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医师准入后执业监管,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县医师定期考核方案,供大家参考。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医师准入后执业监管,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医师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恪守职业道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2015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对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医政股,负责日常事务。
二、设立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受县卫计局委托承担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我县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其职责是成立考核委员会,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向县卫计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三、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执行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考核
1、本年度参加考核的医师登录《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修改和完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审核,此项工作在5月30日前完成。
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上报人员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申报程序进行审核,最后按程序进行考核,并于6月20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4、各考核机构要组织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家认真讨论,严密出题,抽调专家组成考核监考小组,制定考核制度,于7月1日—20日采取综合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监考小组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场纪律,保证考试的客观、科学、公平与公正。
(二)简易程序考核
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登录《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修改和完善,其他与一般程序人员一样,不参加由考核机构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评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综合笔试考试。
四、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三)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被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组织本单位医师认真学习《办法》、《实施细则》、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定考办《关于加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管理的通知》75号文件精神等规定,让每位医师都知晓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程序。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认真填报信息。
(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务必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及辖区内个体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医师登录《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系统》填报准确信息,组织辖区内医师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见县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日程表)参加考核。城区内的个体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沿口镇卫生院负责通知自行填报。其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由本单位负责填报。
(三)各考核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本院业务工作,选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组成考核组。考核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走马观花,应付了事,严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要对每位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全面掌握,有理有据地提出改进意见,使之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各考核机构在6月1日前要制定周密的医师定期考核方案上报县卫计局医政股,8月1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报县卫计局医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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