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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范本,菁选3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02 11: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高质量、高水*、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范本,菁选3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范本,菁选3篇【精选推荐】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高质量、高水*、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人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四级以上施工企业。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各有关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总公司管理其直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人民*总后勤部管理军队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第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三)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四)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招待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一)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二)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三)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四)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五)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权力。

  第九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接受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及职工民主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三章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和申请条件

  第十条 项目经理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

  一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一个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或两个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四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四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所称一、二、三、四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按*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经理的资质考核和注册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各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和注册,获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第十四条 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并经过项目经理岗位工作实践后,达到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参加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资质考核。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负责项目经理的资质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建立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

  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行政领导和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对项目经理的资质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三)有关方面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完成情况(包括工期、效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评价。

  (四)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完成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认定注册,发给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其中一级项目经理须报*认可后才能发给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正本1本、副本1本,由*统一印制,全国通用。

  第五章项目经理的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在承担工程建设时,必须具有国家授予的项目经理资质,其承担工程规模应符合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第二十条 各级项目经理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范围是:一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一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二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二级资质以下(含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三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三级资质以下(含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四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四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

  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依照*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持有者,自领取证书起三年内未经注册,其证书失效,不得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资质管理部门每二年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者复查一次。复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检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资质管理部门在审查核实有关资料后,应对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做出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在岗三种:

  1、项目经理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且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2、项目经理未能发行项目承包合同,或发生过一起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一起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3、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中未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的,为“不在岗”。

  第二十三条 连续二次复查结论为“不合格”者,降低资质等级一级。

  项目二次复查结论为“不在岗”者,需重新注册认定后方可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达到上一个资质等级条件的,可随时提出升级申请。

  项目经理资质升级的考核和注册,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原则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允许一级、二级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和培养工作,并将建设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项目经理完成工程建设情况的评价及其工作业绩记录在案,作为其晋职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已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各企业应给予其相应的企业管理人员待遇,并实行项目岗位工资和奖励制度。具体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第六章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质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擅自降低项目经理资质考核条件,使不合格人员通过资质考核,发证机关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注册发证手续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直接责任者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没有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工资质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工作的,或越级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离岗,对于其所在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伪造、涂改、出卖或转让《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的,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留资质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罚款或取消资质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项目经理,需两年后经检验合格方可申请恢复原资质等级。

  被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需三年后才能申请项目经理资质注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列各项罚款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人民*批准。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范本2

  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全员、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五、考核结果分为:

  1.伤亡指标:低于指标,超过指标二个等级。

  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六、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月公布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工程项目部要利用黑板报或图表在工地登记。

  七、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中伤亡控制指标,低于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合格(或优良、双优)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项目经理、班组长均可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的评定等等。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要限期整改并达到目标要求,如限期内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除要通报批评外,还要进行扣发奖金或罚款等处罚。

  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经理,作业班组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增倍罚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内或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安全检查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科学的评价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由项目部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登高作业、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班组每日上班前15分钟进行班前安全提示,对当天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待和检查。

  3.项目部每周一上午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

  4.接受并配合工程处、公司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拟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班组必须做好此项活动。

  1.每个班组每天上班前15分钟,由班长认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

  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特殊部位的施工,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资料的学习。

  3.对班前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环境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

  4.班组长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安全活动记录交给安全员,安全员检查登记并提出改进意见之后交资料员保管。

  施工现场急救措施

  现场急救是在施工现场发生伤害事故时,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前,在现场实施必要和及时的抢救措施,是医院治疗的前期准备。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做好三件事:

  ① 有组织地抢救伤员;

  ② 保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

  ③ 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各种事故急救措施如下:

  1.触电急救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首先迅速拉电闸断电或用木方、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部位分离开,然后抬到*整的场地施行人工急救,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2.摔伤急救

  当有人自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

  3.食物中毒急救

  发现饭后多人有呕吐、腹泻等不正常症状时,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并拨打急救电话120。

  亚硝酸钠是搅拌混凝土的添加剂,其形状很像食用的大粒盐,有人叫它“工业用盐”,它是一种有毒物质,千万不要当作食用盐使用。

  4.煤气中毒急救

  冬季采暖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装炉具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安装炉具,防止发生煤气中毒。

  发现有人煤气中毒时,要迅速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或将中毒者穿暖抬到室外,施行现场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

  5.毒气中毒急救

  在井(地)下施工中有人发生中毒时,井(地)上人员绝对不要盲目下去救助。必须先向下送风,救助人员必须采取个人保护措施,并派人报告工地负责人及有关卫生主管部门。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时,应及时拨打119、110或者120求救。

  6.发现火险的处理方法

  当现场有火险发生时,不要惊慌,应立即取出灭火器或接通水源扑救。当火势较大,现场无力扑救时,立即拨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500元。

  治安保卫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标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加强防盗、防火,维护职工作业环境不受破坏,协调处理职工矛盾,保持施工现场祥和气氛。

  3.严格执行佩带出入证制度,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4.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5.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项目组。

  6.严禁小孩、妇女在工地内停留。

  7.工地内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及大声喧哗,如发现有此现象应加以制止,及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擅离职守。

  2.严格执行佩带胸卡出入制度,外来人员须出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本工地,严禁小孩、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3.严格监督进入现场人员正确配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光脚和打赤膊人员进入工地。

  4.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卖淫嫖娼等丑陋现象发生。

  5.做好材料保卫工作,严防偷盗行为。凡出入车辆须经检查后,方可放行。

  6.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防止各类破坏行为。

  7.加强现场巡视,严防火灾发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

  8.加强对外来民工的教育及管理工作,协助督促做好工地文明施工及卫生工作,搞好工地环境卫生,严禁乱丢、乱倒垃圾。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反映有关情况。

  9.协助*派出所做好外来民工管理工作,如发生严重的打架斗殴、偷盗等恶性事件,应及时向附近派出所报警,或打110报警。

  卫生管理制度

  1.划分区域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2.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班组宿舍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

  3.厨房卫生整洁,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炊事员须持定期体检健康证,上岗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和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品隔离,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4.保证供应符合卫生饮用水,茶水桶加盖锁。

  5.厕所必须落实专人清洁,保持时时清洁,便槽不得有积垢,严禁随地大小便。

  6.工人作业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留余料。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严禁随地丢垃圾,污水、废水不外溢。

  7.车辆进出清洗干净,不污染道路。

  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区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次序和生活次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以上守则,请自觉遵守。

  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一、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严格控制火源

  1.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4.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三、按防火*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四、木工加工场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五、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六、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七、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八、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九、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十、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十一、同各班组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

  十二、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十三、禁止在高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措施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不扰民施工措施

  为保证让施工现场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不扰民施工措施:

  1.晚上十点至早上六点,原则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特别是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单位、居民的休息。不可避免要在该时段内施工作业,施工前要先取得周围的单位、居民或居委会的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施工许可手续。

  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气等有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排放。

  3.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场时,要避开每日上、下班(学)时段,不要造成施工现场周围交通不畅或发生事故。

  4.施工现场材料的运输车辆要冲洗干净,方可进出现场,运送散装材料的车辆要有防止散落、飘落的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地面。运送砂、石的车辆在卸车时,要避开居民休息时段,以免卸料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5.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周围环境地面及空气污染,应及时中止施工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清理、整改。

  6.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路人注意施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若施工需要破附近的路面或在路边挖坑,一定要设防护,夜间要设照明和警示灯。在近行人出入的附近施工,应设置封闭的防高空坠物走道,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7.教育好工人要遵纪守法,严禁施工人员骚扰附近单位、居民。

  8.施工现场要公布施工投诉电话,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意见。

  9.要经常与当地单位、居委会保持联系、交流情况,经常征求其意见,及时消除施工给带来的扰民隐患,切实做好文明施工。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10.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段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3.领导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积极抢救,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5.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负责人领导和组织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职责如下:

  1.在组织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

  3.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生产与健康及财产的损失。

  4.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

  6.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组织编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8.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安全员工作。

  9.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10.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负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费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3.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4.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把安全技术作为对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职工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2.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及人员调动工作。

  3.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加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的医务鉴定工作。

  4.关心职工身体健康,注意劳逸结合,严格审批加班加点。

  5.组织新录用职工进行体格检查;通知安全技术部门教育新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岗。

  材料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设备动力部门是企业领导在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本企业设备安全运行负有具体指导、检查责任。

  1.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2.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4.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管理。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

  2.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尘毒、物理因素危害等问题;组织试验过程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做出安全技术鉴定。

  3.在产品设计、工艺布置、工艺规程、工艺装备设计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程,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负责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承担劳动安全科研任务,提供安全技术信息、资料,审查和采纳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生产调度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召开生产调度会以及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等项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2.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3.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考虑生产设备的承受能力,有节奏地均衡生产,控制加班加点。

  4.做好企业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范本3

  1.熟悉并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及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的情况,并付诸实施。

  2.组织工程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巡回检查、季节变化等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要组织复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程项目必须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当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有权命令撤出作业人员,抢救财产。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对采购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性能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并提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有关建议,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7.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工程项目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工作。

  8.监督检查分包经济合同中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有权建议有关领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队伍不得分包工程。

  9.会同设备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设施使用前进行验收并作相应记录。

  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车间、科室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5.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

  4.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等,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5.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进厂后的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0.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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