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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5篇
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篇1
三张清单格式
一、班子“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够,对待学习的认识和态度有所欠缺,虽然制定了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但平日会议频繁、业务性工作繁重,在头脑中便产生了以干代学的思想,没有把学习摆到重要的位置。
(二)官僚主义方面: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联系群众不够广泛,平日忙于日常事务,习惯于在办公室想事做事,深入基层群众调查了解情况少,有时深入基层出于目的性、针对性的多,真正的思想沟通少。
(三)享乐主义方面:
吃苦耐劳精神不强,有畏难情绪,缺少一定的忧患意识,在当前中央和省、市各项制度更加规范、问责更加严格的形势下,面对各类困难和问题,产生了“只要不出事,宁愿少干事”,甚至“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态度,朝气锐气弱了,暮气惰气重了,敢打必胜的劲头没有那么足了,锐意进取、拼搏奉献的意识不如前些年那么强烈了。
(四)奢靡之风方面:
自我约束不严,廉政意识不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在办公用房上存在超标情况,水利局县级干部,每人都是两间办公室,科长是一间办公室(现在都按要求进行了调整)。
二、自己“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为了追求工作亮点和政绩,存在急功近利的问题,另外,有时存在工作把关不严、失之于宽的问题。
(二)官僚主义方面:
存在经验主义思想,习惯了按旧思维、老办法思考问题,对基层群众的建议采纳少。
(三)享乐主义方面:
随着年龄的增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所消减,工作惰性渐增,存在一定想当“老好人”的心思。
(四)奢靡之风方面:
勤俭节约意识淡化,认为现在生活条件好了,适当享受点也理所应当,只要不越轨、不出格就行。
三、班子成员“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XXX同志“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考虑宏观规划多,研究微观办法少,热衷于提出新思路、新目标,但缺乏全面深入的调研和分析,不能及时配套形成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
2.官僚主义方面:
作为一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威性,存在自我为中心的“官气”思想。
3.享乐主义方面:
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有所抬头,勤奋干事的劲头不强了。
4.奢靡之风方面:
勤俭节约办事业的意识淡化,造成一定的浪费。
(二)XXX同志“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学习的内容不广泛,不全面系统。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去学的时候较多,发现用到哪方面的知识了才想到学,用不到的学得少。
2.官僚主义方面:
虽然也经常下基层调研,但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3.享乐主义方面:
吃苦耐劳的精神少了,习惯于用传统的定向思维办事,改革创新意识不强。
4.奢靡之风方面:
在开展业务接待中还有不同程度的惯性思维,“一阵风”思想清除的不够彻底,对于成效机制的建设不到位。
(三)XXX同志“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学习思考不强。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强根固本、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对学习抱有一种“够用就行”的思想。
2.官僚主义方面:
调查研究不深入,往往是按照局党委统一安排下的比较多,主动下到基层调查研究的比较少。
3.享乐主义方面:
工作精品意识不高。工作中有求稳的倾向,存在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得过且过的现象。
4.奢靡之风方面:
缺乏勤俭节约意识。平时办公,天不太暗就开灯,天有点热就开空调,打印纸不愿意用反面,下班后忘记关电源等等。
(四)XXX同志“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注重工作实效不够。对工作习惯于以文件落实为主,有的工作仅满足于按文件布置,督促落实措施跟不上。
2.官僚主义方面:
工作创新意识不强。有个别脱离实际,照本宣科现象,习惯于以前怎么做就怎么做,别人怎么做就怎么做。
3.享乐主义方面:
有安于现状,拈轻怕重思想。满足于现有的学识和见解,缺乏新动力,积极开拓、创新思维的激情减低
4.奢靡之风方面:
有讲究排场的思想。有时可以不必乘车或用其他交通工具解决的活动也乐意申请公务用车,感觉这样才有面子,才有身份。
(五)XXX同志“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对于党的理论和上级政策的学习流于形式,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准确把握政策方针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结合工作实际不够,对工作的指导性不足。
2.官僚主义方面:
群众意识不够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思需进一步提高。对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关心不够,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3.享乐主义方面:
思想境界有待提升。思想上存在“求稳多、求进少”倾向,缺乏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时存在“干累了,歇口气”的想法,安于现状,缺乏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
4.奢靡之风方面:
勤俭节约意识有所淡化。对一些细节重视不够,做的不到位,比如用水、用电、纸张等方面都比较随意,存在一定的浪费现象。
(六)XXX同志“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思想上存在浮燥的情况,静不下心来学习。以前学习多流于形式,深不下去,学习时也做了一些笔记,但缺乏深入思考。
2.官僚主义方面:
与同志们谈心交流少,了解同志们思想状况少。
3.享乐主义方面:
吃苦耐劳和艰苦奋斗精神不强。习惯于出思路,作部署,工作积极性不强,惰性作怪。
4.奢靡之风方面:
勤俭节约的意识不强。比如离开办公室时,没有及时关电脑、关空调,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篇2
法治的重要意义法治的重要意义 近期,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的播出,引起了我的关注,随着对法治中国的深入了解,,逐渐加深了我对法治的理解,明白其中的法治精神乃是核心。法律又是法治精神或体系中的基础。 法治精神对于在群众生活中的重要意义,集中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能凌驾法律之上。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任何人如果妄图挑战法律的权威,就是在挑战中华民族的红线。如“拍苍蝇打老虎”为的是什么,就是为了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让群众知道犯了法无论你是谁,何种身份,背景和权利,都一视同仁,坚决处理,不留一丝颜面。 法治精神对于在政府工作的重要意义,从97年依法治国的提出,到现如今不断发展的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法治程度日益提升,法治思维逐步扩散,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和基层工作者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可变性,遇到与法律有抵触的情况,结合实际,灵活运用法律处理群热点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从上到下,对法律存在敬畏之心,不主动去破坏法律,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把工作与法治结合起来,强化创新应用,不断完善创新工作制度,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成败离不开法律的约束。习总书记曾说:“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必须让全社会尊重、遵守,不可逾越。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提到人民蔑视法律的后果:“倘若人民偶然激动起来的话,最微小的波动立即就可将人民引向暴力,这时,镇压人民的,也总是暴力和专权,而不是法律。并感慨道:人们常常抱怨法国人蔑视法律;哎呀!什么时候他们才能学会尊重法律啊?”法律的推广、传播离不开我们基层的工作,基层是与群众距离最近的,是党的眼睛,是群众的喉舌,是法律知识教育宣传的一线,但“打铁还需自身硬”,不管领导还是基层干部,必须要重视法律存在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工作,才能积极引导群众学法律,懂法律,用法律,才能让其明法、守法、重法,才能在一步步坚定的步伐中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篇3
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品牌是一个企业存在与发展的灵魂。
众所周知,产品本身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产品,没有品牌,或者是只有贴牌,没有品牌的企业更是没有生命力和延续性的。可口可乐公司 CEO罗伯托·郭思达(Roberto Goizueta)曾说:我们所有的工厂和设拖可能明天会被全部烧光,但是你永远无法动摇公司的品牌价值;所有这些实际上来源于我们品牌特许的良好商誉和公司内的集体智慧。由此可见,品牌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是一个企业存在和延续的价值支柱。因此,只有重视品牌,构筑自身发展的灵魂,我国企业也才能从目前的“世界工厂”转变为世界级公司。
(二)品牌代表着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是价格竞争,第二层是质量竞争,第三层是品牌竞争。今天的竞争已经发展到了品牌的竞争。品牌意味着高附加值、高利润、高市场占有率。品牌意味着高质量、高品位,是消费的首选。好的品牌可以为企业带来较高的销售额,可以花费很少的成本让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更有竞争力。早在40年前美国著名广告研究专家Larry Light就根据他对市场发展的研究大胆地提出:未来营销之战将是品牌之战,是为获得品牌主导地位而进行的竞争。未来的企业和投资人都将把品牌视为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拥有市场比拥有企业更重要,而拥有市场的惟一途径是拥有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品牌。由此可见,品牌及品牌战略已经成为企业构筑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三)品牌意味着客户群
对于消费者来讲,有品牌的产品不仅在质量上能给予消费者以保证,更重的是他能满足消费者在消费时的那种愉悦感,从心里上得到了更大的满足。品牌代表着一贯的承诺。品牌对于顾客不仅意味着他们消费的产品、享受的服务源自何处、出自谁手,而且与一定的质量水准、品牌信誉始终相连。一个品牌代表这一定的产品、服务质量,凝聚着企业的形象和顾客、公众和社会对它的评价,吸引着相对稳定的、忠诚的客户群。对于广大企业来说,品牌意味着客户忠诚,意味着稳定的客户群,意味着同一品牌覆盖之下的持久、恒定的的利益。
(四)品牌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有其价值。
企业开发一个品牌,建立一个品牌,推广一个品牌,需要投入一定的人、才、物并形成各项费用,这就构成了品牌的经济价值。另外,消费者在与其他产品比较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公众心目中的名气和声望,构成了品牌的无形价值。品牌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人民大众对对这种品牌特征的看法和评价。因此品牌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
品牌是一种长时间的积淀,从品牌身上你可以看出企业或产品的文化、传统、氛围、或者精神和理念。奔驰的稳重大方,高贵舒适,诺基亚的科技以人为本等,无不建立了消费者对这些品牌所有者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信心。因此,构建品牌战略,培育自身品牌对于广大中小型外贸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篇4
简述依法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和策略
刘岩峰
【期刊名称】《楚天法治》
【年(卷),期】2014(000)012
【摘要】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本文在阐述依法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意义基础上,提出了依法建设法治政府的策略。
【总页数】1页(61-61)
【关键词】法治政府;意义;策略
【作者】刘岩峰
【作者单位】中共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委党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相关文献】
1.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关键——依法治国的内在机理研究 [J], 华锋
2.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关键——依法治国的内在机理研究 [J], 华锋
3.中国的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与建设法治政府 [J],
4.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依法治国构建法治中国的关键 [J], 张芝莲
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青海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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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清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篇5
建设法治政府,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民情。但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一个过程去完善,而且是需要不断深化的。政府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并且在所有国家政府都是最大的信息控制者。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工业文明逐步被信息文明所取代。信息建设成为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这种背景下信息公开不仅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更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公开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必然,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的根本需要。政府信息公开是我们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要求,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更是一个基本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改革政府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除了严格守法之外,更强调政府行为的公开性和参与性,以使民众能够实际参与到政府的决策过程之中。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民众可以充分获得相关信息,不但体现政府公开原则,也使民众参与政府决策更为可行。
作为一项渐进过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处于起步阶段,信息公开范围、方式、程序等与政府信息公开完善的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这种差距是全方位的,有思想上的差距、制度上的差距、体制上的差距。这些差距造成了我国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也是造成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政府公信力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相关热点分析
(一)热点简介
1.瓮安事件
2008年6月28日下午至29日凌晨,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名叫李树芬的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辆车辆被焚。后经妥善处理,事件得到平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在2009年3月6日下午的全团会议向中外媒体开放,石宗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信息透明,是“瓮安事件”能够迅速平息的一个重要原因。“瓮安事件”发生后,网上流传着很多谣言,比如死者被强奸、死者的叔叔被打死等。贵州有关方面真实、准确、全面地披露信息,让媒体前来采访,并借助媒体的力量披露真相。
在平息“瓮安事件”的过程中,石宗源以开明的作风受到媒体赞誉,有媒体将他评选为2008年“魅力五十人”之一,但石宗源却只给自己打五十分。
2.河南杞县“钴60被传泄漏”事件
2009年6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利民辐照厂辐照装置运行时货物意外倒塌,导致放射源保护罩倾斜,钴60放射源被卡住,无法回到水井中。
谣传辐照厂钴60将爆炸,致使许多群众逃离家乡,前往附近县市“避难”。当地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出面辟谣,警方抓获5名造谣者。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另外4人给予治安处罚。从6月7日放射源故障发生,到7月12日网上已是一片热议后,当地政府才第一次发布消息。
(二)热点思考
1.背景原因
政府信息未能及时公开的原因:
第一,“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政府官员向来以管理者自居,漠视人们关心的、需要的信息。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没有摆脱传统的政府管理理念,仍受权力本位、官大于民的传统观念的支配,未能真正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而封建社会传承下来的“为民做主”的思想却根深蒂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封建特权观念依然存在,将许多应当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定为“内部文件”、“内部资料”、“内部情报”,一直深藏官府,严重阻碍了政府信息公开;这种官本位思想直接造成了“民失位”的结果。思想上并没有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义务的概念。漠视公众的知情权,对自身的职责没能很好地理解,他们往往以“公共服务中的服务提供者”为主导地位,对于很多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在意或刻意隐瞒,认为政府的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和任意行使的,为官高高在上,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依法行政的意识淡漠。
第二,传统政府管理理念依然存在。
受传统保密观念的影响,由于信息保密对掩盖管理过失和决策失误以及保留特权等有着强大的激励效果,公开行政会受到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能与非本能的抵制和阻碍。在危机开始爆发的初期,多数官员担心公开信息会令危机的辐射范围扩大,一旦处理不慎,就有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社会恐慌和混乱:因此政府在处理政府信息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可能影响政府形象的重大问题上往往选择“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看似维护政府形象的处理方式,实则在公众心理上造成了一种“不可信政府”,“保密政府”的形象,公众对这样的“保密政府”的信任程度自然不高,对待政府的建设前景也会存在茫然、怀疑的看法。
第三,信息公开监督缺乏力度。
信息公开缺乏有效地监督力度也是造成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违规操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各级政府由于不能在有效的监督范围内进行信息公开,按照自身的意愿进行随意公开,这就给公众造成一种理解,政府不能权威的发布信息,不能在最需要的时候得到政府的有效帮助,政府信用也大打折扣。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信息的公开与否完全由政府说了算,在这种行政自由裁量的任意性情况下,公众很难通过申请获得所需的信息,这也正是政府信息公开最致命的要害。这就造成了目前政府公开的信息主要停留在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执法守则等一般性的信息层面,而对群众最关心、最希望知道的内容很少涉及,尤其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要害”问题往往不公开:“公开”途径的狭窄,即不管权利人是否听见、看见,有没有可能“知晓”其公开的内容,在形式上履行公开的程序即可。这种未顾及权利人是否可能“知悉”的“公开”,亦是典型的“虚公开”。
第四,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不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保障是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的法律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措施,我国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及民众的信息需求。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志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信息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及监督保障方面仍存在问题:在信息公开主体方面,赋予各级政府自由决定的权利,导致责任追究主体的缺失:在公开内容方面,没有明确的信息公开范围,笼统模糊的表述为政府部门的寻租行为所利用。在监督保障方面,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及监察机关来监督政府的信息公开,容易导致监察失效,政府各部门之间具有利害关系。对于政府的信息不公开行为,民众缺乏相应的制约及保障机制。这就给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错误的公开,狭隘的公开制造了温床,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法律予以约束,更是使政府信息公开随意化、任意化。由于没有严格的、切实可行的政府官员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官员背信弃义,侵害了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给他们造成巨大损失,相关责任人却得不到有效的追究和惩罚。而公众在知情权得不到任何保护的情况下必然对政府的信任程度降低,对政府行政行为不理解、不配合。
2.建议与对策
首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考评、惩戒机制。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从源头确定发布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确定畅通渠道、规范信息公开的权利人,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进行分析考评,明确奖惩。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提高政府公信力提供保障。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也会起到促进作用。
其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保障确立的,使政府公开其所拥有的信息的制度,即由宪法、《政府信息公开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构成的完整法律制度。其中宪法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基础,《政府信息公开法》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法律,其他法律是配套法律。与《政府信息公开法》相配套的法律有《个人数据保护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因此建立完善配套的政府信息法律制度对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进程,加速政府公信力建设必将起到推动作用。
(1)制定符合国情的《政府信息公开法》。
古语有言“治国无法则乱”,而我国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尚无一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虽然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做出规定,但目前各级政府推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在公开对象、公开形式、具体执行机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惩戒措施上都缺乏统一的法律指导和规范,仍然需要具体化、细致化。因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法》就显得非常重要。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正规化、法制化、权威化的水平,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规化、高效化建设的保障条件,是建设诚信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法》就赋予了政府信息公开以法的特征,使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强制化、程序化。并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使政府与权利人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法》可以建立可为模式、不可为模式、应当模式。即政府在处理政府信息过程中可以怎样行为、不得怎样行为、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以及在违反上述行为规定后的惩戒措施,从而使政府信息公开上升到法律层面,促进政府信息高效、透明的公开。
不仅要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而且要建立健全并完善与《政府信息公开法》相配套的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现阶段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一些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目前已实施的政府信息管理法律只是针对某一特定的政府信息,缺乏系统性与完整性。而且普遍强调保密而忽视公开。这就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的发展。例如《档案法》主要针对政府档案的信息管理与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主要针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保密与解密问题: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体系,缺乏整体协调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能处于低水平。因此要从根本上完善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法律,使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系统化、完善化、整体化、协调化。
第一,加快制定数据保护法。
《政府信息公开法》的重要例外是个人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法》的个人信息例外只是对个人信息披露的保护,数据保护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顺利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个人数据保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并加快数据保护法的立法工作,保护个人隐私,促进个人信息的流动。
第二,加快修改《保守国家秘密法》。
现行《保守国家秘密法》颁布距今已有21年的历史,《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经不能完全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而使保密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涉密内容定义不规范,导致定密范围过于宽泛,涉密等级过高,这就妨碍了信息的正常公开与合理使用。其次,国家只定密而不解密。保密制度已成为制约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发展的绊脚石。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修订迫在眉睫,建立起有效的保障机制,以保障政府信息得以公开。
第三,加快修订《档案法》。
从我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的价值取向及内容上看,档案法更多的强调是保存,而不是开放或利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推进,档案开放的社会需求日益增多,而现行档案法中有关档案开放的规定有的过于简单,有的过于模糊,这就制约了社会公众通过国家有序开放档案的渠道获得政府档案信息,进而妨碍了公民知情权和通过获取政府信息有效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权利的实现。因此,修改完善档案法中关于开放档案的规定,对于满足社会公众对档案信息的需求,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化进程,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因此加强档案工作和档案信息化建设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切实把档案馆建设成为公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场所。
再次,建立完整的社会监督机制。
政府官员的行为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但是我国现有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建立完整的社会监督机制将是加速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强大力量支持。
赋予第三方机构更大的权力,加强第三方机构对政府信息处理的监督力度。
第三部门又称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机构,它既不属于政府公共部门,也不属于市场经济部门。那些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的机构,都可划人第三部门。第三部门机构归属的独立性,服务宗旨的人本性,组织存在的目的性使其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力度,因此赋予第三部门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部门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力度:首先,加大新闻媒体监督力度。新闻媒介作为非营利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重要工具,监督方式主要以报道、评论和调查,对于损害公众知情权,瞒报误报政府信息的行为或事件进行曝光,使政府信息暴露在阳光下。虽然新闻监督本身并不具有制裁力,但却具有动员群众的实际能力。因此加大新闻媒体监督力度,发挥第三部门的监督作用,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保障。其次,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等方式,非营利组织对政府行政信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政府部门主要官员提出询问和质问,要求口头或书面答复,防止政府官员运用权力进行非法或错误的信息公开或发布。第三,加强代表特定群体公众与政府进行交涉的力度。非营利组织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他们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站在人民的最前面对政府进行监督,政府任何不及时、不准确、不权威的信息发布都会激起非营利组织及人民群众的抗议性举动,这样会迫使政府准确无误的将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从而有效地进行监督。
鼓励政府在处理政府信息时采取听证,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等增加政府信息透明度的制度。
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权利人权利义务决定时应听取权利人的意见。听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法制国家行政程序及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一项共同的、同时也是极其重要的制度。听证制度的发展,保证公民的知情权,顺应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趋势,也体现了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进步。新闻发布会又称记者招待会,是一个社会组织向新闻界发布组织信息,解释组织重大事件而举办的活动。政府新闻发布会是指政府向新闻界公开政府信息,解释政府重大事件、重要信息而举办的。应本着主动性、及时性、权威性、充分性的原则,积极主动的,及时准确的,完全无误的将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从而最大程度上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使政府在处理行政事务上处于主动地位,进而提高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与配合,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众信任程度。
最后,加强政府公务人员的道德素质培养,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公务人员的服务理念,政府行政的职能性质将直接决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向,公务人员的素质,政府部门的形象也直接决定着政府公信力的强弱。因此,树立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理念,转变政府服务职能将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进步,政府公信力的提升起到关键作用。 树立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理念。
转变执政理念,树立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观念,实现由“官本位”思想、“权本位”思想向“民本位”思想的转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转变观念是根本。所谓的转变观念就是摒弃传统的政府信息公开态度,由政府权力型、垄断型向民众权力型、利益型转变。政府部门要明确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知情权,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民众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就政府本身而言,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作为义务主体应当履行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就观念上根本的摒弃长期保密文化,政府权力至上的旧思想的影响。让政府行政部门与行政公务人员从思想上树立“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思想,打造良好的“人本”政府形象,从而提高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这也要求政府及行政人员放弃政府信息公开与否是政府的权力的错误观点,要勇于公开信息,在公众面前完全透明,打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基础,从根本上转变政府的执政理念。
推行电子政务,加强政府公务人员民主施政,阳光行政的执政理念。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的应用,为政府开展电子政务提供了条件。互联网技术也为政府管理的创新带来了深刻变革。电子化政府对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同样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公众通过政府电子信息平台了解政府、认知政府,以政府与公民双向互动的形式增强公民参与政府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护和尊重了公众的知情权和政治参与权,从而使公众对政府活动、政府决策、政府各项工作计划有全面的掌握。从公众的角度来看,权利得到保护和尊重,必然对政府充满信心,对政府活动增强信任并积极参与,政府也可以凭借互联网强大的技术支持,及时、准确的发布信息,提高行政效率,推行廉政勤政。要规范形式载体,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结合实际,继续发展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亭、政府公报等传统公开形式,着力发展电子政务,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和受众群体。特别是要注意将政府。
信息公开与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把电子政务发展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使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网络已成为政府进行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方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突破了时间、空间和一些人为的因素,不仅是节约了政府成本,为政府信息提供了一种新的公开方式、手段,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所在,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政府信息,从而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实效。电子政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建立起灵活、高效、透明的政府创造了可能,也为公民获得政府信息、参与政府决策提供了便利条件。信息时代的来临要求政府对重大问题反应迅速,能否适应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要求直接决定着政府公信力的高低。
政府信息公开是打造诚信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有效途径,而政府的公信力也是通过诚信政府的建设、透明政府的打造得以提高。因此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直接决定公众对政府的公信程度。政府公开信息,不是“恩赐”,而是“职责”,是法定的义务。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只有把知情权这个前提实现了,及时准确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才谈得上有序的、有效的公众参与,才谈得上政府和民众的沟通、互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范围的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最大限度地强化社会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也必将提高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因此,完整、及时、合理、合法、准确地将政府信息进行公开,确保公民拥有知情权,让他们表达自己的诉求,有序参与和民生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依据,使政府尊重民意、按民意办事,对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十分重要。这实际上是政府提高公信力的不二法门。
二、常用语
1.政府职能
党的十六的报告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四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能够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
2.服务型政府的特征:
民主责任、法治信用、有限开放、
协调精干、公正透明、高效廉洁。
3.建立服务型政府模式的有效路径
在行政程序上,公开透明,建设阳光政府。
在行政功能上,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行政机制上,建设创新型政府。
在行政技术手段上,建设电子型政府。
在行政规则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三、热点练习
1.在汶川地震和目前的甲流盛行期间,政府每天都要公布相关信息,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2.请你谈谈信息公开与打造阳光政府有何联系?
3.近日,钟南山对于某些地区公布的甲流死亡病例质疑,称谎报信息将引发严重后果,你对此有何看法?
4.你对“正确的信息要走在流言的前面”这句话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