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第十四条内控制度编制的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起草初稿→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与制度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度执行情况报告10篇,供大家参考。
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篇1
第十四条 内控制度编制的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起草初稿→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审计部或内控部)初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第十五条 内控制度的。修订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 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据流程对由本部门负责的制度进行检查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以贯彻执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必须事先确定后试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内控制度的废止流程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室或董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篇3
一、基本情况
两年多来,全区上下本着抓发展就要抓项目,抓项目就是促发展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区委的战略部署,“优化提升二产,突出发展三产”,把相关大项目视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坚持内外并举,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战略提档升级,共批准过 00万美元的项目23个,过千万人民币的项目65个,使经济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拉动了李沧经济的发展,改善了李沧城区的环境,为构建和谐李沧、推进现代化青岛核心区域建设步伐的加快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多管齐下,加大大项目引进力度。实施内外并举战略,对外“主攻韩日、扩大港台、拓展欧美”,对内“重点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行了岗位目标责任,层层分解指标,构筑了“政府带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推动”的招商引资工作格局。采用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和产业招商等招商方式,广开引资渠道,各项指标名列全市前茅。
(二)多方协调,力促大项目的落地。成立了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区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实行了大项目领导责任制,所有大项目都安排区领导负责;落实了牵头部门,每个项目都有具体部门靠上工作;加大了督查力度,每月通报进展情况;采取了考核奖惩措施,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多措并举,为大项目铺路搭桥。一是出台了招商奖励政策,调整了招商结构,引进了一批高科技、低耗能、税收贡献大的二产、三产项目;二是着力破解“瓶颈”制约,努力挖掘土地资源,全力推进拆迁安置,积极沟通调整规划;三是加大旧城旧村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各类配套设施;四是与金融、税务等部门沟通,切实解决融资难等问题。
总的看,过去两年我区大项目落地情况总体良好,特别是十大二产、三产项目除少数调整及个别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外,大都进展顺利。基本实现了当年推出,当年落地,有的还当年开花结果。
从上表看出,今年的二产项目进展情况良好,但三产项目进展情况不容乐观,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到年底还有7个月的时间,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必须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知难而上,破解难题,加快落实步伐。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划调整困难。
因规划在前而招商在后,致使有的大项目与规划不符;有的要调整用地性质;有的侵占绿地;有的容积率过高;有的建筑密度过大。而我区没有规划的审批权,需要与市业务主管部门反复沟通协调。今年的十大三产项目都要对用地性质等进行调整,人为增加了工作量,也影响项目的落地。
二是土地手续办理时间过长。
有的土地证办不下来;有的要另行签订土地补偿协议;有的要按经营性用地进行挂牌;有的要申请用地指标。在土地闸门日趋收紧的情况下,直接制约了大项目的落地。另外,在地价问题上有关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地块腾空难。资源分散无序,难以满足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大项目。全区闲置地块、厂房总量在3000亩以上,就单个地块或厂房来看,平均规模不足2亩。这些地块、厂房星星点点,混杂于村落、居民楼院和开工运营的厂区中,整合难度大,成片开发成本高,或由于居民楼、厂区的阻隔,短期内几乎不可能成片开发。即使从精细化工园、都市工业园区来看,也仅仅是一个概念上的园区或经过初步改造的园区雏形,离九通一平等标准化园区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土地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大项目落地的最大“瓶颈”。
三是净空限制较大。
沧口机场的净空限制在67米,而我们的大项目大多超出。几乎每个项目需要与部队进行沟通协调,耗费了大量精力,占用了大量时间。
四是拆迁进展缓慢。
补偿标准不一,相互盲目攀比。补偿协议难以达成,直接影响了大项目的落地进度。
五是信息不畅,整体合力还没有充分发挥。
一是大项目意识不够强。调研发现,项目所在地域的街道不了解,有关职能部门不清楚项目进展情况,整体关注度不高。
二是积极性需要充分调动。每年十个二产、三产经济项目是区委做出的战略决策,事关全局,一经确定都要积极参与到工作之中,但个别认为不是主要责任单位,没有纳入考核范围,说在嘴上的多,落实在行动上的少;总结时列入成绩,工作时关注程度、重视程度、参与程度却大打折扣,甚至逃避困难。特别是少数具体工作人员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信心,遇难就退,导致一方面领导急,一方面项目单位热,而具体办事的却不急不热。
三是信息资源没有共享。就一个项目来说,跑招商的只管引进,谈地价的只谈土地价格,跑规划的只管规划的调整审批,施工的只管建设。信息不畅,沟通不够,相互不了解,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工作推进的效率不高。
四是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审批的行政效率不高。存在大项目审批手续繁杂、办理过程缓慢、推诿扯皮等现象,对大项目的亲和力不足,方便大项目落地的绿色通道少,变通性、灵活性措施不多。
六是落地的后续服务效率不高。注重引进,而引进后服务跟不上,与项目单位的要求相距甚远。
另外,制约大项目落地威胁因素还有,一是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竞争加剧。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选址投资,往往多次考察、考察多个国家和地区后作出投资决策。竞争力较强的巴西、印度、波兰等国家的某些优惠政策比中国还要宽松。人民币升值、利率调控、两税合一、出口退税调整等宏观经济状况和经济政策的变化,增加了外资大项目来华落户的不确定性。二是珠三角、长三角、以天津滨海新区为中心的京津唐地区成为吸引FDI的三大核心区。尽管青岛xx年实际利用外资连续两年列 5个副省级城市第一位,但增幅几乎为零,这与青岛的劳动力密集型中小项目的比重过高有关。三是市南、高科园、开发区、城阳等依托省级以上园区,逐步形成吸引外资大项目的增长极,居中的四方、李沧处于引资的凹面,吸引大项目的硬环境示弱。特别是出口导向型和效率寻求型外资大项目落户李沧的难度较大。出口导向型和效率寻求型外资更看重的是优惠政策和投资环境。目前,青岛拥有国家级工业园区7个、省级工业园区个,这些园区不仅配套齐全,投资环境好,而且在税收上比我们更优惠。仅从所得税看,我区为24%,开发区为 5%。城乡结合部的特殊区位,使李沧成为效率寻求型外国投资者考察青岛土地价格的参照系,谈判价格的向下竞争增加了我区招商的行政成本。我们引进的蒙牛乳业青岛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座落在与城阳交界地段,我们的地价为32万,而城阳的仅为 6万,地价相差一半,直接对项目落地构成威胁。
三、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大项目意识。我区每年推出的十大二产、三产经济项目从确定到完成只有 2个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区上下都要站在关乎李沧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大项目对产业的带动、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作用,始终把推进大项目落地当作工作的重心。二是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抓住国际第三次产业转移、建设半岛制造业基地、奥运会、缩小南北差距等难得的历史机遇,发挥土地资源较多、辖区大企业集中、商贸业发达等有利因素,克服不思进取、盲目乐观等错误思想,集中精力参与大项目落地工作,不能让已签约的大项目与我们擦肩而过。三是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等相关方面要牢固树立大项目观念、时间观念、落实观念,做到意识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坚定实施“四个十”工程的信心不动摇,上下一条心,把“在谈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落地,落地项目抓开工”的观念落实到在具体工作之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实行一对一联系大项目制度。区级领导要领衔、牵头、协调一个大项目。二是要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不仅要有具体承办部门、责任人,更要细化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对重点项目建议成立公关小组,做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真正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跑,有人督促,确保大项目不落空。三是要加强调度,跟踪督办。建立项目进展网络图,采取倒计时的办法,明确项目各阶段工作目标,分段抓落实。对于进展情况,尤其是进展缓慢、存在困难和问题比较多的项目,政府要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要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大项目按计划进展,真正做到殚精竭虑想项目、扑下身子抓项目,时刻把大项目落地想在心里、抓在手里、落实在行动上。四是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那些因工作不力,造成贻误时机,耽误项目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体现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体现在干部的晋升提拔上。
(三)加强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一是要明确引进适合我区的项目。目前,到我区谈的项目很多,在引进时要注意由招商引资到招商选资的转变。把特别能增加财政收入的项目、特别能调整产业结构的项目、特别能提升李沧形象的项目、特别能减少污染、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当作引进的重点。坚决把住关口,摒弃占地大、效益差的项目进入。同时,要站在“两区一心”发展战略的高度,进行合理布局,做到引进的项目既不相互冲突,又能相得益彰。要综合评价、全面考察项目投资人的情况,防止被人忽悠,减少盲目性,特别要杜绝“跑马圈地”问题的出现。二是要进行科学论证。三产大项目都设在人流密集区。我们要充分调研论证,提供合适的地段,发挥存量土地作用,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把确有把握、条件成熟的项目列入工作计划之中。要对成功落地的大项目进行分析,从中借鉴经验。对不符合规划和用地要求的项目,要慎重考虑,严格把关,避免用地性质变更或多次调整规划造成项目在落地过程搁浅或者拖延时间。
(四)大项目推进要突出重点。调研发现,二产项目落地形势好于三产。当前一段时间的大部分精力应当投入到三产大项目中。一是要抓住三产重点项目。对发展前景光明、税收贡献突出、影响力大,各方面比较成熟的要侧重推进,攻坚破难,取得突破,树立起形象,让老百姓看到希望,让有关方面树立信心。二是要抓住影响项目落地的“瓶颈”因素,针对土地、规划、拆迁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各个击破。建议抽调土地、规划、拆迁、街道等部门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具体项目组之中,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作用,以科学的态度,灵活的措施,高效的作风,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财力,全面完成大项目的落地。三是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无望完成的项目,要坚决舍弃,将人、财、物力等优势资源集中起来向能够按时落地的大项目倾斜。
(五)将大项目落地情况关注到底。从调研的情况看,当年列入大项目没有完成的不再结转下年度。这些大项目由于关注度下降,推进更加缓慢,甚至不了了之。另外,受土地、规划、拆迁、净空、资金等方面的制约,适合的大项目引进更难,落地亦难。鉴于这些情况的存在,对那些需要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的项目,建议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列入“四个十”工程,全力关注,抓好推进。
(六)加强沟通配合,全方位做好服务工作。一是要扩大项目公关小组参与面。大项目一经签约,发改、外经、规划、土地、城建、街道等应自始至终参与,从立项审批到选址建设全程一包到底。二是要确定各阶段主要负责部门。在签约前,以外经、发改为主;在办理手续阶段以土地、规划为主;在拆迁阶段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在建设阶段以建设、城管为主,其它部门全力配合,提供全程的零距离“星级服务”,而不能相互割断。三是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定期调度,互通有无,相互协助做工作,避免各自为战,信息闭塞的问题。
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集团内部管理,有效落实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深圳证监局《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职责:
(一)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二)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况;
(三)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内部: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
(一)公司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各级授权基本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能够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1、股东大会:《公司章程》明确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以下事项须由股东大会讨论: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3、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4、总经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规定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9)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同时《总经理工作细则》还明确规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经总经理授权在管理分工上各有侧重,在分管或协管领域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有关文件、合同。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的职责和分工。
5、总部职能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要求,中粮地产总部设立战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项目发展部、工程管理部、合约管理部、设计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工业地产部、物业管理部、证券事务部、综合办公室和党群工作部等十四个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和协调中粮地产在全国的地产业务,确保公司战略的有效执行和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各部门均有明确的部门职责、部门权力、部门组织结构和部门岗位设置。
6、子公司控制:公司对所属各子公司实行扁平化的直线管理,各职能部门对各子公司的相应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支持。各子公司必须统一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范制度,必须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进行土地储备及项目开发经营等,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机构设置、资金调配、人员编制、职员录用、培训、调配和任免实行统一管理,以此保证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高度集中。
(二)公司已建立起科学的聘用、请(休)假、加班、辞退、培训、退休、晋升、薪酬计算与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劳动人事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第六条业务控制指经理层及其授权部门根据公司自身的行业特点及生产经营活动内容,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以及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必要控制程序等。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和改善,主要包括工程管理类、项目发展类、公司办公类等。
第七条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包括:
(一)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在岗位分工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兼任。
(二)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制度、业绩考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控制制度。
(三)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四)针对印鉴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财产管理、实物资产盘点、背书保证、负债承诺及或有事项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会计电算化信息管理等与保障财务安全有关的活动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
会计系统控制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第八条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并负责制定相关业务细则。除了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外,至少还应包括针对以下活动的控制:
(一)电脑维护部门的职能及职责划分
(二)开发电脑系统及修改程序的控制
(三)电脑程序及资料的存取控制
(四)基础数据的输入输出控制
(五)资料备份、档案及设备的安全控制
(六)硬件及软件系统的购置、使用及维护的控制
(七)系统复原及测试程序的控制
第九条信息传递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包括:
(一)建立内部信息传递体系,规范信息传递流程,针对各部门间信息沟通的方式、内容、时限等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
(二)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度,将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人,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及时知悉公司各类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
信息传递控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第十条审计部负责独立承担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等工作。
(一)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二)审计部内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这些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会计、法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专业等任一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四)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1、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检查或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2、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3、对检查、评估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五)审计部每年拟定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据以检查、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编制工作底稿、收集相关资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后加以追踪,并定期撰写落实情况报告,对相关部门的整改措施进行评估。上述工作底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至少应保存五年。
(六)审计部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总结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总结报告应据实反映内部审计部门在上一年度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异常事项、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内部控制效果的评估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以协助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应对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确保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定期自行检查其内部控制,并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各部门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审计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总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一)控制环境——指影响内部控制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董事会的结构;经理层的职业道德、诚信及能力;经理层的管理哲学及经营风格;聘雇、培训、管理员工及划分员工权责的方式;信息沟通体系等。
(二)风险评估——指公司对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的内、外部因素进行评估,以确认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其评估结果可协助公司制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控制活动——指协助经理层确保其指令已被执行的政策或程序,主要包括核准、验证、调节、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保障资产安全及与计划、预算、与前期效果的比较等内容。
(四)信息及沟通——内部控制必须能产生规划、监督等所需的信息,并使信息需求者能适时取得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与内部控制目标有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及向外传递。
(五)监督——指对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包括评估控制环境是否良好,风险评估是否及时、准确,内部控制活动是否适当、确实,信息及沟通系统是否良好顺畅等。监督可分为持续性监督及专项监督,持续性监督是经营过程中的例行监督,包括经理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员工履行其职务时所采取的监督等;专项监督是由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或外部相关机构就某一特定目标进行的监督。
第十四条审计部应针对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制定具体的评估项目(参见附件)。
第十五条审计部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对附件所列五个方面的评价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效果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控制效果的结论性意见,可分为有效的内部控制或有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所谓有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是指附件所列五个方面中任一方面存在缺陷,且此种缺陷将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
第十七条董事会应就上述内部控制报告召开专门的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篇5
对各级安监部门到企业执法情况说明
州纪检委各位领导:
你们好!首先,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公司了解监察相关工作情况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2015年各级安监部门到我公司监督检查情况做以简要汇报。
一、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方式及工作作风 1.检查方式
全面贯彻执行“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情况,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工作作风
各级检查部门领导都以身作则,带头发扬劳模精神,给企业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等问题。以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作风、更严厉的要求,强化隐患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二、安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各级执法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求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责令停产停业停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执行,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每次检查,都会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每次检查结束后,召开检查会议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通报有关政府和部门,跟踪督办。
今年各级安全监督检查对我公司主要提出安全隐患问题以现场跑、冒、滴、漏,部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项目为主,现我公司除SIS系统的设置正在落实整改外,其他项目均已整改完毕。2015年各级开展隐患排查情况如下:
1.2015年县环保局及管委会工业园区组织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共提出2项问题。
2.2015年6月10号园区安监局、县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共提出5项问题。
3.2015年7月17号县园区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共提出6项问题。
4.2015年8月17号州安监局组织专家会同县安监局安全检查,提出16项问题。
5.2015年8月19号县管委会安监局组织8个政府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共提出35项问题。
6.2015年8月28日自治区安监局危化处组织专家会同轮台县安监局检查,提出11项问题。
7.2015年9月30号县消防大队检查,提出2项问题,并对宿舍楼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投用进行罚款5000元。
8.2015年10月12号州安监局组织专家会同轮台县安监局对8月17号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查。
三、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指导工作公司取得的成效
2015年在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指导工作下,我公司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等,本公司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基础工作进一步务实,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显提高,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0”事故。
尊敬的各位领导,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自治区、州、县三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安排,始终把安全生产当作“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来对待,秉承“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防止麻痹松懈的思想。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尽管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仍有一些薄弱环节,我们真诚欢迎各位领导,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组织整改,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提升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为全疆建设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
安环质检部 2015年11月11号
各级安监部门到企业执法情况说明
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
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篇6
第四条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篇7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全公司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财务岗位,相应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篇8
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一、总则
1、为实现***工程目标,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工程质量的要求,特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各有关建设(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执行。
3、本办法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
二、编制依据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 81 号令)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
8、《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规定
1、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管理文件、勘察设计合同、施工(调试)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调试大纲等主要文件均须列入对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要求。
5、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建设各方须对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并有记录,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有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负责机构及人员,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6、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必须从工程开始抓,从规划、勘测、设
计、施工(调试)、监理、验收各阶段全过程抓,从建设、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各工程责任主体全方位抓,从相关各类强制性条文全方面抓,抓落实,抓贯彻,抓检查、抓整改、抓闭环,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及要求均不能违反。
7、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8、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9、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或报告。
10、《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和《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核查表》 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归档。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1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二)强制性条文实施的准备
1、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基建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经内部审批后,报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如未委托
设计监理单位,直接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2、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在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责任人,会同监理单位对设备或材料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实物验收,如有违反、执行偏差、遗漏情况,及时作出退货建议并报建设单位。
(三)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单位。
2、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进行分解细化,编制《基建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据实填写入《基建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中,由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成果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检查。在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查备案。
3、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4、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编制《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相关责任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及时将强制
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据实记录并填写入《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由监理工程师逐条检查并审核。
(四)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1、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应按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对勘察、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据实填入相关设计或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中。
3、施工(调试)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与工程同步对施工(调试)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逐条检查,如实记录强条执行检查情况并签证。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
1、分部工程验收时,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2、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调试)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及时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核查表》,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核查、确认。
四、罚 则
1、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调试)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以及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或者施工(调试)单位违反相关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公司系统内通报处罚。
2、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华电集团电力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3、施工(调试)单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时,责令其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华电集团电力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4、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华电集团电力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篇9
一、制度体系的基本情况:
在执行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各类管理办法、内控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流程)今年按照集团的目标要求和自身开展“制度执行年”的工作所需。
二、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措施:
总体上来说,一是以“制定好”和“执行好”为主线,通过近几个月在制度执行力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观,突出表现在中层管理团队、各方面的管控要求、管控目的更明白,对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掌握的比较到位,能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在日常工作中能时时刻刻按规则处事,大到一个项目的运作、一项工作的推进,小到一支笔、一件工具的购置,都能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去处理。
三、采取的具体措施:
总的来说把握了以下原则:
1、集团有明确规定的,按集团规定执行;
2、集团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公司已有的规定执行;
3、集团公司都没有明确规定的,报集团审批同意后执行。
1、抓好制度的“制定”环节:
一是出台的制度要简洁、适用、有效。公司推出的各项管理规定,都是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有明确管控要求、可操作性强的实质性内容。
二是制度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同时相互之间不存在冲突。这两个要求既是为了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操作部门和人员“无所适从”。同时通过“必要会签”的环节,避免“各自为政”、互不通气,保证制度之间不发生冲突或遗漏。
三是制度要成体系,有连贯性,要求各部门在制度制定过程中要实现集团公司―下属矿山自我管理几个环节的无缝联结、全面对接,使公司规章制度执行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公司内控规则体系的一致性、整体性。
2、抓好制度的“执行”环节:
一是成套整理了集团下发的规章制度,并将电子版提供给了各单位、各部门供学习、备查。
二是清理、完善了公司的内控制度。将以前推出制度清理废止。
三是抓好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让管理人员工在准确掌握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能践行到位。通过培训抓制度执行,是2013年以来为提高规章制度规范、有效执行的重要举措。对集团公司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的`对口部门必须事先仔细研读,在透彻掌握、领会要义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系统的宣贯培训。
四、在规章制度培训上我们始终把握着两点:
一是要有实际效果,将制度的关键点、核心内容准确传达心中有数。
二是要通过培训,感受到集团公司的制度文化氛围,从大的层上领会到集团公司当前在做什么、怎么做,今后准备做什么、怎么做。通过这些有实效的学习培训,我们在接受、掌握、运用这些规章制度的同时,更可以让所思所想、所作所为逐步回归和统一到集团公司的发展理念上来,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三是分层次监督、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把“调整观念、转变作风、提升执行力”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持续推进。
四是强调与集团的沟通。公司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注意与集团对口工作的管理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使公司职能部门和集团职能部门之间形成“热线”畅通、工作高效低耗的局面,避免具体工作中因缺乏与集团沟通而导致“无用功”的现象出现,特别是要避免处理具体工作时出现“不符合内控制度管理”的现象。
五:今后加强学习与制度执行:
由于我们水平有限、对制度每条每款解读不够深刻理解。在今后内控制度学习上、努力学习、弄懂弄通、为把内控制度管理顺利进行而努力。
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证监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发展战略。
第四条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认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指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式、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督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财务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财务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制等。
第二十九条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同意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计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财务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帐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时间,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券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六章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指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指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推荐访问:执行情况 制度 报告 公务支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怎么写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制度执行情况报告范文 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总结 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