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执行三定规定情况报告根据县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通过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分析汇报会等形式,按照县编办核定我局“三定”规定进行了总结分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报告】县民政局执行三定规定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县民政局执行三定规定情况报告
根据县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通过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分析汇报会等形式,按照县编办核定我局“三定”规定进行了总结分析,对“三定”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自查,目前,贯彻执行情况良好。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业滤布 职责履行情况
在严格执行落实原有的主要工作职责的基础了,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全面履行民政工作职责。根据职能变化,工作职责作了全面调整和规范。取消了由县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移民办工作职责划入县移民和扶贫办公室;新增了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对这些调整的职能严格按照“三定”要求,及时与相关部门移交,不再履行其工作职责。同时,对新增的工作职责得到了全面落实和加强。
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方面,机构的名称、数量、规格、性质、权限均按“三定”规定要求设置。为更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便于工作的开展,根据所担负的工作职能,将低保股、民政股更名为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股室命名更具科学规范、功能更具完善。同时,严把人员编制管理关,人员编制都在“三定”规定的人员编制限额内配备工作人员,未出现违反规定或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或转任人员等。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重。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工作职能的不断变化,加之中央、省市对民生工作的越来越重视,民政职能、工作任务日益增多,目前人员编制远远不能满足和保证当前职能和任务的需要,工作存在超负荷的状态。建议上级按其工作职能及任务增加人员编制。
2、机构设置不够合理。目前,核定我局救灾服务中心、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随着单位职能变化,已逐步取消了收费项目,加上我县自然灾害频发,救灾任务重,民间组织为我县经济发展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的比重越来越大,自收自支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职能的需要,也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建议政府对上述两个单位置换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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