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修水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修水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5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制订和实施的基本指导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保证重点;不断完善和加强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组四级群测群防管理体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移民搬迁与紧急避险相结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主要指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突发性灾害。
一、灾害点的分布
我县地质灾害较发育,主要类型有山体滑坡(俗称“崩山”)、崩塌(俗称“垮坎”)、泥石流(俗称“走精”)和地面塌陷。根据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综合评估,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88个,其中:滑坡和斜坡128个,崩塌157个,泥石流1个,地面塌陷2个(见附件1)。受威胁人口5073人,潜在直接经济损失3741.5万元,重要危险点82个(见附件2)。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根据本方案,建立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监测预防系统,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制,做到监测到点,责任到人,信息畅通,预防到位。
二、灾害威胁的对象和范围
我县地质灾害形成主要是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因素。根据易发程度分为易发区、较易发区、少发区,威胁对象主要是人口和财产。
(一)易发区
1.黄坳—漫江—余段亚区:本区主要分布于漫江乡、何市镇、山口镇、黄沙镇、黄港镇、黄坳乡、上奉镇、程坊风景区、东港乡等乡镇,面积2019.55平方公里,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泥石流次之,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1个,且灾害规模一般较大,威胁人口837人,潜在经济损失551.3万元。其中上奉—何市、程坊—老山沅段公路切坡现象严重,属危险公路。
2.黄龙—古市—布甲亚区:本区范围为黄龙乡、路口乡、白岭镇、古市镇、大椿乡、布甲乡、溪口镇等乡镇,面积范围902.41平方公里,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1个,威胁人口2770人,潜在经济损失3635万元。其中布甲—布甲口段公路切坡现象严重,属危险公路。
3.塘埚—岭下亚区:本区分布在县城城北的塘埚—四都岭下,面积102.7平方公里,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个,威胁人口31人,潜在经济损失19.1万元。
(二)较易发区
该区分布于我县境内中部、北端的新湾乡、四都镇、竹坪乡和港口镇等乡镇,总面积878.82平方公里,区内地质灾害较发育,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9个,威胁人口345人,潜在经济损失136万元。其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多因人工切坡引发灾害,规模一般较小。
(三)少发区
本区主要分布于县境内中部及东部的山间盆地,低丘垅岗区,包括大桥—渣津—西港、太阳升镇、征村乡3个亚区,总面积601.19平方公里,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个,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威胁人口104人,潜在经济损失59.7万元。
三、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相关性很强,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80毫米以上时,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地质灾害将大量发生。
根据气象部门分析,我县今年汛期在4月至6月下旬,降水量在700~800mm(历年平均值为695.44mm),偏多1-2成左右。汛期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涝或内涝,引发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中小河流暴雨洪涝等灾害。汛期结束期接近常年,在7月上旬中后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在此期间,必须密切注意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县气象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气象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点加强监测、巡查,出现隐患和灾情必须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预防和避让行动,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同)办公室及负责人,联系电话:7683092,13979239568。
四、防治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电力局、县水土保持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县气象局、修水公路分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矿产资源管理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部分地质灾害防治实行管理。
3.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制。
(二)制度建设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2.强化预防性管理制度:
(1)实行预报制度。建立四级监测网,即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四级。县气象局、县水利电力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等部门要严密关注气候气象、水文和灾害的动态,及时预警预报。
(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3)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
(4)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上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建立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视勘察和灾情快报制度。
(6)开展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培训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提高全民的防范意识和水平。
(三)预防和治理
1.监测和预报。加强灾害点监测预报网点建设,突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隐患地段的监测预报工作。目前,我县存在82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且稳定性差,危害程度大,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对隐患点加强监测,时段上以4月至6月为重点。
全县82个重要监测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监测预报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队伍,负责监测预防日常工作和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情况紧急时,可实行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灾害点所在村、组,必须设定监测员,负责监测报告和组织紧急避险。
2.避险和救援
(1)在灾害发生时,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地质灾害的避险救援工作。
(2)灾害发生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队伍、物资进行救援,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性疏散措施。
(3)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灾情报告和避险救援的协调。
(4)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救援人员,协调救援部门对灾害点实施救援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电力局、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要为防灾救援提供有力的保证,县公安局要切实维护灾区秩序,必要时协助采取强制疏散措施。
3.治理
(1)根据我县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的控制能力,应采取生态防治为主的办法。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强水土保持,强化生态林、公益林培植与保护,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对造成隐患和危害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切实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3)采取搬迁移民的政策,逐步搬迁重要灾害点的居民,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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