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安监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自评报告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罗湖区关于开展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罗湖区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评评分标准》,我局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报告】罗湖区安监局法治政府建设自评报告(完整),供大家参考。
罗湖区安监局2016年
法治政府建设自评报告
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罗湖区关于开展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罗湖区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评评分标准》,我局对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分为98分,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
为确保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根据《罗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指导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同时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局于2016年增设法制科,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审批事项、行政执法案件、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的法制审查以及依法行政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保障各项行政权责的依法履行。
二、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强化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2016年我局根据市法制办的要求,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条件的17名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及时做好执法证申领、换发、更新、信息录入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执法科、审批(危化)科、督查科的岗位责任制。三是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我局后,及时更新执法主体公告内容,并报区法制办予以公告。四是统一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已制定的《罗湖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基础上,新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方面行政处罚行为的裁量标准,并在罗湖区安全管理信息网上予以公示。五是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简易流程》和《行政处罚一般流程》的规定,从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罚决定的作出到结案等全过程都经过严格的法制审查和审批程序,重大案件经过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确保了整个案件程序合法和公正。六是加强执法培训。于8月和11月分别组织两次执法人员培训,并于培训结束时进行了考核。七是开展好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依照《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以《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务》为主要教材,全面规范我区安全生产法律文书的填写和使用。通过自评、互评和调取案卷示范展览等方式,纠正案件办理程序和法律文书填写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截至11月底,我局共检查辖区企业2603家,出动执法检查企业7820人次,发现隐患1802处,已整改1795处。立案42宗,行政处罚一般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80.35万元,临时查封企业37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3家、劝导搬出企业8家。
(二)依法牵头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牵头调查处理一般事故,从事故报告、调查组的成立、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每起事故的调查均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得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截至11月底,我局牵头调查8起死亡事故。到目前为止,7起事故已批复结案,另外1起正在调查之中。
(三)依法开展行政服务。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备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出具无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证明。截至目前,前者共有3家企业备案6种易制毒化学品,后者共出具证明53份。
(四)更新行政权责清单。依照《罗湖区安监局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管理办法》梳理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经梳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中共新增60项行政权责。根据梳理情况,我局及时调整了权责清单,将新的权责清单报区编办并在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五)依法开展行政许可。一是严格按照《罗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及时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坚决杜绝不出具书面回执或以收文回执代替受理回执的现象和内部流程外部化的现象,坚决杜绝因材料不齐全造成申请企业多次往返我局递交材料的机关作风。二是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提醒企业及时申请延期,避免出现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导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情形。截至目前,共9家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业务,已全部按规定办结。
三、加强制度建设,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一是严格按照《罗湖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遵守起草--法制审核--征求公众及相关部门意见--局班子集体讨论--报区法制办审查-审议通过的流程。2016年我局代区政府起草了《罗湖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实施办法》。截至目前,该文件已通过区委常委会的审议。二是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的规定,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每年第三季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有效期届满的《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赔偿处理规程》和《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补偿规程》予以延期,对需要修订的《罗湖区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和《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予以修订,并形成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目录报区法制办备案。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对我局制定和代区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区法制办。
(二)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了《罗湖区安监局合同管理办法》、《罗湖区安监局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和《罗湖区安监局请休假管理办法》,健全了内部管理机制。
(三)严格按照《深圳市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罗湖区安监局党政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的规定,界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依程序进行决策。我局今年制订的《罗湖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罗湖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实施办法》和修订的《罗湖区党政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办法》和《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均依程序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并经过法制审查。相关人员的意见和法制审查意见合理的予以采纳,不合理的通过适当途径予以反馈并说明理由,确保决策程序客观公正,避免由某个或某些带有倾向意见的人进行决策。
四、转变理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依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作为着力点,不断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并把学法情况作为干部任职、考核和任免的依据之一。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实施《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若干规定》和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学法计划》,并按计划、按步骤地举行培训班、组织集体学习,确保学习达到预期的效果。局领导班子利用班子会议,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行政诉讼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所有公职人员参加了全区统一组织的执法培训。
(二)加强法制审查,保障依法行政。在安全生产审行政执法案件、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的法制审查以及依法行政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中发挥法制科和法律顾问的服务功能,在行政决策和法律事务办理前进行法制审查并征求其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有效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
(三)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对我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服务实施办法和流程、我局牵头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批复以及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及时在罗湖电子信息网上予以公开。
五、依法接受监督,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明确要求每年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局领导出庭应诉,及时签收法律文书,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要求,出现复议诉讼败诉可能的,及时主动报告,避免出现消极影响。2016年我局一宗行政处罚案件相对人不服 ,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后将原来的处罚4万元变更为处罚2万元。我局及时履行了复议决定,给相对人退还了多缴纳的罚款。
六、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
为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我局以安全生产执法和宣教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升全局公职人员和辖区公民法律素养,营造“依法行政、法治惠民”的良好氛围。
(一)成立普法领导机构,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一是在法治机关建设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负责全局普法工作。二是建立了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普法工作目标,分解了工作任务。三是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机关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围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普法工作。一是落实年度普法计划,通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教育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中,发放宣传单,对近年刚刚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进行了重点宣传,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内展开,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举办500场安全宣传进企业和100场流动安全宣传车进社区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知识。积极参加区普法办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
(三)普法成效明显。一是我局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工作理念和机关作风有所转变,寓监管与服务之中,指导、服务企业的意识增强,近年来的政风行风评议均为合格;三是全局公职人员严格遵纪守法,全年无有效投诉,无违法违纪行为,亦未发生因执法不公、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特此报告。
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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