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纠纷仲裁申请书(全文),供大家参考。
借款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本
借款纠纷怎么写?下面请看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借款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借款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本 1 1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 年 x 月 4 日诞生,住西安市雁塔区西三环路。
被申请人:陕西 xxx 集团有限公司
住宅地:西安市含光路
法定代表人:xxx
仲裁恳求:
1、恳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金及收益款共计 1213979 元;
2、恳求裁决被申请人担当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x 年 1 月 19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xxxx 集团@@卡使用合同》。编号为 xxxx-FC0372 的商定申请人一次性向被申请人支付 50 万元卡费,每三个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1250 元,合同期限商定为 1 年。编号为2007-FC0373 的合同商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 50 元卡费,合同期限为 6 个月,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 56 万元。两合同同时商定如被申请人未按合同商定向申请人支付费用,超过七个工作日后,被申请人除应连续支付卡费和商定的免费消费额外,还需按应付款每日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向被申请人支付 100 万元卡费,但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不能向申请人退还卡费和商定的费用。2022 年 1 月 2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商定:截止 08 年 1 月 2 日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本金及收益共计 1151681 元,将该笔款作为本金从 08 年 1 月 2 日开头每月向申请人支付收益款 10557 元。并从 2022 年 7 月开头对 2007 年到期的本金进行偿还。
截止 2022 年 9 月,被申请人共计向申请人支付了 96057 元收益款,现被申请人仍欠申请人本金及收益款共计 1213979 元。申请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仲裁,恳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及收益款共计 1213979元。
此致
xxx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二〇xx 年 x 月 x 日
借款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本 2 2
申请人:××市钢窗厂。住宅地:××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张××,厂长,电话:××××××
托付代理人:王××,××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马上支付货款×××元。
二、赔偿损失费×××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 13 月 2 日,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选购我厂生产的钢窗××××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商定,交货日期为 19××年 6 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急,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省××市来回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状况,依据原合同中商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市钢窗厂
20××年 11 月 18 日
附:1、本仲裁申请书副本 1 份
2、证据名目和主要证据复印件 2 份
延展阅读:
借贷纠纷的 N N 种解决方法
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假如双方能达成全都,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简洁激化冲突。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法律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告,促使他们相互谅解、公平协商,自愿达成合同,消退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合同。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照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敬重人民调解员;
3.敬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三)人民调解的效力
口头调解合同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合同之日起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合同后,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合同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合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人民调解一般适用于一些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伴侣、亲戚、邻里之间的简洁民间借贷,假如选择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可能会将冲突激化,因此,人民调解比较适合解决这类纠纷。
三、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赐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别职能,是我国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假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赐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详细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一)合同办理执行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开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准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赐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依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经公证的已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情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1.借贷双方自愿的原则。所谓双方自愿,是指出借人、借款人之间的债权文书是在双方意识表示真实的状况下制作的。一方以胁迫、欺诈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不能赐予证明;
2.合同条款公正的原则。所谓条款公正,是指出借人(债权人)、借款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对等,不能存在违反法律、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3.使用借款不得违法的原则。这是指借款人借款的目的应是为了满意生产经营或生活的需要。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款合同不予公证;
4.债的成立必需真实的原则。这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需有借贷关系发生,那种伪造的、胁迫的、采用欺诈手段产生的债不予爱护;
5.借贷利息符合法律的原则。依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为 24%。
(三)申办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
(详细以所在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1)贷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公证的《借款合同》文本,需要留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商定借款利息的,肯定要在合同中写明。否则,依据无利息借贷处理;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借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借款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借款方用财产、权利进行抵押、质押的,应提交全部权证明及相关的批准、登记证明;用共有财产、权利设定抵押、质押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共有人是夫妻的,还应供应夫妻关系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担保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是合伙组织的,还应提交合伙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3.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担保力量证明;担保方采纳抵押、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提交全部权证明及相关的批准、登记证明;用共有财产抵押、质押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供应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托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托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借款方、担保方的《授权托付书》应经公证。
三、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依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合同,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假如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详细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
(一)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优势
1.审理时限短。
相较于诉讼冗长的一审、二审程序,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且审理时限普遍较短。
2.送达方式敏捷快捷。
对于仲裁机构来说,一般适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极少采纳送达。
3.更加留意当事人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协商商定恳求仲裁的争议事项、选择仲裁适用的规章、开庭形式、简易或一般程序、仲裁员、仲裁地、适用法律等。同时,仲裁在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当事人之间合同的商定,在对无效或可撤销合同的认定方面以及对合同商定进行调整方面更加审慎,更加看重当事人在证据材料中体现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等。
4.不公开审理。
《仲裁法》中均规定了“保密条款”,即要求仲裁员、仲裁庭秘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论证专家、鉴定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均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方面的任何状况。
5.利息、违约金支持程度较高。
基于仲裁案件更加留意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往往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同商定,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更倾向于从敬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角度进行认定。比如对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支持程度往往比法院支持的程度要高。
6.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支持程度高。
目前比较专业的借款合同,均会商定由债务人在违约状况下担当债权人为追索债权所支付的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在诉讼中,该费用并不必定被法院支持,或仅部分被支持。但在仲裁案件中,该等费用被支持的程度较高。
(二)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劣势
1.无法直接保全。
当事人需向仲裁机构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再由仲裁机构出具帮助保全的书面函件,交予法院立案保全。而法院通常会对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重新进行一遍审核,在时间上存在拖延;同时,假如被申请人在外地并且其财产均在外地,那么申请人还可能需要到外地法院去立案保全,这就给申请人带来了许多麻烦。
2.无法直接执行。
仲裁机构只具有裁判权,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仍旧需要通过法院执行,假如被申请人在外地并且其财产均在外地,那么申请人还需要到外地法院去立案执行,这也会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3.调查的消极性。
由于仲裁的特别性,实践中其很少依申请或主动进行调查取证,仲裁庭认定事实的依据绝大多数状况下还是当事人自行收集和供应的证据材料,因此,在当事人举证困难的状况下,仲裁对于调查的消极性,可能会在肯定程度上影响对客观真实的发觉。
4.仲裁裁决存在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风险。
仲裁一裁终局的特点,大大缩短了债权确认的时间,受到债权人的.青睐,但这不是肯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制度支配已成为许多债务人恶意拖延、阻挠执行的一个常用手段。
5.略高的仲裁费用。
相比诉讼费而言,仲裁的费用会略高一些。
(三)当事人申请仲裁应留意的问题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合同、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合同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恳求仲裁的合同。
仲裁合同应具有下列内容:恳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合同;达不成补充合同的,仲裁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合同也无效:商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订立的仲裁合同;一方实行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合同的。
仲裁合同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 合同的效力。
3.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宅,法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