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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项目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9 17:15:09 来源:网友投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项目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案为加快德建水库用地报批工作,解决县德建水库工程项目征地留用地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项目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项目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案(仅供参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项目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案


为加快德建水库用地报批工作,解决县德建水库工程项目征地留用地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项目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案。

一、项目情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项目用地征地项目征用福堂镇永丰村德建第四经济合作社、福堂镇永丰村德建第三经济合作社、福堂镇永丰村德建第二经济合作社、福堂镇永丰村德建第一经济合作社、福堂镇永丰村司城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09.2650亩(耕地44.3265亩、园地12.0675亩、林地124.4475亩、养殖水面4.0005亩、未利用地24.4230亩)。

二、基本原则

征地留用地的处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执行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二)坚持以货币补偿为主,以土地安置为辅。

三、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案

(一)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我县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80%,初定福堂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为6.4万元/亩。

(二)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费分配流程。首先,由县人民政府出具留用地折算承诺函(详见附件1),并将留用地折算补偿款全额预存到征地预存款专户;其次,由县德建水库工程管理所与被征地村小组(村委会)签订项目对应的相关协议;第三,被征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出具关于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证明(详见附件2);第四,用地报批批准后,经县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核实,将补偿款发放至被征地村小组(村委会),并由村小组(村委会)出具关于留用地已落实到位的证明(详见附件3)。

(三)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费分配明细。德建水库工程项目拟征收福堂镇永丰村属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09.265亩。其中福堂镇永丰村德建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53.5875亩;福堂镇永丰村德建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34.5360亩;福堂镇永丰村德建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34.5360亩;福堂镇永丰村德建第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77.9835亩;福堂镇永丰村司城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8.6220亩。留用地拟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6.4万元/亩,补偿总额为133.9296 万元(详见附件4)。

四、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费用问题

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五、部门职责

1.县国土部门负责开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地类权属统计工作,建立台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县财政部门落实县德建水库工程项目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产生费用。

3.项目用地单位负责出具批次实际征地情况,协调被征地村负责人签订相关协议,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4.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协助项目用地单位做好签订相关协议等工作。

5、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县德建水库工程项目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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