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六查六看对照检查材料(10篇)扫黑除恶六查六看对照检查材料 扫黑除恶回头看自查自纠报告 扫黑除恶回头看自查自纠报告篇1:一、村级扫黑除恶开展情况(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村里成立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扫黑除恶六查六看对照检查材料(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扫黑除恶六查六看对照检查材料
扫黑除恶回头看自查自纠报告
扫黑除恶回头看自查自纠报告篇1:一、村级扫黑除恶开展情况(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村里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详细情况;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情况:就是谁负责扫黑除恶宣传发动、谁负责线索摸排、谁负责组织协调;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情况;每月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情况等)(二)全村广泛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召开村三委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广泛发动、积极宣传;详细描述怎么宣传的,比如发放“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各村村部悬挂的展板、条幅、举报箱等;挨家挨户发放《扫黑除恶知识普及读本》等情况;利用帮扶干部入户走访的机会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政策等;以上的宣传方式取得了什么效果)(三)加强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摸排领域:换届选举、村霸村痞、企业征地、项目实施、市场经营、采矿、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强买强卖等;
每月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情况;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比如校园、企业、集市、养牛小区、搬迁区、大棚区等地方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涉黑涉恶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一是群众主动参与扫黑除恶积极性不高。多数群众感觉
黑恶势力离自己比较远,真正对扫黑除恶的认知度、辨识度不高。
二是宣传发动仍需进一步加强。结合基层实际,现阶段扫黑除恶宣传形式、宣传内容不够丰富,宣传发动形式比较单一。宣传手册、图解彩页等宣传材料,“只注重发未发,不注重看未看”,导致一些制度机制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达到“广泛宣传,全民发动”的最终目的。三是村级扫黑除恶检举渠道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揭发不主动,怕打击、怕报复的心理仍然存在,掌握问题线索不敢说、不能说,造成扫黑除恶线索排查难度加大。四是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1、加强宣传发动,形成扫黑除恶强大气场。进一步加
大宣传力度,利用“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等,多途径、多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村民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党
员模范作用,以党员带动群众、引导群众敢于发声、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地同涉黑涉恶犯罪做斗争。
2、进一步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3、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4、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篇二:为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主要精神,我单位积极动员、精心部署,不断在完善部署工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客观问题,针对扫黑办督查组反馈的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查找问题原因所在,并进行全面整改。
一、存在问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单位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了安排,多次进行督促指导,抓重点、抓落实、强化责任担当,但在工作中仍然出现了如下问题:
1、台账资料不规范,线索摸排不细致。没有“严要求、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工作中存在疏漏的问题。
2、宣传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没有将本职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合理分工,导致在工作积极性、责任担当等方面有下降的趋势。在宣传发动、信息报送等工作上,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3、每个阶段会议部署情况以及对会议内容的记录不详细,主要领导在专题会议上的发言记录不完善,实时掌握摸排动态底数。
二、整改措施1、驻村工作队在扶贫村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将扫黑除恶同步进行宣传。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刷写标语,发放宣传单,并进行口头宣传,鼓励村民如有发现涉黑涉恶的情况及时举报。2、严格按照扫黑办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各类报表、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对接工作,确保我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有序开展。3、单位扫黑除恶办公室对资料、台账等进行分类、归档,完善一把手安排部署落实情况台账,做到与会议记录相吻合,同时附佐证资料,对台账进行再细化、再完善。从会议安
排、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工作台账、学习情况都记录在册,确保工作成效的完整、可查,并做到档案专盒装柜。
4、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打造忠诚队伍、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按照政府的安排部署,强势推进,在宣传发动、教育引导,摸排巡查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挖细查领域内的黑恶势力,并给予强力打击。
篇二:扫黑除恶六查六看对照检查材料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团结一致,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严格按照《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六清六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做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工作及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积极响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号召。一年来,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运行良好,并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抓好辖区道路的卫生保洁工作
1、对辖区卫生保洁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认真落实保洁员岗位责任制和各片区片长责任制,对各保洁小组保洁责任进行认真细化和量化,确保各片区保洁工作无死角、无盲区,做到了卫生保洁工作全覆盖。
2、要求各片区每周必须全面巡察两次片区内的环境卫生情况,每周必须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卫生义务劳动,并上报书面材料。
3、为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街道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和共青团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义务劳动,确保了辖区内良好的卫生环境,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和参与创卫,扩大了创卫工作的宣传面,使创卫工作做到了全民支持、全民参与。
二、制定“组保洁、社区收集、街道转运、县处置”的垃圾收运处置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
1、组保洁。各村(居)民小组与农户(居民)签订房前屋后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做好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清扫保洁队伍,按每50户农户配1名保洁员的标准落实保洁员队伍建设,统一服装,负责村间公共道路、沟渠及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做到“五无”:即村内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沟渠河道无漂浮物,道路清洁无垃圾。引导和督促村民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池内。
2、社区收集。各社区明确1名干部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所属各小组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3、街道转运。各社区的垃圾运送到指定垃圾收集点后由街道环服中心用压缩式垃圾车统一转运,做到日产日清。
4、强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度宣传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使村民养成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争取群众理解、关心和支持工作开展。
5、组织领导。继续强化街道城管办和环服中心工作人员的分区包片责任制度;社区主任、村(居)民小组长负责制;保洁员岗位责任制;农户房前屋后保洁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层层抓落实、人人负责任,确保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顺利推进。街道环服中心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巡察。加强对环卫设施、垃圾收集、运送车辆的维护和管理;负责与辖区内公共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适时进行检查落实。
三、认真做好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1、街道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情况
洛龙街道办事处现辖4个社区、6个自然村、28个村民小组,人口约8045人,日产生活垃圾约35吨。目前社区的垃圾收运处置主要是实行“组保洁、社区收集、街道转运、县处置”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农户将垃圾投放到附近的垃圾房(池),由村组保洁人员集中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再由街道负责清运至垃圾处置场。村组保洁员划片负责责任区域的村道、沟渠、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房(池)内垃圾的运送,基本做到日产日清。
四个社区现有保洁员45名;垃圾房32座,垃圾池38座,垃圾收集三轮车40辆;这四个社区的卫生实行网格化管理,日常由保洁员按各自的保洁区域和职责有条不紊的开展,垃圾统一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再由街道统一转运。
辖区内路网的保洁工作由328名保洁员分路段进行保洁。路网上布置有垃圾桶37只,果皮箱300只,各路段的保洁员将路上、果皮箱内的垃圾收集后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再由街道统一转运。街道已建成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座,目前还未投入使用;现有压缩式垃圾转运车2辆,扫地车1辆,洒水车1辆负责辖区的保洁及清运工作。街道城管办和环服中心工作人员按分区包片的工作制度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一、建章立制,协调联动,切实增强环境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首先,城区党委高度重视,制定《城区办事处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城区办事处机关及所辖村街均成立了创卫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配备齐整,所辖城中村共有保洁人员56人,保洁车辆22辆,保洁面积覆盖整个城区,街道保洁率达100%,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二、多措并举,强化落实,着力完善城乡卫生治理的系统性和持续性。
1、政府主导,统一规划,注重整体效果
首先,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做到日常保洁和集中清理双结合。我们加大了日常工作中对村街环境卫生的巡查力度,确保每日两次定时有专人对保洁区进行清扫,规范居民生活卫生习惯,垃圾定时定点倾倒,做到全天候保洁,日产日清,保证彻底杜绝卫生死角死面;同时,城区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领干部群众到创
卫工作第一线,多次开展大规模的村街卫生集中清理和环境整治工作。截止目前,粉刷墙体标语50条,清理生活垃圾330余吨,清除卫生死角1070余处,清理主次干道乱堆乱放500处,清理乱贴乱画3000余处,取得了良好的收效,获得城乡群众一致好评。
2、因地制宜,加大投入,确保创卫成果。
着力加快城中村“六清六改”。全面落实垃圾袋装化、排水暗渠化、闲置空地绿化,使道路平整硬化,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基本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做到村中有路灯、有公厕、有封闭垃圾池、有创卫宣传栏。同时,保证村街、机关每月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治理的义务劳动。
在此基础上,城区投资150余万元完成了北杨庄村排水管网建设、迎恩村、城五街农村改厕、挂甲庄等4个村街重点路段的整体修缮和围挡及完善垃圾中转箱等工作,极大的改善了城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市区面貌。
三、攻坚克难,再创新高,全力打造省级卫生城市的清洁度和舒适度。
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城区上下都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不摆花架、不搞形式,目的在于对标达标,全方位整治,集中突击,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整洁亮丽、永续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
我们清醒认识到:城中村改造点改造不全面,而且保洁质量低、管理松散;社会化公厕改造工作还没全面铺开;市民素质还有待提高,乱吐乱扔乱倒行为依然时有发生。对此,我们树立了攻坚克难的决心、经得起考验的耐心和一鼓作气、紧咬目标、全力推进的信心,力求各个攻破,加大宣传发动,动员全民创卫,从根源上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问题。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在城区各部门、各村街社区的密切配合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和广泛参与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就城镇建设的整体水平来说,与领导的要求和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决心,以本次复审为新的起点,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全面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真抓实干,戮力同心,为促进霸州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效能风暴行动深入开展,我县严格按照陇南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在效能风暴行动中开展“六清六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全面深入开展了“六清六查”活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动员部署。县委、县政府把开展“六清六查”活动作为推进效能风暴行动纵深开展及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注重提高认识。先后3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四大班子联席会议、县纪委常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对开展“六清六查”活动的目的、方法、步骤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上《通知》精神,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为组长,效能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审计局等18个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六清六查”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各单位也迅速按要求成立了工作机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制定了具体清理清查工作方案,做到清理目标明确,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措施得力,切实形成了各级有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六清六查”活动全面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三是靠实工作责任。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县效能风暴行动中开展“六清六查”活动的通知》,提出了清理清查的范围和内容,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协作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了全面自查及督查整改两个阶段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及要求,并明确提出对清理清查工作组织不力或主观意识造成漏报瞒报的,将严格按照“问事、问人、问责”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宣传,多措并举抓升温造势。采取会议、电视、网络、移动信息平台等形式大力宣传“六清六查”和七种形式“吃空饷”人员清理工作,多途径向社会公开清理清查活动内容等信息,形成广泛、公开和强有力的清理清查势头。据统计,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播放效能风暴行动“六清六查”活动新闻报道36条,悬挂宣传标语120多条,召开各种形式征求意见会议350多次,对领导干部和职工发送效能风暴行动“六清六查”活动内容短信近5600多条,为全面清理清查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三)精心实施,不走过场抓工作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把开展“六清六查”活动作为效能风暴行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衡量标准来对待,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周密部署,协同有力。各乡镇、各单位按照县上要求及时召开清理清查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全面明确“六清六查”重点范围和内容。并从部门自查、整改落实、建立机制等三个步骤全面开展清理清查工作。与此同时,组织、监察、财政、工商、公安等牵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了专项清理工作计划,并适时报告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效能风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清理清查工作迈好第一步。二是自查自纠,阳光运行。在清理清查工作中我们坚持分三步推进工作。首先,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乡镇、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对照“六清六查”内容深入查摆自身存在问题的同时,采取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和测评会等多种形式,对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将自查结果张榜公示后,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牵头单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牵头单位对自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其次,集中清理测评。我们将“六清六查”工作与民主测评、行风政风评议和万人问卷调查有机结合,在认真抓好对17个乡镇和109个单位开展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状况及万人问卷测评活动的同时,由县上组建的4个评议工作组,针对各乡镇、各单位是否存在“六清”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六种人”和七种形式“吃空饷”人员,发放清理清查表进行了全员民主测
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衡量和评价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重要依据。第三,对应处理。针对“六清六查”活动排查出的人和事,分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和效能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给予对应处理。三是跟踪指导,加强监督。为使清理清查工作扎实推进,县效能风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6个工作组,综合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随机明察暗访,检查中采取调阅查看机关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建设资料、单位资产财务资料、“三定”方案、机构编制人员手册、工资表和职工签到花名册等方式,对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到岗到位、服务态度及“六清六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23条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并限期整改,有力促进清理清查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
(四)立足整改,注重结合抓长效建设。按照省市对深入开展“六清六查”活动的工作要求,我县立足于通过深入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促进机关效能优化,让干部职工以新的面貌、新的姿态、新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目的,各乡镇、各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将“六清六查”活动与全县正在开展的“转变干部作风、集中破解难题、推进跨越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对于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哪个人有问题,就解决哪个人的问题”的原则,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分门别类逐个解决。对于一般性的问题,能够马上改的立即加以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的,明确整改时限并落实整改责任;对于长期遗留问题,明确责任,积极寻找解决的办法,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效能建设和扩大“六清六查”活动成效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全面推行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各乡镇、各部门通过全面落实亮牌服务、岗位责任、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AB岗位、一次性告知、离岗告示、随机评价、失职追究等十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内部学习、考勤、廉政建设、请销假、财物管理、车辆使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了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水平。截止目前,通过效能风暴行动“六清六查”活动,全县共清理清查出借用公款未还19人共计146270元、单位使用过期报废车辆3辆、占用公物未还1人、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长期借调人员123人、超编制进人12人、长期请假在外兼职以及子女上学陪读人员1人、工作时间不履职尽责或违反纪律14人。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自查机关作风及效能建设等方面问题462条,即知即改368条,限期整改94条;初步制定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相关规章制度475项(其中修改完善349项,重新制定126项),切实让专项清理清查活动取得了实效。
总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创新,认真开展了效能风暴行动“六清六查”活动和“六种人”、七种形式“吃空饷”人员清理清查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实事求是的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整体工作开展不平衡,表现为单位和单位之间在工作进度、工作措施、工作成效等方面都存在快与慢、质与量的差异性。二是个别单位对效能风暴行动“六清六查”活动和“六种人”、七种形式“吃空饷”人员清理工作存在被动应付和走过场的思想,还存在软件资料不全,查找问题不深刻,整改思路不明确等问题。三是部分单位在上报“六种人”和七种“吃空饷”
人员过程中,个别单位领导心存思想顾虑,怕得罪人,上报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相符的问题。四是部分单位对查找出的问题,还没有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和制约机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我们将以本次督查检查为契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对“六清六查”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具体抓四方面工作。一是对“六清六查”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通过抓实清理清查活动每一项具体工作,抓好干部作风存在问题的整改,促进我县干部作风真正转变。二是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对前期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已清理出的人员,严格按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合理作出处理。特别是对部分清理上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单位,责令其认真抓好查漏补缺工作,再次进行清理清查,从严查处,努力维护政策和决定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三是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针对“六清六查”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立足改革创新,对我县现有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使其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四是围绕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要岗位和基层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各级各部门效能风暴行动“六清六查”活动开展情况及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特别是针对“零问题”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公开通报、下发整改通知书、诫勉谈话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三:扫黑除恶六查六看对照检查材料
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汇报材料-好范文网---------------------------------------
自去年以来,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我院在县委及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政治站位更加坚定,思想认识逐步深化,工作氛围愈加深厚,职能作用发挥稳步提升,主要做好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领导初步完善,院扫黑办的日常任务由最初的2人增加到了7人负责,形成了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和严密的组织体系;二是宣传发动持续加强,对外以宣传栏、宣传标语、电子滚动标语、举报信箱、网站宣传等形式宣传造势,对内以党组会、业务培训、“四级谈话”、扫黑除恶专题讲座、应知应会知识考试等形式提升业务技能,在全院营造了人人投入专项斗争、人人尽责专项斗争的良好局面;三是建立了专业化的办案团队,明确了由6名员额检察官组成了3个办案组,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规范了司法文书的写作要求,对每一起案件都落实“一案四查”机制。截止目前,我院认定并移送起诉涉恶案件13件43人,向县扫黑办移送问题线索7条。下一步,为了迎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我院将着力抓好如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台账。严格按照市院扫黑办及县扫黑办要求,依据扫黑除恶台账清单,将16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整理好;二是加强与监委、公安、法院协调、配合,建立稳固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形成打击合力,特别是加强对挂牌督办的黄良涉黑一案的沟通,配合公安、监委,尽快完成对该案及“保护伞”的侦查;三是严把案件质量。加快完成对省院调研组反馈问题清单的整改,严格按照“一案四查”的要求,加大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摸排力度,严格规范办案,确保案件质量,绝不随意拔高或降格以求,牢牢坚守构罪底线,坚持证据为王规则,确保不因办错案、办重大瑕疵案而引发舆情炒作,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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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扫黑除恶六查六看对照检查材料
扫黑除恶工作汇报材料
2022年4月28日,街道党工委顾书记召开了街道领导班子扩大会议,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后,政法委谢书记立刻组织召开了由各社区(村)书记、治调主任、各相关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街道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推进会。会议主要针对当前街道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多措并举,加大宣传。会议同时下发了《香山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任务分解方案》和《香山街道2022年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乱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参会单位(科室)负责人、社区(村)书记抓好工作落实。
通过几天的工作开展,街道扫黑办、各社区(村)、各成员单位都利用51放假期间,加强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情况统计如下:
街道层面:在中环入口处增设了2块高6米宽12米左右大型扫黑除恶宣传版面,辖区所有主干道和主要路口进行排摸,制作50条横幅有针对性的对破损、缺失、未覆盖到的宣传点位加强宣传,在扫黑办公室上墙香山街道扫黑除恶宣传版布点图,以便更加直观的展现街道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上墙制度正在印制中)。
各社区(村):合计在辖区范围内增设固定宣传版55块,悬挂横幅95条,印制给街道辖区居(村)民的一封信10000多份,对所有的保留村庄、拆迁安置小区、商业小区逐户上门发放,增大群众知晓率,力争群众知晓率95%以上。
各科室、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管辖的企业、工地、企事业单位布置任务,规定扫黑除恶宣传内容,针对原宣传标语摸底,与上级扫黑除恶精神不符合的全部清除和替换,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知晓率。目前,辖区内资产公司、城管中队、预防保健所、敬老院、中学、2所小学、23处工地、4所寺庙等单位均制作了固定宣传板和大量横幅强化宣传。
同时,已和电信、联通、移动公司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对街道范围内的所有手机用户进行短信宣传,宣传方式采取同一号码1周内至少接收1次宣传短信,因发送短信业务正在进行中,采取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目前暂
未收到三大公司的信息发送量汇总。下一步,中央、省、市、区委的督导工作迫在眉睫,我们一是继续对照上
级下发的8大项60小项的台帐资料标准,查漏补缺,确保不缺项、不漏项,严格把关;二是在督查任务中群众知晓率力保90%以上下功夫,不能仅仅停留在设置固定宣传版、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和各个社区(村)对主动上门对居(村)民发放宣传材料上,要发动一切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既要结合街道“三联(连)”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带头左右,又要充分利用社会综合治理一张网的格局,以三级网格为抓手,发挥辐射效应,从而实现街道辖区全覆盖;三是要在舆论宣传上求创新,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与优势,营造良好的扫黑除恶氛围。
扫黑除恶工作汇报材料今年,在县政法委和乡党委的领导下,我乡的扫黑除恶工作扎实有效,深入细致地开展,经过全乡扫黑除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共同努力,在全乡各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针对我乡近年来无涉黑涉恶犯罪等实际情况,我们在扫黑除恶宣传、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扫黑除恶开展以来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工作开展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乡及时调整充实了三阳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将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人,保证了我乡扫黑除恶工作正常有序、扎实有效地进行。2、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知晓率。工作开展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乡共张贴扫黑除恶宣传小标语400幅,横幅50条,100人次深入各村开展宣传教育,期间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张贴公布扫黑除恶涉黑涉恶通告269张,通过宣传全乡扫黑除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效果。3、切实搞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摸底及回头看工作。根据县综治办、扫黑办文件精神,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乡党委
及时组织召开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及各村支书和相关人员参加的三阳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摸底及回头看工作会议,我乡无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无涉黑性质的组织及涉恶势力,也无黑帮等,在调查摸底及回头看的同时,工作组人员还认真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如《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并利用广播宣传(信访条例)2次。真正做到了有黑打黑,无黑打恶,无恶打帮,无帮也要打一场法制宣传的人民战争的要求。
二、存在不足(一)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内容不够丰富,内容涉及不广。(二)扫黑除恶工作期间,因交通不便,有时上报材料不够及时。(三)对群众法律宣传力度还不够。(四)因近年来,我乡社会治安秩序较好,少数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三、下一步的打算(一)进一步收集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加大全乡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积极性。(二)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群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积极参与法制宣传的能力。扫黑除恶工作汇报材料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开展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整体工作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局共接到线索130条,主要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贩卖毒品等九类涉恶案件和群众信访件。目前,已办结线索84条,正在核查侦办的线索34条,移交其他部门12。涉黑涉恶案件侦办情况:公安局共侦破涉恶类案件12起(已被公安厅认定),其中涉恶集团案件3起,涉恶团伙案件9起,打击涉恶类犯罪嫌疑人48人。
治乱工作开展情况:办理赌博案件45起,打击违法人员280人;办理卖淫嫖娼案件12起,打击违法人员52人;办理吸毒案件110起,打击违法人员118人;查封宾馆2家,责令2家会所停业整顿。
打伞破网断血工作开展情况:目前我局向旗纪委监察部门移交的涉嫌保护伞问题的线索12件,正在核查。结合扫黑除恶打财断血铲基础“回头看”工作,累计冻结犯罪嫌疑人银行资金、扣押房产、汽车、手机等共计4000余万元。
二、具体工作措施(一)明确“一条主线”,密切“三条支线”。在专项斗争过程中,对公安厅认定的涉黑涉恶案件深入分析其坐大成事的过程和原因,深入分析研判团伙成员违法犯罪问题清单和关系网清单,密切与党委政府、政法机关(政法委、法院、检察院)、行业监管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及其背后腐败和失职失责问题,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质性战果。(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一是进行有奖举报,截至目前我局已对3起群众举报线索进行了奖励;二是大力开展“十进”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标语,张贴各类通告、制作宣传展板、高速路口擎天柱、组织参加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等,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工作;三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对专项行动进行报道,目前我局在报纸发表扫黑除恶专版两篇;四是组成专门工作督导组对成员单位和农牧区派出所进行实地检查督导,进一步抓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并纳入绩效考核,有力推进工作开展。五是根据案件侦办情况积极向社会公布案件线索征集通告,充分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六是打造扫黑除恶成果展览室,将专项行动认定的战果以及各类宣传资料、工作成果进行搜集汇总进行展示。截至目前,宣传活动累计出动警力18000余人/次、出动车辆2800余台/次、发放传单65000余份、张贴公告3200余张、悬挂条幅标语300余条,制作宣传展板100余副。(三)深化线索排查,密切部门联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局制定下发了《滚动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工作制度》、《重点行业领域线索摸排工作方案》、《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公检法司部门工作联动机
制》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制度,一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联系,适时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对疑难案件进行提前沟通,确保案件进展顺利;二是加强与纪委监委线索双向移交工作,深挖保护伞,坚决做到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对发现的问题绝不姑息;三是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打财断血清单,对涉案的违法所得进行扣押、查封和冻结;四是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和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建章立制,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五是对近十年来的九类涉恶案件进行梳理,保证涉黑涉恶线索不丢不漏;六是对涉黑涉恶前科劣迹人员和在押人员开展排查;七是对报警记录进行梳理,重点对赌博、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类警情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类线索;八是结合缉枪治爆、整治“黄赌毒”等专项行动,在重点部位场所开展排查;九是对2366余名苏木镇两委换届候选人进行逐一的资格审核,发现43名候选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旗委组织部、盟公安局;十是召开扫黑除恶恳谈会,聘请扫黑除恶义务监督员20人,落实宣传和线索摸排工作。十一是多次召开治安、刑侦、经侦部门工作会议,对扫黑除恶线索核查、案件侦办工作进行在安排、再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截止目前,累计走访行业场所3800余家、各类公司2800余家,单位1600余家,居民入户8100余户。
(四)加大侦办力度,确保工作实效。一是对公安厅认定的12起涉恶案件进行回头看,严查是否存在漏罪、漏人的情况,对案件中涉及的经济基础和打财断血工作是否彻底,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等;二是按照“双清”工作要求,扫黑办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截至目前,18条问题线索和黑恶积案工作已经全部办结。三是对12起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线索进行专案安排部署,限期侦办,确保案件及时高效办结。四是安排局领导和相关所队长对侦办的线索案件进行逐一回访,重点对不予立案、反映强烈的案件线索进行回访,确实做到息诉罢访,保证群众满意率;五是积极申请旗委政府拨付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目前共拨付专项经费60万元,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快扫黑办规范化建设,做好中央督导组迎检工作。我局按照公安厅下发的扫黑办标准化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我局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对扫黑办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各个办公室内要求的上墙制度、标识、标牌都已经制作
完毕并投入使用,各类目录封皮以及标准的档案盒也已经制作印刷完毕,现正在将2022年以来的所有文件资料、档案台账按照公安厅标准化建设指南中的规范要求分类整理、归档、整理、装订,确保以最好的状态迎接中央督导组的检查督导。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在对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艰巨复杂性认识不足,在攻坚克难的决心、力度、韧劲上明显不足;二是宣传发动还不到位,没有全覆盖,有死角,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主动性不高;三是案件线索核查不到位,不扎实,存在疲于应付的状态,案件回访工作不到位;四是攻坚克难力度不够,涉黑案件没有清零,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上战果不丰;五是与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协同作战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合力;六是执法办案民警的执法水平不高,还需要不断提高。四、下一步的打算(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大对偏远地区、行业领域的宣传发动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滚动式宣传,最大限度做到宣传全覆盖,让人民群众明白什么是黑、什么是恶,最广泛地争取群众的关注和支持,持续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二)深入线索摸排核查。一方面,在充分发挥好派出所线索摸排主力军的作用的同时,调动各警种排查业务领域内的线索;另一方面,积极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搜集其行业、系统内的线索。(三)打好专案攻坚硬仗。尽快完成对现有线索的核查,做好案件清零工作。与旗纪委监委、旗委组织部、旗政法委密切配合,深挖“保护伞”特别是政法部门内部人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不断强化证据、程序意识,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四)密切部门协作配合。将协作配合摆在突出位置。在公安机关内部,随时协调各警种与派出所的工作。对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机制的作用,合力推进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五)全力打伞断血破网。深挖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有坚决的态
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查清背后“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篇五:扫黑除恶六查六看对照检查材料
[经验交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经验材料
[经验沟通]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经验资料
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见收效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依据中央、省、市对于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全警动员、忠诚履职,全面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获得了必定收效。截至当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核查涉黑涉恶线索121条,移送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涉恶犯法公司2个,起诉涉黑涉恶犯法嫌疑人43人,破获案件66件;打掉涉恶类犯法团伙30个,捕获9类涉恶人员178人,破获涉恶案件XX起;督促33名涉黑恶犯法人员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极大地震慑了黑恶权力犯法,大大提高了人民民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一、高点站位,以雷霆之势强力开局。一是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副市长、市公安局长XX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6次亲赴办案单位指导案件办理。2月12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会议,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由汤文江同志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办公,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解督办。各县市里公安(分)局相应成立机构、组建专班,快速展开工作。二是第一时间健全体制。出台了,对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各级公安机关扫黑办成立了联席会议、线索核查、联系员每周例会工作体制,剖析研判全市扫黑除恶局势,每个月通告案件线索办理进展状况,增强案件进度管理。三是第一时间清晰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归入年度目标查核,增添了目标任务的项目查核分值和对突出单位和个人的奖赏举措,进一步激发参战单位和民警的工作踊跃性;落实纪检督查等部门全程参加,督举措落实、督进度推动、督打击收效,保证压力传导到每一名民警。四是第一时间创造阵容。充足利用媒体、报刊、网络、张贴口号等多种宣传形式,多角度、全方向展开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共张贴口号、悬挂横幅1万余条(幅),发送宣传手册4万余册,公布20余万份,成立了网上涉黑恶线索举报中心,完美了举报有奖工作体制,宽泛发动、踊跃鼓舞人民民众举报告发黑恶权力线索。二、仔细摸排,聚全民之力深挖深查。一是紧盯线索摸排。年初,对20XX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治安案件全面进行了从头清理,从中梳理出涉黑恶犯法的52起未破案件进行深度研判;落实信访招待、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宣布举报电话、信箱,落实特意力量招待办理民众来信来访,确实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从中发现和采集涉黑恶违纪犯法线索21条。二是全面查证核实。依据“边摸边查、边查边打、边打边摸”的目标,成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对摸排出的线索,本着见疑不放的原则,关系串并、深挖内情,保证“条条见底、件件落实”。三是展开分类经营。增强对要点案件涉案凭证的采集、固定、增补、完美和运用,对有明确方向的案件及要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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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经验材料
缉对象明确责任人,明确方法、举措,详尽填写,保证案件侦办有力、次序推动。四是增强手段支撑。在线索核查和案件侦办过程中,XX等部门合成作战、信息互通,全力支撑案件需求。特别是对寻衅惹事、成心损害、欺诈讹诈等类案侦察,深入研判背后的黑恶权力及“保护伞”,力争扩大战果。三、除恶务尽,穷全部手段严苛打击。一是全力净化“污染源”。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泉治理并举,一直将易滋长黑恶犯法的行业作为打击工作的要点,对民众反应激烈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索债、辖区高校、市霸行霸领域和易滋长黑恶权力的违纪经营娱乐等要点行业场所,从严从细展开排查,坚持打防并重,最大限度地挤压黑恶权力活动空间、铲除生计土壤。先后检查沐浴、KTV等娱乐场所230余家次,暗访电子游戏室等游艺场所50余家次,查处违纪犯法人员46人。二是打好专案“攻坚战”。对上司交办督办、民众反应大、影响恶劣的黑恶权力犯法线索或案件,动用全部手段资源,以不破不休的勇气和信心,全力组织专案攻坚。先后成立XX专案、XX县XX家族恶权力专案、XX专案、XX等要点案件专班8个,打掉了XX县以XX等人为首的“XX家族”、XX以XX为首的“XX家族”等恶权力犯法集团和XX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遇到辖区民众的高度评论和上司机关的通令表彰。三是同步深挖“保护伞”。踊跃配合纪委监委,对涉黑涉恶犯法背后的腐败问题、“保护伞”进行查处,当前,全市公安机关扫黑办已向各级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XX件。对XX家族犯法公司操控选举等问题,XX市公安局配合XX市纪委监委同步深挖“保护伞”,当前已撤职1人、问责15人,此中立案审察4人、组织办理11人;对XX家族犯法公司背后的腐败问题,XX县公安局配合XX县纪委监委同步查处,当前已撤职2人、起诉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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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扫黑除恶六查六看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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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作配合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中共郯城县纪委郯城县监委
扫黑除恶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是中央和省、市、县委交付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郯城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基本情况2018年,郯城县纪委监委共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67起,具体为:省纪委交办2起;市纪委交办31起;县纪委监委排查3起,县扫黑办转来31起。目前,已了结50起,其中省市交办33起,了结27起;县纪委自身筛查3起,了结1起;县扫黑办、政法机关移交31起,了结22起。上述问题线索,立案6起13人,审结5起12人,给予开除党籍3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留党察看2人,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3人,移送1人;网上追逃为1人。上述案件,审结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为6起6人,其中涉及保护伞3起3人。二、主要措施(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
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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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地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将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列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的首要任务,让政治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要求后,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贯彻学习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超前谋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开展以来,县纪委监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并在年初召开的县纪委十四届四次会议上作出具体部署,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查处扶贫、“四风”问题一起,列为全年三项重点工作,重点部署、着力推进,为顺利开展全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积极主动作为。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立足执纪监督监察职责定位,积极参与全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专项组中,均有县纪委监委人员参与。组织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专项工作组,建立专门场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坚强保障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内部各部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多向互动、同频共振的强大合力。一是强化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成立监督执纪监察专项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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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双移送制度,建立完善查办结果反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坚持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纪检、政法部门已双向移送问题线索41条。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查处过程中,我们与公安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及时安排专人跟进,会同政法部门定期分析研究案情,切实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组织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题案情分析会4次,参与全县扫黑除恶专题会议10余次,形成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强机关各部室组之间的配合。印发《扫黑除恶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理流程》,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工作一盘棋思想。在查处比较复杂的问题线索时,各部门坚持分工不分家,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兵力进行重点查处。在查处马头镇小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刘贵峰有关问题过程中,监察室8名同志通力配合,明确各自分工,积极协作配合,连续奋战四个昼夜,最终查明刘贵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财产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加强线索排查,找准查处重点。积极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加强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的管理。一是扩大线索来源。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县纪委举报电话,以及手机客户端、“古郯清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广泛受理信访举报线索。同时,审理、信访、案管等科室,立足自身工作职责,对2015年以来的举报线索、查结案件进行大起底,全面梳理排查涉黑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内容,深挖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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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背后隐藏的人和事,已经查处的马头镇刘贵峰和红花镇侯子征涉恶问题线索就是在巡察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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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二是聚焦查处重点。重点聚焦省市转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以及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尤其是聚焦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横行乡里问题。在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中已收到成效,在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正在深入开展,在查处工作推动不力方面专题开展了严查“四不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专项行动,目前正在稳步进行。三是严把政策界限。及时组织纪检监察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制发《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宣传明白纸4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理解和把握有关政策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疑惑,先后向市纪委请示汇报20余次,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把握的精准度。
(四)坚持主动出击,加快工作进度。在筑牢基础的前提下,坚持快速推进,推动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快速查处案件。在查处小李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侯子征问题时,针对其认错态度恶劣、与他人反复串供阻碍案件查办进程的实际,我们主动出击,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由公安机关对侯子征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切断其串供渠道,为第一时间掌握侯子征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的犯罪事实,较快突破案件提供了保障。二是快速筛查线索。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后,我们立即行动
篇七:扫黑除恶六查六看对照检查材料
关于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3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成功进行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实现的成败。以下是帮整理的关于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3篇)一
1、什么是涉黑绍讷县案件
涉黑涉恶案件是指犯罪分子在“十二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触及的罪名为7+12类案件。“十二黑”是指:黑旅游、黑场所、黑建筑、黑物业、黑保安、黑物流、黑中介、黑贷款、黑传销、黑开采、黑出租、黑窝点。涉及的7+12类罪名是: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显然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国家机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严格执法公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治安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2、涉黑案件的特征
(一)催生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金融业实力,以提供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公益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串通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消极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涉恶案件的特征
(一)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参与者或者明确指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干扰等手段,有组织地施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普斯陶和暴力性。
(三)严重煽动剧烈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一般无合法世界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层次较低。、
4、黑恶势力的外在表现(共29条)
(一)佩戴生硬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态度蛮横、粗暴,手提袋随车携带管制刀具公文包或棍棒的。
(三)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四)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征地,以摆队形、站把戏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五)控制土方、砂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六)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七)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八)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员的。
(九)在娱乐场所之中存在窝藏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十)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工具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十一)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善后处理民事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十二)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十三)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十四)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十五)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反复出入境的。
(十六)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十七)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
(十八)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房东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十九)在娱乐场所中管控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产品与服务场所的。
(二十)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产品与服务的。
(二十一)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抵押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二十二)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操作过程中,招、甲方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二十三)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坏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
(二十四)无正当经济来源中国经济却机械师豪车,经常时常出入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
(二十五)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机关团体主,店主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高附加值等全唇兰的。
(二十六)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强行索要礼金的。
(二十七)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二十八)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的。
(二十九)其他需要关注的异常情况。
关于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3篇)二
“保护伞”主要指国家欧洲联盟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和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市场条件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协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保护伞查处范围:一是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参与、包庇、胡作非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国家因涉嫌公职人员涉嫌收受贿赂、利益输送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目前、企业入股分红等行为。三是国家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为黑恶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压制等行为。四是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规办案等失职失责问题或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
(一)出资分红型:在黑恶势力增设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二)纵容包庇型: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服务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三)阻挠查处型:借助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尽量避免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包庇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自身利益的。
(四)站台撑腰型: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排除异己牟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五)打击报复型: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六)有案不查型: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上、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有捕不捕、该诉不诉、可任意以及随意变更依法撤销案件的。
(七)通风报信型:在讯问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不法分子通风报信通风报信,能够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八)开脱罪责型: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九)枉法裁判型: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有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并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顽固不化的。
(十)追赃不力型: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违法行为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十一)串通案情型:是在羁押中同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十二)违规吃请型:是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其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过等考核成绩的。
(十三)违规减刑型:是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十四)帮人说情型:是违规违法打探此案、说情打招呼、博纳县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十五)打击不力型:是其他伪装成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者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关于扫黑除恶工作实施的情况汇报(3篇)三
1.对照“十五条”不触碰涉黑涉恶保护伞的高压线。避免由于自身不作为,被动作为,是行业内出现黑恶犯罪,被追责问纪,有望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白伞”。
2、在一案“三查”中避免被追责。刑事案件中央要求在涉黑涉恶案件中,一查犯罪主体,二查背后的保护伞,三查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为此提醒我们要:一是党委应该适时学习中省市省市扫黑除恶文件,领会精神。二是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工作。三是建立党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台账,并做好记录,工作留痕留底。积极作为,发现问题线索收集确凿证据,移交,报告。
3、如何在食品药品领域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和教训,我们建议可否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三年内领域内的行政处罚开展案件回头望。重点是在“职业医闹”、黑传销,黑窝点、黑作坊等档口领域开展线索摸排工作。例如本案聚众兜售中草药的案件,往往他们以合法公司为伎俩,有组织架构,有骨干分子,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形成固定势力范围,非法获取巨额经济
政策利益,严重破坏国家的经济政策、社会生活秩序。这些就是涉黑涉恶的重要线索。再比如,一些厂家和公司利用或者借助国家公职人员便力,以高价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这也是这次扫黑打击范围。我们公安机关在回头望中其,对以往5000多个案件进行了对照,就从中发现了近50余条涉黑埃夫雷的案件。二是甚广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线索摸排其他工作。善用我们的做法是充分利用保守势力载体,全方位,立体式,不间断,全天候方式营造扫黑除恶宣传氛围,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从社会生活的一线中广辟线索来源。三是建立本行业,本部门专案特情耳目。扫黑除恶是党和政府一项重要工作,群众举报奖励经费有领导组保障。我们要充分用好、用足经济杠杆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积极参与和参与这场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非常积极中来,更好地发挥群众的顺风耳、千里眼作用,让举报群众有实惠、有干劲,让黑恶势力无处可藏,无立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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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扫黑除恶六查六看对照检查材料
扫黑除恶学习材料
LELEwasfinallyrevisedonthemorningofDecember16,2020
扫黑除恶学习材料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的第294条,共有5款,涉及3个罪名。分别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1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第2款)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3款)。
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0日,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两高一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09年,以下简称《2009纪要》)和《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年,以下简称《2015纪要》)
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主要有:
一、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5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下简称“组织特征”)(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下简称“经济特征”)(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下简称“行为特征”)(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下简称“危害性特征”)
根据《2009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刑法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由于实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这“四个特征”都很明显,因此,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确保不枉不纵。
(一)关于组织特征
1.关于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的认定
《2009纪要》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而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增强隐蔽性,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制造“人员频繁更替、组织结构松散”的假象。在办案时,要特别注意审查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对组织
运行、活动起着突出作用的积极参加者等骨干成员是否基本固定、联系是否紧密,不要被其组织形式的表象所左右。
根据《2015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有一定规模,人数较多,组织成员一般在10人以上。其中,既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组织成员,也包括虽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但因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因其他法定情形而未被起诉,或者根据具体情节不作为犯罪处理的组织成员。
黑社会性质组织应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一般有三种类型的组织成员,即:组织者、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也即“其他参加者”)。骨干成员,是指直接听命于组织者、领导者,并多次指挥或积极参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长时间在犯罪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属于积极参加者的一部分。
其中,(《2009纪要》规定)组织者、领导者,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起者、创建者,或者在组织中实际处于领导地位,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包括通过一定形式产生的有明确职务、称谓的组织者、领导者,也包括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被公认的事实上的组织者、领导者。
积极参加者,是指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多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积极参与较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且作用突出,以及其他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具体主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的犯罪分子。
其他参加者,是指除上述组织成员之外,其他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的犯罪分子。
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践中,应以行为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就加入该组织问题达成意思一致作为判断标准比较合适,而不能以是否履行手续、是否取得组织会籍、是否举行专门仪式等作为认定的标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完成了“参加”行为:一是就加入犯罪组织问题有明确的约定;二是行为人履行了加入组织的仪式;三是行为人要求加入,并经该组织或组织头目的批准或默许;四是虽未履行手续,但已在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实际参加了该组织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五是行为人开始不知道加入的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了解真相后没有退出,并在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参加了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刑事审判参考》第618号案例:陈金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般来说,可以将是否举行专门的参加仪式作为重要的认定依据。但当前的实践中多数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发展成员时并无此类程序,这就要求审慎地结合以下两个方面来判别被告人是否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第一,是否参与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离不开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而是否参与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又是表明被告人与涉案黑
社会性质组织之间存在关系的重要标志。这一点自然是判断参加行为的重要依据。第二,与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有无相对固定的从属关系。不管怎样,组织成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均应具有相对固定的位置,如果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任何从属关系,如只是临时受邀或基于个人意愿参与某起犯罪,即便其参与了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不能将其认定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换言之,如果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找不到可以对应的位置,就说明被告人与该犯罪组织没有从属关系;如果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某一成员之间没有服从与被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刑事审判参考》第1152号案例:陈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主观明知问题
《2009纪要》明确,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时,并不要求其主观上认为自己参加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只要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组织具有一定规模,且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即可认定。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只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参加的是由多人组成、具有一定层级结构,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群体,或者该组织虽有形式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仍是以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基本行为方式,欺压、残害群众的组织,就可以认定其“参加”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事审判参考》第618号案例:陈金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犯罪组织成员直接混入国家机关,或者通过合法、非法手段取得某些政治身份,向国家机关进行渗透,以寻求非法保护,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寻求“保护伞”的重要方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特征的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故意犯罪,但不以行为人明知所组织、领导或者参加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为构成要件。(《刑事审判参考》第149号案例:容乃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相关案例
《刑事审判参考》第621号案例:(李军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认定行为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以明确知道组织的黑社会性质为前提。但是,如果行为人事先确实不了解情况,不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参加,发现后即退出;或者行为人确实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参加的组织是一个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层次结构的犯罪组织,一般不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论处。
3.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时间、成员人数及组织纪律等问题的把握
(1)存在时间认定。根据《2015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时间的起点,可以根据涉案犯罪组织举行成立仪式或者进行类似活动的时间来认定。没有前
述活动的,可以根据足以反映其初步形成核心利益或强势地位的重大事件发生时间进行审査判断。没有明显标志性事件的,也可以根据涉案犯罪组织为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或按照组织惯例、纪律、活动规约而首次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的时间进行审査判断。存在、发展时间明显过短、犯罪活动尚不突出的,一般不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实践中,关于黑社会组织的存续时间起点,“成立仪式”最为优先,“标志性事件”次之,在没有前两者的情况下,可以依据“首次有组织的犯罪”的时间认定。其中,“标志性事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足够反映涉案犯罪组织已初步形成较稳定获利来源的重大事件,如为涉足某一行业而成立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等;二是足以反映涉案犯罪组织已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初步形成强势地位的重大事件,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在逞强争霸、排除竞争对手过程中具有“一战成名”作用的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关于《2015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2)组织纪律判断。根据《2015纪要》,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应当结合制定、形成相关纪律、规约的目的与意图来进行审查判断。凡是为了增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性、隐蔽性而制定或者自发形成,并用以明确组织内部人员管理、职责分工、行为规范、利益分配、行动准则等事项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约定,均可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
例如,一些以经济实体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组织纪律、活动规约往往是以公司、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还有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会对其成员提出“不许吸毒、不许赌博、不许随意殴打他人”等看似劝人向善的要求,与传统意义上的“帮规”“家法”存在一定差异。(最高法关于《2015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3)成员认定。根据《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根据《2015纪要》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后仅参与少量情节轻微的违法活动的,也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另外,《2015纪要》指出,以下人员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1.主观上没有加入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或者仅参与少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2.因临时被纠集、雇佣或受蒙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提供帮助、支持、服务的人员;3.为维护或扩大自身利益而临时雇佣、收买、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上述人员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具体犯罪处理。
对于被起诉的组织成员主要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定性时应当结合“四个特征”审慎把握。
实践中,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时应当遵循“主客观一致”的基本原则。对于“主观上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或者仅参与少量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虽然也可视为在客观上接受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但由于未参与或者仅参与少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还不足以推定其主观上已经具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因此,不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例如,在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汉龙公司财务人员刘某、赖某某因履行职务而实施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犯罪,但并未被认定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对于“因临时被纠集、雇佣或者受蒙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提供帮助、支持、服务的人员”以及“为维护或者扩大自身利益而临时雇用、收买、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由于这两类人员主观上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客观上也没有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管理,只是临时性的雇佣与被雇佣、收买与被收买、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因此,也不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当然,如果这两类人员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过长期合作后已经相互渗透与融合,则另当别论。(最高法关于《2015纪要》的理解与适用)相关案例《刑事审判参考》第619号案例:(邓伟波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组织特征:组织的目的性、成员的稳定性和内部的组织性、纪律性。《刑事审判参考》第1154号案例:(史锦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次实施有组织犯罪活动”并非仅指实施犯罪的方式具有组织性,更重要的是看该犯罪是否为了组织利益、按照组织意志而实施,以及犯罪能否体现该组织追求非法控制的意图。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非只有那些直接体现组织利益和组织意图的违法犯罪活动才能构成,只要符合组织惯例、纪律、活动规约,或者客观上起到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作用的也可认定。但是,在判断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时间起点时,由于还没有所谓的惯例、纪律、活动规约可供参照,反映非法控制意图的事实尚不充分,如果作为判断依据的“首次实施有组织犯罪活动”不能体现组织利益、意图,则会失去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刑事审判参考》第1155号案例:(汪振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是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的犯罪组织。判断犯罪组织是否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较长时期”从何时起算、需要持续多久;二是“持续存在”应当如何认定。在确定犯罪组织的形成起点后,只要该犯罪组织以组织名义、为组织利益连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就可以认定犯罪组织持续存在。实践中,有以下两种情况值得注意:一是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脱离“打打杀杀”的初级阶段后,往往会以合法行业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会为逃避打击而自我“洗白”,有意减少甚至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停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人造成犯罪组织已经“转型”或者“解散”的错觉。当需要打击对手、抢夺市场、攫取资源之时,便会恢复本来面目,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因某些具体的犯罪案件被公安司法机关查破,原有的组织成员或被抓或潜逃,被迫暂时停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由此形成组织“溃散”的假象。但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组织成员又会重新聚集,或者又有新的成员加入并继续实施有组织违法犯
罪活动。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持续存在时,以上两种情况往往会引发争议。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暂停违法犯罪活动期间,组织成员、结构一般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故认定起来相对容易。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组织成员一般会有明显更替,甚至犯罪组织活动的区域、染指的领域也可能发生变化,故认定起来存在一定难度。判断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持续存在,应当着重审查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等组织的核心成员是否具有延续性,以及组织的非法影响是否具有延续性。组织的核心成员具有延续性,说明犯罪组织的基本构成是稳定的;非法影响具有延续性,说明犯罪组织的行为方式和犯罪宗旨未发生根本变化。
(二)关于经济特征
《2009纪要》指出,一定的经济实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称霸一方的基础。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行业的利润空间均存在很大差异,加之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发展的时间也各有不同,因此,在办案时不能一般性地要求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具有的经济实力必须达到特定规模或特定数额。此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敛财方式也具有多样性。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会通过实施赌博、敲诈、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而且还往往会通过开办公司、企业等方式“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因此,无论其财产是通过非法手段聚敛,还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只要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即可。对此,《2015纪要》解释到,“一定的经济实力”,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发展过程中获取的,足以支持该组织运行、发展以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经济利益。包括:1.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资产;2.有组织地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资产;3.组织成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资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资产。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的经济利益,即使是由部分组织成员个人掌控,也应计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力”。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应具有的“经济实力”在20-50万元幅度内,自行划定—般掌握的最低数额标准。虽然《2009纪要》认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一般是指购买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经费,为受伤、死亡的组织成员提供医疗费、丧葬费,为组织成员及其家属提供工资、奖励、福利、生活费用,为组织寻求非法保护以及其他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费用支出等。但《2015纪要》对此进行了扩张,指出“是否将所获经济利益全部或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是认定经济特征的重要依据。无论获利后的分配与使用形式如何变化,只要在客观上能够起到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势力的作用即可认定。”实践中,“一定经济实力”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获取的资产,也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从事不法活动所确立的优势地位和影响力而获取的资产,还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资产后进行合法投资而获取的孳息、收益等等。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之前获取或者组织成员完全通过个人行为获取的经济利益排除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力”。“利益分配”既包括为组织成员及其家属提供工资、奖励、福利、生活费用”等具体情形,也包括通过安排组织成员承揽工程、承接项目、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
等方式进行间接的利益分配,或者授意、指使、帮助组织成员实施某种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不法经济利益。相关案例
《刑事审判参考》第625号案例:(王平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黑社会性质组织既可以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敛财,也可以通过形式合法的经营来获取经济利益。既可以通过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获取不法利益,又可以通过赌博、贩毒等非暴力犯罪扩充经济实力。2.所获经济利益应足以支持黑社会性质组织生存、发展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所获经济利益应用于犯罪组织或组织犯罪活动所需。
(三)关于行为特征
《2009纪要》指出,暴力性、胁迫性和有组织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方式的主要特征,但有时也会采取一些“其他手段”。“其他手段”主要包括:以暴力、威胁为基础,在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已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滋扰、哄闹、聚众等其他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非暴力手段。
并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的五种情形:由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违法犯罪活动;多名组织成员为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替人行凶、非法敛财而共同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为组织争夺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维护非法权威或者按照组织的纪律、惯例、共同遵守的约定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强调,应准确理解“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大量的违法活动,对此均应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予以认定。但如果仅实施了违法活动,而没有实施犯罪活动的,则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外,“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只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之一,最终能否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还要结合危害性特征来加以判断。即使有些案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已符合“多次”的标准,但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尚不足以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也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此,《2015纪要》进一步指出,涉案犯罪组织仅触犯少量具体罪名的,是否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要结合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危害性特征)综合判断,严格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始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并随时可能付诸实施。因此,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一般应有一部分能够较明显地体现出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基本特征。否则,定性时应当特别慎重。
属于《2009纪要》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但确与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无任何关联,亦不是按照组织惯例、纪律、活动规约而实施,则应作为组织成员个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处理。组织者、领导者明知组织成员曾多次实施起因、性质类似的违法犯罪活动,但并未明确予以禁止的,如果该类行为对扩大组织影响起到一定作用,可以视为是按照组织惯例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案例:《刑事审判参考》第622号案例:(张志超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仅有非法保护而没有违法犯罪的组织,不能以“黑”定性。但反之,如果存在违法犯罪而没有非法保护的,只要具备其他特征,仍然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刑事审判参考》第1158号案例:(刘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有一定违法犯罪活动量的积累。没有量的积累,不可能“称霸一方”,也不可能“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组织者、领导者并非对所有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承担责任,纯粹由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的犯罪,不能视为组织犯罪。
(四)关于危害性特征
《2009纪要》指出,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从而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一般犯罪集团的关键所在。
1.对于“一定区域”的理解和把握。区域的大小具有相对性,且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和影响的对象并不是区域本身,而是在一定区域中生活的人,以及该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因此,不能简单地要求“一定区域”必须达到某一特定的空间范围,而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并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危害程度加以综合分析判断。对此,《2015纪要》进一步明确,“一定区域”,应当具备一定空间范围,并承载一定的社会功能。既包括一定数量的自然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区域,如乡镇、街道、较大的村庄等,也包括承载一定生产、经营或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区域,如矿山、工地、市场、车站、码头等。对此,应当结合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口数量、流量、经济规模等因素综合评判。如果涉案犯罪组织的控制和影响仅存在于一座酒店、一处娱乐会所等空间范围有限的场所或者人口数量、流量、经济规模较小的其他区域,则一般不能视为是对“一定区域”的控制和影响。2.对于“一定行业”的理解和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控制和影响的行业,既包括合法行业,也包括黄、赌、毒等非法行业。这些行业一般涉及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一个或多个市场环节。对此,《2015纪要》进一步明确,“一定行业”,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存在的同类生产、经营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
黄、赌、毒等非法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同样符合非法控制特征(危害性特征)的要求。3.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在一定区域内生活或者在一定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的;对一定行业的生产、经营形成垄断,或者对涉及一定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的;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干扰、破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相关区域、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致使其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多次干扰、破坏国家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或者致使上述单位、组织的职能不能正常行使的;利用组织的势力、影响,使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或者在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其他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情形。
对此,《2015纪要》进一步明确,适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1种情形中的“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的”,是指致使多名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者严重违法活动侵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第2种情形中的“形成垄断”,是指可以操控、左右、决定与一定行业相关的准入、退出、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是指对与一定行业相关的准入、退出、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具有较大的干预和影响能力,或者具有在该行业内占有较大市场份额、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在该行业内敛财数额巨大(最低数额标准由各高院根据本地情况在20-50万元的幅度内自行划定)、给该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单位、组织、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等情节之一;第3、4、5种情形中的“造成严重影响”,是指具有致人重伤或致多人轻伤、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敛财数额巨大(数额标准同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多次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情节之一;第6种情形中的“多次干扰、破坏国家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包括以拉拢、收买、威胁等手段多次得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或者多次对前述单位、组织中正常履行职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情形;第7种情形中的“获取政治地位”,是指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一定职务”,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具有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权的职务。根据实践经验,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2009纪要》规定的八种情形一般不会单独存在,往往是两种以上的情形同时并存、相互交织,从而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审判时,应当充分认识这一特点,准确认定该特征。相关案例:《刑事审判参考》第623号案例:(刘烈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控制和影响的行业,既包括合法行业,也包括黄、赌、毒等非法行业。实践中,各种批发、零售市场及娱乐、运输、建筑等行业,往往容易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和争夺的目标。
(五)组织特征、经济特征不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5纪要》明确,“四个特征”中其他构成要素均已具备,仅在成员人数、经济实力规模方面未达到本纪要提出的一般性要求,但已较为接近,且在非法控制特征(危害性特征)方面同时具有《2009纪要》相关规定中的多种情形,其中至少有一种情形已明显超出认定标准的,也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篇九:扫黑除恶六查六看对照检查材料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范文12篇
【篇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
精神,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2022年3月12日,恩阳区住建局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落实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现将区住建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阳振辉同志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城建科、建管科、信访办、财务科、人事科、村镇科、审批科及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骨干力量为成员,恩阳区住建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领导重视,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局党组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并明晰了建设领域黑恶势力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局党组特别要求,针对建筑施工行业、要加强情况信息预警,密切留意企业动态,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我局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局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局党组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三、广泛宣传,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我局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向建筑施工企业及小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公开举报方式和奖励规定,有效提升扫黑除恶效果。截至目前,共悬挂横幅80条、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的小区达8个,督促各建筑工地悬挂条幅150副。
四、积极摸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五、下步工作
【篇二】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木城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
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政府要求,2月1日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夹江县扫黑除恶专项运动部署视频会议”,庚即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2月5日组织机关干部、村四职干部、第一书记召开“木城镇扫黑除恶部署会”,对全镇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村于2月9日前召开了党员、代表、社干部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本村社区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
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木城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摸排线索“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周四上午12点前对辖区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篇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
精神和有关要求,民政局党组思想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其中,现将前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在民政局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和落地生根,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彭金强为组长,副局长刘铁林为第一副组长,副局长林海武、贺仁斌,社会救助局局长谢钧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二、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1、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全体干部职工会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分析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并制定出有针对性地工作措施,确保了每个干部职工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
2、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氛围,我局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悬挂了“扫黑除恶,净化环境,共建平安”的横幅,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动态和宣传口号。
三、尽责履职,狠抓落实
1、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江西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确保不出现泄露、私存、扣压、隐藏或遗失线索等现象。
2、受理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江西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时移送本级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确保线索“快速移送、快速反馈”确保不发生拖延、推诿、敷衍等行为。
下一步,对摸排中发现的涉及相关部门、行业、领域监管问题和漏洞,及时通报本地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铲除扫黑除恶势力在行业、领域的滋生土壤。查找缺漏,加强措施,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篇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
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市城管局转发的《北海市“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通知精神,我处积极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织学习宣传、制定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反腐正风、扫黑除恶”意识
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维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2月7日,我处组织召开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宣传《方案》精神,让干部职工深刻了解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按照《北海市“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处结合实际,列出任务清单及制定工作措施,任务清单主要有两项:
(一)认真排查城市照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纪委和市城管局监察部门报告。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工作措施主要有三项
(一)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自查,全体党员干部配合市纪委和市城管局监察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检查,按方案推进专项工作,如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强化责任追究。把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各科室、维修站负责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督查,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给予批评。
(三)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和党纪学习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三、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通过召开职工大会、个人谈话和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自查,目前,我处职工队伍思想稳定,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篇五】
为贯彻落实《某某市建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确保建筑市场平稳发展,我局开展全县建筑市场扫黑除恶行动,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的排查,现结合当前我县建筑行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总结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
1、我局检查组对本辖区受监督的工程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保障性住房及严管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检查。截止6月20日,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2份,招投标整改1份。截止目前,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处于可控状态。未发现存黑恶势力存在。
2、2022年我县新报建项目24个,未报建项目13个。对未报先建的项目我局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并督促其按法律法规进行报建。未收到阻碍项目进展等黑恶势力行为。
3、在建筑工程招标个过程中,我局在县领导、局领导正确指导下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对招标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法规的项目,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象州县中心粮食储备库项目,未获得项目审批部门下达的投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及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完全依法审查合格并向主管部门备案。责成该项目代理机构招标人督促招标代理人立即就上述项目招标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继续暂停上述项目相关招投标工作;对该项目进行补办材料工作。未发现恶意竞标、暴力围标等黑恶势力行为。
4、在此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强化对农民工保障资金制度严格监控管理,对未按要求的项目,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尔海-中央广场、华鑫名邸小区工程项目,未按要求签订用工合同,未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责成上述项目及时办理相关的材料。未发现暴力讨债行为。
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县建筑市场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项目“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3、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4、为进一步方便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我局设立建筑领域扫黑除恶举报信箱
【篇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我局成立了以秦雪梅局长为组长,劳日庆副局长、邱国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全体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订了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宣传工作。
二是统一思想认识。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凭祥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层层传导压力,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是深入开展宣传。在单位、道路两侧、和交通要道张贴、悬挂、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材料。同时,指导企业、商户LED显示屏对扫黑除恶标语进行重点播放宣传,进一步扩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影响力。
【篇七】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
对照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细则》,逐项进行自检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
自县委、县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按照《中共盐山县委、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在本系统全面部署安排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乡镇国土所站长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土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同时根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了《盐山县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了日常工作机制。
全面部署、积极推进。3月6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就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3月16日,在全局2022年度工作会议上,传达了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宣读了《盐山县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并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个所站要高度重视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做好涉黑涉
恶线索排查。4月26日、5月5日、6月11日、6月22日先后多次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督导调度。7月16日,我局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传达了7月11日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度会议精神和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薛泽通讲话精神,并要求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彻底扫除黑恶势力。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所站对扫黑除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做好宣传材料发放,提高群众知晓率,并在线索摸排上下功夫。7月20日,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组扩大会议,传达省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维亮,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金树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讲话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顺与各股所站长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话。7月24日,组织机关干部进行了盐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
【篇八】为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攻坚仗,观
凤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扫黑除恶工作列为当年重点工作,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等进行布置。现将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是加强领导,成立了以书记马深莲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所有中层干部、各村支部书记、场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扫黑除恶工作方案,落实责任,迅速行动,以村为单位,精心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涉黑恶行为要及时报告乡综治办、派出所,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打击黑恶势力;
是要突出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坚决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采取各种手段,打掉各种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1、严厉打击“两盗一抢”及流氓黑恶势力。2、严厉打击以地称霸、强买强卖、强制服务、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3、严厉打击非法上访、非正常上访、聚众闹事、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信访秩序,使合理上访的合理诉求得到尽快解决,非法上访的邪气得到有效控制。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5、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犯罪行为。
二、存在具体问题
1、个别村、单位对该项工作重视力度还不够。
3、资金缺乏投入不多。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强化组织领导,增添工作措施。
2、严格工作督查考核管理。
3、加大工作经费投入。
4、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
【篇九】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洪恩乡党委、
政府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强化制度保证。按照县委政府要求,1月31日组织召开了“洪恩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员部署会议”,3月22日组织召开了“洪恩乡学习传达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政法、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制定了《洪恩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对全乡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村于3月23日前召开由党员、村代表、村干部参加的会议,将本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5月20日组织召开了“洪恩乡学习传达全县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会议,之后又召开了三次“洪恩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对宣传工作和线索摸排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强调。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加强组织保证。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加强摸底排查,线索收集,对重点人员突出管理,为扫黑除恶织就天罗地网。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洪恩乡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今后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篇十】今年,我乡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法部门精神,将“打黑除恶”作为一
项重要工作来抓,继续保持“严打”整治高压态势,不断改进“严打”方式。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明确重点,打出了声势,震慑了犯罪,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乡干部中抽调精干力量,配合派出所,成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亲任组长,确保了领导力度到位,同时明确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二、加大宣传、大造舆论
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大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广泛宣传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和意义,
三、确定重点,打击声威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今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成效。全乡无重大刑事案件。
四、存在的不足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今后需继续保持“打黑除恶”一股劲头,争取社会稳定,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篇十一】
安源区住建局上半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我局截止6月22日,发放宣传单220份,悬挂宣传横幅1幅,张贴通告16张,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信息4条;立足主要职能,组织局机关、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开展全覆盖排查,共排查案、事件0起,共排查涉黑、恶、乱线索0起,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住建管理范围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
人任组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住建范围内的扫黑除恶斗争。
四、多方位宣传。在城区公共场所、各社区、建筑工地等醒目位置制作并悬挂扫黑除恶条幅,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斗争方向。保持对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力量,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认真梳理重要线索,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宣传方式单一,力度还需加强,与相关部门缺少联动。下一步随着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加大线索摸排力度,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要求,同时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
【篇十二】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2022年3月12日,恩阳区住建局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落实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现将区住建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阳振辉同志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城建科、建管科、信访办、财务科、人事科、村镇科、审批科及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骨干力量为成员,
恩阳区住建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领导重视,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局党组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并明晰了建设领域黑恶势力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局党组特别要求,针对建筑施工行业、要加强情况信息预警,密切留意企业动态,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我局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局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局党组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三、广泛宣传,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我局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向建筑施工企业及小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公开举报方式和奖励规定,有效提升扫黑除恶效果。截至目前,共悬挂横幅80条、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的小区达8个,督促各建筑工地悬挂条幅150副。
四、积极摸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五、下步工作
篇十:扫黑除恶六查六看对照检查材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开展情况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镇结合辖区实际,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目标,坚持“抓早、抓小、抓实”,对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距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总体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现将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汇报如下:二、存在问题(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专题研究。但部分部门、所站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未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指派专人负责扫黑除恶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配齐配强,经费、物资、政策、制度等各项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二)宣传倡导不够广泛。通过成立宣讲小组、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圩日集中宣传等方式强化宣传工作,但未及时将宣传记录进行规范整理归档,部分职能部门查处、惩治的案例未进行系统梳理,形成专项材料。(三)部门协作不够紧密。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职责不够明确,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对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不够深入全面,日常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摸排打击不够精准。部分职能部门在线索摸排核查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区,未及时建立摸排台账。摸排重点不够突出,对十类打击重点未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征地拆迁、环保、打非治违、扶贫等易产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
三、整改措施(一)横下“一条心”,思想更加重视。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次后讲,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全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由纪委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执纪,对推诿扯皮、畏难厌战、消极怠工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问责。(二)宣传“全覆盖”,氛围更加浓厚。继续开展全覆盖扫黑除恶宣讲活动,将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的工作优势。针对10类打击重点,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引导动员群众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一场人民斗争。对发现的涉黑、涉黑、涉乱问题,坚决依法严惩,巩固扫黑除恶成效,扫除基层农村乱象。(三)布好“一盘棋”,监管更加有效。落实联席会商制度,进一步整合综治、公安、司法、国土、市管等部门的协作,线索联排、信息联判、问题联处,确保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巩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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