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方案入夏以来,我区露天烧烤管理工作形势异常严峻,临街商家不按审批要求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小区内无照经营、超时经营、油烟和噪音扰民现象更为严重。按照市城管局《关于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事项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龙沙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方案
入夏以来,我区露天烧烤管理工作形势异常严峻,临街商家不按审批要求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小区内无照经营、超时经营、油烟和噪音扰民现象更为严重。按照市城管局《关于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事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根据市城管支队《2016年中心城区室外烧烤啤酒广场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执行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秉承服务经济发展、统筹商情民意的基础上,坚持总量控制、规范审批、强化管控,引导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全面步入规范化和自律化轨道,打造规范合理、整洁靓丽、环保卫生的露天烧烤秩序。
二、整治目标
(一)对迎宾街路严管严控,最终禁绝迎宾街路的露天烧烤,拆除裸露设置的室外烧烤、排烟设施,引导经营者进行技术改造,入室经营,逐步实现由碳烤向电烤转变。
(二)强化其他街路的露天烧烤管理,未经审批的烧烤摊点一律取缔,已经取得烧烤审批证照的商家统一规范设置遮阳伞、围档,严禁室外明火烧烤,严禁向地面排烟和自然排烟,实现街头餐饮排档既突显鹤城美食文化特色,又彰显鹤城美丽窗口形象的整治目标。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在居民小区内严禁露天烧烤食品,责令既有经营业户立即停止各种室外烧烤行为,还小区居民一个干净、整洁、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整治期限
整治期限为一个月,自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四、整治措施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文波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宝明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王永乐 江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春勉 正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谦 区城管局局长
刘力非 区环保局副局长
吴晓丽 南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信芳 彩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立军 龙沙公安分局副局长
姜淑新 区物业中心主任
徐 坤 五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万柱 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少勇 大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鄂立刚 龙沙工商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指挥协调、检查督导、奖惩处罚、追责问责等工作。
(二)强力整改,注重经常。此次整治采取联合执法和各负其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城管局主要负责沿街露天烧烤的整治工作,将10个城管中队有机组合成两个联合执法组,每天下午17时开始,逐街逐路进行集中整治,使执法力量形成拳头,起到震摄作用;集中整治后,辖区城管中队利用晚延时的时间加强管理,最终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辖区内小区烧烤的整治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居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管理,突显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责任。无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到守土有责,统筹食药监所、城管、住建、环保等派驻人员力量,切实发挥综合执法队作用,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巩固和保持好整治成果。
(三)大力处罚,注重效果。在整治的过程中,各城管中队要严格执法程序,注重影像留存。对多次警告无效的顽固经营业户要出重拳、依法处罚,把政策法规用足用到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辖区内有未经审批设置的啤酒广场(店外摆桌)或虽经审批但经营管理上存在时空和范围超限、造脏扰民、设施敷衍、使用明火、广告违规、声光污染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现象的,将按规定追究具体管理部门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五、整治要求
(一)沿街露天烧烤
1.露天烧烤的设置日期为5月15日至9月15日,经营时限为规定日期内的18时至22时,全区13条迎宾街路和1个广场严禁审批设置啤酒广场和店外摆桌。
2.允许设置啤酒广场和店外摆桌的街路,必须留出1.5米至2米人行通道,禁止占用防火通道和公共空间。人行通道不足1.5米的路段禁止设置啤酒广场和店外摆桌。
3.严禁露天从事明火室外烤串和摆放烧烤设备;禁止室外暖炭及快壶烧水。
4.严格按审批设置经营,不得移位、超面积、超时限、超项目经营。
5.商家店外摆桌每桌必须配备垃圾容器、铺设地面可清洗油毡布;禁止堆放杂物、随意倾倒排放污水;禁止张贴、悬挂广告牌和条幅等设置;禁止使用音响等噪音设备和强光照明扰民。
6.商家负有提示就餐人员文明就餐的责任,禁止大声喧哗、随地乱扔废弃物、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负有维护门前绿地和树木,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设施的责任。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店外摆桌商家必须无条件服从城管部门提出的管理要求。
(二)小区内露天烧烤
《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居民小区内严禁露天烧烤食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公安、工商、市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进行清理”。据此办法,结合市情区情,责令既有经营业户立即停止各种室外烧烤行为,进店经营。非经营性的家庭烧烤不在整治范围之内。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