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唐家秘书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申请书 述职报告 自查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策划方案 > 正文

【人社方案】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时间:2023-05-25 12:45:12 来源:网友投稿

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盖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盖委办发〔2009〕37号),设立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盖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盖委办发〔200937号),设立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制定我市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征缴计划和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七)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

(八)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下政府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十)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助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劳动关系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网站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复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上报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市(县)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许可;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并监督检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贯彻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办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

(三)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职称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归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工作;负责对高级职称评审的资格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职业证书的核发、检验、认定工作;指导各类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和人员培训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权限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单位的管理(经济、文教、技术管理类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年检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拟订国外专家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宣传工作。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引进国外专家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拟订全市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论证评审、考核评估、跟踪服务、结项验收、专项资金划拨管理及外国专家团队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开辟国外渠道,建立海外高层次专家库,协助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

(四)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改革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贯彻落实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护理待遇的等级审批;负责建立和管理医疗卫生专家库。

贯彻落实全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待遇审批工作;贯彻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负责全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五)考核任免培训科

完善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奖励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草案,初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员;指导和协调市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行政性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担对我市公务员的投诉接待工作;负责落实全市公务员惩戒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完善全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负责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中层领导职务的晋升、非领导职务限额及任职的核准备案;完善全市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的协调落实,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六)录用调配科

编制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的考录岗位计划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调任、转任和安置工作;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核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结构比例;协调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档案管理工作。

(七)军转安置办公室

组织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省、市计划,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的协调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事件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工资科

贯彻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地区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相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的统计调查和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工作。

(九)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福利和退休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准工作。

(十)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拟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城镇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政策;承担市直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全市企业特殊工种职工退休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参加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

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的审核、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承担全市企业城镇企业单位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及事业单位工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批工作。

(十一)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落实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力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落实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贯彻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核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1人。其中局领导职数正职2名,副职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10名,军转办主任1名(正科级);军转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机关工勤编制2名。

推荐访问:盖州市 方案 内设 【人社方案】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