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今年以来,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截至10月底,优良天数194天,同比减少53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居高不下。为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努力改善环境空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西安市长安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西安市长安区今冬明春大气
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截至10月底,优良天数194天,同比减少53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居高不下。为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6〕87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煤、尘、车、烟污染控制为重点,以严、细、实、准污染治理为要求,全力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取更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时间安排
今冬明春,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2016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7年3月15日结束(冬防期),共121天。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1.在区热力公司安排环保执法人员,落实24小时驻厂值守监管制度,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长安分局
2.按照“应拆的坚决拆除,应治的达标排放”原则,于12月15日前将建成区外56台燃煤锅炉全部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环保长安分局
3.全区石灰窑、砖瓦窑(承担协同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及重点工程项目等民生任务生产线的除外),全部停止生产。
责任单位:国土长安分局、相关街办
4.下大力气清理取缔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凡建成区内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一律责令其停业整改,全部改用天然气、电、油、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5.凡纳入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内的煤炭经营场点,必须配送优质蜂窝煤、点火煤、焦炭、兰炭等洁净煤,并严格对照全密闭管理标准整治到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对未纳入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内的各类煤炭经营场点,一律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整治),工商长安分局、各街办(取缔)
6.坚持每周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煤质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按照生产100%、流通20%以上、使用100%的比例进行煤质抽样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高限处罚并责令清理。
责任单位:质监长安分局(生产)、工商长安分局(流通)、环保长安分局(使用)
(二)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7.全区除地铁、抢修抢险及获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项目外,严格执行“禁土令”,在建工地原则上停止开挖、出土、拆迁、倒土等作业;建设部门不再新发施工许可证,城管部门暂停渣土清运审批。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改办、各街办
8.凡未经审批备案擅自进行涉土作业的,在责令停工的基础上,予以上限处罚、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城改办、各街办
9.施工工地在进行建筑垃圾清运时,城管部门和街办、园区人员须现场监督,确保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改办、各街办
10.严查严管渣土清运车辆,落实每晚夜查制度,坚持每周开展不定期暗查;增强执法力量,采取设卡检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渣土清运车辆实施全过程、高频次的监管;凡发现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车辆,一律予以查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倒查追究车辆所属营运车队和驶出工地建设方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交警长安大队
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城改办、各街办
11.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城区道路清扫方案,在气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天再增加一次清扫保洁、喷雾降尘;每周对二类以上道路、隔离带、防尘带、绿化带再增加一次大冲洗;当连续一周无有效降水,或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组织开展大擦洗活动;每晚20:00-次日6:00,对渣土清运通道开展不少于3次的吸附式冲洗保洁作业。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2.强化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各干道、乡村公路保洁,逐步推进并入主干道的乡村次干道硬化工程。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保洁)、各街办(硬化)
13.按照规范化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逐一全面完成全区砂石场、石灰场、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清理整治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对已清理取缔的场点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国土长安分局(砂石厂、石灰厂)、区建设局(两类企业)
(三)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4.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市交警支队统一安排,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同时,严格落实无标车禁行,黄标车、货运车、低速载货车及摩托车限行管控措施,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从严查处。
牵头部门:交警长安大队
15.采取部门联动、多点配置、综合治理的措施,在城区形成“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查处网络;以早市、夜市、集贸市场以及柴油车流量较大的路段为重点区域,对检测发现的“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由交警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由交通运输部门对违规车辆予以强制维护,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环保长安分局、交警长安大队、区交通运输局
(四)综合治理有机废气
16.对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落实台账式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使用,对不正常使用回收设施、监测不达标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罚;对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予以封枪收证、停业整改,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加油站、储油库)、区交通运输局(油罐车)
17.对全区已完成治理的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情况,至少进行1次监测;凡排放超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上限处罚,确保污处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长安分局
18.12月15日前,对全区所有汽修行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依法关停取缔露天喷漆汽修经营点。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9.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责令停业整改并予以处罚;对油烟治理不到位的单位集体食堂,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20.加快推进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1-3个烧烤集中经营示范点建设任务,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规范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五)全力控制焚烧行为
21.以村组为单元,组建巡逻队,每天针对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行为,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坚决遏制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凡市、区级检查发现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的,对所属街办治污减霾月度考核予以加倍扣分。
责任单位:各街办
22.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发挥街镇、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员力量,加大对日常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控力度,凡发现单位、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分区域禁售、禁放管理规定,逐步实现由主城区到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宣传引导)、公安长安分局(日常监管)、区供销联社(制定管理办法)
(六)铁腕开展监督执法
23.依据《西安市长安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冬防期实行最严厉的考核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冬防措施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治污减霾办
24.区治污减霾办组成四个综合督导组,分四个片区强化冬防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坚持问题移送、重点督办、定期通报制度,坚持每月对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区治污减霾办
25.区环保、城管、公安、建设、商务、国土、工商、交通、水务等牵头部门,分别组建专职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每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区予以通报,并抄送区治污减霾办;由区治污减霾办将各部门落实通报情况纳入到月度考核之中。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26.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逃避监管、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高限处罚,责令停工、停产、停业整改或关闭;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27.积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实施司法联动执法行动,提升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七)集中破解难点问题
28.配合市建委、市治污减霾办开展建设工地标准化管理试点示范,按照“6个100%”和扬尘治理16项措施,统一全区建设工地管理标准,提升建设工地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治污减霾办
29.在机关食堂开展油烟净化深度治理试点示范,通过区级党政机关带头,率先落实环保要求,加快推进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集体食堂油烟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八)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0.尽快出台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区治污减霾办、区应急办
31.制定本部门、街办重污染天气预案,将措施分解、细化、具体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点源、每一个环节,确保应急措施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或响应时,第一时间落实相应措施。
责任单位:各街办、相关部门
(九)共同推进周边地区联防联控
32.加强与雁塔区、户县、蓝田县、航天基地、高新联合执法力度,采取互相检查,互通信息,互促整治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相互影响。
责任单位:区治污减霾办
(十)分类进行绩效评估。
33.每月对区建设局、环保长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交警长安大队、区商务局、工商长安分局、国土长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改办等部门开展行业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纳入到治污减霾月度考核排名之中。
责任单位:区治污减霾办
34.各牵头承担重点任务的部门,加强对具体开展工作任务的街办的督导,发挥城市治理治污减霾考核打分机制作用,督促各项任务尽快完成。
责任单位:各牵头部门,各街办
35.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我区被市上追责的,由区监察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严厉追责。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办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进一步调整和理顺治污减霾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落实一名领导专职负责治污减霾工作,至少每周开展2次督查检查;配强配足治污减霾工作力量,在资金安排、执法装备、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要坚持形势分析,上足防控措施,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督责,全力推进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街办和相关部门要逐级包抓,逐级负责,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每个环节有人盯,每个细节有人管。区级领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工作督查,查看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宣传发动、问题整改、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级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采取示范引领、检查督导、现场办公、重点督办、考核评比、激励奖惩等方法,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包抓督导工作记录。区治污减霾办要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街办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区级层面与街道层面相结合、典型宣扬与负面曝光相结合、动态报道与呼声回应相结合”的模式,策划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本部门、本辖区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宣扬积极治理的典型单位,曝光突出的污染问题,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环保长安分局要围绕大气污染成因、对策开展社会宣传;区教育局要将治污减霾纳入到中小学课堂教育之中,组织开展好“小手拉大手”公益宣传活动;区卫计局要做好雾霾危害及健康防护知识社会宣传;各街办要以各种形式将治污减霾工作宣传到学校、社区、企业、乡村、家庭,真正形成“从我做起、关爱环境、保卫蓝天,同防同治、全民参与”的冬防大格局。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街办和相关部门要于每周四下午18∶00前,以电子版形式向区治污减霾办报送本单位周工作动态(邮箱:477012498@qq.com);特别是环保长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建设局、区城改办、区商务局、国土长安分局、工商长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长安大队在资料中要体现检查发现的问题详情、整改情况等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在开展检查时留存好记录和照片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