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合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巢湖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巢湖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合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结合全市2014年1:5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2015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巢湖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和2014年防治情况
巢湖市地处江淮丘陵南部,地形复杂多变,水域面积广阔,降水充足,地质、水文条件复杂,自然因素和人为作用引发地质的灾害时有发生,且类型多样,其中以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危害严重,且主要分布于山区、巢湖沿岸和交通道路沿线,经2014年全市1:5万地质灾害调查和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共确定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
2014年,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的大力指导下,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地质灾害“零伤亡”的目标。全市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3级预警4次,提示短信共106条,应急处置崩塌地质灾害险情1起(S208小岭拐崩塌)。同时,圆满完成了《安徽省巢湖市1:5万地质灾害区划调查》野外验收工作,开展了“巢湖市马家山模拟崩塌应急演练”,组织了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知识培训班,共培训群测群防监测员、基层国土资源工作人员、村级相关人员43人次。
二、巢湖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现状趋势分析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我市地质环境背景、地质灾害分布规律、隐患点稳定状态和气象部门对2015汛期降水的预测,强降雨和连续降雨仍是引发突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人类工程建设活动是引发突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为沿山和河湖干渠沿岸坡,缓变性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涉及全市。全市重点防范区为:夏阁镇(西峰山区一带切坡建房)、银屏镇、散兵镇(矿区)、苏湾镇(包坊村一带切坡建房);全市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岸崩等突发地质灾害。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合肥市地质灾害防治要求,我市重点防范期为5月至9月。
三、需重点防范或加强监测的隐患类型和具体隐患点
(一)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
1.银屏镇钓鱼村钓鱼街道不稳定斜坡(CH-10)
位于银屏镇钓鱼村钓鱼街道,地理坐标东经117°55′48″,北纬31°31′33″。该处为山坡坡脚切坡建房引发,形成时间约为上世纪70年代,危岩体坡高约8m,坡长约10m,坡宽约50m,坡度约75°。隐患点在强降雨期间常伴有小规模崩塌灾害发生,威胁住户生命安全。属地乡镇应加强监测,必要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
2.银屏镇锥山村撞子石路不稳定斜坡(CH-11)
位于银屏镇钓鱼街道锥山村,地理坐标东经117°56′42″,北纬31°31′33″。为切坡修路引发,危岩体坡高约8m,坡长约15m,坡宽约50m,坡度约75°。道路施工方正在对该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属地乡镇应加强跟进,确保治理过程中不发生灾害事故。
3.半汤街道大力寺不稳定斜坡(CH-13)
位于合巢经开区半汤街道大力寺,地理坐标东经117°52′42″,北纬31°40′02″。由修建寺院切坡引发,危岩体坡高约20m,坡长约25m,坡宽约30m,坡度约80°,威胁寺庙内人员及香客的安全,属地部门、寺庙主管单位应加强监测防范,并筹措经费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市国土资源局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做好监测和监管,并协助合巢经开区在治理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4.天河街道望城社区汪家咀不稳定斜坡(CH-17)
位于天河街道三合社区汪家咀村,地理坐标东经117°50′23.04″,北纬31°35′12.84″。斜坡坡高6m,坡长10m,坡宽100m,坡度为30°。坡体土质松散,坡面呈直形状,坡体上方民房墙体开裂现象严重,宽1~5mm,多呈竖向。在强降雨等不利条件下可能失稳引发滑坡地质灾害,威胁民房及人员安全。天河街道应加强监测防范,必要时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二)崩塌地质灾害
1.S208省道小佛岭崩塌(CH-01)
位于夏阁镇竹柯村小佛岭S208省道西侧,地理坐标东经117°51′43″,北纬31°39′57″。由修路切坡引发,危岩体坡高约20m,坡长约15m,坡宽约30m,坡度约62°。该隐患点历年均有小规模崩塌发生,威胁过往车辆及行人,合肥市公路局巢湖分局要继续采取防范措施并加大工程治理力度,彻底消除隐患。
2.S208省道小岭拐崩塌(CH-09)
位于银屏镇芙蓉村小岭拐S208省道西侧,地理坐标东经117°51′54″,北纬31°29′47″。由修路切坡引发,危岩体坡高约40m,坡长约20m,坡宽约50m,坡度约65°。该隐患点虽修砌了高约1.9m的挡墙,但由于坡体高陡,仍然威胁过往的车辆及行人安全。合肥市公路局巢湖分局要继续采取防范措施并加大工程治理力度,彻底消除隐患。
3.苏湾镇包坊村崩塌群(CH-07)
位于苏湾镇包坊村,地理坐标东经117°49′13″,北纬31°50′48″。为山坡坡脚切坡建房引发的崩塌,有多个阶梯状不稳定切坡。其上部的不稳定边坡高度约为10m,长度约为15m,宽度约为40m,厚度约为3~5m,平均地形坡度约为46°,2009年该隐患已破坏房屋1间,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该隐患在连续降雨后仍会有小规模崩塌发生。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监测,属地乡镇应进一步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
4.槐林镇大翟村崩塌(CH-16)
位于槐林镇九峰行政村大翟自然村,地理坐标东经117°35′58.62″,北纬31°24′39.6″。2014年全市1:5万地质灾害调查时,发现该处因切坡建房,坡体下方已有少量落石堆积。应做好日常监测并记录坡体动向。
(三)滑坡地质灾害
1.银屏镇白牡山村大千寺槽坊滑坡(CH-12)
位于银屏镇白牡山村大千寺糟坊,地理坐标东经117°51′59″,北纬31°30′59″,为自然形成,滑坡在斜坡上形成圈椅状地形,高度约为12m,长度约为30m,宽度约为40m。曾于2008年8月1日9时发生滑坡,未造成人员伤亡,损坏部分房屋、毁坏树木22棵,直接经济损失约0.5万元,后经工程治理,沿坡脚处修筑高约0.8m挡墙,但目前滑坡仍处在不稳定阶段,索性坡体下方房屋已空置,国土资源部门、属地乡镇应加强监测密切注意坡体动向。
2.苏湾镇包坊村山里许滑坡(CH-14)
位于苏湾镇包坊村山里许组,地理坐标东经117°49′13″,北纬31°50′48″。由当地村民修建房屋切挖坡脚引发,滑坡体高度约为10m,长度约为15m,宽度约为40m,厚度约为3~5m,平均地形坡度约为46°,目前滑坡仍处在不稳定阶段,威胁其下住户的安全,属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监测,必要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
3.夏阁镇圆通村圆通庵滑坡(CH-15)
位于夏阁镇圆通村圆通庵组,地理坐标东经117°51′56″,北纬31°49′18″。当地村民修建房屋切挖坡脚引发,滑坡体高度约为15m,长度约为50m,宽度约为100m,厚度约为4m,平均地形坡度为62°,滑体为碎石土。2013年该滑坡冲毁房屋1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损失8万元。目前坡顶见拉张裂缝,坡脚剥、坠落现象,住户房屋墙体见多处竖向裂终缝,滑坡仍处在不稳定阶段,威胁其下住户的安全,属地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监测,密切注意坡体动向。
(四)泥石流地质灾害
散兵镇大岭村白云庵泥石流(CH-05)
位于散兵镇大岭村白云庵,地理坐标东经117°48′24″,北纬31°29′51″。斜坡高度约为50m,坡度约为45°。该隐患点已采取修筑挡墙、梳通等措施进行了治理,坡体逐渐稳定,但需加强监测、关注动向,做好预警工作。
(五)崩岸地质灾害
槐林镇大魏村巢湖崩岸(CH-04)
位于槐林镇大魏村巢湖沿岸,地理坐标东经117°36′12″,北纬31°26′31″,坡度约65°,岸坡高度约7-8m,崩塌长度约300m。随巢湖水位变化以及浪涌冲蚀,极易发生崩岸,目前未进行任何治理措施。根据历年的监测记录分析,湖水已剥蚀岸体近1米,经年累月将危及岸上巢湖寺安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属地乡镇应加强监测做好防范,市水务主管部门、寺庙主管部门应筹措资金,必要时采取工程治理或寺庙搬迁。
四、地质灾害监测
(一)重点监测范围、内容
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重点调查和“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进一步掌握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及分布规律,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资料。本方案附表中所列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本年度市级重点监测范围。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及周边地面和建(构)筑物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二)地质灾害监测方法
要采取汛期巡查与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与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1.汛期巡查。在汛期,各地、各部门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隐患体主管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监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全面落实监测人员,对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进行监测,掌握其动态及变化情况,做到一旦灾情或险情加重时能及早发现、及时预警并主动避让。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各地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国土资源所在市国土资源局和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气象、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2.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重点防范期,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险(灾)情。
3.危及教育设施、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讯、风景名胜区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该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监测。
4.其他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隐患引发者负责监测和治理。
五、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
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建立体系完备、运行正常有效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消息传达给相关部门(单位)和受威胁的人民群众。对已出现地质灾害征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转移人员。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其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也要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即: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其他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三是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做到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按程序启动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进一步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强化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标,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二)健全落实制度。各地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各项防灾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置、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等制度。
(三)保障防治经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治理)、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等,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可能成灾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早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四)编制应急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有针对的编制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安置、抢险等内容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现灾(险)情时,应及时按规定启动预案,及时报告灾(险)情,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协调配合。国土资源、气象、建设、水利、公安、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认真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与同级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为制定预防措施和开展抢险救灾提供依据;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生地质灾害气象信息,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广泛的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服务队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加大监测力度和监测频率。
(七)强化项目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各重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要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规划、建设部门,要重视农村切坡建房引起的地质灾害问题,从源头上控制切坡建房。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单位要有针对地做好切坡建房危害性宣传,指导农民科学建房选址及间易监测方法。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
(八)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工作,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监测分析,提高预警预报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监测、预防、避险、抢险等知识和技能,增强民众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及时向隐患主管单位或责任单位以及受威胁的对象发放“两卡”,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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