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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北安市“红盾护农惠农”行动方案

时间:2023-05-27 17:35:06 来源:网友投稿

北安市2016年“红盾护农惠农”行动方案为加强我市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顺利进行,扎实有效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惠农”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北安市“红盾护农惠农”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北安市“红盾护农惠农”行动方案



北安市2016年“红盾护

农惠农”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市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顺利进行,扎实有效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惠农”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和省、黑河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深化“春雷行动”、“红盾护农惠农”成果,创新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措施,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活化服务形式,推进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助推我市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资质条件核查,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推动“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大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查处以“科技下乡”、“农资知识宣传团”、“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非法销售农资的行为,确保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制度,通过整合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监管抽查、农资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投诉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二)严格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对农资生产企业实施全过程有效监控,强化对重点农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行为;加大农村违规生产、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监管力度,确保农村特种设备安全;围绕农村棚室经济、水利抗旱防涝、农产品交易等新农村建设领域,加大技术执法力度;督促农资生产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制度。指导农资经营业户完善“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

(三)严厉查处各类涉农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农资制假售假、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行为。加强农资广告监测,严厉打击假冒农资商标、厂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农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养殖生产基地,为农民提供免费检验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落实好化肥、农用油、米面油、在用锅炉、计量器具等免费检验检测的项目,切实发挥自身优势,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

(五)加大商标品牌和农业标准化建设力度。引导帮助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建设,把示范区建成优质高效的农业和农业科技推广试验基地。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积极培育建立有机产品示范区。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3110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举行2016年全市“红盾护农惠农”行动启动仪式。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农村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调查了解农业生产、农资生产经营和农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定工作重点,研究解决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二)实施阶段(311日—1031日)。一是要开展服务性走访工作。通过开展走农户、访企业、下田地、看车间等调研活动,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质量承诺书、农民购买农资商品消费警示宣传单,签订农资经营责任状,摸清底数和户数,建立新的农资监管台帐。二是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农资生产经营季节性特点,抓住时机,重点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机用油及涉农的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制定成品油检测计划,配合检测机构组织开展抽检工作。逐户检查农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从而发现和查处涉农案件,真正为农民保驾护航。三是要开展落实护农惠农政策工作。整合力量、综合职能,积极落实各项护农惠农政策。主动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登记注册服务。主动为农民提供免费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积极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发展订单农业。加强融资服务,推进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帮助涉农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运用动产抵押融资方式解决融资难题。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加大涉农商标的发展与保护力度。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三)考核总结阶段(第一阶段:6110日,第二阶段:11110日)。市政府将组成督导考核组,分别于6月初和11月初,对“红盾护农惠农”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为推进我市“红盾护农惠农”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辖区责任制,主要领导确定联系点,分管领导实行责任包片,把“红盾护农惠农”工作作为主要任务,强化跟踪指导,确保此项工作积极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部门协作。要制定覆盖生产流通领域的检测计划,以农民群众申诉举报突出的、市场检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生产经营者为重点,提高农资产品检验的覆盖面和受检率,提升农资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发布市场预警信息,避免农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信息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合力,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三)加强监督,强化消费维权。要在各乡(镇)、村屯和信誉好的农资经营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中设立联络员和聘请社会监督员,及时掌握田间地头的农资购销情况,举报违法经营,监督执法工作。要确保12315”、“12365”热线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转办农民消费者投诉,真正发挥投诉举报平台和“一会两站”的作用,重点处理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强化信息反馈。开展送法律、科技、检验检测“三下乡”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农业科普和农资消费维权常识。在新闻媒体开辟“红盾护农惠农”专栏、发布公告,加大销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广泛宣传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文字材料、音像资料、各类报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在317日—69日期间,每周三都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表和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数据要求及时、准确,不得漏报、错报。并分别于69日、119日前报送本单位自查和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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