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儒家“道统”传承中,子思承其祖说,学于曾参,传之孟轲,上承中庸之道,下启心性之论,被誉为“述圣”。结合传世文献与郭店儒简所涉“子思学派”思想,可见其传扬儒门宗旨,亦长于任法论说,则为先秦由儒入法、礼法演进之关键。子思学派视“好利恶害”之人性为社会规范乃至治道体系的基础,由此牵引出战国政法论说的基本范式。以性情论为中心,子思学派的治道理想游移于传统人文与现实功利之间,富有统合各种社会规范的意味,既阐弘儒家重德之旨,又重倡“任法以治”及赏刑爵禄之策。子思学派于性情之审思、仁利之辨正、礼法之取舍、刑赏之兼顾均富有新见,对战国法家思想颇有启示而不乏暗合,其中蕴含先秦儒法两家的融通一面,预示后世儒法合流的思想路径。
关键词:子思;儒家;法家;性情;礼法;赏刑
DOI:10.16346/j.cnki.371101/c.2019.01.09
轴心时代,孔子创私学,开儒宗,弟子三千,亲炙师教者七十余人。孔子殁后,儒家八分,旨趣有殊。晚近郭店楚简的出土,使孔门弟子思想重现于今①。其中,经学者考证辨析,儒简与“子思学派”关联最密。《五行》《缁衣》《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唐虞之道》《忠信之道》《性自命出》《成之闻之》《六德》《尊德义》均属“子思学派”著作。《语丛》也与“子思学派”有关②。这为考察孔孟的思想传承以及战国的学说渊源提供更多线索。
子思(前483前402年),名伋,孔子嫡孙,鲁国陬邑人。子思活跃于政坛,与君主多有交往,然淡泊于名位,曾拒受鲁相一职。在儒家“道统”的传承中,子思承其祖说,学于曾参,传之孟轲,上承中庸之道,下启心性之论,被誉为“述圣”。汉志有《子思》二十三篇,隋志、唐志有《子思子》七卷,已佚,仅存宋人汪晫辑本。《礼记》之《中庸》《表记》《坊记》《缁衣》篇多被视为子思所作③。此外,《孔子家语》之编纂始于子思,《孔丛子》中《杂训》《居卫》《巡守》《公仪》《抗志》诸篇亦不乏子思言行记载。虽非必为子思本人所述,大有后人伪托成分,但仍不乏思想价值,应重视这一层映照“子思学派”特征的
作者简介:马腾,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厦门 361005)。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出土文献与先秦诸子法律思想研究”(17CFX056)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先秦诸子思想的规范理论视角阐释”(20720181093)的阶段性成果。
①现代学者结合出土文献的研究,将“儒分为八”的类型归纳为子游、思孟的“弘道派”,子夏的“传经派”,曾子的“践履派”,子张的“表现派”。参见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哲学研究》1998年第7期。
②郭店儒简子思学派之关联,学界已考证颇多。参见李学勤:《荆门郭店楚简中的〈子思子〉》,《文物天地》1998年第2期;庞朴:《孔孟之间——郭店楚简的思想史地位》,《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杨儒宾:《子思学派试探》,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06615页;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哲学研究》1998年第7期。
③《史记·孔子世家》:“子思作《中庸》。”(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卷四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946页)《隋书·音乐志上》引沈约云:“《中庸》《表记》《坊记》《缁衣》,皆取《子思子》。”(魏征、令狐德棻撰:《隋书》卷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88页)崔述《洙泗考信馀录》卷三则说“《中庸》之文,采之《孟子》;《家语》之文,采之《中庸》”(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398页),认为《中庸》是宗子思者之所为书,而托之于子思。知识谱系近年出土的文献已使学界逐渐走出疑古,重新考虑《孔丛子》和《孔子家语》的真伪问题。1973年河北定县西汉墓出土竹简有《儒家者言》,内容与今本《孔子家语》相近,李学勤称之为竹简本《家语》,视为今本《家语》的原型,认为今本《家语》很可能陆续成于孔安国、孔僖等孔氏学者之手,是汉魏孔氏家学的产物。参见李学勤:《竹简〈家语〉与汉魏孔氏家学》,《孔子研究》1987年第2期。杨朝明则认为《孔子家语》是子思领编而成,参见杨朝明:《孔门师徒与原始儒家学派的构成》,《出土文献与儒家学术研究》,台北:台湾古籍出版社,2007年。《孔丛子》非伪书的论述,参见傅亚庶:《〈孔丛子〉伪书辨》,《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
作为孔门后学的重要派别,子思学派是理解先秦由儒入法、礼法演进思想史之关键,然而立足于出土文献研究子思学派法思想的著述仍付之阙如。郭店儒简的研究多着眼于子思性情论对孟荀人性论的奠基意义,多囿于儒法对立观点,难从法律思想史视阈阐明子思学派对战国法家的影响;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鲜有述及孔孟之间的儒门后学,虽曾有学者述及子思对法家的具体影响,但未及《性自命出》等郭店文献,以致忽视子思性情论与法家思想关系的基础层面。笔者认为,结合传世文献与郭店儒简来看,子思学派博大精深,复杂多方:在人性论说方面,其学长于性情论说,而未断言人性善恶;在政治理想方面,其学崇尚传统而主张功利,既思慕“周礼”又倾心“管法”;在德刑治术方面,其学既主重德轻刑之旨,又倡赏刑爵禄之策。合言之,在这些议题上,前一方面反映子思学派对儒门宗旨的传承弘扬,后一方面则展现学随术变之创见,从论述人类性情之好恶出发思考社会秩序,从而主张牧民以利、任法以治,申言刑赏之道,对法家思想不乏影响,试分述如下。
一、人之性情与规范体系的建构
孟荀以前,先秦人性论说并不明朗。《烝民》之诗谓:“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盖为中国思想史上人性论之权舆。孔子言“性相近,习相远”,据说孔门弟子世硕、宓子贱、漆雕开、公孙尼子皆认为“人性有善有恶”黄晖:《论衡校释》卷三《本性》,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32133页。。西周以至孔子,尚未形成一种明晰的人性论断,孔门弟子亦不以性善性恶立说。至《中庸》提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徐复观誉为“人性论之里程碑”,视为性善论之端倪参见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141页。古儒已有此论,如真德秀说:“杨氏曰:《中庸》深处多见于《孟子》,其所传也欤?又曰‘天命之谓性’,孟子道性善盖源于此。”(真德秀:《西山读书记》卷三十《子思孟子传授》,《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6册子部第十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