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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唐山市丰南区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月行动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7 16:15:03 来源:网友投稿

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月行动方案为落实我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有效缓解当前严峻的污染防治形势,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5月份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唐山市丰南区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月行动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唐山市丰南区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月行动方案(仅供参考)



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月行动方案


为落实我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有效缓解当前严峻的污染防治形势,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5月份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空气质量改善导向,运用法律、科技等综合手段,强化依法治污、标本兼治、协同减排、区域联控,突出常态监管执法和短期重污染应急,着力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工业污染源达标、“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工地扬尘、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持续攻坚,挂帐整改,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我区5月份空气质量达到良好水平。

二、整治时间、区域和重点污染源

(一)整治时间

511日至31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11-12日)。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到人,成立督导检查组、巡查组,全面做好攻坚月行动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513-25日)。严格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工业污染源达标、“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工地扬尘、重型柴油车实施专项整治,不达标的停产整治,并依法高限处罚。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526-31日)。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和教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整治区域

全区范围。

(三)整治重点污染源

工业源:钢铁、焦化、水泥、铸造、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等高架点源,化工、橡塑、工业涂装、家具、汽车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

扬尘源: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各种料堆、散体物料运输、露天焚烧排放等。

其他源:重型柴油车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

三、治理重点

(一)强化工业源达标治理。落实《唐山市重点产业结构优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已关停拆除的地条钢企业及钢铁过剩产能压减情况复查,对死灰复燃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工信局)。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集中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和环境信息公开,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和一批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对318日以来钢铁、焦化、水泥、铸造等高架源污染物小时浓度值超标和化工、塑料、工业涂装、家具、汽车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的,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一律依法停产治理。特别是对高架源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治,并依法高限处罚(责任部门:区环保局)。遵循生产规律周期及生产计划,平稳有序实施重点行业和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生产调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区工信局、环保局)。

(二)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通知》(丰政办函〔201711号)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于515日前对辖区内全部“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全力配合乡镇、经济开发区做好“散乱污”企业关闭取缔工作。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做到对“散乱污”企业早发现、早查处,坚决杜绝反弹。(责任部门:相关乡镇、经济开发区,区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局、国土分局、供电公司)

(三)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攻坚,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坚决拆除替代(责任部门:区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经济开发区)。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园区、工业聚焦区小型燃煤锅炉实施大中型高效锅炉替代(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农村生活和设施农业采暖小锅炉因地制宜地实施一批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替代和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其他能源(责任部门:区农牧局)。实施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工程,率先推进燃煤锅炉能效普查和节能改造(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对35蒸吨以上锅炉加快治污设施改造(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四)强化扬尘污染整治。开展扬尘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18条》进行整治,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和定位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城管局)。城区加强道路洒水抑尘和机械化清扫,正常天气主干道每天机扫2-3次,其他道路至少机扫1次,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重污染天气延长洒水时间,主干道洒水次数不少于9次;城区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按照目标要求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责任部门: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落实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和废渣、临时堆存场物料运输、装卸、存储控制扬尘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责任部门:区工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组织扬尘管控情况大排查,凡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依法停产停工治理(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城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露天烧烤现象,严格落实《唐山市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办法(暂行)》,发现问题必须依法处罚,并曝光追责(区委农工委、区城管局)。

(五)强化车油路综合治理。513日零时至1624时,大宗货物实行错峰运输统筹,鼓励工业企业提前完成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储备,除民生保障、应急救援等外,尽量减少重型柴油车货物运输(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工信局)。加强油品质量监控,开展油品生产企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抽查,严惩销售劣质油品行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严格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监管(责任部门:区商务局)。清理占用城区自行车和步行道路行为,鼓励公众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方式出行,践行低碳、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大气污染强化治理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对重要部署亲自把关、重点问题亲自解决、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确保按目标、按时间、按进度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于511-31日每日17:00前将当日工作情况报送区环保局(电子邮箱:fnhbwkk@163.com),可根据实际任务自制表格报送当日工作情况,区环保局负责汇总整理,如遇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区政府;5151700前将上半月工作情况总结611700前将5月下半月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区环保局,经区环保局汇总整理后上报区政府。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开展专项行动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方案,切实抓好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责任分工分头抓好任务落实。

(三)加密预报会商。区环保局、气象局要按照“提前预报预警、提前采取措施、及时控制污染”的原则,建立区级环保与气象部门联动的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及时预报未来3天、7天空气质量状况,并根据研判结果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令,以“按程序、按制度、按职责”为原则,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削峰降频。

(四)严格执法监管。坚持“网格化”管理和重点点位监管相结合,严明“网格化”责任,采取在线监控、随机检查、夜间抽查、卡控岗位等形式开展高强度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对高架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源、重点工地自即日起至月底派驻现场监督人员,实行驻厂、驻点24小时专人监管,倒逼企业守法常态。区政府督查室、环保局要组织人员进行综合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区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自即日起分上半月、下半月由单位主要或主管领导带队集中开展以过剩产能压减、固定污染源特别是高架源污染设施运行、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设施运行、散乱污企业排查与取缔、施工扬尘整治、露天焚烧、燃煤锅炉治理、重型柴油车绕行和超标治理、油品质量管理为重点的执法大检查。区监察局、外宣局要加大问题曝光力度,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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