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为确保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成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和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财发[2016]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补贴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当年未用完的可结转下年度。
对全县老旧实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农机发[2015]3号)文件要求执行,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实施。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河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要求执行,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1个小类68个品目。
为推广、巩固保护性耕作技术和土地深松技术的实施,实现农业绿色增产,我县对小麦免耕播种机械、深松整地机械、秸秆还田积机械实行敞开补贴。鉴于我县小麦联合收割机处于高度饱和状态,今年将对小麦联合收割机实行限购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河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的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报名基础上,实行先到先补原则,直到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单户农民允许同时购买动力机械、小麦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等机械各一台,购买配套作业机械不限制;农机服务组织、合作社购买动力机械、小麦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等机械原则上不超过6台,购买配套作业机械不限制。
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购置大型自走式单一玉米收获机;购置深松机、购置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的优选购置;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优选购置。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县农机管理部门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政策操作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具体操作办法将依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式样)》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3、)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了切实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农机办主任、财政局局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由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补贴有关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
县农机办、县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县农机办职责: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发放“政策告知书”,并登记备案;公平、合理确定补贴对象;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录入购机信息,及时上传购机发票;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做好补贴机具牌证管理;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县财政局职责:会同县农机办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对县农机办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设立农机补贴专用窗口,由两人以上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签章和补贴资金结算等事宜;对县农机办提出的结算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审核后,及时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到户;及时结算补贴资金;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 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对所有补贴机具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积极谋划“一站式”办理方式。采取农机、财政合署办公的方式,实现申请报名、确定补贴对象以及发放指标确认书、机具审验等环节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农民跑办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办、财政局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手续。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公开公示,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在成安县公众信息网上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农机办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办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格式见附件4)及落实情况在成安县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办会同财政局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
农机办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农机办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加强引导,注重总结。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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