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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泾阳县大气污染整治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1 13:35:03 来源:网友投稿

泾阳县大气污染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切实落实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有效扭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严重下滑趋势,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泾阳县大气污染整治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泾阳县大气污染整治方案(完整文档)



泾阳县大气污染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切实落实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有效扭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严重下滑趋势,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陕政办发 2015106号)和全市大气污染整治推进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集中利用50天时间,突出抓好“抑扬尘、拆锅炉、控尾气、建设施、禁焚烧”等五项重点工作,积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影响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问题,遏制环境空气质量下滑势头。

二、整改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29日—430日)。召开全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题会,动员部署。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各自环保职责,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做到内容明确,标准严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排查整改阶段(51日—620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任务及时限要求,组织辖区所有相关单位、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所有整治工作需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查处记录,汇总整改结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621日—630日)。督查办公室负责对此次整改工作进行验收评比。

(四)整改提高阶段。(71日至年底)。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查问效,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力推进扬尘污染防控。

1.开展建筑及拆迁施工工地扬尘防控。全面排查城区建筑及拆迁施工场地,逐家整改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密闭运输”等七个100%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场地内外环境整洁。在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所有拆迁、土方等工程应全部停工。对达不到防尘要求和防尘效果不好的工地,责令停业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县征收补偿办负责拆迁工地。

2.加强市政施工扬尘防控。加强绿化、供热、道路等市政工程现场管理,对裸露地面、物料、土方进行全遮盖,适时洒水压尘;对已开挖路面及时回填铺油,对破损路面及时整修、铺设、围挡,减少车辆通行扬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西咸协调办,泾河新城、秦汉新城、空港新城建设环保局(按照市政府全域整治要求,三个新城一并纳入此次整治范围。以下同)。

3.加强泾河城区段北岸扬尘防控。

1)制定张贴通告,从即日起禁止在该区域倾倒建筑、生活等各类垃圾,在区域主要路口设卡,禁止拉运渣土垃圾车辆进入,监督其它进出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洒水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泾干街道办、县城管局。

2)对区域裸露堆土全部进行绿网覆盖;对区域内倾倒的生活垃圾、道路两侧堆土、杂草等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泾干街道办。

3)建立河滩区域联合执法巡查机制,531日前对区域内破石场、洗砂场、堆料场、拌灰场等进行取缔清理。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城管局、泾干街道办。

4.加强公路施工及运输扬尘防控。对已开挖路面及时回填铺油,对裸露地面、物料、土方进行全遮盖,适时洒水压尘;对破损路面及时整修、铺设,减少车辆通行扬尘。加强运输车辆监管,在主要路段设立检查点,严查车辆覆盖不到位及沿路抛洒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5.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增购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今后每日洒水不少于4次,其中20002400必须洒水作业1次,并且做到城区及县内主要道路全覆盖。每周要对扬尘问题突出的道路、绿植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建立清扫作业台账。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县西咸协调办,泾河新城、秦汉新城、空港新城建设环保局。

6.强化渣土车管理。对所有出土工地,凡有土方运输,每次自始至终安排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驻点逐车检查,确保车辆不冒尖装载、覆盖到位、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加大渣土车、工程车检查力度,突出夜间巡查,确保24小时巡查不间断。对无证渣土运输车辆严管重罚,对超载运输、覆盖不严、沿路抛撒、随意倾倒等行为,采取对驾驶员证照扣分,取消车辆在咸运输资格,车辆所属企业一年内不得在咸从事土方运输业务等处罚措施。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交警大队、西咸协调办,泾河新城、秦汉新城、空港新城综合执法局。

7.全域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全面排查县域区内建筑、拆迁、市政、供热、供气、供水、公路等施工工地,建立台账档案;严查渣土车冒尖运输、不覆盖、沿途抛洒等违规行为;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加大辖区主要道路洒水频次,严格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永乐、崇文、高庄、太平四镇及西咸协调办要加大与西咸新区各新城的协调力度,相互协作共同抓好区域内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办、县西咸协调办。

8.强化商混企业粉尘监管。对全县所有商混企业开展规范化整治,落实物料全封闭存储、搅拌及传送等措施,建设车辆高压自动冲洗装置,上路车辆必须进行有效冲洗,运送物料车辆必须全覆盖。厂区内安排专人保洁清扫,四周种植高大乔木。531日前,完成扬尘问题整改,930日前,完成料场全封闭建设及绿化任务。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范围内商混站由各相关镇办负责协调各新城整治,其它商混企业由县住建局负责。

9.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以县城区高污染禁燃区为基础,建设1个半径不小于1公里大气防治示范区(东至东环路、西至吉元大街、北至泾干大街、南至茶驼大道)。示范区要求做到“三无一禁”,即无烟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牵头,泾干街道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取缔煤炭销售点;县城管局负责整治堆场、裸地;县安监局、公安局负责禁放烟花爆竹。

10.强化旱腰带地区扬尘整治。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偷开偷采行为;加大沿山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在矿山主要道路设卡,严查拉运车辆。加快推进矿山生态恢复示范段建设,督促水泥企业矿山按规范要求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责任单位:县矿管办、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安吴镇、口镇、兴隆镇,县交警大队。

(二)下大力气解决燃煤锅炉拆改问题。

1.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年内实现城区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7月底前,完成泾阳县三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责任单位:县工业发展局。

3.7月底前完成大地鑫园、文定天下2家居民小区5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泾干街道办。

(三)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5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70%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2.加强尾气不达标车辆的查处。重点查处夜间上路的施工类、货运类等黄标车、无标车及冒黑烟车辆,每周查处不少于3次。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3.加大黄标车、无标车限行查处力度,切实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量。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四)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督促涉气企业开展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查处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协调市环保局,尽快完善我县环保白灰窑生产项目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垃圾。

1.全面排查、取缔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确保符合市容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对店内经营的餐饮业,督促其使用清洁能源;对烧烤、火锅、炒菜等油烟排放量大的餐饮行业,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

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3.加大露天焚烧垃圾的查处力度。加强巡查及查处力度,严查露天焚烧清扫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加大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废物收购点、汽车维修点等重点区域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各镇办。

4.严查秸秆焚烧。组织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确保全县火点数持续下降。

责任单位:各镇办。

5.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此次整治活动、“冬防”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县城区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负责禁售,县公安局负责禁燃。

6.有效控制散煤燃烧污染。

1)建设区域全封闭煤炭配送中心,构建覆盖所有镇的洁净煤和优质蜂窝煤供应网络。通过减量提质措施,严格防控劣质散煤燃烧污染。

责任单位:县工业发展局

实施单位:各镇办。

2)取缔无证经营的煤炭销售点。5月底前,全面取缔无证经营的散煤存储和销售场(点),重点做好城乡接合部散煤销售点取缔关闭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镇办。

7.坚决取缔小白灰窑、废旧塑料制粒、煤矸石等反弹小企业。相关镇办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取缔任务,同时加大督查巡查力度,严防小白灰窑、木炭窑、废旧塑料加工点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各镇办。

四、工作机构

为确保我县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县政府决定设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督察,成立专项督查组和联合巡查组。组成成员如下:

察:张宣朝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督查:袁保利   县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古旭荣   县环保局局长

设立督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罗郝园同志担任。督查办公室下设专项督查组和联合巡查组。

(一)专项督查组。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创建办、环保局各抽调1人,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组,重点对在巡查、抽查、夜查或暗查等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重大案件按照规定依法移交处理。

(二)联合巡查组。从公安、环保、住建、城管、市场和质量监管等5个部门各抽调1人,设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巡查组,整改活动期间在县环保局临时集中办公。主要负责联系本单位工作进展,集中开展巡查、抽查、夜查或暗查等,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移交各监管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或查处,对重点违法问题通报或曝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实现环保责任全覆盖。县治污降霾办是此次整治工作的指挥机构,全面负责沟通协调、调度监督、汇总上报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定期深入一线,指导督查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快速解决。

责任单位:各镇办、各有关部门。

(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最严格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问责,从严查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实施公安与环保联合办案机制,力促环境守法新常态的形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

(三)强化整改督查。加大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缺位不力,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镇办和部门,县级领导对一把手的约谈。对懒政怠政不愿担当、工作推诿扯皮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监察局、环保局。

(四)加强信息公开。指导各媒体、网站等做好整治工作信息报道,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状况。督查办公室要定期刊发工作简报,通报整治进度,在电视台、网站开辟曝光台,充分利用舆论力量,动员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一起形成全社会共治雾霾的局面。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局、信息办。

(五)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健全“网格化”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的管控职能,有效遏制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以及生物质焚烧和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实施单位:各镇办。

(六)实施大区域联防联控。按照市政府全域整治要求,三个新城一并纳入此次整治范围。坚持“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措施),与西咸新区各新城及周边县区建立联合检查巡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气象局、西咸协调办,泾河新城、秦汉新城、空港新城综合执法局。

(七)开展空气质量分析研究。县环境监测站每三天向县环保局上报一次空气质量快报,在分析监测数据变化趋势、污染成因等基础上,指出大气治理问题所在,准确反映50天集中整治带来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效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六、工作要求

(一)整改实行清单化管理,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以下达的环境问题清单为突破口,对辖区所有环境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县治霾办对整改到位的问题予以销号。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问效追责。

(二)整改要做到五个不放过,即:具体问题不落实不放过、不举一反三不放过、长效机制不落实不放过、执法不严格不放过、环境空气质量不改善不放过。

(三)各镇办、各有关部门5917点前上报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姓名、电话。整改结束后,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于201671日前向县治污降霾办公室上报整改工作总结,县治污降霾办公室汇总后专题报告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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