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指导全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江城区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指导全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阳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20年),结合我区近几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现对全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本年度防治方案。
一、编制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意义
2016年度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个。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是: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地貌类型众多;是广东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局部地区日降雨量达400mm以上。崩塌、滑坡主要发生在地形切割强烈、边坡陡峻的斜坡地带,崩塌规模以小型为主,滑坡规模以小~中型为主;泥石流主要发生在沟谷发育,坡度大(一般大于45°),相对高差大,汇水面积大、基岩风化强烈、上游小崩小滑不断的地方,规模小~中型。
由于我区地形地貌复杂,台风、热带气旋、强降雨多,据市三防办透露,今年预计多个热带气旋影响我区,人类工程活动对自然的破坏程度高,容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防灾减灾具有重要意义。
二、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期与重点地区
我区汛期时间为每年4月至10月,其中,4~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雨量的80%以上,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通过分析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结合全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阳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把全市划分5个地质灾害防治区,江城区分属以下两个防治区:
(一)沿海平原台地软土地面沉陷地质灾害防治区
我区以平原、台地、丘陵为主,第四系沉积软土及风化残积土分布广、厚度大,土层松散,遇到暴风雨或洪水泛滥,易引发河堤海堤溃决及山体崩塌、滑坡灾害链。汛期重点预防地段是开阳高速公路沿线、沿海高速公路以及人工开挖的边坡等工程。
(二)低山丘陵地区、水库岸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区
我区岩性为花岗岩,但风化层较厚,结构松散,遇水崩解,容易造成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受威胁人口在100人以上,危害中等以上,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全区仅有阳江市卫生学校(旧两阳中学)1处(见附件)。
为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的防范工作,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开展汛期经常性监测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灾避险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及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来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并按照《关于印发阳江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2004〕177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明确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地质灾害的预防责任人;各公路路段养护负责人或公路路段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危险路段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各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是重要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各矿山企业负责人是矿山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各镇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是威胁居民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组织监测责任人;各旅游景区负责是所辖景区、景点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是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预防负责人。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负责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江城分局及属下各国土资源所负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江城分局要与市气象部门紧密配合,通过阳江市电视台、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区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地地质灾害的防治、监测工作;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利设施和水电站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区交通办负责全区交通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校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区旅游和外事侨务局负责全区旅游景点(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责任制
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作为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同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对违反规定不编制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预报体系
为了正确分析判断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时作出临灾预警,把预防的关口前移,建立监测和“三查”制度建设是防范地质灾害的最有效途径。针对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防灾任务重的特点,要充分发动群众、健全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对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前兆和动态进行监测,才能及时发现险情,作出快速预报,有效避让,及时撤离受威胁人员,使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国土资源所及相关单位对列入本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领导和具体监测人,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村组和受威胁群众手中。广大村民和居民要做到“六个自我”,大力推进我市“十有县”的建设。
(四)落实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汛期前后的检查和复查,主动避灾抗灾。
(五)加强全区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新开办矿山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项目,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从事爆破、削坡和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强协作,保证信息通畅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合作,特别是“三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区、镇(街、村)三级之间信息畅通。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要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联合开展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五到位”宣传培训,加强地质灾害基本知识普及,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等。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和“3·19”《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及“6·25土地日”组织咨询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册和光盘,深入到农村、学校和矿山企业,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临灾时的自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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