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带陆源污染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锦州市海岸带陆源污染整治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海岸带陆源污染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加快推进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关于开展海岸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直排入海的部署,根据《锦州市海岸带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安排,以“问题导向、陆海统筹、突出重点、政府主导”为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整治范围
海岸带陆源污染整治范围包括沿海区域和入海河流治理两部分。沿海区域包括凌海市、滨海新区。入海河流包括大凌河流域及其主要支流细河、大定河、大业河,涉及义县、凌海市;小凌河流域及其主要支流百股河、女儿河,涉及太和区、古塔区、凌河区、松山新区、凌海市;锦州与葫芦岛的界河(大兴堡河),涉及滨海新区;绕阳河流域及其主要支流庞家河、沙子河、东沙河、黑鱼沟河、羊肠河、西沙河等,涉及北镇市、黑山县。
三、河流环境质量现状及整治目标现状:
我市河流共有省以上考核断面8处,分别是大凌河王家沟断面、张家堡断面、西八千断面;小凌河何家信子断面、西树林断面;女儿河入河口断面;沙子河沟帮子镇断面;庞家河柳家桥断面。2015年,省环保厅及国家松辽委进行例行监测考核中,西八千断面(4、6月份)、西树林断面(4月份)出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6种污染物超标现象。目标:沟帮子镇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标准;柳家桥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标准;何家信子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女儿河入河口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王家沟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西八千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标准;西树林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张家堡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本方案所列任务除明确时限外,均须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一)海岸带整治
1.直排海排污口整治凌海市、滨海新区应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如大有、建业、飞机场、龙栖湾等)。按照省环保厅《辽宁省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工作方案》(辽环函〔2015〕339号)要求合理规划设置、申请登记、报批入海排污口;关闭非法设置入海排污口;关闭、整改设置的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并确保入海排污口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凌海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加强沿海经济带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及建设。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现运行的一期处理能力2万吨/日,目前由西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处理污水1万吨/日左右,运行负荷率不足,滨海新区管委会已经开始对污水厂进行改造。由滨海新区提出整改方案并达标运行。(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
3.滨海新区污水管网建设。滨海新区管委会要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对辖区生产、经营、生活污水做到应收尽收,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由滨海新区提出建设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
(二)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1.实行“河长”制,加强域内水污染治理。确保断面水质达标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全省河流“河长”、“段长”制工作要求,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由流域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河长”、“段长”为流域内市长、县(区)长。“河长”、“段长”对所辖市、县(区)域内水质达标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污染源治理和河流水质达标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入河直排口治理对所有入海河流直排口进行摸底调查。精确位置,明确属地管理职责。确定排污口种类,企业排污口(包括污水处理厂)由环保部门负责,市政排污口由住建部门负责,根据类别确定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各负其职,各类直排口分类治理,能够达标排放的要加强监管,需要截污纳管的要加快市政管网建设。针对入河排污口要做到“一口一档一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联合市凌河局对全市入河排污口逐一排查,并明确管辖属地和排口种类及责任单位(此项工作已完成,见附件3、4、5)。大凌河排污口20处;小凌河排污口37处;绕阳河排污口14处,共计71处。
3.加强城区“两河”断面考核为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管理。市政府在省定8处考核断面的基础上,增加对城市段小凌河、女儿河的3处监测断面,强化城市段河流水质的考核力度。对古塔区考核断面:常屯河兴业阳光断面监控常屯河对小凌河水质影响情况;对太和区考核断面:凌西大街女儿河桥断面监控汤河子地区和南山监狱地区对女儿河水质影响情况;对凌河区考核断面:小凌河百股大桥断面监控小凌河北岸五里、安居、棉麻闸门城市溢流污水对小凌河水质影响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大凌河流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1)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该厂目前排放标准为一级B,应提标改造为一级A。由义县提出提标改造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义县政府)
(2)义县七里河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营。该厂应加快调试验收,对园区生产、经营、生活污水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稳定达标运营。由义县提出运营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义县政府)
(3)凌海市城市北部地区污水管网建设。从凌海市殡仪馆到大凌河铁路桥直线距离36公里范围内,每天有100多吨生活污水通过排污沟直排大凌河。由凌海市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凌海市政府)
(4)凌海市污水处理厂扩容。该厂设计能力2万吨/日,已经满负荷运行。在同一出口,每天有大量污水直排(5-10月份用于凌海灌区农业灌溉,其余月份直排大凌河),该厂现有处理能力不足,由凌海市提出扩容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凌海市政府)
(5)凌海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该厂处理能力为5千吨/日,目前约3千吨/日。附近3处居民区的污水直排长湖沟,应修建06公里及13公里各一条排污管网,同时维修部分损坏管网,将该厂附近污水应收尽收,确保污水厂满负荷运行。由凌海市提出建设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凌海市政府)
(6)凌海市大有污水厂、双羊污水厂、金城污水厂稳定达标运营。三座污水厂应加快验收工作,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对所辖地区污水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稳定达标运营,由凌海市提出运营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凌海市政府)
5.小凌河流域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1)百股河及其支流亮甲河截污干管工程。该工程应加快验收工作,确保沿河污水应收尽收,输送到市污水处理厂。同时,作为工程一部分的传染病医院附近地区的污水要尽快接入该管网。(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2)女儿河流域汤河子地区污水直排问题。该地区缺少排污管网,没有污水处理设施。除中信铁合金以外的生产、经营、生活污水均通过排污沟直排女儿河。由太和区从污水管网和污水厂建设两方面统筹考虑,提出建设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太和区政府)
(3)女儿河南岸截污干管工程。建设中的女儿河南岸截污干管工程应加快收尾、验收工作,对从锦葫公路桥至女儿河入小凌河口,包括南山监狱西侧的北铺区域的污水做到应收尽收,输送到市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4)南站地区污水厂扩建改造。为完善南站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大项目落地。南站地区污水处理厂由5000吨/日扩建改造为13000吨/日。由松山新区提出扩建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松山新区管委会)
(5)锦州市污水处理厂提高运行负荷。该厂设计规模30万吨/日,实际处理污水25万吨/日,而市政排口安居闸门、棉麻闸门却存在污水溢流的现象。造成污水处理厂吃不饱,同时存在溢流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方面溢流处至污水厂之间输水管网是否淤堵或渗漏,另一方面污水厂提升泵是否需要改进,两方面都需要实地调查。如果都没有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污水厂提出满负荷运行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
(6)常屯河流域污水收集问题。该地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5万吨/日,实际处理污水3万吨,常屯河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古塔区会同市住建委应加强对该河两岸污水管网建设及维护工作,对沿河污水做到应收尽收,输送到第三污水厂。同时,统筹考虑大堤规划、常屯河景观用水、河道清淤、污水厂排口位置以及管网收集区域,合理布局,防止第三污水处理厂出水重复处理。由古塔区提出建设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古塔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市凌河局、市住建委配合)
6.绕阳河流域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1)北镇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北镇城区内现有市政污水直排口两处,分别为北镇高中东侧东护城河排污口和沟北公路赵营子桥排污口,两处排污口的污水直排黑鱼沟河。北镇市应加快管网建设,对城区内污水做到应收尽收。由北镇市提出建设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北镇市政府)
(2)北镇市污水处理厂、沟帮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两座污水厂目前排放标准为一级B,应提标改造为一级A。由北镇市提出提标改造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北镇市政府)
(3)黑山县大虎山污水厂、八道壕污水厂稳定达标运营。两座污水厂应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对建城区内污水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稳定达标运营。由黑山县提出污水厂运营及管网建设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黑山县政府)
(4)黑山县新立屯镇污水直排问题。该镇人口近3万人,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多处市政排污口由新立屯南桥附近直排东沙河。由黑山县提出污水厂建设运营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黑山县政府)
(5)黑山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溢流问题。该垃圾填埋场位于镇安乡尖山子,渗滤液溢流入庞家河。由黑山县提出解决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黑山县政府)
(6)黑山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该厂目前排放标准为一级B,应提标改造为一级A。由黑山县提出提标改造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黑山县政府)
(三)生态水保障加强我市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根据环保部《关于辽宁省锦凌水库工程环境报告书的批复》要求“下泄不小于113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确保下游河道水环境、河道景观用水和生态用水量要求”,小凌河每天需要976万吨生态水。在断流时段,只有污水厂出水和直排口污水汇入河道。目前,小凌河西树林入海断面考核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限值为30毫克/升。而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最高的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允许值为50毫克/升,两者相差20毫克/升,只有保障河流生态水供给,补充、提高径流量,更好地发挥河流自净能力,才能确保河流断面达标。由水务部门提出保证河流生态用水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凌河局配合)
(四)严格环境执法重点加强对废水直排环境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我市直排河企业(包括污水厂)共有31家。其中大凌河15家,小凌河9家,绕阳河7家。直排河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由辖区环保局负责,能够达标排放的,加强监管;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整改关停。(责任单位:属地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锦州市海岸带陆源污染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要制定计划,倒排工期,确保落实到位。
2.强化督查考核。市海岸带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对海岸带陆源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实行督办问责制。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政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