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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方案】鹤山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时间:2023-05-22 12:30:07 来源:网友投稿

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人大14号公告)、《关于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的通知》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鹤山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地震方案】鹤山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人大14号公告)、《关于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鹤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鹤府办〔20089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汛前地质灾害点调查成果,编制本方案。

一、鹤山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2015年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对全市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排查复核结果,未发现有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但仍要对已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共和镇里元村虎头山小型崩塌、龙口镇南塘村小型崩塌、雅瑶镇敬老院后山小型滑坡、址山镇云东村委会山下村伯公咀小型崩塌、鹤城镇双禾公路横坑段小型滑坡、沙坪街道大雁山风景区小型泥石流)进行定期巡查,做好汛期防御工作。我市近年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3种,分别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各种地质灾害的数量相差较大,已发地质灾害灾种以崩塌、滑坡居多。

(二)201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2015年我市降雨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特点,2015年我市大部分地区汛期总雨量正常略偏多,局部灾害性降雨是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前汛期(46月)由于降水偏少可能引起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岩溶地面塌陷灾害发生;56月应注意“龙舟水”降雨集中期,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后汛期(79月)应将台风强降雨期间作为防范群发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时段。全市枯水期(13月)和平水期(1012月),由于降雨偏少,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应注意防范重大地下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叠加影响,导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地质灾害。

二、2015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主汛期4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是“龙舟水”和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4月至9月,其他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各类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导致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三、2015年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区段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结合地质灾害类型、影响因素、气象趋势预测和各类地质灾害稳定性评价,2015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防治点如下:

(一)东北部丘陵地区崩塌、滑坡易发区

东北部低矮山区海拔高程多为100米以下,地质构造和崮型地貌发育,汛期降雨量大,以往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此区域内,是崩塌、滑坡的重点防范区,范围包括:古劳镇西部、雅瑶镇、龙口镇北部以及沙坪街道。这些地区丘陵地貌发育,人类活动频繁,坡面原始形态破坏,形成大量的高陡边坡。

(二)西部山区滑坡、崩塌易发区

西北部山区,绕茶山-皂幕山-云宿山分布,面积366.7平方公里,占中易发区总面积的10.6%。该区地面标高40-807米,交通条件一般,林场较多,降雨量较大,人类工程活动一般,水土流失整体轻微,但因炼山种树,引起局部地质灾害较严重。该区已有的地质灾害以水土流失为主,属崩塌、滑坡中易发区。

(三)大雁山风景区滑坡易发区

大雁山风景区地势较陡,坡面为砂质粘土或强风化花岗岩,在其含水较大的情况下,抗剪强度低,容易沿下伏基岩滑动。在盘山路的一些切坡地段,主要为粘土或强风化花岗岩质边坡,坡高在15米左右,斜坡直立,滑体体积100立方米。在强降雨情况下,斜坡稳定性较差,威胁对象为盘山路及上山行人。

(四)主要交通道路沿线易发区

由于我市呈丘陵山区地貌,在交通线路两侧,形成高陡的路堑边坡。这些边坡往往是松散土质边坡或强风化花岗岩以及软弱、软硬相间的中-薄层变质岩组地带,结构松散,承载力差,灾降雨或坡面临空面极度发育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崩塌或滑坡。主要公路沿线易发路段有:

1.双和公路鹤城-宅梧路段。

2.县道杨宅线X492白水带-宅梧路段。

3.省道古港线S270四堡-鹤城路段。

四、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一)制定措施,责任到人。各镇(街)、有关单位以及村(居)委会,应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主要威胁对象,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和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并将责任分解至具体人员或受威胁的对象;各镇(街)、村(居)委会的负责人和具体人员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市应急办、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

(二)启动地质灾害应急系统。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立即启动镇(街)地质灾害应急系统的工作,实施救灾。

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各镇(街)和企业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习《地质环境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灾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的认识,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避险、抢险和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增强人民防灾减灾意识,全面实现群测群防。

(二)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责任、措施和资金投入,及时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同时要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

(三)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危害严重,但是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形成条件,并且有一定的前兆反映。在经济活动中,要规范人们的工程行为特别是矿业行为及斜坡工程活动,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一旦有地质灾害前兆出现,要及时预防或避让,对难以预防或避让的地质灾害则要实施工程治理。

(四)地质灾害防治要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

城镇、厂矿和交通干线,居民相对密集,位置相对重要的区域,是重点防治区域,要优先处理和重点防治。

(五)地质灾害的基本防治措施

滑坡的防治是合理切坡,及时支挡和坡面防排水;崩塌的防治是拦截、镶补沟缝和护坡;预防诱发泥石流,可通过及时清理松散堆积物,有效支护拦挡,消除泥石流的物质来源。

(六)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放在主汛期,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在主汛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防灾减灾措施,群测群防网络、监测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切实做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

六、加强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人大1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具体评估对象和范围如下:

(一)评估对象。城市建设或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或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在选址阶段和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已确定选址的建设项目地质情况还不清楚的,必须补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认定资料作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的工程建设;城市、村镇综合开发区;放射性设施、核电和军事设施建设;矿山建设;铁路、公路选址;港口码头、机场、水利、电力工程选址;集中供水水源地;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和其他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除上述以外的山区征地面积大于10亩、平原区征地面积大于30亩的建设工程,均应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通过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依法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七、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到位

按照国务院394号令和省人大1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须的交通、通讯等物资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保证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治理等工作正常进行。

八、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责任人

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确定地质灾害所在的镇(街)地质灾害监测站、村(居)委会地质灾害监测组为监测人;地质灾害的预防责任人是地质灾害所在地主要负责人、所在地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程原因造成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人是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预防责任是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同心同德、真抓实干,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