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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管子》读后感,菁选3篇【完整版】

时间:2023-03-27 15:35:05 来源:网友投稿

最新《管子》读后感1  “故民未尝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功。是故仁者、知者、有道者不与大虑始。”意思是对人民不必同他商量事业的创始,而可以同他欢庆事业的成功。因此,仁者、智者、有道者,都不与人民商量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管子》读后感,菁选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3年《管子》读后感,菁选3篇【完整版】

最新《管子》读后感1

  “故民未尝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功。是故仁者、知者、有道者不与大虑始。”意思是对人民不必同他商量事业的创始,而可以同他欢庆事业的成功。因此,仁者、智者、有道者,都不与人民商量事业之开始。

  这句话在专制社会来说,极为正确的。因为根据谁谋划谁承担的道理来说,专制社会里专制者承担事情成败的后果,人民被驱赶到一边,不能承担事情的成败,自然也无需要负责!人民只起到一个作用,就是人多嘴杂,意见纷纭,干扰专制者的决策。所以,专制者不与人民商量事情,而只告诉人民成功的结果,同人民一块欢庆!当然,失败了,专制者就不告诉人民,自己“打落牙齿和血吞”,直到一条道走到黑,堕落进悬崖为止!

  但到民主社会,人民承担事情成败的后果。根据谁谋划谁承担的道理,只能有人民自己决定事情,自己承担后果。所以,民主社会由人民自己组织起来,形成各种做事情的意见,通过相互的争吵,最终让人民大众决定怎么做,共同承担做的后果。

  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做事方法,这是专制社会的时期的专制者们想不到的,也是管仲想不到的。

  管仲是封建专制社会最理想、最完美的臣子,他与齐桓公可说是封建专制时代的典范!

  封建专制时代是以血缘关系作为一切人际权利义务的时代,华夏的这个时代和欧美的封建时代完全一样。都是只要血缘在,那君主就不忧愁权位,人民甘居臣下位子,不会有非分之想。譬如白起战功赫赫,威望巨大,可是君主一把宝剑就能让他自杀;李牧是赵国公认的干才,可是赵王一道命令,也能让他吞剑自杀!

  只有到了帝国专制时代,打碎了以血缘关系论人高低的习惯,变成了以权位来论以一个人的高低。权位决定了人的一切。帝国专制者不惜一切,哪怕把人驯化人奴才也要确保权位不失!

  但是,失去了以血缘关系来作为人地位高低的恒定的标准,帝国专制者无论如何努力,无论如何穷凶极恶,可是也远远不能达到封建专制者所具有的权力!

最新《管子》读后感2

  在开篇管子就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大体意思就是说,不以法推行法度,则国事没有常规;法度不用法的手段推行,则政令不能贯彻。君主发令而不能贯彻,是因为政令没有成为强制性的法律;成为强制性的法律而不能贯彻,是因为起草政令不慎重;慎重而不能贯彻,是因为赏罚太轻;赏罚重而不能贯彻,是因为赏罚还不信实;信实而不能贯彻,是因为君主不以身作则。所以说:禁律能够管柬君主自身,政令就可以行于民众。

  在此,管仲就提出了各个法律要素间环环相扣的关系。特别只得称道的是,他认识到了法律的强制性,最后一句同样朴素的体现出了法律面前人人*等的思想。

  下面一段是对人才对于国家的作用的论述,再往下则又回到了对法律、刑罚的论述上,但角度却截然不同。他说:民毋重罪,过不大也,民毋大过,上毋赦也。上赦小过,*多重罪,积之所生也。故曰:赦出*不敬,惠行则过日益。惠赦加于民,而囹圄虽实,杀戮虽繁,奸不胜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赦过遗善,*不励。有过不赦,有善不遗,励民之道,于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断者也。翻译成现代文就是:人民没有重罪,是因为过失不大;人民不犯大过,是因为君主不随意赦免。君主赦小过,则人民多重罪,这是逐渐积累所形成的。所以说,赦令出,人民就不加做惕;恩惠行,过失就日益增多。把恩惠和宽赦政策加于人民,监狱虽满,杀戮虽多,坏人也不能制止了。所以说,邪恶的事不如早加禁止。凡行“赦”,总是小利而大害,故久而不胜其祸;“不赦”,则是小害而大利,故久而不胜其福。因此,“赦”,好比奔马的丢弃缰绳;“不赦”,好比瘫病的针炙治疗。对文人只有三宥,对武人一赦都不能有。所谓“惠”,就是多赦,行起来先易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所谓“法”,则是行起来先难后易,久而不胜其福的。所以,“惠”,是人民的仇敌;“法”,是人民的父母。最上等的是事先用法制规范人的行止,其次是有错误而能制止,虽有过也不致严重。赦过忘善,人民就不能勉励;有过不赦,有善不忘,勉励人民的政策,就发挥作用了。所以说:英明君主,就是要掌握这善恶的裁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对于刑罚的轻重也是一个很重要得问题。轻与重之间如何权衡,管子认为:民的仇敌;“法”,是人民的父母。很明显的体现出他法家的观点。他跟韩非一样主张严刑酷法,并且说,明君者,事断者也。体现出他君主专制的主张。正因为此,人们把管仲也列入到法家之中。

  下面两段是关于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保卫君主的地位的问题,本文不作过多论述。在《法法十六》,管仲还提到法律思想的还有两段,一段是:未布而民或为之,而赏从之,则是上妄予也。上妄予,则功臣怨;功臣怨,而愚民操事于妄作;愚民操事于妄作,则大乱之本也。令未布而罚及之,则是上妄诛也。上妄诛,*轻生;民轻生,则暴人兴、曹党起而乱贼作矣。令已布而赏不从,则是使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则战不胜而守不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则国不安矣。令已布而罚不及,则是教民不听。民不听,则强者立;强者立,则主位危矣。故曰:宪律制度必法道,号令必著明,赏罚必信(密)【必】,此正民之经也。在此,他着重强调了法律要事先规定,并让人民知道。否则,不按法律办事,就会使社会处于混乱中。

  另一段是:规矩者,方圆之正也。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圆。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故虽有明智高行,倍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圆也。多么的精辟!历史的发展同样证明了这一点。而今我们也谈不上真正理解这句话。就算是理解了,我们也没有完全的那样去做。用它来形容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是再也合适不过。

  从这篇文章来看,管子的许多对于法律的论述都非常的精辟,虽然都不可避免的打上了他君主专制思想的烙印。但他对法律的认识却是非常的深刻。由此,我又想到了另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现在在讨论和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的时候,是不是过多的偏重于西方了。我想这是一个误区,那种认为中华法系微不足道的观点更是错误。就我个人的见解,产生这种偏见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西方的法律思想得到了推广,而我国由于特殊的经历,没能实现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常过渡,主要的法律思想又都是从西方移植过来了的,才造成了今天的状况。但如果认真研究的话,我们会发现很多的法律思想在我国古代已经存在,当然不否认我国的确没有西方的那种民主的精神。

  有人一提起法家就觉得它就绝对的主张那种“严刑酷法”,而其实上并不是这样。它夜深深的受到其他学派的影响。拿韩非子来说,他就提出: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故虚静以待,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这不就是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吗?同样,在另一些地方,韩非又提出正名的思想,与儒家不谋而合,管仲亦然。所以我们在研究某种思想的时候不应该机械的把某个人就同某个学派联在一起,当然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把各个思想分成很多的学派。但不要孤立的这样研究。比如法家,他们代表人物的很多主张中就搀杂着儒家礼教、正名的思想。当然,在总体上法家是反对礼教的,但这种观点是针对当时的奴隶主贵族的,也是具有时代进步意义的。

最新《管子》读后感3

  《管子》者,非管仲所做,战国时齐国稷下学宫众贤托管仲之名而述王霸之学也。

  在我已读的先秦诸子百家的经典中,《管子》是非常不同的。大多的经典都是阐述“一家之言”,而《管子》则尤其贵于其通融性。在此著作中,儒道法墨阴阳等等不同学派的观点都有所体现,表现了作为第一经济强国的齐国在学术上的极高成就。也正是由于作为成书背景与基础的齐国的繁荣与强大,《管子》中体现了很多超前的观念,与当时其他的经典有极大的不同。当然这也使得《管子》在独尊儒术之后被长期束之高阁,直到近代才越来越为重视。

  总体而言,《管子》此书是为治国而服务的,而且书中对经济极为重视,与我现在所读的《商子》大大不同。

  首先,《管子》论述了治民。书中强调了治民的关键在于满足民众的需求——精神的与物质的。提出了维护国家存在的纲领——四维:礼,义,廉,耻。其最为重要的观点,便是认为经济的发展是文化道德进步的基础——这确实是振聋发聩——“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是其中最为出色的陈述。我之前曾经在文章中叙述过,我认为*现在很多的问题:实用主义过分抬头的问题,腐败的问题,国民素质的问题,说到底还是发展的问题,是狂飙猛进的经济发展与道德文化发展不适应的问题。西方谚语说五代方能造就一个贵族,国民素质未必需要达到贵族的水准,但是显然这不是三十年就能尽善尽美的。

  其次,管子中蕴含的治国的形而上的哲学体系,则是更多的借鉴了儒道两家的思想: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其言“城郭沟渠,不足以固守;兵甲强力,不足以应敌;博地多财,不足以有众。”最为重要的,便是“有道”。同时在具体的治理上,《管子》强调要应用刑法,明于奖惩。

  既然是王霸之学,自然重视“形势”。书中所载“蛟龙得水,而神可立也;虎豹得幽,而威可载也。”强调名分与利用大势,故而欲成大事,内里有实,形之有物,成之以势。

  出乎我意料,我国的“家国天下”的观念亦是在此书中开始体现。“天下者,国之本也;国者,乡之本也;乡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我们民族有着尊崇服从集体的文化性格,不像西方民众强调个体而警惕*;天下国家更多被联系看待,滋养了沉浸在民族血脉里的牺牲与奉献,这也是东亚文化的一大特点。

  除以上之外,《管子》在经济上有着超前的视角。其中论述关于商业流通与物价的观察,阐述了物价贵贱带来的盈利的机会。最为重要的,《管子》在侈靡这一章节中,提出了“提倡奢侈,提倡消费,将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经济的发展”。这一观点在两千多年中无人重视,直到近代才明白这居然是陈述“消费促进就业增加与经济增长”的观点。此节中作者反对过度的储蓄,提倡权贵富豪将多余的钱财消费出去,确实是让人惊叹。

  在修身上,书中基本是使用了道家的“至虚极,守静笃”的学说,强调寡欲,去我执,去分别。

  《管子》一书,洋洋洒洒,蔚为大观,其中不乏“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生之计,莫如树人。”之类脍炙人口的名句。但是在读后感中,我不记录之前已经有重复论述的观点,故而虽然《管子》此书周全,此文相比于其他读后感,亦显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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