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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高邑县空气质量保障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7 11:4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为做好重点区域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有效应对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高邑县空气质量保障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高邑县空气质量保障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优秀范文】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

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

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高一级重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方案


为做好重点区域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有效应对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关于做好启动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114号、《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高邑县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邑县全县域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

二、启动条件

当预测北京市及周边地区将出现重度以上污染天气(AQI200)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本减排方案。

三、启动、终止程序

(一)启动程序。气象、环保部门预测北京市及周边地区将出现重度以上污染天气(AQI>200)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我县接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石家庄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启动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指令后,迅速启动各项减排措施。

(二)终止程序。一旦减排方案开始实施,至保障措施实施结束时(本次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从91日零时开始至9324时结束)。

四、减排措施

(一)燃煤控制

1.县质监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除涉及民生和其他特殊用途外,20蒸吨及以下的锅炉、茶浴炉等燃煤设施暂停使用;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停止生产;

2.县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燃煤锅炉通过采取停产、检修或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硫优质煤、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50%以上的污染物排放;

3.县发改局负责,县供电公司配合,全县未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的燃煤电厂或燃煤机组一律减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

4.县工信局牵头,县安监局配合,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全县钢铁、水泥、玻璃、焦化等行业高架点源全部暂时停产(焖炉);

5.县国土局牵头,有关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全县实心黏土砖瓦窑一律停止生产。

(二)工业排放控制

1.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未完成治理设施改造和完成改造尚不能稳定达标的涉气企业,停止排放污染物;

2.县环保局、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中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全部暂时停产;

3.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对全县38家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

1.县交警大队负责,全县范围内实行单、双号限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数字为准。

2.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所有私家车严禁进入机关大院,鼓励停驶私家车,倡导绿色出行。

3.县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上路。

4.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城管局、县交通局配合,运输土方、渣土、砂石料、混凝土、煤炭、焦炭等扬尘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部停运。

5.县商务局牵头,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开展油气回收执法检查和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禁不合格油品销售。

(四)扬尘面源污染控制

1.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县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11处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作业,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

2.县工业区管委会牵头,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停止11处在建企业工地,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

3.县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所有渣土车停运,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城区主要干道至少增加2次洒水抑尘作业频次,全县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彻底清扫冲洗。

4.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关停全县范围内所有储煤场。

5.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水务局配合,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停止使用(允许生产企业除外,但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降低扬尘污染);

6.县秸秆禁烧办公室牵头,县城管局、县林业局配合,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实行网格化监管,安排专人值守巡查,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露天焚烧行为。

7.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物无害化处理。

8.县城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配合,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禁止露天烧烤。

9.县食药监局负责城区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及燃煤大灶的关停工作。

10.县水务局牵头,相关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关停全县范围内所有采砂场。

五、组织保障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高邑县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宣统一领导纪念活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组织和调度纪念活动期间重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及措施实施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指令的发布,督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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