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城管局2016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及时排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区消安委《2016罗湖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罗湖区城管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罗湖区城管局2016年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及时排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区消安委《2016罗湖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从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局范围内集中开展“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基本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全局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排查梳理消防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全局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时间安排
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四、组织领导
本局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杨水生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何紫兴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所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全局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订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后勤保障科,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收集汇总有关信息。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下,我局10个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本局各分管局领导和相应的科室负责人牵头,对全局消防安全进行排查整治。
五、主要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突出重点整治
一是对办公场所内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灭火器压力是否充足、电线外皮是否老化剥落、电路短路保护装置是否灵敏有效、有无乱拉电线等予以排查。
二是对森林防火、林地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抢险物资、物资仓库、建筑施工工地等加大巡查、排查和监管力度。
三是对环卫公寓等4处局属物业进行消防排查。重点对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通道有无车辆停放,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建筑内部装饰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物管人员是否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操作程序,是否有违章用火、用电,电线外皮有无老化剥落,电路短路保护装置是否灵敏有效,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火栓是否被埋压、圈占、遮挡,是否有住户私接管道燃气现象,楼道有无乱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等现象予以排查整治。
四是对局外包服务环卫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及爱卫消杀企业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火灾隐患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从严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局安办挂牌督办,力争按期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采取关停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
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利用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体平台,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通过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利用 “12350”、“96119”举报投诉实施监管,切实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一是组织安全生产专干培训,聘请安全专家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行授课,通过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技术操作技能和监管技能。二是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筹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全体干部职工熟悉预案流程,掌握应急处置方法。按照区安委办一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演练的要求,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和11月份“11.9”安全宣传日期间,分别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制定演练预案并组织实施,通过演练使全员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消防逃生技能的注意事项。机扫所、机运队要结合工作特点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制定演练预案并组织实施,通过演练加强作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救护技能。绿委办、市政园林所要组织各有林街道护林员开展一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制定演练预案并组织实施,通过演练使全员了解森林火灾救援物资、救援扑火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火场安全自救的技术。
六、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局安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提请召开局专题部署会议,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动员,开展排查摸底,利用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31日至10月31日)
监督中心、监察大队、各科室、各所(队)依职责对办公场所内消防设施进行排查;园林科、绿委办、园林所对森林防火、公园、城市家具、在(待)建项目及重点行业监管企业等加大巡查、排查和监管力度;后勤科对局属4处物业进行消防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场所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消防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场所进行重点督查;对责令“三停”的企业、场所进行复查,严防隐患回潮。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整治按时完成。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固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重点基础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一体化推进,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层基础。
(三)加强宣传动员。要开展多层次的动员部署,使参与专项行动的单位和人员提高认识、了解内容、把握要求、明确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要引导企业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消防工作,主动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公开曝光。
(四)加强检查督促。要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检查,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督办工作机制;要对隐患和火灾事故多发、打击和整治不力的辖区和部门及时指导,督查督办,推动责任落实。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并于4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向局后勤科报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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