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汇集一、全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存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汇集6篇,供大家参考。
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汇集篇1
一、全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存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因此我国社会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宗教产生和发展,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也作为一部分人民群众的精神需要和社会历史文化现象长期存在。另一方面,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意味着鼓励发展宗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自由。在处理宗教事务上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坚持宗教中国化的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信教公民的合法利益。
二、持续加深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至第九章对宗教团体的成立、宗教院校的开办、宗教教职人员的活动及宗教财产的界定等常见宗教问题做了详细具体的说明,为我们更好地处理宗教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当前宗教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新的宗教人员的流动补充必将长期存在。如何依法做好本辖区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规范新人员流动下依法依规进行宗教活动,离不开条例支撑。另外,新修订的条例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关于宗教对外事务的相关规定。《条例》规定本省与境外宗教组织进行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应当坚持独立自主、互不干涉、互相尊重、平等友好的原则。外国人在本省进行宗教活动需遵循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成立宗教组织、开办院校等。这一相关的补充不仅为进行正常的文化交流提供参考,在另一种程度上也对外来宗教势力的渗透起到了防范作用。
三、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持续提高农村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宗教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相对来说,农村的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宗教的认识不深,因此需加大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力度,引导信教群众依法依规参与宗教活动。另一方面,还需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理,督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活动中依法建立档案。总之,在今后的宗教工作中,应始终坚持宗教工作中国化的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
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汇集篇2
新修订的《条例》共10章63条。修订工作着眼于“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即,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体现为民宗旨。新修订的《条例》除在第1条中继续坚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外,还在多处强调和体现了为民的立法宗旨:总则第8条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行政执法等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的职责;增设“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两章,加强对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开展宗教教学和对宗教组织举办宗教活动及信教公民参加宗教活动的法律保障和法律规范;第34条增加了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44条-47条,明确规定了宗教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是回归宗教特性。针对近年来个别宗教活动场所商业化运作和逐利行为,新《条例》明确规定了3项重要规则,以克服和遏制此种倾向: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性质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这些规定显然都有利于维护宗教的纯正性,防止宗教的“变味”和异化。
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新修订的《条例》在规定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具有守法和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如: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20字原则”作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写入了《条例》。《条例》还专门用一个章节明确了宗教对外事务。
四是发挥引导作用。针对当前宗教领域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态势,新修订的《条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第36条,“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按照宗教教规、教义进行宗教活动,也可以在本人住宅内过宗教生活,但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第39条,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审核手续和内容做了规定,以便宗教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网络化时代。
新修订的《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对有效应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有效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法律遵循。我们统战工作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在工作中正确执行新条例精神,依法规范管理好宗教事务,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汇集篇3
一、明立场,做宗教工作的“明白人”。《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旗帜鲜明亮明我们的宗教工作立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在此立场下,我们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将宗教界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融入我们日常工作。
二、交朋友,做宗教人士的“知心人”。宗教工作干部要真诚地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平等沟通交流,真心实意为他们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以心换心搭建友谊大厦。首先,要真心尊重。尊重的前提是深入学习、懂得宗教。其次,要真诚服务。在工作中要主动关心帮助宗教界人士。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县一方面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落实严格“双暂停”措施,另一方面时刻关注山区小庙以及年老教职人员生活问题,先后多次组织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为困难场所和教职人员送上生活必需品,帮助场所共度难关。
三、强管理,做规范建设的“引路人”。当前,基层宗教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这就需要基层干部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学法知法用法,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指导引领宗教规范化建设。要推进学习教育。除做好自身学习外,我们还要推进宗教界人士学好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自觉加强行为约束,不做无底线的“自由人”。今年,将《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列入学习重要内容,并邀请市委统战部领导现场授课,使全县宗教教职人员对宗教法律有了全面清楚的认识。要加强规范管理。《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分三章对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作出了明确管理规定,许多款项细化具有可操作性,这为基层宗教管理提供了依照。
四、重实绩,做有责任心的“当家人”。《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条,对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乡镇政府以及村居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宗教工作县、乡、村三级网络乡、村两级责任制。今年,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村职责进行了明确,将宗教工作纳入部门和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同时,为强化村级网底作用,在村(居)设立186名民宗信息员,并制定管理办法,依据工作实绩考核发放岗位补贴,真正做到明职责、强考核、重实效。
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汇集篇4
修订并公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有利于团结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投身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
新修订的《条例》使宗教领域重点工作和宗教工作关键环节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关规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从法律的高度充分保障了宗教界合法权益。广东省佛教协会将引领全省佛教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条例》,切实加强佛教团体、佛教院校、佛教场所的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条例》为准绳积极开展弘法利生事业。全省23种佛教期刊、数家佛教自媒体、佛教活动场所及佛教院校的墙报都将大力宣传《条例》,以此引导四众弟子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以《条例》颁布实施契机,规范佛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网络信息的管理,坚持抵制佛教商业化,维护佛教的清净庄严,为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精进不懈;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在我省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大背景下,推动新时代佛教事业健康发展,促进佛教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言以蔽之,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是为全省、全国佛教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也为中国佛教在新形势、新时期下践行爱国爱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一盏指路明灯。
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汇集篇5
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紧密团结党和政府周围。每个佛弟子都应做到爱国爱教,没有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就不会有宗教界今天安定的局面。比如今年上半年,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各寺庙坚决执行党中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既为全国疫情防控的向好形势做出了积极贡献,又保护了自身的利益。
二、加深了对“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认识。《条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教公民或不信教公民。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方面,《条例》对成立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作出具体规定,对宗教团体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宗教院校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规定了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维护,以及宗教界房屋因为公共利益被依法征收情况下的补偿方式等。从条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宗教界的关怀与支持。
三、规范宗教活动,明确宗教管理原则。第四条中,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做好宗教工作就是做好群众工作,群众的思想意识形态复杂,尤其是文化基础较低的普通群众,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往往容易受邪教的诱导,严重影响个人身心健康,危害家庭,危害社会,这一管理原则,将打着宗教外衣的种种邪恶势力、违法犯罪份子从宗教中剥离开来,并能有效防止境外势力渗透,维护国家的统一稳定。关于宗教商业化的问题,不仅损害了宗教的形象,也影响了社会的风气,对此《条例》进行了源头治理,大大防护化解了宗教领域的风险。
我寺作为宗教活动场所,不但自身要继续深入学习《条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规范管理,提升自身的水平,还要广泛向信教公民宣传《条例》,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汇集篇6
一、清楚认识到国家的宗教法规与佛教的戒律精神,从某方面来讲是一致的。国家的宗教法规是为了使社会和谐,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佛教规戒,是为了调治我们的身口意三业行为,称赞如法,呵责非法,注重正见正行,使我们远离身心烦恼,达到究竟解脱的目的。例如我国对新冠病毒防控虽比较严格,从表面上来说,好象是约束了我们很多的自由,但实际确让我们减少很多的风险,对人生的安全保障提高了信心。某些西方国家虽表面上喊口号让大家自由,但却让每个公民感到恐惧和危机。
二、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是教职人员非常重要的一课。《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中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改建,扩建建筑物要通过省或市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根据这两条我们宗教活动场所的用地能够取得合法用地的产权证。但如果未经审批就擅自改扩建,这就属于违法建设,依法应该撤除,则必定会让我们在经济上和名誉上造成很大的损失,从佛教的因果业报来讲更为严重,所以我们一定要学法懂法而守法。
三、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不是单方面的。《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条中,宗教团体(佛教协会)应当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第二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公民或其他组织自愿的布施和捐赠,佛教律藏也说出家二众可接受在家二众的四事供养,但必需要遵守佛门戒律,认真修持才能消受供养。
我们将继续拥护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努力将自己锤炼成为一名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中国现代合格宗教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