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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南关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8 08:05:15 来源:网友投稿

南关区“河长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推进水系治理工作,改善达标水环境质量,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3年)的通知》(吉政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南关区“河长制”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南关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南关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推进水系治理工作,改善达标水环境质量,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2号)、《长春市南关区“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长府办发[2016]3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督查考核”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试行“河长制”。通过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截污纳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治理水体、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2条河流。包括松花江二级支流伊通河(左岸)、四级支流永春河(右岸)

(二)南关辖区内的支流沟渠和湖库泡塘等地表水体。包括:永安沟、谢家沟水库、八一水库、光明沟、南岭水库、贾家沟、梨花园和柴户张暗渠等8处水体。

(三)辖区内其他需要监管、治理的地表水体。

三、目标任务

(一)全区目标

2016年起,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017年底前,全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20年底前,全区消除劣Ⅴ类水体。

(二)具体任务

总体要求:各街乡级河长管辖水体,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2016年底前,河道实现无污水直排,河道环境显著改观;全面启动长春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基本完成截污纳管和清淤疏浚等基础工程。

2017年底前,全区各类水体实现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四、河长制架构组成

区政府成立南关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河流辖区段属地街乡设立街乡级河长。

(一)南关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杨大勇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城建副区长董志宇担任,成员为相关区直部门及各街乡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河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常设人员从发改、公安、住建、规划、环保、农业、园林等部门抽调。

(二)街乡级河长

各河流辖区段属地街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由相关街乡主要领导担任的街乡级河长。

五、工作职责

(一)南关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南关区河长制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调度、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场的总排污口水质达标排放工作。地表水和地下排水管网设立水质监测断面、定期进行监督性考核监测。

区住建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市政管网、黑臭水体治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

区市容环卫局:负责垃圾中转站污水妥善处理工作,查处临街店铺、餐饮、居民等向市政雨水管网私排倾倒污水行为。

区行政执法局(区市容环卫局)和区公安分局:协调天网工程查处案件。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按照各自权限,负责审批、协调水环境改善与水生态修复项目。

区园林局、区国土分局:按各自职责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落实。

(二)各级河长工作职责

区级河长、街乡级河长,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对管辖水体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负总责。

2.配合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水体进行定期调查,动态更新水体清单。

3.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市里制定实施的“一河(湖)一策”工作方案,对于不达标水体,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对于良好水体,实施水体保护方案。

4.定期巡查河道(水体)。区级河长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街乡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查1次。河长巡查时应做好巡查日志,记录河道(水体)变化情况。各级河长应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大巡查的密度与力度,保证第一时间发现河水污染、黑臭及岸边有垃圾污物等情况。

5.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监测河道(水体),设立水质监测断面,每月至少监测1次,并将结果上报市河长办。水质监测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涉及交界断面由双方(或多方)协商监测方式。

6.各级河长在巡查和监测过程,如发现河道(水体)出现污染、黑臭等情况,应首先与县区责任部门取得联系,查找污染源,进行有效整治。其中,水体发现排污口,及时与区环保、农业部门联系;发现未经审批私接排污管道,或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及时与区住建部门联系;发现工业污染源违法排污,及时与区环保部门联系。发现河道(水体)岸边有垃圾污物,要及时组织清除,如遇重大疑难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河长办和相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乡要把水环境治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对本行政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抓紧组织制定本地区水环境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督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

(二)推进项目落实

各级河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牵头总负责”的作用,对所包干河道进行调研踏查,摸清河道水环境觋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出阶段性整治计划,按照水质改善目标如期推进实施。

(三)落实资金保障

区政府将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水环境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各类生态环保、水利、城建、农业等专项资金的整合,引导资金向水环境治理倾斜。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全面深入宣传“河长制”,积极倡导有益于水环境保护的文明生活方式,让广大群众成为水环境问题的监督者,水环境保护的参与者,水环境改善的见证者。加强水环境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分界牌,接受社会监督。

七、考核管理

区河长办负责组织对街乡级河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用不定期抽查、社会监督举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以水质断面监测数据、日常巡查日志和抽查情况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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