持100%,继续保持0投诉。
二、卫生行政处罚
2015年共完成行政处罚260宗,单处警告71宗,罚款189宗。罚款金额3695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1宗,金额84684.6元。对11宗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公告,对其中5宗案件的当事人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案件8宗。
三、医疗卫生监督
加强对持证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2015年共检查医疗机构743间次,对118间医疗机构进行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记分480分,对3家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约谈,对217间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216 “校验合格”,1间综合门诊部“暂缓校验”。加大对无证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2015年我所共查处无证行医120间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0宗,取缔无证行医点27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非法药品、器械30批次。加大打击“两非”力度,2015年我所共接到“两非”投诉17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3宗,罚款人民币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千元。
四、职业卫生监督和放射卫生监督
2015年辖区共有企业238家,经现场核准,非正常运营企业98间,其中重点企业16家(6家已搬迁,1家已无生产,其余9家企业均按要求做好各项职业卫生工作)。完成职业病危害信息采集119家,采集率100%。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与备案用人单位238家,其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且正常运营用人单位140家,录入率85%。重点行业领域防护用品使用率100%。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家82家,委托率58.57%。全年共为从事接触职业劳动职业危害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98间,委托率70%。疑似职业病调查处理1宗(疑似职业性噪声聋),已按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数据,对94间有检测记录的医疗机构进行清查,确认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61间,经过现场监督指导和追踪落实,目前已办证61间。全年新许可25间放射诊疗机构,行政处罚9宗,其中警告2宗,罚款7宗,罚款金额1.1万元。
五、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监督
辖区内有中小学校86间,托幼机构146间。2015年监督学校及托幼机构232间次,监督覆盖率100%。完成2015年辖区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专项督导工作、联合区CDC完成辖区10间学校的《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学校使用的消毒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开展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专项监督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疫情预警监督检查工作,共监督24间次、监督指导学校处置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疫情1宗、完成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监测任务。
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方面。
1、推进公共场所量化评级工作。2015年完成对辖区住宿场所538间、游泳场所86间、美容美发场所1210间、沐浴场所95间量化评级工作。
2、强化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2015年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12间次,监督覆盖率100%。
3、开展控烟执法专项检查,提升控烟效果。2015年共监督检查各类控烟场所1210余间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577人次,共发出监督意见书770余份;受理12345控烟投诉53宗;对违反《控烟条例》的34家单位实施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对83名违规吸烟的市民进行了外罚,共罚款4150元。
4、做好商事主体的后续卫生监管工作。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共接收辖区商事主体信息413条,经筛查,确认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20间,非公共场所193间。通过告知、现场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目前已办证公共场所101间,未办证119间,巡查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