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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23-05-21 14:05:05 来源:网友投稿

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



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治理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生态、工程、管理措施并重,节约用水、污染防治和机制创新同步,协同推进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实现干流水质持续改善、支流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整体优化,三年任务两年完成,推动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15年市区、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沿渭排污口全截污、全治理;2016年重点镇和人口集中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2.严格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浓度“双达标”。对煤化工(化肥、甲醇、焦化)、食品加工(果汁、淀粉、味精、酿造)、电镀、造纸、印染、制药(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从严监管,确保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全面达标。

3.强化生态治污工程。利用市区、县城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建设人工湿地,深度净化水质,2015年新建人工湿地147.4万平方米,2016年新建6.2万平方米。

(三)主要指标。

1.干流水质控制指标。渭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化学需氧量20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溶解氧5毫克/升),年度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

2.主要支流(干渠)水质控制指标。小韦河、宝鸡峡总干渠入渭水质化学需氧量50毫克/升以内,氨氮5.0毫克/升以内(其中12月、1月、2月控制在8毫克/升以内),年度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清姜河、清水河、金陵河、千河、石头河入渭断面水质达到Ⅲ类要求。

3.其它重点河流水质控制指标。凤县嘉陵江、太白县红岩河达到Ⅱ类水质要求(化学需氧量15毫克/升以内,氨氮0.5毫克/升以内),麟游县漆水河水质达到Ⅲ类要求。

4.排污口水质控制指标。直接排入渭河干流、支流的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5.饮用水水源水质控制指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6.保障生态基流。非汛期(11月—次年6月)渭河干流林家村断面每日流量不低于8立方米/秒。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市区、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完成市区十里铺、陈仓、高新和太白县等4个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2016年完成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2.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3年内市区分流率达到60%以上。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并严格落实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许可制度。(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规划局负责)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正规污泥堆放点。2017年市区污泥规范化处置率达到75%,县城、重点镇达到40%。(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园林环卫局负责)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化工类项目,继续淘汰污染水体的落后产能。新建低污染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纳入统一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工业企业,完成法门寺纸业、圣龙纸业以及秦岭化肥总厂虢镇分厂、常兴分厂关转关停,依法取缔“十小”企业。(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国资委负责)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2016年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相关县区(高新区)审批、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负责)

3.整治重点行业水污染。针对煤化工、食品加工、电镀、造纸、印染、制药、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确保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全面达标。上述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负责)

(三)开展河流生态修复。

1.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人工湿地建设,在市区、县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水质。加强河道两侧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生态建设,在堤防临水侧20米护堤地种植以芦苇为主的低矮植物,在堤顶两肩栽植行道林,在两侧边坡种植草皮,在背水侧50米护堤地内栽种经济林和绿化林带,城镇段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林业局、市区河道委负责)

2.抓好重点支流污染治理。对市区清姜河、金陵河等17条支流开展综合整治。加大渭河流域水保生态治理,将中小支流水土保持纳入重点治理区域,控制流域植被侵蚀,减少入渭泥沙。坚持治污工程、生物修复等水保措施相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规模治理,实现人水和谐。(市区河道委牵头,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负责)

3.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各县区政府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督、检测和评估区域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局负责)

4.保障生态基流。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全面清理渭河流域中小水电站,对影响水生态环境的小水电站予以关闭。加强秦岭水资源控制管理,在汤峪河、霸王河等支流建设蓄水工程,作为渭河生态用水补给河流,限制或禁止对水资源进一步开发利用。非汛期(11月—次年6月)渭河干流林家村断面每日流量不低于8立方米/秒。(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及时处理,2017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要达到88%,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依法关闭或搬迁。(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控制化肥污染。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同步实施面源污染检测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持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快推广经济实用、简便易行的小型污水处理技术与垃圾处理模式,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卫计局、水利局、规划局负责)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负责)

2.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电力、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城镇节水,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提高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发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规划局、农业局、园林环卫局负责)

3.促进再生水利用。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加大公共建筑使用中水推广力度,积极向工业企业、景观水体、市政公用设施供水。到2017年各区(高新区)、沿渭各县城和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25%15%30%。(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工信局、园林环卫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市政府建立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度,指导、协调、检查三年方案实施情况。沿渭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分工齐抓共管,形成治污合力。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狠抓贯彻落实,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渭河污染治理进展情况。

(二)严格目标考核,加大污染补偿。每年对各县区(高新区)、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推行河长制,明确每条支流、断面、排污口的水质目标和监管责任,将监管任务落实到人,并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水体污染考核办法,将重点支流(干渠)水质纳入考核范围,对超过指标要求的,按月征收生态补偿费。

(三)坚持项目支撑,实行清单管理。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水质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统筹谋划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各类治理项目,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次年项目清单,由市政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列支2000万元渭河治污专项资金。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资金配套力度,保障环保基础设施正常运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第三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污染治理,激发社会资本进行环境治理活力。

(五)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移送、受理、立案等环节规定。支持环境公益诉讼,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起诉环境违法行为。

(六)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公开水环境质量信息、排污口信息、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和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排污企业要全面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倡导公众践行环保低碳生活方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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