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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黑山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时间:2023-05-25 08:15:08 来源:网友投稿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辽宁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黑山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黑山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辽宁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辽国土资发〔201567号)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斜坡6类。根据2015年汛期前地质灾害巡查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现场意见,确定我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9个。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4个,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15个。受威胁人数160余人,受威胁财产达330余万元。

由于受特殊的地理、地质环境制约和各种因素及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我县地质灾害比较发育,主要分布在原阜矿集团八道壕煤矿。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辽宁省气象局2015年短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辽西地区2015年夏季(615日—930日)降水总趋势较常年偏少23成,局部雨量偏大。

经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专家组初步预测,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危害程度和造成损失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也与常年基本一致。但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预计比常年有所增加,造成的损失可能增大。

预计汛期(615日—930日)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接近常年或偏少,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或偏多,特别是台风和强降雨期间,可能引发群发型突发性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非汛期发生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但应特别注意冻融期和45月份出现的单点暴雨情况以及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为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主要集中分布在八道壕镇、大虎山镇。根据预测,应着重做好以上区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每年汛期(615日—930日)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期,特别是7月上旬至8月中旬,为重点防范期。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局地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另外,春季冰雪冻融也易引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沉)陷地质灾害,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落实应急机构

乡镇乡镇长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要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保证工作人员数量。

各乡镇应按各自的职责任务,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用于开展所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等工作;配备能够满足地质灾害巡查、应急处置等需要的地质灾害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同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2. 加强沟通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县水利、气象、交通、安监、教育、城建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制定防治方案和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水利、气象、交通、安监、教育、城建等部门编制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已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中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对预案进行修订,并按要求在2015年完成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二)深入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1. 加强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依据已开展的1100000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复核成果,调整各地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地质灾害易发区防范、汛期巡查以及综合防治等工作部署,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一手资料。

2. 做好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已于6月开始对乡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主汛期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集镇、村庄等人口集聚区,以及交通线路、重要基础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巡查区等进行现场排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组织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认定、监督管理、综合治理和核销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监控。

3. 落实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

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大型隐患点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及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三)不断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 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对全县现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进一步梳理,完善落实监测人、监测对象、监测手段、报灾方式等,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完整有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行政管理体系与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地质灾害险情与威胁程度,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责任主体与监测责任人。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专项经费,使群测群防员从无偿的义务劳动向有经费保障的工作责任转变,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工作能力。

2. 逐步开展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按照全省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和安排,对我县危险性大、稳定性差、规模在中型以上、成灾概率高、危害程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步开展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3. 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负责,其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和有关乡镇,开展全县24小时实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共享国土、气象部门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大于等于三级时,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各乡镇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按照《黑山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要求部署防灾工作;乡镇、村(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各乡镇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村(居委会)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各乡镇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各乡镇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四)努力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1. 加强应急队伍能力建设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技术支撑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职责。管理部门抓好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队伍保障能力。应急技术支撑单位应保证应急人员固定、专业技能过硬、职业操守和身体素质过硬,满足应急工作对人员数量和能力的需要。

2. 保障应急装备齐全可靠

各应急技术支撑单位应逐步完善应急信息传输设备、应急现场调查设备和应急调查成果处理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做到应急信息传输及时、应急现场采集准确、应急成果完整。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保证互联网和移动通信通畅,起到县级信息节点信息上传下达的作用;保证现场信息采集设备(三维激光扫描仪、摄像机、测距仪、电子罗盘等)正常使用运行;保证应急成果处理等软硬件设备齐全、性能可靠。各乡镇应确定专用应急车辆,保证车辆行驶正常,随时准备出发。

3. 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部门汛前将组织各地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培训。使管理人员熟知应急管理程序、掌握应急处置规章制度、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义务,全面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水平。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应急技术支撑单位汛前应组织应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使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应急调查工作程序和方法、熟练使用应急调查设备、及时提供应急调查成果。继续加强应急演练,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应急处置程序运行情况、应急指挥人员组织协调能力、各相关部门协调一致性、应急装备实战性、参演人员处置能力等。各乡镇要立足防大灾、应大急、救大险,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县财政部门要为应急演练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五)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1. 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

根据搬迁避让调查成果,加快实施全县地质灾害危险区搬迁避让工作。各乡镇应把居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纳入乡镇、村布点规划,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农民异地搬迁、农村住房改造、土地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

2. 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

各乡镇要多渠道筹措和落实治理资金,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和工程治理;组织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综合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管理,推进资质单位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环节,切实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

3. 严格按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开展工作

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等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六)全力做好汛期防灾工作

1. 坚持汛期值班制度

在汛期,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部门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认真接听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2. 坚持灾害“三查”制度

各乡镇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3. 坚持地质灾害应急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一是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二是由各乡镇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认为应该给予现场指导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2)县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按照《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成立黑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专家组和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5532346

3)地质灾害应急报告制度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国土部门报告。

县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国土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县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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