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jiě shì,指在观察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合理地说明事物变化的原因,事物之间的联系,或者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出自《后汉书·陈元传》,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师专业发展名词解释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教师专业发展名词解释4篇
第一篇: 教师专业发展名词解释
专业名词解释
、地方可用财力:地方可用财力是指地方政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支配财政资金之和。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划分,地方可用财力主要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预算收入:是指在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预算收入的来源主要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债务收入、政府财政转移性收入、专项收入等。
、预算支出:是指国家在预算年度内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民生支出:是指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含科学技术普及)、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融资模式:即的字母缩写,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主要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等
第二篇: 教师专业发展名词解释
专业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1、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指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并接受其性质相适应的管理和监督,使政府预算做到体系完整、结构清晰、权责匹配、公开透明。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是政府收支应纳入预算;二是政府预算体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政府政府权力,以社会管理都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支出主要用于对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
5、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6、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等。
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8、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专项储备物资销售收入、利息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10、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
11、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指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09年开始发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使用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12、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等。
13、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14、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等。
1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具体包括土地出让总价款、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出让金收入、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
1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2002年,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该项基金对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征收,征收标准为:对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按最高不超过每吨1元征收;对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按最高不超过每吨3元征收。
1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和其他收入。
18、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其他支出等。
19、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支出、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20、政府性基金支出:指本级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第三篇: 教师专业发展名词解释
发展心理学:研究个体从受精卵开始到出生、成熟直至衰老的生命全程中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简言之,研究毕生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社会化:个体在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中获得他所处的社会的各种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和知识技能,成为独立的社会成员并逐步适应社会的过程。
亲社会行为:指任何符合社会期望而对他人、群体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及趋向。
观察学习:实际上是通过观察他人(榜样)所表现的行为及其结果而进行的学习。
侵犯行为:又称攻击行为,是针对他人的敌视、伤害或破坏性行为。
控制方法:消除对侵犯行为的奖赏和关注、榜样和认知训练策略、移情训练、创造减少冲突的环境。
性别认同:是对一个人在基本生物学特性上属于男或女的认知和接受,即理解性别。包括正确使用性别标签;理解性别的稳定性,如男孩长大后成为男人;理解性别的坚定性,如一个人不因发型、服装或喜爱的玩具是异性的而改变自己的性别;理解性别的发生学基础,知道男女之间生理上的差别。
积极词汇和消极词汇:儿童既能理解又能正确使用的词汇是积极词汇。消极词汇指或者不能正确理解,或者有些理解却不能正确使用的词汇。
图式:图式就是动作的结构或组织,这些动作在相同或类似环境中由于不断重复而得到迁移或概括。
同化与顺应:同化是指主体将其所遇到的外部信息直接纳入自己现有的智力结构中的过程;顺应是指主体通过调整自己的智力结构,以使其与外界信息相适应的过程。
生态化运动:是指强调在现实生活中、自然条件下研究个体的心理与行为,研究个体与自然、社会环境中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从而揭示其心理发展与变化的规律。
性别化:儿童获得性别认同和关于他所生活的社会认为适合于男人或女人的动机、价值、行为方式和性格特征的过程。
社会性认知:指对自己和他人的观点、情绪、思想、动机的认知,以及对社会关系和对集体组织间关系的认知,与认知能力发展相适应。
角色采择:也成观点采择,是指儿童采取他人的观点来理解他人的思想与情感的一种认知技能。
自我同一性:指个体在特定环境中的自我整合和适应之感,是个体寻求内在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能力,是对“我是谁”、“我将来的发展方向”以及“我如何适应社会”等问题的主观感受和意识。
老化:是指个体在成熟期后的生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形态学以及生理、心理功能方面的退行性变化。
衰老:是指老化过程的最后阶段或结果。
狭义的学习: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掌握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的活动,这是一种社会义务。
最近发展区:儿童独立表现出来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儿童在成人指导下所表现出来的心理发展水平之间,往往有一个距离或者差异,这就是最近发展区。即人本主义的“潜能”。
自我概念:自我概念是个人心目中对自己的印象,包括对自己存在的认识,以及对个人身体能力,性格,态度,思想等方面的认识,是由一系列态度,信念和价值标准所组成的有组织的认知结构。自我概念是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年龄特征:在某一年龄阶段表现出来,与其他年龄阶段有所不同的一般的、典型的和本质的心理特点。(a、是大多数儿童心理发展的典型概括b、具有一定社会和教育环境的制约性
c、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又不是绝对不变的(有个别差异,教育可使之改变))
第四篇: 教师专业发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1.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2.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6.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7.企业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在法院的主持下,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集中起来对债务人进行公平清偿的制度。
8.债权人会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和统一债权人的意见而由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临时性机构。
9.债务人的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10.别除权:是指破产宣告前依法成立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享有不依赖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1.一般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享有的向管理人取回该财产的权利。
12.出卖人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时,出卖人享有的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的权利。
13.抵消权: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在立案前与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而以其对该债务人的债权和所欠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抵消的权利。
14.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允许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重组,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一项制度。
15.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16.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债权人,依法作出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清算的行为。
17.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8.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用诺言或行动对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法律行为。
19.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20.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
21.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因其主体有瑕疵,不完全满足有效要件的规定,致使其效力不确定的合同。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或行使变更权使其内容变更的合同。
22.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3.提存:是指债务人将到期后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24.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有效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安全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5.担保:是指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发生的,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
26.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而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
27.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28.一般保证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合同。
29.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只要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0.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自己特定财产的占有,约定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1.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其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
32.留置: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扣留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经过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宽限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
33.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交付给另一方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
34.证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的表示持券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利的凭证。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35.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出售证券的法律行为。 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上市目标公司股票,以取得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权或者控制权,进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兼并或实现其他产权性交易行为。
36.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的管理层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达,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37.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股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的收购方式。
38.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据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的一种有价证券。
39.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0.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2.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在票据上所发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43.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关系以外的、与票据行为有关的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4.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并以在票据上签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45.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46.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合法更改权的人在已成立的票据上变更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
47.票据的更改:是指有更改权的人明示更改票据上记载事项的行为。
48.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依法行使付款请求权而不能得到票款时,依法向票据的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利息和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49.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50.背书:是指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51.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外的票据。
52.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是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53.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54.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
55.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财产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56.代位求偿权:是指如果保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但是被保险人在从保险人处获得了赔偿后,必须将对第三人的求偿权让渡给保险人。
57.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呗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衰老等原因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退休时,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定的保险金额的合同。
58.保险公司:是指投资人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法人。
59.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0.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权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1.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也是规定海上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权利义务的合同。
62.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证。
63.海上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得合同。
64.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同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65.海难救助:是对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
66.海难救助款项:是指被救助方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任何救助
67.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68.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69.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如果要索赔损失必须将标的物可能的余值转移给保险人,即对该标的物进行委付。
70.法定资本人?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再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足或缴足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在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71.认可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对公司章程中所确定的注册资本,发起人只认购一部分,未认购的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但首次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法定比例,发行股份的授权也许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的公司资本制度
72.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公司全部股本而设立的公司
73.商法?规范规范市场主体和商事交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4.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足或缴足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75.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6.票据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被保证的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承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票据上所为的票据行为。
77.法定资本制是指在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足额认缴后,股东可以在公司登记成立前后的一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次缴付出资的资本制度。
78.否认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极其负责人实施的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或确认该行为无效,从而追回所转移财产的权利。
79.商主体?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80.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力的商主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
81.商行为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接受被代理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以符合经济的原则同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行为
82.商号?是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商主体相互区别的称号。
83.商业登记?是指商业发起人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营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
8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85.合伙企业?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86.入伙?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87.退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法退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消除合伙人资格的行为,退伙的情形包括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