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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2013年绍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2 10:00:11 来源:网友投稿

2013年绍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为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各环节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2013年绍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2013年绍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范文推荐)



2013年绍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各环节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绍兴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企业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列入2013年度“双达标”创建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未列入达标创建的市级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污泥重点产生企业。

3、进口废物利用单位和生活垃圾处置场所。

(二)检查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以及转移联单、台账和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等制度执行情况。

2、重点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泥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以及转移联单、台账制度等执行情况;

3、进口废物非法倒卖情况以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二噁英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

二、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形式

由市固废管理中心与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组织并抽调部分县(市、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以分组的方式,必要时请市局领导带队(具体分组另定)进行抽查。

(二)时间安排

14月份和10月份,重点抽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

26月份,重点抽查进口废物利用单位和生活垃圾处置场所。

39月份,重点抽查污泥产生企业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

4、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2] 402号)的要求,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第一、第三季度各增加1次现场检查。

三、检查步骤

1、资料核查:查阅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报告及相应的批准文件、排污申报报表、应急预案文本和演练记录、管理台账、管理计划、转移计划和联单等。自行处置的,还需查阅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属危废持证经营单位的,则应当查阅利用处置的应急预案、委托利用处置合同、相关台账记录等资料。

2、现场核查:根据资料查阅情况,确定检查路线和检查重点部位。检查重点为贮存场所,也可挑选废物产生车间进行检查。自行处置的,需检查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属危废持证经营单位的,则重点检查贮存、利用或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

3、现场评分:对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对照《产生企业“达标”创建检查评价表》和《持证经营单位“达标”创建检查评价表》(绍市环发[2012]36号文件附件2-22-4)的要求进行检查并打分;对于重点污泥产生企业根据《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现场考核表》(浙环发[2010]39号文件附件5)进行打分。向企业及时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参考绍市环办[2011]11号文件附件3和附件4)督促企业依法进行整改。发现非法转移和倾倒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根据处罚权限予以立案查处。

危险废物检查程序可参考《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绍市环办[2011]11号文件附件2)

四、其它事项

1、本方案主要是指市局组织的执法检查,各县(市)环保局和市局各分局应根据市局计划,结合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2] 402号)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检查方案,并将本辖区检查方案报市局。

2、各地应及时梳理检查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负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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