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为做好重点控制区域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有效应对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灵寿县空气质量保障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
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
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最
高一级重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方案
为做好重点控制区域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有效应对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石家庄市空气质量保障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市政办函〔2015〕10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灵寿县全县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
二、启动条件
当预测北京及周边地区或石家庄市区域将出现重度以上污染天气(AQI>200)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本减排方案。
三、启动、终止程序
(一)启动程序。我县根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气象、环保部门预测北京及周边地区或石家庄市区域将出现重度以上污染天气(AQI>200)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我县接到石家庄市大办关于启动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指令后,迅速启动各项减排措施。
(二)终止程序。一旦减排方案开始实施,至保障措施实施结束时(2015年9月4日24时)一并终止。
四、减排措施
(一)燃煤控制
1.县环保局牵头,县质监局、各乡(镇)负责,除涉及民生和其他特殊用途外,10吨及以下的锅炉、茶炉等燃煤设施暂停使用;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暂停使用。
2.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负责,燃煤锅炉通过采取停产、检修或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硫优质煤、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50%以上的污染排放物。
3.县环保局负责,未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的燃煤机组一律减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
4.县工信局负责,县安监局配合,全县化工、水泥等行业高架点源全部暂时停产(焖炉)。
5.县国土局负责,全县实心黏土砖瓦窑一律停止生产。
(二)工业排放控制
1.县环保局负责,未完成治理设施改造和完成改造尚不能稳定达标的涉气企业,停止排放污染物。
2.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各乡(镇)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中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全部暂时停产。
3.县工信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青同镇负责,对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河北石灵碳素有限公司、河北名世锦簇纺织品有限公司、石家庄五岳制药厂、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采取限产50%措施;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产60%措施。
(三)扬尘面源污染控制
1.县住建局负责,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县所有在建施工工地全部停止施工,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加大道路洒水保洁力度,城市主要干道至少增加2次洒水抑尘作业频次,全县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彻底清扫冲洗。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
2.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配合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停止使用。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散体物料堆。
3.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所有非煤矿山全部停产。
5.县水务局负责,关停全县所有砂场。
五、保障措施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灵寿县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纪念活动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组织和调度纪念活动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及措施实施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在落实《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灵寿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灵政办发〔2015〕31号)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采取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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