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方案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划定2015年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知》(黑环办〔2015〕149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划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林甸县2015年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2015年划定秸秆禁烧
区限烧区方案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划定2015年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知》(黑环办〔2015〕149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划定2015年大庆市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方案的通知》(庆环办〔2015〕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范围
城镇建设区周围10公里范围内;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粮库、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范围为禁烧区,其他区域为限烧区。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网站、手机短信、电视网络、条幅、标语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增强环保意识,养成文明习惯,充分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二)强化综合利用。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所辖区域农作物种类,科学组织秸秆还田工作,各类收获机械应配备使用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
(三)抓好地头劝导。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责任包干制,确保禁烧区“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建立以乡(镇)场、村(屯)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四)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实行重兵把守、重点巡查、重点监控,发现苗头快速处置,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对于劝导不理、制止不听者,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乡(镇)场要制定所辖区域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动员,快速部署秸秆禁烧工作。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秸秆禁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禁烧区域内各村屯。各乡(镇)场和村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全县举报电话为3321275。
(二)实施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察督办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公安局负责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造成影响者依照相关规定处罚;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新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和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财政局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交通局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相关单位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对禁烧工作落实监管不到位、着火点较多的乡(镇)场和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对因禁烧工作不力,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