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中院《全市法院关于开展向滕启刚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院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各学习小组学习讨论等方式,扎实开展了学习活动。
滕启刚,中国共产党员。在法院工作31年间,先后从事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信息化管理、行政审判等工作。去世时,任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主要负责行政审判和千山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工作。曾获得“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多项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带领行政审判庭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2021年6月4日,滕启刚同志在家中突发疾病去世,办公室里,他的“老搭档”——一副碎了很久也没换的旧眼镜还摆在一堆案卷上,仿佛他从没离开,在等着他回来。
滕启刚曾说,他审过的案子已经记不清有多少了,案子再多也没关系,只要怀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和秉持正义的决心,一件一件把它们办完,定会为百姓带来朗朗光照。
他是一个有能力的人,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能干得有模有样、风生水起。他是一个有情怀的人,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审判工作无比热爱。他是一个有激情的人,工作起来风风火火,废寝忘食,不顾一切。他是一个有情感的人,以群众苦为苦,力求实质性解决问题;对同事,肝胆相照,如兄长般关爱;对后辈,春风化雨,像老师一样督促进步。他更是一个有故事的人,热爱生活,热爱劳动,持家有道。
滕启刚生前受理的案件数量在辽宁并不算多,他30年共审结了1927件案件,这个数字在法院里未必很突出。然而,谁也算不清楚他在诉前还化解了多少矛盾,在生活中帮助他人解决了多少难题。
不管多忙,现场永远是滕启刚的第一法台。凡是遇到涉行政类的环资案件,滕启刚都会第一时间到现场去调查,再次确认案件类型,确保案件管辖无误。“加强学习”是他提到最多的词儿。
滕启刚调解有“三不原则”:不违反法律、不违背事实、不违背良心。他将情理法融为一体来讲述,运用传统文化启发人、乡土人情感染人、现身说法教育人、以案释法震慑人,他把当事人的案子都当作自己的案子来办。
滕启刚也有受气的时候,每当他自己受委屈时,他都会说:“群众打官司很不容易,你可能永远也体会不到当事人打官司的痛处。”他一定不放过任何一个化解矛盾的机会。坚持有案必立,着力解决群众“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的“三不”问题。一个案子对于我们来说是工作,可对当事人来说或许就是他的人生。
在法院工作近30年,审过的案子已经记不清有多少了,已在天命之年,始终无畏岁月,老骥伏枥,我相信我还是从前那个孜孜不倦、追求公平正义的少年。
我生于上世纪70年代,经历并见证了伟大祖国的开放和发展,爱党于我而言,是一种镌刻进生命里的情感。新中国的发展壮大来之不易,党史学习,让我从中不断汲取奋进的力量,激励我要永远做一名坚韧不拔、永不生“锈”的共产党员。要做社会治理的推动者,又是百姓利益的守护者,工作中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在法治格局框架内寻找公正与效率、理想与现实、自由与秩序的最佳结合点。
“无论何时,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一切服从组织需要,党叫干啥就干啥。”舍小家顾大家,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把对党和事业的忠诚融入到每一份的公正判决中,融入到每一次的矛盾化解中。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百姓恳切的诉求和期待,就是激励我不断前进的初心动力,百姓对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就是我继续努力的深厚底气,在建党100周年、“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启新的征程,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