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黑环发[2015]34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黑环发[2015]34号)、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庆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庆环发[2015]2号)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产污环节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类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惩治到位、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经济保障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查内容
(一)水污染源检查。全面检查化工、造纸、食品、酿造、污水处理、医疗、养殖、塑料、金属防腐、餐饮、洗浴、洗车、印染、制药、制革、污油泥处理等企业和个人,检查内容包括水量平衡、废水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循环利用、在线监控稳定运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等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动检所、区卫生局、区食药局、铁人工业园区管委会、杏树岗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
(二)大气污染源检查。全面检查钢铁、水泥、石化、炼化、化工、冶炼、供暖、铸造、防腐、塑料、玻璃、建材、建筑工地、木制品加工、轮胎翻新、垃圾焚烧、餐饮、冷库、秸秆焚烧等企业和个人,检查内容包括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在线监控情况;燃煤小锅炉拆扒、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施工场地采取抑尘措施情况;石化、炼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情况;垃圾处理厂填埋作业、防飞抑尘、控制异味等情况;对存放水泥、煤渣、煤灰、珍珠岩等易产生扬尘的单位进行检查;对运输散装易扬尘货物而不进行覆盖的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动检所、区农业局、铁人工业园区管委会、杏树岗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区食药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消防科)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检查。全面检查医疗、化工、涂料、印刷、塑料、油田助剂、污油泥处理、汽车修理、危废处理、化验室、制药、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等产生或储存危险废物的单位,检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环境污染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区运管站、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铁人工业园区、杏树岗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
(四)违法违规项目清理。重点检查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越权审批尚未建设的、末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环保设施措施未落实擅自投产项目基本情况;检查落后产能淘汰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五)生态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排污口、违规建筑和违法活动及污染源情况,水源地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动检所、杏树岗镇人民政府)
(六)园区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化工、制药、制革、食品等重点行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园区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匹配性与运行情况,入区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环境风险防范以及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铁人工业园区管委会、杏树岗镇人民政府、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区食药局)
(七)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对全市放射源、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核实和检查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落实情况、审批手续执行情况、辐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制度落实情况、辐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废旧放射源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铁人工业园区管委会、杏树岗镇人民政府、各社区)
(八)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可行性、应急和防护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杏树岗镇人民政府、铁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社区)
(九)政策清理排查。重点检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减少征收排污费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区科学发展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区物价局)
(十)历史积案检查。重点检查区域连片污染问题,大面积扰民污染问题,群众多次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久拖未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信访局、杏树岗镇人民政府、各社区)
(十一)环境保护履责情况检查。对本单位环保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特别是对环保审批、“三同时”执行、总量减排、生态创建、大气污染防治、信访调处等目标责任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自查,做好对上迎检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动检所、区信访局、区监察局、铁人工业园区管委会、杏树岗镇人民政府、各社区)
三、检查方式
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区环保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铁人工业园区管委会、杏树岗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给予配合,以市、县(区、园区)两级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方式开展。
(一)企业自查(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11日)
全区企业要对照本方案的各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指派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将各项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检查(2015年5月4日-2015年9月30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本方案涉及的检查内容逐条落实,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将检查结果以信息简报的形式上报给领导小组。
(三)重点督查(2015年6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督办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整改。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红岗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庆副区长
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于顺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区科学发展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动检所、区卫生局、区食药局、区质监局、区物价局、区信访局、区法制办、区政府办、铁人工业园区管委会、杏树岗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区消防科。
(二)强化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检查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严防监管真空。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大检查相关工作。企业要落实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切实开展自查整改。
区环保局:作为环保大检查的牵头部门,总抓各项检查内容。组织我区各成员单位迎接市环保稽查检查组的检查。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工作简报、工作汇报进行整理,并上报区领导和市环保检查稽查组。
区安监局:危废产生单位的生产、贮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情况。对全区放射源、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核实和检查辐射安全与防护落实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制度落实情况。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锅炉安全进行检查。
区卫生局:医疗废物管理及建档工作。对全区医疗机构存在放射源、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核实和检查辐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辐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以及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剂量和健康体检工作。
区农业局:重点检查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排污口、违规建筑和违法活动及污染源情况,水源地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野外秸秆焚烧治理与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重点检查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排污口、违规建筑和违法活动及污染源情况,水源地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检查餐饮、洗浴、洗车的废水排放的管理。
区动检所: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畜禽养殖的粪便收集及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完成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对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和迎检工作。
区教育局:对全区各类学校化验室废弃药品的使用进行管理。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对各类项目的产业政策进行把关,对落后产能予以淘汰。
区城管局: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完成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对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和迎检工作。垃圾焚烧治理工作。对运输散装易扬尘货物而不进行覆盖的进行检查。
建设局:检查施工场地采取抑尘措施情况。
区食药局:餐饮业管理,油烟净化装置治理后方可发放环保许可,卫生许可许环保许可的条件下办理。
质监局:对锅炉进行管理,对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不予检查通过。
区信访局:做好环境保护信访的反馈和调处工作,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完成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对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和迎检工作。
区监察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办闰效;做好对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和迎粒王稚。
区法制办:区法制办负责对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涉及的执法行动进行把关。
区审计局:对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减少征收排污费情况进行检查;
区物价局:对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减少征收排污费情况进行检查;
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到环保收费票据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应急和防护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经费保障。
红岗公安分局:对全区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进行环境污染控制。对金区放射源进行安全管理,全面核实和检查废旧放射源处置情况。小炼油治理、小炼钢治理、野外秸秆焚烧治理、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
八百垧公安分局:对全区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进行环境污染控制。对全区放射源进行安全管理,全面核实和检查废旧放射源处置情况。小炼油治理、小炼钢治理、野外秸秆焚烧治理、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
区运管站:对全区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进行环境污染控制。
区消防科:对野外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消灭焚烧秸秆引起的火患。
杏树岗镇人民政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检查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园区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匹配性与运行情况,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辖区内危险废物管理、统计、上报等工作。辖区涉及放射源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对辖区进行环保网格化管理,向领导小组上报环境违法信息,向辖区企业和个人宣传本方案,做好环保迎检工作。
铁人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检查化工、制药、制革、食品等重点行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园区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匹配性与运行情况,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辖区内危险废物管理、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对辖区进行环保网格化管理,向领导小组上报环境违法信息,向辖区企业和个人宣传本方案,做好环保迎检工作。辖区涉及放射源单位的安全管理。
各社区工作站:辖区内危险废物管理、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辖区涉及放射源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对辖区进行环保网格化管理,向领导小组上报环境违法信息,向辖区企业和个人宣传本方案,做好环保迎检工作。
(三)强化督办问责
区监察局要对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对各单位开展环保大检查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切实落实“四个不放过”要求,即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
(四)强化社会监督
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指导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对公众关注率高、环境诉求集中等环境问题予以公开,继续强化环保“红黑榜”制度,特别是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平台,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分阶段、分步骤做好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的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回应公众诉求,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五)强化法制宣传
加大新环保法的宣传,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特别是企业单位的环境法制观念,提高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新环保法的司法实践,做好公益诉讼、行政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按照新《环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情节较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区环保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信息反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指定1名副职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并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指派人员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月每个单位撰写2份工作简报,分别在每月15日、30日前将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大检查情况金年工作报告及汇总表。
红岗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为区环保局局长于顺。
报送材料联系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6780687
电子邮箱:honggangqu2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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