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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完整)

时间:2023-05-22 09:35:04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一)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广科技保安手段应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完整)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一)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广科技保安手段应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继续推进客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和客运站门检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动态数据合格率,落实车辆行车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加强公路、水路安全监管装备器材的配置。继续开展客(旅游)船安装移动视频,基本实现对主要港区、码头和事故易发航段和进入辖区船舶的动态监控。推进交通在建工程远程视频安全监控设置安装工作。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局运安处、局建管处、局科教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全力建设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整合现有公路、港航、运管等行业管理部门视频资源,建设应急视频监控中心。完成指挥中心的设计、装修、硬件拼接以及弱电布置。同时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建设、升级、扩充视频系统和设备,为交通运输系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一体化、集中化、高效率、满足现代交通业务多样化需求的强有力保障。(局办公室牵头,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交通运输行业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市政府实施意见,逐步推进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类建立完善三级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制度,完善考评机制,落实考评机构,组织三级考评员参加省厅开展的培训教育和考试工作,开展对三级企业的评估,配合部、省厅开展一级、二级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依据《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划分》(GB/T26364-2010),会同市旅委开展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评定。(局运安处牵头,局建管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营运资质许可、运力调整等相结合,重点支持高等级达标企业,整体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取消营运资质。(局运安处、局建管处、局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三)深化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安全生产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从执法、隐患排查治理、准入许可制度、从业资格证制度等方面规范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准入、生产、监管全过程推行规范化要求。(局运安处、局建管处、局法规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浙F22-1-2013-1),规范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市运管处负责)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研究提高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企业、车船、从业人员安全准入标准,严把车辆、船舶、设备设施关,严禁非法改装车辆和“三无”船舶进入市场。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进入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局建管处、局运安处、局规划管理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

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动态跟踪管理。督促企业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针对道路旅客运输、水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恶化的交通运输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整顿。(局运安处、局建管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全面推行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继续开展防坍塌和防高空坠落专项行动。加强大型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等重大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市质监站负责)

(六)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局政治处牵头,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

加快推进《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绍兴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管理办法的修订制定工作。(局运安处牵头,局建管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制定地方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安全管理办法。(局建管处、市公路处、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修改或制定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安全技术标准,尽快健全覆盖交通工程建设、公路养护、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等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局科教处、局建管处、局运安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进一步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局机关各处室、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二)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局法规处、局运安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市直交通企业等分工负责)

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单位与其他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三)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局机关相关处室、市铁办、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局运安处牵头,局建管处、市铁办、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三、完善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及时制修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完善层级责任制。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强化对车船、设施设备和一线操作员工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旅客运输驾驶人员、危险品运输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督促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局机关相关处室、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二)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局运安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继续推行重点监管企业安全黑名单制度。逐步研究建立与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和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市场准入和退出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局运安处、局建管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大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力度

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的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推进“安全带—生命带”工程。积极推进安全告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超速和货车超载、超限营运等违章行为,加大对疲劳驾驶的查禁和打击力度,加强旅游包车和城市公交的安全管理和整治。配合市教育部门完善校车安全地方性管理办法,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督促落实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市运管处、市公路处等分工负责)

(二)强化水路运输安全监管

加强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加大对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的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船舶通航密集区、水上施工区的监管,严防船舶碰撞和泄露事故。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强化对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跟踪管理。开展船舶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等专项检查,确保船舶适航。严格船员培训考核发证,确保船员适任。(市港航局负责)

(三)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坚决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危货运输规范、标准和制度落实,坚决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确保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港口作业人员的资质有效,确保运输工具、港口储罐等安全技术状况以及有关安全警示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要求进行载运和作业。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市运管处、市港航局等分工负责)

(四)加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进一步落实交通工程招投标、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认真分析交通建设工程中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寻找事故发生的规律,研究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强事故预防。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安全各项制度、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加强大型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重大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管理。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局建管处、市铁办、市质监站、市公路处、市港航局等分工负责)

(五)加强公路桥梁隧道运营安全生产管理

加强公路桥梁隧道运营安全管理,加快完善公路桥梁一桥一档责任体系,加大危病桥梁改造力度。利用晨检、定期检测、特殊检查等手段加强桥梁监管,对出现安全隐患的桥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治,组织实施维修改造工作。推进对重点桥梁隧道信息化动态管理,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联合公安、安监部门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全面梳理公路桥梁隧道风险点,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的排查整治,严格按照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等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防护。严格按规定条件做涉航桥梁修建许可审批。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力度。严查车辆超限超载,有效保护路桥。(局建管处、市公路处、市港航局等分工负责)

(六)加强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要以节假日、重大活动、会议等重点时段为重点,联合消防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一是客运站场、码头、港口等交通公共场所,“两客一危”船舶、班线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运输工具;二是运输企业、车辆维修企业、港口危险品储存企业、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三是大型桥梁和隧道;四是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交通院校、宿舍;五是单位内部的消防重点部位。各单位严格操作规程,完善“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种消防安全隐患。(局机关相关处室、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五、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将安全生产应将安全生产的科研开发、宣传教育、督查检查、事故调查处置、绩效奖励等费用纳入预算,提供经费保障。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费用管理制度,严禁虚列或挪用,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加快淘汰和更新老旧车辆、船舶及设施设备,全面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建设,加强工程建设工地防风、防雷、防地质灾害等安全设施的配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局财审处、局建管处、局运安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二)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注重政策引导,做好行业技术改造工作,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局科教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三)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继续组织开展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主要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和提升交通管理和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深化基层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方法,提高现场管理和过程操作比重,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尤其是要加强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进一步充实基层安全管理力量,改善监管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局政治处、局法规处、局运安处、局建管处、局科教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六、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行业职责和实际工作需要,重点组建自然灾害(洪涝、台风、雨雪冰冻、雾霾等)应急、道路水路抢通和运输保障应急、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应急、水上搜救应急、环境和地质灾害应急等方面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局运安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市直行业管理部门、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在建工程指挥部分工合作)

(二)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应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地震、海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局运安处牵头,局办公室、局建管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局运安处牵头,局办公室、局建管处、市直行业管理部门、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在建工程指挥部等部门根据行业职责和实际需要负责落实)

(三)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局运安处牵头,局建管处、市直行业管理部门、专业运输企业负责落实)

七、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一)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旅游包车等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行业安全常识。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完善安全培训质量考核体系,在从业人员中逐步形成“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生命高于一切”的道德价值观、遵纪守法的思维定势、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方式。(局政治处、局法规处、局运安处、局建管处、局科教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二)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

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增强从业人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局办公室、局政治处、局法规处、局运安处、局建管处、局科教处、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局运安处牵头,局机关相关处室、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二)推进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将安全责任的落实作为单位和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优、评先、晋升相结合。(局政治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等分工负责)

(三)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政务公开,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支持各级工会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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