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唐家秘书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申请书 述职报告 自查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思想汇报 > 正文

论恩格斯历史辩证法思想的科学内涵及独特贡献

时间:2022-10-26 20:05: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 历史辩证法有力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是研究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以及内在要素的辩证关系的哲学理论。恩格斯立足于唯物史观将唯物辩证法在历史领域进行了延展和应用,阐发了“历史的主体创造理论、历史发展合力理论、历史的自然过程理论”等基本观点。恩格斯对历史辩证法的独特贡献,主要体现为实现了历史主体、历史客体和历史方向三大理论变革。

〔关键词〕 恩格斯;历史辩证法;主体创造;发展合力;自然过程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9)03-0037-05

恩格斯历史辩证法思想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了阐释,科学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其丰富的思想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显示出新的时代特征和理论品质。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继续坚持恩格斯历史辩证法思想,對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从自然辩证法到历史辩证法

(一)关于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

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只有历史辩证法,马克思本人不承认自然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只存在于人类社会,自然辩证法只是恩格斯的杜撰。这一观点有意将马克思与恩格斯割裂开来,变相地制造“马恩对立”。在社会发展客观性的论证上,恩格斯的历史过程理论经常遭到误读,被指为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非主体的自然历史过程。

以上观点是缺少依据的。马克思确实没有一部完整的著作用来公开阐述自己的自然辩证法思想。但是,如果我们就此认为马克思的思想中没有辩证法,就显得太片面了。有学者研究指出:“马克思是以研究自然哲学的方式登上理论研究舞台的。马克思在其《博士论文》中,通过揭示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在自然哲学上的差别,已确立了物质自我运动的科学原则,初步实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1 〕马克思不仅关注人文社会科学,也对科学技术和自然辩证法给予了专门关注,留下了大量“科学笔记”,开展了自然辩证法思想实验。在反对庸俗唯物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斗争中,马克思与恩格斯讨论过自然辩证法研究计划。在马克思早年的部分著作中可以找到他关于自然辩证法的思想萌芽,也可以找到他关于自然界的物质统一性以及自然过程的辩证性的一些论述的源头。比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论述了自然界的客观实在性和自然界物体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这足以说明,马克思早就有了自然辩证法的思考,只是这些零碎的思想未能系统化、完整化。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恩格斯作为马克思思想的继承者,他们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恩格斯一旦产生涉及自然科学或是自然辩证的思考时,就会和马克思商议,相互讨论、相互补充,以达成共识,推动自然科学的发展。关于“自然”的哲学含义问题便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常讨论的重点问题,他们认为自然是具有双重含义的,它与唯物辩证法中关于矛盾的特点有一定的相似性。首先,自然是具有普遍性的;其次,人类社会领域内自然界的客观存在是不能忽视人类社会这一前提的。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强调自然的特殊性,而恩格斯则强调自然的普遍性。但不论怎么说,他们一生都很重视自然科学领域中相关哲学思想的探索与深化。从马克思与恩格斯的书信往来中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对自然科学有着浓厚的兴趣,两人还交流了一些自然科学研究方面的问题。马克思曾说:“一旦我卸下经济负担,我就要写《辩证法》。” 〔2 〕但由于各种原因,马克思最终没能实现这个愿望。令人欣慰的是,恩格斯帮他实现了这一愿望。

(二)关于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的关系

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不承认自然辩证法,他们认为,在没有人参与的自然界,也就不会有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马尔库塞认为,真正的自然辩证法是自然的统治和人的统治联合在一起的,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脱离了人的历史活动。萨特说,自然辩证法是不需要验证或是被逻辑证明的。我们认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是来自于实践第一性的需要,而不是旧唯物主义那种机械直观的复制,更不是无中生有。人与自然之间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皆来自于人的实践需要,这样才能提升科学的进步水平。同时,恩格斯发现,自然界不可能脱离人的实践活动而独立存在,人在自然面前具有主体的能动作用,因为“只有人能够做到给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仅迁移动植物,而且也改变了他们的居住地的面貌、气候,甚至还改变了动植物本身” 〔3 〕。

恩格斯在论述自然辩证法时,其主要意旨是将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作为研究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前提,而不是将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对立起来。原因在于,只有个体将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作为一个整体存在于头脑中时,才能保证其唯物主义性质。离开自然辩证法谈历史辩证法,不仅难以把握社会历史的基本特征,也无法正确认识世界的本质。

(三)关于恩格斯历史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

西方资产阶级理论家在抨击恩格斯时,都会不自觉地把它与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思想加以比较,认为恩格斯错误地运用了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把辩证法推广到了社会历史领域,并将恩格斯与黑格尔的辩证法都归于唯心主义范畴。

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对恩格斯思想影响深远,可以说,恩格斯历史辩证法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扬弃与超越。黑格尔认为,自然界只是观念的外化,本质上是精神理念,这种自我精神异化的结果,导致我们在认识自然界的时候,只能看到它的逻辑性,并没有时间的先后顺序之分,只有相互共存的循环,随之用概念化的想象来填补现实的逻辑,用纯粹的臆想来填补现实的空白,最后的结果只会是没有新的发展的逻辑空洞。

恩格斯历史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有本质区别:首先,恩格斯不仅肯定人的主体创造性,还承认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性。其次,恩格斯历史辩证法主张从现实的个人的实际状况出发,探究现实个人创造的历史,进而把社会历史中的主客体统一起来。而黑格尔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只不过是绝对精神发展的历史。

恩格斯赞扬黑格尔的辩证法以一种特别的形式说明了人类历史发展的问题,但是这种特别的形式从本质上来说是思辨的、逻辑的和抽象的。可以看出,恩格斯与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思想有着明确的界限,恩格斯关注的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建立在完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并没有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辩证法思想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恩格斯历史辩证法存在两大基本逻辑:它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把本体论和世界观作为基本维度;它以科学的实践观为理论基础,从而形成改变世界的历史使命,最终指向实现共产主义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恩格斯历史辩证法的科学内涵

历史辩证法有力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研究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以及内在要素的辩证关系的哲学理论。恩格斯基于唯物史观将唯物辩证法在历史领域进行了延展和应用,阐发了“历史的主体创造理论、历史发展合力理论、历史的自然过程理论”的基本观点。

(一)历史主体创造理论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 〔4 〕,历史主体性就是既突出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又认识到这种能动性的发挥所受到的历史制约性。恩格斯认为,历史辩证法的历史主体创造理论并不是无条件地高扬人的主体能动性,人的主体能动性不能盲目地自我放大,必须沉浸于现实的历史条件之中(这种沉浸并不是淹没),进而真正达到尊重客观条件与发挥主体能动性的统一。

恩格斯指出,人们在多大程度上能“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取决于人们对历史条件及其发展趋势的认识、尊重和把握程度。为了能够顺利地理解恩格斯所强调的既“唯物”又“辩证”的“历史辩证法”思想,必须理清“历史规律”的问题。恩格斯的历史辩证法主体创造理论认为,人们对于历史规律的遵循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主动的。可以说,主动地遵循历史规律,就是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创造历史”。

恩格斯历史主体创造理论是一种关于事物自我超越的“能动性”学说。黑格尔认为“实体”是一个“真实的东西”,在这里就能体现出人的能动性。恩格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能动性思想十分重视,他认为“主体”便是这个“真实的东西”,这也就是黑格尔“实体即主体”的思想。实体体现出的能动性需要进一步转化,也就是主体能动性必须诉诸实践。而这种能动性在实践性上是如何体现的?对此问题的回答是恩格斯主体创造理论的又一大突破。

恩格斯认为,历史辩证法在考察实践能动性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事物自身的特点和现实事物的自我扬弃,才能达到主体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在此,就得注意两个问题:首先,主体应该通过自身能动的实践性沉浸在客体之中,主体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证明自己。其次,客体事物的特征也决定着主体实践的发挥程度。

人们所进行的历史活动不仅包括人们所从事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还包括人们所从事的精神活动,如文学、艺术、宗教、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等相关活动,这些活动与前人遗留下来的和已有的思想状况及文化环境息息相关。恩格斯曾指出,人们的活动都是带有目的性和方向性的,当人们认识到历史发展规律的时候,就会更加主动地利用历史规律,也就是有目的地利用规律为人类自身服务,社会力量不再是一种完全盲目的、起着破坏作用的力量。

(二)自然历史过程理论

恩格斯强调指出,我们不是“自然历史过程”的奴隶,我们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完全干预这一过程,使之最有利于人类发展。马克思说,“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 〔5 〕。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意味着,随着生产力的自然发展,必将建立新的生产关系。这一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它确证了社会历史过程的客观本质和客观规律,旨在说明,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对反对形形色色的唯心论、唯意志论有一定的作用。

在传统哲学的诠释框架中,社会发展就像自然界的运转一样。其实不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不完全是个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所讲的社会发展中的“社会经济形态”只存在于一定的历史阶段。恩格斯继承并弘扬了马克思自然历史的这一精神,他指出,经济发展呈现出的那种盲目力量支配的非主体发展状态是非科学的,他明确反对人类历史是完全的自然历史过程,并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提出了“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 〔6 〕254历史唯物主义命题。

恩格斯指出,“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 〔6 〕254,“如果用这个尺度来衡量人类的历史,甚至衡量现代最发达的民族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在这里,预定的目的和达到的结果之间还总是存在着极大的出入” 〔7 〕。然而,由于人们的目的不同,有时甚至是矛盾的,这些矛盾相互交織着,在历史领域创造了一种与无意识自然世界(自然历史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完全相似的局面;必然性透过各种偶然性来为自己开辟道路,历史不决定于“个人的意志”,而是决定于它们的合力,即所谓“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恩格斯曾严肃地说过,“各个人的意志……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 〔8 〕。既然“自然历史过程”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中介或由人本身的活动所构成的过程,那么,人就必然会用自己自觉的实践活动去干预这个“过程”,使这个“过程”在自己设计的因而也是最有利于自己理想实现的轨道上前进,使此“合力”向有利于全人类特别是劳动者的方向倾斜。自觉地投身和积极地干预“自然历史过程”,争取这一过程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来进行,这才是恩格斯所倡导的自然历史过程。

(三)历史发展合力理论

在《致约·布洛赫》和《致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恩格斯对“历史合力”的根源和内容作了整体和系统的概括。恩格斯的概括通过客观性和社会主体间性两个层面展开,阐释了“历史合力”是现实生活的客观性和社会主体间性的辩证统一。

恩格斯认为,“历史合力”源于人们的生产领域,并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6 〕604,“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是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萦回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 〔6 〕604-605。恩格斯作了以上论述后,接下来指出,“但是第二,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 〔6 〕605-606。

人们理解和阐释“历史合力”时主要集中在第二个层次上(即第二个“但是”所讲的内容),而从传统角度看恩格斯缺少对这一论述的整体思考。其实,在上面的论述中,恩格斯虽然把“合力”的落脚点放在了“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然而,从恩格斯所讲的两个“但是”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所讲的“合力”并不是孤立地指许多单个意志的对立统一,而是在整体上阐释了历史合力的客观性和社会主体间性的统一。

恩格斯在分析历史过程的客观性合力时,把经济、上层建筑、政治思想和文化观念等要素作为有机整体,用历史辩证法阐释了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恩格斯指出,在历史进程中,经济、上层建筑、政治思想和文化观念等要素都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只不过它们所起的作用有差别而已,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是,政治、法律、思想、文化、观念等也起着一定的作用。

在整个社会结构的有机体中,每个要素都通过自身的历史继承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表现着自身发展过程的自变性。社会有机体中各要素的自变功能形成了自己相对独立的发展道路,每个要素的这种发展反过来又影响其他要素的发展变化,这种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是相互作用的核心内容,而反作用恰恰缺少的就是相互作用中的自变功能。

恩格斯在反作用的基础上提出相互作用,这对理解历史合力论有重大意义。它表明,历史合力的客观性并不只是传统意义上所说的由反映与被反映引起的作用和反作用关系。除此之外,它还表现为经济、上层建筑、政治思想和文化观念等要素由自身的相对独立性所形成的相互作用关系。正是反作用和相互作用的辩证统一,我们才能合理地解释历史过程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如何共同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

恩格斯把归根到底与每个人意志的合力统一起来阐释历史进程,为人们研究人类历史发展提供了这样的思路: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现实生活的客观性和社会主体间性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历史是每个人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形成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合力创造的;另一方面,这种合力所取得的最终结果与人们所期望的东西是不一致的。这就形成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受客觀规律支配,但又受社会主体意志的牵制,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把二者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地推动历史的发展。

三、恩格斯历史辩证法的独特贡献

通过对恩格斯历史辩证法的阐释不难发现,恩格斯历史辩证法思想的内涵十分丰富。虽然恩格斯历史辩证法受到了很多诘难,但恩格斯对历史辩证法的理论革新毋庸置疑。恩格斯对历史辩证法的贡献独特,实现了历史主体、历史客体和历史方向三大理论变革。

(一)历史主体变革

历史主体是历史观的核心问题。换言之,各种历史观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历史主体的认识。恩格斯强调,人创造了历史,现实的个人是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即历史的主体性,这是认识历史主体的关键,也是理解历史辩证法的首要方面。

科学的实践观是恩格斯历史辩证法的理论基点。正是由于把哲学建立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之上,我们才可以理解恩格斯历史辩证法的核心内涵。恩格斯认为,现实的人是从事实践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人,现实的人通过自己的能动性活动改变客观世界,历史是实践活动创造的过程。首先,通过实践活动,人们改变了自然,同时改变了主体本身,使自然具有人的属性,使主体越来越具有主体性。历史辩证法不仅从对象即感性方面理解事物,而且从主体和客体现实的统一性中理解事物,即将事物理解为实践活动。人们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不仅改变了自然,人类也得到了改造,使主体真正具有了主体性。这里的自然世界属于人类的自然世界,而不是纯粹的自然界。其次,人们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生成了社会,并使不同的人类社会在更大的规模上联系起来,把民族历史变成了世界历史。也就是说,人在实践活动中越来越相互发生联系,形成一个大的命运共同体。随之,全世界的人,不分种族、地域,都相互联系起来了,狭隘的地域性的人成为世界历史性的人,狭隘的民族历史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历史。随着人们交往的扩大,“人们的世界历史性的而不是地域性的存在同时已经是经验的存在了” 〔9 〕166,地域性的个人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具有世界历史性的普遍的人。最后,通过人们的主体创造,社会最终进入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没有世界历史的形成,共产主义是不可能实现的。然而,恩格斯历史主体创造理论的概念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相反,创造自己作为历史主体的历史的过程是一个多因素交织的过程。

(二)历史客体变革

社会历史不仅具有主体性,而且还具有客体性。我们在强调历史主体性的同时,并没有忽略和否认历史的客体性,二者是在相互联系中存在的,没有历史的客体性,就没有历史的主体性。恩格斯历史辩证法从客体视域出发,阐发历史辩证法的客体性,从客体性方面看,恩格斯历史辩证法即是自然历史理论。首先,现实的个人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只有把人当作对象性存在的时候,人才是现实的。所以,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实际上也是一种客体性的存在物。其次,现实的个人以对象性活动来确证和表现自己,该活动主要表现为物质生产活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完全把对象性的活动进行了现实化理解,把物质生产活动作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把现实的个人活动理解为实践活动和物质生产活动,“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 〔9 〕147。最后,自然历史过程是有规律的过程。恩格斯确证,社会的基本矛盾决定了历史发展的前进方向。恩格斯对历史必然性的规定即自然历史过程理论,就是将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作为理论出发点来理解历史过程理论的。这一点集中体现在恩格斯与马克思合著的伟大的历史性文献《共产党宣言》中,即“两个必然”的著名论断。

恩格斯自然历史过程理论告诉我们,历史有一定发展规律的结论是不容改变的,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主义的胜利和资本主义的灭亡。因而,我们既要把握恩格斯历史辩证法的自然历史过程理论,还要把握好其与历史主体创造的辩证关系,这是历史辩证法的根本要求。

(三)历史方向变革

恩格斯历史辩证法认为,历史发展是一个前进的、上升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个历史过程尽管曲折复杂,但这个过程最终的社会形态就是共产主义。恩格斯历史辩证法对历史方向根本变革的结论就是共产主义理论的形成。当然,对共产主义不应该教条地去理解,必须从多个维度去理解,这样才不至于丧失其生命力。

历史发展具有方向性。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于社会的根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力在现实社会中作为改造世界的能动力量,它总是随着历史主体的不断发展而具有不断向前的趋势。生产力推动生产关系变革,生产关系在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将历史不断推向前进,这就说明历史具有方向性。

共产主义理论是从彻底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中得出的结论,彻底的唯物主义与共产主义是一致的,并使共产主义真正成为阐释历史辩证法发展规律的科学。正是從唯物主义出发,恩格斯得出了必须对社会进行合乎人性的改造使其符合人性的结论。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及“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者”等概念,恩格斯历史辩证法把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体现了彻底的唯物主义历史观。

恩格斯坚持以历史辩证法看待共产主义,把共产主义看作实体与过程、现实与运动的统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进一步彰显与阐发。

〔参 考 文 献〕

〔1〕张云飞.论马克思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实验〔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05):111-12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478.

〔4〕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2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859.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3.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 周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