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目标管理考评方案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2014年度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考评方案。一、总体原则1、本考评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县司法局目标管理考评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司法局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2014年度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总体原则
1、本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考评。局机关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队伍建设、信息调研工作、团结协助精神列为公共部分,占总分的30%;将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列为业务部分,占总分的70%。基层所分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星级创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政风行风评议七个项目进行考评。
2、参加考评对象:全局在岗人员。分管领导参与分管股室考评。
3、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由本单位按照市局有关要求制定,报本局批准和市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考评内容与计分标准
(一)机关考评内容与计分标准
1、公共部分考评内容与计分标准(30分)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5分)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考评得分按实际得分换算计入。
队伍建设(10分)
(1)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和政治教育活动(查阅活动记录)记3分,无故缺席每人每次扣0.3分。
(2)自觉遵守局里考勤制度(查阅考勤登记表)记2分,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0.1分,无故旷工每人每次扣0.2分。
(3)自觉遵纪守法记2分,每人每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扣2分,受纪律处分以上扣本大项的分数1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个人和部门年度不得评先评优(由纪检组考评)。
(4)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活动记3分,凡经上级检查不合格或受到批评者该项不得分(由纪检组、办公室提出考评意见)。
信息调研工作(10分)
(1)各股室每人每月报送信息一条(每条文字200字左右,与当月司法岗位津贴挂钩,当月未完成的不发司法岗位津贴)记4分,未完成报送的按比例扣分;每人年内被市局以上业务综合信息刊物采用2条记2分,未完成采用任务的按比例扣分(由办公室提供考评意见)。
(2)各股室每人年内撰写调研文章1篇记2分,未完成不得分(由办公室提供考评意见)。
(3)各股室年内在新闻媒体上新闻稿2篇记2分,未完成上稿任务的按比例扣分(由各股室提供考评依据)。
团结协助精神(5分)
(1)积极参加本局组织的集体劳动、卫生大扫除等公益活动记3分(根据活动记录情况视情评分)。
(2)服从分配,互相协助,不推诿、不扯皮,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记2分(由局长办公会议评定)。
2、业务部分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70分)
办公室
(1)按时完成局领导交拟的各种文稿记6分,未按时完成交拟任务而影响工作每次扣1分(由局领导评定)。
(2)及时向上级汇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撰写督查报告不少于4篇(见上报底稿)记4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3)及时收发、送阅各类文件记8分,因不及时而影响工作开展每次扣1分。
(4)及时收集、登记、传报各类业务信息记6分,截留漏报一次扣1分。
(5)协助局领导组织各项政治学习记4分,凡材料准备不足每次扣0.5分。
(6)做好机关考勤登记记6分,因登记不及时而影响考评每次扣0.5分。
(7)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类文件按时归档,妥善保存记4分,遗失重要文件每件扣2分。
(8)协助领导管理财务,按时编报财务报表记5分,出现差错每次扣1分。
(9)做好统计报表工作记4分,出现迟报、误报每次扣0.5分。
(10)认真完成市局政治处交办的有关工作记4分,凡通报一次扣1分。
(11)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记5分,凡因保障工作不及时而影响工作开展每次扣0.5分。
(12)做好接待工作,做到热情接待服务周到记4分,出现投诉事件每次扣1分。
(13)做好车辆保养,按时出车,保证安全记6分,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14)做好网络设备的保养工作,保证网络正常运行记4分,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法宣股
(1)做好普法教材发行工作,圆满完成本年度普法教材发行任务(见教材发行登记册和发票)记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认真组织“法律六进”活动(见活动方案和活动小结)记15分,未完成酌情扣分。
(3)抓好法治长廊建设记10分,酌情评分。
(4)做好“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的指导工作,年内推出一个有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见典型材料)记10分。
(5)做好年度普法统考、年检工作,参考率、年检率均达90%以上(见参考名册,收费票据)记1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6)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的指导,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年内推出一个有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见典型材料和上级认可依据)记10分,酌情评分。
基层股
(1)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星级创评”工作要求,重点抓好敦厚、横江、永和、凤凰四个吉泰走廊沿线司法所“星级创评”工作,四个所全部被市局评为“五星司法所”或“四星司法所”记1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在人民调解员中开展岗位竞赛活动(见相关图片、音像、文字材料)记10分,酌情评分。
(3)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见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名册)记10分,酌情评分。
(4)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见培训方案和参训名册)记10分。
(5)抓好基层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做到制度健全,表册齐全(见制度表册式样)记5分。
(6)组织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见活动和统计资料)记10分。
(7)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年内要组织1份有价值的反映我县基层工作方面的典型材料(见典型材料和上级认可的依据)记5分。
(8)认真组织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记10分,酌情评分。
社区矫正股
(1)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确、衔接紧密(见年度刑释解教人员登记、汇总表和通知单存根)记10分。
(2)加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力度、大力帮扶特殊人群管理共建基地——吉翔中途之家记10份,酌情评分。
(3)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管理应用工作记5分,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4)安置帮教工作创出新经验并在全市推广(见典型材料和上级认可依据)记10分。
(5)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确,衔接紧密(见年度社区矫正对象登记、汇总表和相关法律文书)记10分。
(6)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平台管理应用工作记5分,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7)社区矫正工作创出新经验并在全市推广(见典型材料和上级认可依据)记10分。
(8)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记10分。
(9)全县刑释解教人员接送率未达到98%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先评优。
法律援助股(法援中心)
(1)圆满完成市局下达的法援任务(见收案登记本和卷宗)记2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严格办案纪律,优化服务质量,年内无因办案质量原因的投诉事件记10分。
(3)工作规范,台帐完整,卷宗及时归档记10分,酌情评分。
(4)全年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事务进行上网登记(见相关网站)记1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5)做好法律援助日常工作,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材料记10分,酌情评分。
(6)积极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先活动(见报送材料)记5分,获得奖项(见获奖证明)记10分。
司法鉴定股
(1)抓好法医鉴定所的监管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年内未出现假鉴、错鉴或徇私枉法现象记50分。出现假鉴、错鉴或徇私枉法事件每件扣5分,发生一起因鉴定质量原因而投诉的事件扣2分。
(2)协助鉴定所做好鉴定人员的培训、年检、注册工作记10分,酌情评分。
(3)完成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局下达的有关工作记10分,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律师公证管理股
(1)抓好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规范化管理,使其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年内无因服务质量原因而投诉事件记25分(由纪检组评定)。
(2)组织律师、公证人员参加“法律六进”活动(见活动记录资料)记10分。
(3)组织执业纪律检查,开展行风评议(见活动方案和总结)记10分。
(4)协助查处律师公证行业违规违纪案件记10分,律师、公证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记10分,酌情评分。
(5)完成市局对口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记5分。
(二)基层司法所考评内容与计分标准
1、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15分)
(1)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并及时上报(见材料和登记上报时间)记3分。未按时完成按比例扣分。
(2)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完善司法所五项管理制度,即学习制度、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考勤制度、案件讨论制度记2分。缺一项扣相应项目分。
(3)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种会议记1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4)按时报送季、月表记2分,缺报漏报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5)每人每月报送信息一条(每条文字200字左右,与当月司法岗位津贴挂钩,当月未完成的不发司法岗位津贴)记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每人年内被市局以上业务部门采用2条记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每人年内完成调研文章1篇记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自觉遵纪守法,遵守考勤制度记2分,局里将组织不定期抽查、暗访,凡无故迟到脱岗一次扣0.5分(旷工参照局机关管理制度执行),受到纪律处分扣完本大项分,单位及个人年终不得评先评优。
2、人民调解工作(25分)
(1)健全乡(镇)、村(居)调委会组织并汇编成册上报(有具体名单加盖印章)记2分,情况不明、无存根、不报送不得分。
(2)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活动、及时报送了排查情况(见实施方案、排查内容)记2分,未开展不得分;积极参加所在地医患纠纷调处工作记3分,未参加不得分。
(3)年内组织开展一次人民调解业务培训(见培训计划、内容、会议签到记录)记2分。
(4)工作规范,有矛盾纠纷管理登记簿、处理结果报表等资料记2分。
(5)调委会调处各类纠纷使用全国统一的法律格式文书的记2分,未按要求进行标准化的不得分。
(6)及时完成上级征订《人民调解》杂志任务数记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7)指导两个基层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记5分,不达标不记分。
(8)创出特色,挖掘一个典型,年内上报一篇值得推广的经验材料记2分。
3、安置帮教工作(10分)
(1)辖区内的帮教工作机构健全,乡镇村(居)委会有帮教组织成员花名册并汇总成册上报记2分。
(2)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和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及时到监所接交刑释解教人员(见本年度刑释解教人员登记、汇总表、监所交接单和通知单送达回执)记3分,情况不明扣1分,底数不清扣1分,未及时接交扣1分。
(3)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一帮一”、“一助一”活动,及时发放生活补贴(见登记表和帮教协议书档案)记2分。
(4)乡镇刑释解教工作站安置“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过渡性就业记1分,实地察看酌情评分。
(5)树立典型,形成有价值经验材料向上推广并被上级认可记2分。
4、社区矫正工作(10分)
(1)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健全,乡镇村(居)委会有社区矫正队伍花名册并汇总成册上报记2分。
(2)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和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通知及时(见本年度社区矫正对象登记、汇总表和相关法律文书)记4分,情况不明扣1分,底数不清扣1分,通知不及时扣2分。
(3)树立典型,形成有价值经验材料向上推广并被上级认可记2分。
(4)做好社区矫正执法平台管理应用工作记2分,酌情评分。
5、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15分)
(1)指导、协助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年人均10件(见登记表案件材料)记4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积极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为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记4分。
(3)人均办理法律服务案件15件(其中完成法律援助案件6件),案卷装订规范、归档及时记3分。
(4)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到法律援助工作应援尽援记2分。
(5)做好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的年检注册和执业纪律监督工作,按时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记2分。
6、法制宣传工作(20分)
(1)协助所在乡镇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推进“六五”普法记10分,酌情评分。
(2)协助所在乡镇制定“六五”普法相关文件并及时上报(见文件)记2分。
(3)协助所在乡镇完成本年度普法教材征订发行任务记4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4)抓好本辖区内村(居)委会两个民主法治村示范点工作记2分。
(5)年内推出一个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见典型材料和上级认可依据)记2分。
7、政风行风评议工作(5分)
参加全县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司法所按照实际得分进行折算,未参加的司法所按参加司法所的平均分计算。
8、本乡镇刑释解教人员接送率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先评优。
9、本乡镇司法所被市局评为“五星司法所”的,加10分;被评为“四星司法所”的,加5分。
三、考评办法
年终成立考评小组,采取听、看、查、议的办法,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提出考评综合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决定考评等次。
年内如有新增重要工作内容,设置加分项考核。
四、奖惩措施
1、年度考评80分为达标,发给基本奖(金额另定)。股室工作受到省部、厅、市局表彰的分别加10、7、5分,计入股室考评总分。80分以上每分按一定金额奖励;低于80分,每少1分扣相应的金额。
2、局分管领导奖励以分管部门平均奖金额计发,局主要领导按全局考评第二名奖金额计发。
3、在编不上班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工作考评。
4、信息调研工作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5、获部、省厅、市局业务工作先进集体的,分别奖励分管领导和股室1000元、800元、600元。业务工作在市局目标管理考评列后三名的,取消股室和股室工作人员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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