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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元氏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时间:2023-05-27 15:15: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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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元氏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

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

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石家庄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石政办函〔20159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控制时间和范围

(一)控制时间

20158280时至9424时,共8天。

(二)控制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

全程启动企业停产、限产、施工工地停工和其他重点控制措施。当预测北京及周边地区或石家庄市及我县区域可能发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气(AQI200)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在实施重点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县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启动实施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应急减排措施。

(三)重点控制污染物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四)重点控制污染源

工业源:发电、造纸等高架点源、化工、制药、印刷、工业涂装、家具、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

扬尘源: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矿山开采、各种料堆、散体物料运输、裸露地面等;

机动车尾气和油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

其他污染源: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烧山、烧荒等,畜禽养殖,露天烧烤。

二、重点控制措施

(一)燃煤污染减排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负责,第一、二、三产业中所涉燃煤设施要通过采取停产、检修或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硫优质煤、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或机组,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

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暂停生产。未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锅炉、茶浴炉等燃煤设施暂停使用。

(二)工业排放控制

县工信局负责,环保局配合,全县所有高架点源,减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其他涉气企业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工业企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暂停生产。其中,除已停产的野田农化、天宇化工、永达化工外,天马淀粉、惠源淀粉、华尔特化工、槐阳生物质热电、悦民生物、品华钛白粉、寒鹰饲料、超细氧化锌厂、石家庄科申经贸等企业全部停产。

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负责,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全部停产。

县安监局牵头,各乡镇负责,督导危险化学品及重点企业落实停产、限产安全保障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

县交警大队负责,县交通局配合,20158280时至9424时,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段为700-21:00,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除外)。根据情况需要,限行也可提前实行。107国道以西,南环、西环、北环以内城区道路,除槐阳大街南桥路以南外,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农用车、拖拉机通行,并使之常态化。主要进城路口设立明显禁行标志或限高装置。

县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达不到国III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进京。

县交警大队牵头,县综合执法局、交通局配合,运输土方、渣土、砂石料、混凝土、煤炭、焦炭等扬尘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部停运。

县商务局牵头,县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配合,开展油气回收执法检查和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禁不合格油品销售。

(四)扬尘面源污染控制

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局配合,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县区域内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及市政道路工程等一律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其他施工场地的油漆、粉刷、打磨、切割、焊接等污染工序一律停止作业。

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环保局配合,加强扬尘治理和监管,增加建成区街道及城区外主干道清扫保洁,并根据天气状况适当增洒水及加冲洗作业频次,其中城区外主干道及城区北环路由交通局负责洒水降尘。常山路(槐阳大街至西环)由环保局负责洒水降尘。城区其它路段洒水由住建局负责。全县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产。

县交警大队牵头,县综合执法局配合,未配备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散体物料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县国土局牵头,县水务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所有矿山、砂石料开采及加工、灰窑、砖瓦窑等污染企业全部停工。砂石、灰土、矿粉等工业散体物料的堆场停止使用,并落实洒水、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县工信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配合,各类储煤场、洗煤厂等重污染企业全部停工,并落实煤场料堆覆盖及场地洒水措施。

县秸秆禁烧办公室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农林畜牧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实行网格化监管,安排专人值守巡查,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烧山、烧荒等露天焚烧行为。

县农林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物无害化处理。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县环保局、食药监局配合,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主城区内取缔燃煤油炸摊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利70周年纪念活动元氏县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庆志任组长,政府副县长任俊岭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保障组织,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各项责任。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重点控制措施职责分工,实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分包责任制,各牵头单位为各项控制措施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并监督纪念活动期间所辖范围内企业停产、限产和施工单位停工工作,对停、限产企业和停工工地派驻现场监督人员,实行驻厂、驻点24小时专人负责制。对所有停产、限产企业,停工工地、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不能稳定达标的涉气企业、露天矿山以及高架点源企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真正实现“寸寸土地有人管、件件污染有人查”。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纪念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将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活动期间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县大气办、环保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重点保障措施进展及时跟踪,督办督查,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移交监察部门追究问责。

(三)强化监测及应急措施。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负责,加强对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判,特别是与北京市空气质量的对比、分析,保证空气质量自动检测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及时上传。县应急办负责纪念活动期间,按照县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措施的启动和终止工作。

(四)加大资金倾斜保障。对列入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燃煤管控、工业污染减排、机动车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等项目,经审核确认,在大气治理专项资金使用中,优先安排予以奖补。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电视台要负责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结合纪念活动整体宣传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纪念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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