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阳朔县地处桂东北中低山、丘陵及峰林、峰丛地区,全县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且雨量充沛,是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之一。据统计,2015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30起,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阳朔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阳朔县地处桂东北中低山、丘陵及峰林、峰丛地区,全县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且雨量充沛,是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之一。据统计,2015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30起,其中滑坡18起,崩塌10起,岩溶地面塌陷1起,泥石流1起,因灾造成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地质灾害总体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地质灾害点分布面广;二是地质灾害受强降雨影响,发生时间相对集中;三是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多;四是滑坡和危岩崩塌两种类型的地质灾害相对较多;五是受气候和地域条件影响的地质灾害呈突发态势。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一)2016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2016年县气象局气候总趋势预测,全县年平均气温19.5~21.0℃,略高于常年平均值(1981-2010年平均值19.6℃);年总降水量全县1500~2000毫米,与正常相比偏多1-3成(1981-2010年平均为1539毫米)。
与历年同期雨量相比,预计2016年1~3月总降水量偏多1~3成;4~6月总降水量偏多1~3成;7~9月总降水量偏少1~2成;10~12月总降水量正常到略偏多。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发生与降雨关系密切,雨季开始后,地表岩土层含水逐渐增多以致饱和,在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岩石破碎、土层松散(破碎)、土层厚度大、坡度大、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山区,当降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秋冬季节雨量偏少,部分地区会出现干旱现象,在岩溶地区由于岩溶发育、土层薄,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大量抽排地下水和剧烈震动等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地区可能会诱发岩溶地面塌陷。预计雨量较多的4~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高发的重要时段,由于降雨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尤其台风带来的持续降雨及强降雨的阶段性、局部性,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因此,我县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在4~9月。
二、2016年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滑坡、崩塌,主要发生在岩石破碎、风化严重、结构松散、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及人为影响因素较多的区域。
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区段主要有白沙镇、高田镇、金宝乡、普益乡。
可能发生岩石崩塌的区段主要有县城区、阳朔镇、兴坪镇;葡萄镇、高田镇等。
崩塌还多发生在山区的村民房后开挖的坡体、削坡过高过陡的公路边坡上。
此外,以陡、峻、险、奇而闻名的一些景区或景点,是自然地质作用的产物,也往往是存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区或危险点,主要有阳朔县城、十里画廊段旅游景点景区等。
2.岩溶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浅部岩溶发育、地表土层薄、地下水位埋藏浅且水位变幅大、人口密集且工程活动较频繁的孤峰平原等地区。主要有阳朔镇、葡萄镇、白沙镇、兴坪镇东北部等。
3.泥石流,主要发生在山高沟深、地势陡峻、沟床纵坡降大,流域形状便于水流汇集的区域。主要有福利降村石排脚等地。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阳朔镇、白沙镇、兴坪镇、高田镇、金宝乡以及普益乡。经排查,全县共有8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有:阳朔中学南侧山体危岩、阳朔镇外语实验中学南部山体危岩、阳朔镇凤鸣社区李氏商品楼后山危岩、阳朔镇鲤鱼井龙跃山危岩、兴坪镇朝板山旅游通道山体危岩、白沙镇燕子岩村(世外桃园)燕子岩危岩(详见附件)。灾害危险点大多处于不稳定的临界状态,在强降雨(大雨、暴雨)和长时间连续降雨时段以及受人为活动、洪水、震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极易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且有随时成灾的可能。
(三)工程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我县历年发生的地质灾害部分是由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不合理削坡建房、修筑公路,未采取坡体支挡、护砌和地表地下水排水等措施;
2.不合理抽取地下水,如岩溶和土洞发育区道路或工程建设大流量深抽水等;
工程活动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且发生频率相对较高。虽然通常规模较小,但是危害相当大,易造成房毁人亡。必须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尽量减少因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程设施遭受巨大损失。
三、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解
(一)各部门职责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日报、月报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与县气象、水文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县气象局:负责分析、预报全县未来24小时的降水和天气状况,在强降水期间及时发布雨量信息,与县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因矿业生产活动诱发滑坡、崩塌、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
4.县水利局:负责制定或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水利设施(含小水电)的崩岸、崩塌、堤坝下沉、渠道垮塌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5.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所属单位所管辖的县道公路沿线边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制定交通干线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6.县旅游局:负责督促A级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和监测、治理,当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7.县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植被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内容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督和监管工作,制定城镇建设、建筑设施及建设系统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9.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检查和监测。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教学楼、运动场地、教职工和学生住房)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10.县民政局:负责因地质灾害需紧急转移灾民的临时安置及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县(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损失、灾民生活情况,视灾情给予重灾区适当的救济补助;向自治区民政厅报告灾情,争取援助。
1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负责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
12.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负责及时筹集调度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发布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规章,保护好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县国土资源局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把城镇、乡村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防范的重点,建立完善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落实到位。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根据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防治方案和近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辖区、本系统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年度防治方案,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灾害危险区(段)的监测和防治任务具体落实到乡(镇)单位和人员,落实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以县、乡、村、社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将监测和预报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村屯,明确责任人,加强监测预报,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发生;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填发工作;实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增强政府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对直接受重要隐患点威胁的人员,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地进行搬迁避让,确实无法搬迁的,遇强降雨时应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工作。要特别防止采场的高陡边坡、满载的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因暴雨等因素诱发灾害,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易发、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矿山。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矿山采空区要树立警示标志,减少矿山采空区内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
(三)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涉及行业较广,县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旅游、环保、民政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联系,落实好县政府下达的年度防治方案,做好本部门防灾、减灾规划和年度防灾方案的编制,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要结合本地的灾害情况、危害实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山区的城镇居民、农村的干部群众以及中小学生的宣传,使他们掌握地质灾害防范的基本知识。要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县、乡(镇)宣传媒体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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