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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胡适的思想文化人格

时间:2022-10-31 08:00: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胡适具有明确的人格意识,既有大量的学理性表述,又有实践中的身体力行。胡适一生所表现出来的人格特点,尤其是在长期职业性的思想文化活动中所流露出来的各种鲜明的人格形象,更是充分呈现了知识分子的“思想文化人格”诸要素以及体系上的完整性特点,这在同时代的中国知识分子中可谓最突出的。胡适一生体现的优秀的思想文化人格,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某种积极成分与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新伦理道德观念的有机融合。胡适的思想文化人格的形成,标志着“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的中国人(尤其是知识分子阶层)的现代道德建设取得了实际上的优秀成果,并具有典范意义。

[关键词]胡适;知识分子;思想文化人格;道德建设

[作者简介]朱文华(1949-),男,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上海 200433)

笔者已撰文专门考释“人格”概念,并且提出了社会知识分子的“思想文化人格”的命题。笔者认为,人格属于道德的范畴,乃是人的精神世界(思想观念、性格特征、道德品质等)在其具体的人生活动(言行举止)方面的一种综合性体现,或曰个人在各种社会活动中自然流露出来的足以体现其思想风格、精神状态特征的道德品质。人格意识的确立,表明了人类思想文明的重大发展与进步。人格通常可分为两大层次:“基本人格”和“社会人格”(又可析出“政治人格”和“普通人格”;也涵盖所谓的“职业道德”),而由于知识分子作为社会阶层及其社会活动内容的特殊性(大多从事职业性的思想学术文化和科学技术工作),所以除了与其他阶层人员那样具有共同的“社会人格”现象外,事实上还有着为他们所特有的另一类型而又自成体系的人格现象即“思想文化人格”。这种“思想文化人格”,在人格的层次与内容构成方面具有综合性、集大成式,人们常说的所谓以“学风”问题为核心的“学术道德(人格)”,显然也为其所涵盖。因此,“思想文化人格”充分体现了知识分子整体性的社会政治人格的个性特点与风格特征,其作为全体社会成员中的人格形态最高层次,当是一般的社会政治人格与狭义的道德品质素养的有机结合,也是梁启超所说的“公德”与“私德”的和谐统一。拙文《释人格》,原系本文的导论,因篇幅过长故作为独立文稿待发表。

本文即对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思想文化人格”问题作个案考察,之所以选择胡适为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考虑到胡适作为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代表性人物,在人格问题上具有充分的典型性。如:

胡适具有明确的人格意识,既有大量的学理性表述,又有实践中的身体力行;

胡适一生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人格特点,尤其是在长期的职业性的思想学术文化活动中(主要形式如教学、著述、编辑、翻译等,广泛涉及了文学、语言学、史学、哲学、新闻学和教育学等学科领域)所流露出来的各种鲜明的人格形象,更是充分呈现了知识分子的“思想文化人格”诸要素以及体系上的完整性特点;

胡适对于“思想文化人格”的践行,虽然大体上具有模范性,但也自有某种历史局限性。

重要的还在于,胡适的文化人格特点,事实上又深刻地触及了从学理上考察人格问题(尤其是现代知识分子的“思想文化人格”问题)的许多难以回避的重要而复杂的课题,以致持不同意识形态的人们对于胡适的思想文化人格的性质特点及其社会影响和历史地位问题,形成了某种特别的认识。例如,在上世纪二十年代,“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反对派的代表性人物,曾酸溜溜地指斥当时的青年学生“以绩溪为上京,以适之为大帝”,参见章士钊:《评新文化运动》,原刊《新闻报》1923年8月21-22日,转引自郑振铎编:《中国新文学大系》之《文学论争集》,上海:良友图书出版公司,1935年。无独有偶,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展的那场至今看来缺乏严谨的科学性的“胡适反动思想批判”运动中,其具体的组织领导者中也有人愤愤不平地指出胡适思想“在不少的一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当中还有着很大的潜势力,——在某些人的心中胡适还是学术界的‘孔子’”。参见《中国科学院郭沫若院长关于文化学术界应开展反对资产阶级错误思想的斗争对〈光明日报〉记者的谈话》,《光明日报》1954年11月8日。如此现象,显然折射出了中国现代思想文化史上的若干令人寻味的问题,有必要予以适当的解读。

顺便指出,在近四十年来的重新科学评介胡适的过程中,有的学者似乎也触及了对胡适的人格问题的研究,如沈卫威:《文化-心态-人格——认识胡适》,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可惜该书虽然在书名上标示出“人格”一词,但全书所收入的各散篇文章,还只是对胡适的某些思想个性的心理特征作一般化的分析、解读,伦理学的学理深度似乎不足。又,耿云志编有《胡适语萃》(北京:华夏出版社,1993年),该书虽然没有特别揭示出“人格”或“文化人格”的概念,但编者从胡适的全部著述中完整系统地辑录了足以体现胡适“文化人格”特征的一系列语录,这不仅为专题研究胡适的“文化人格”做了资料性的基础工作,而且书中的《编序》一文所论,以及对于胡适语录所作的分类编排并编拟标题,实际上也具有专题研究的性质和形态,对于笔者撰写本论文起到了启示作用。特此说明并向耿先生致谢。虽然尚是初步的,但也值得珍视。本文拟在此基础上,主要根据笔者本人对“文化人格”概念内涵外延的科学界定意见,集中评述胡适的“思想文化人格”精神及其具体表现形态,而其实证事例则依据国内学术界已发掘整理的可靠的胡适传记资料。这方面的资料除了经过全面整理的《胡适全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之各卷文字外,主要还有:胡颂平著《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

胡颂平辑《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

唐德剛编译注《胡适口述自传》(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1年);

唐德刚著《胡适杂忆》(台北:商务印书馆,1980年);

耿云志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合肥:黄山书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