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邯郸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冀政办字〔2012〕30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1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方治理。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及引发单位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我市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有类型全、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的特点。西部山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频繁,自然与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较多,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东部平原区主要以缓变的地面沉降、地裂缝为主,为一般防治区。据调查,全市共有37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涉及8个县(市、区)。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涉县南部和北部、武安市西北部和西南部、磁县西部、峰峰矿区中部;采空塌陷、地面沉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峰峰矿区东部和西部、武安市中部和东部、磁县中部、涉县中部、丛台区西部、复兴区西部、冀南新区西部、永年区西部。综合考虑居民点、学校、风景旅游区、重要工程设施、交通主干线、矿山以及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全市确定了57处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涉县26处,武安市14处,峰峰矿区9处,磁县7处,冀南新区1处,作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三、主要威胁对象
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主要是居民、房屋、公路及过往车辆、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地质灾害主要威胁村庄102个,房屋32427间,群众16154人,交通设施13公里。其中武安市14个村庄,1420间房屋,群众800人,公路2.3公里,铁路0.2公里;磁县15个村庄,4260间房屋,群众2010人,公路0.8公里;涉县30个村庄,10100多间房屋,群众4500人,公路4公里;峰峰矿区26个村庄,9863间房屋,群众7349人,公路4.3公里;丛台区3个村庄,1177间房屋,群众637人,公路0.6公里;复兴区9个村庄,4200间房屋,群众207人,铁路0.8公里;冀南新区4个村庄,1572间房屋,群众629人;永年区1个村庄,15间房屋,群众22人。
四、重点防范期
我市为半干旱半湿润地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一般春季干旱,夏季多雨。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10.5mm,其中汛期(6-9月)四个月的降雨量为373mm,占全年降水量的73%,而且主要集中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因此每年6-9月份应作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五、防治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对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充实调整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与合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由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后,纳入当地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防治方案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及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等内容;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应急响应,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应急内容。
(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和群测群防网络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适时组织国土资源、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水利、旅游等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旅游景点、矿山、建设工地工棚、交通干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实施隐患点排查、治理建档立卡制度,要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县、乡政府要加强对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借鉴外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在逐步构建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基础上,积极探索“乡镇政府统筹负责、国土部门协调督促、地质部门技术支撑、村级组织预警巡查”的“四位一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大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学化水平。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为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要在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的显著位置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名义设置警示标识牌。
(四)区分职责,加强协作,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动态巡查,加强监测和防治知识的宣传。督促和检查乡镇政府、村委会、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的制定及防治责任人、监测人的落实,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建设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调查,查明灾害发生原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避险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对危及所管辖水库、河道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和相应防治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市道路沿线路界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对排查出的重点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识,编制防灾预案。加强动态巡查和治理监管;负责对道路沿线路界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的报告与应急处置。
市旅游发展委:负责指导纳入行业管理的A级旅游景区、景点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督导旅游景区、景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并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全市生产矿山企业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
市气象局: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提供雨情实况及长、中、短期降水趋势预报。
以上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技术协作和会商,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五)做好督导检查和预警预报工作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巡查,特别是在降雨期间和降雨后,对主要隐患点监测责任人、防灾避险措施、值班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技术队伍的作用,采取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方式,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按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六)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25土地日”等活动,不断深化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重点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以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大力开展预防、临灾避险、自救和互救等为内容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七)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等各项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和月报、灾害调查巡查和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等制度,确保通信畅通,保障专用车辆,昼夜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做好应急救灾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突发灾情、险情后,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时间和程序要求,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出现特大、大型地质灾害的,要在半小时内速报;对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要在3小时内速报;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3人以上(含)、10人以下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要在6小时内速报;对于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3人以下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要在12小时内上报。
严格地质灾害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和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实例,以月报表形式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论灾害发生与否,都必须按规定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汛期值班电话:8090108、8090273(工作时间);8090252(夜间及节假日)。
六、附则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领导小组名单,联系方式),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本方案由邯郸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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