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2023年10月27日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振兴】鹿寨县乡村振兴局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10月27日(完整),供大家参考。
鹿寨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部署新要求,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重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动部署工作开新局。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党组会、领导班子会、干部职工会以及党史学习教育等方式,及时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并传达学习了自治区、柳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大会精神,通过系列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全体干部思想认识,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6月4日,实现了鹿寨县乡村振兴局机构组建,6月11日领导班子配备到位,标志着我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迈入新的阶段、开启新的征程。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牵头制定了《鹿寨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等,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5月20日召开了鹿寨县脱贫攻坚总结表扬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大会,对脱贫攻坚进行全面总结,表扬了53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接续奋斗,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工作开新局。
(二)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今年以来,我局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了《鹿寨县扶贫办党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3月9日组织召开全局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学习内容和工作安排。今年来共开展专题学习、培训10次;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史学习交流活动;5月27日组织开展“祭奠革命英烈”主题党日活动,局班子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平山镇“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红色革命文化,祭奠革命英烈;开展“七一”系列活动,在“七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庆祝活动直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局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合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等红色歌曲。7月7日,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到中渡红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局深入开展“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接续奋斗乡村振兴“主题教育活动,印发了《鹿寨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接续奋斗乡村振兴“主题教育活动的方案》,局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围绕脱贫村、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实地查看生活生产状况,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打通工作“堵点”“淤点”。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理想信念,坚定了宗旨信心,激发了干事热情。
(三)健全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2021年,我县把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首要任务,2021年4月制定印发了《鹿寨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鹿扶领发〔2021〕4号),每月开展“线上线下”防贫监测常态化管理,6月份印发《鹿寨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鹿农领发〔2021〕1号),在全县开展“三类”对象网格化集中排查。1-10月,全县新纳入监测对象693户1940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434户1216人,边缘易致贫户49户150人,突发严重困难户210户574人;解除风险4户11人(全部为脱贫不稳定户)。截至10月底,全县共有监测对象885户2553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506户1471人(含已解除风险47户184人),边缘易致贫户169户508人(含已解除风险49户152人),突发严重困难户210户574人。已安排帮扶干部657人结对帮扶,截至9月底已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217人,产业奖补434户,小额信贷122户,低保1577人,特困供养95人,残疾人补贴774人,2021年获得危改建房指标6户,已资助医疗保险缴费2079人,获得大病住院报销305人。通过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推进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做细做实,我县于9月29-30日举办鹿寨县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业务培训班,对乡镇一线人员、22个脱贫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干部业务能力。
(四)加强资金监管使用。2021年以来,我县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化资金安排使用。截至10月28日,全县共收到各级资金11901.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05万元,区级资金2409万元,市级资金4971万元,县级资金1016.43万元,累计完成资金支出9297.15万元,拨付进度为78.1%。今年实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共134个,目前开工率为100%,竣工83个、竣工率61.94%。同时,加强项目库建设,安排专人对项目库信息进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了2013—2020年度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共梳理出扶贫项目3047个,资金37729.52万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37668.50万元、中央综合财力脱贫攻坚补短板资金61.02万元)。并及时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梳理出2016-2020年公益性资产571条、经营性资产70条、到户类扶贫资产1790条。移交至乡(镇)公益性及经营性资产61条,移交至村委公益性及经营性资产503条,并完成了到户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六)聚力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以来,我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4975万元,已完成中央、区、市第一批资金安排的14个18.602公里脱贫村水利渠道工程项目,10个饮水工程项目、6条10.67公里产业硬化路项目;中央、区、市第二批资金安排新建14个人饮工程、9个“美丽村庄项目”、25个“人居环境整治”工程、18条24.19公里产业硬化路等项目,目前项目总体进度达到75%,预计11月底前全面完工。
(七)继续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升级。截至10月底,已发放第一批产业奖补资金837万元,惠及2918户脱贫户和边缘户;第二批奖补资金发放工作正有序推进,预计发放资金154.49万元,惠及1402户脱贫户和边缘户。投入资金2590万元,实施脱贫村林业产业项目,该项目已完工并完成资金支付。同时,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共认定扶贫产品67个,涉及经营主体24个,截至目前,我县扶贫产品销售额达5035万元,在扶贫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中带动2981人脱贫人口获得经济收益。
(八)加强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2021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强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加大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组织动员、技能培训和跟踪帮扶,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截至10月28日,全县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10879人(以2020年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10764人为任务数,完成任务量101.07%),其中东部九省外出务工人数2871人。进一步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三类监测对象人员就近就地就业,目前落实保洁员106人、水域巡查员112人,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三类监测对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九)落实“雨露计划”助力教育帮扶。今年以来,发放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资金213.33万元,补助职业学历学生1571人次;发放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补助资金8.825万元,补助112人;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在22个脱贫村中开展培训22期,聘请专家进行授课,培训651人次。
(十)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我县全面落实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应收尽收”以及风险补偿管理等政策,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进一步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力度。脱贫攻坚期间,我县共投放扶贫小额信贷3937笔,金额17479.21万元,目前余额为6270.25万元,预留风险补偿金1285.06万元。截至10月28日,小额信贷已发放383笔,贷款金额1755.2万元,完成保底任务数125.37%,完成奋斗数73.13%。
(十一)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工作
1.落实2020年度国家脱贫攻坚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整改。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整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举一反三认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细落实,确保整改成效。我县落实2020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整改共有2个方面2条问题,制定了2项整改措施。截至5月20日,已全部完成2项整改,整改完成率100%;达到整改措施销号2条,销号完成率达100.00%。
2.落实自治区2020年度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年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根据2020年度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年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要求,我县认真对照检查,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切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反馈问题涉及消费扶贫、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等共11个方面69条问题,制定了70项整改措施。截至2021年1月26日,我县已全部完成69个问题70项措施整改,整改完成率100.00%。
3.切实抓好2021年督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针对自治区、柳州市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认真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目前自治区、柳州市督查暗访指出的我县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区、市、县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瞄准目标,持续发力,全力以赴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继续落实“四不摘”,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帮扶责任,做好脱贫人口和脱贫村监测管理。二是持续做好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核查和响应机制,每月定期开展线上线下防贫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户施策,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直到风险消除。三是继续抓好项目资产管理,做好资金分配使用,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四是落实好各项帮扶政策,持续抓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雨露计划补助工作、小额信贷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群众切实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