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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职级是什么五篇

时间:2022-05-18 10:15:03 来源:网友投稿

是什么,是香港歌手许志安演唱的歌曲,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职工的职级是什么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职工的职级是什么5篇

职工的职级是什么篇1

最新公务员工资职务职级并行是什么意思?

简述: 《国家公务员法》即将提交初审。这部两年多来11易其稿的法律,立法动议甫出,即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家公务员法》即将提交初审。这部两年多来11易其稿的法律,立法动议甫出,即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出台《国家公务员法》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组织保证。现代国家是“专业人员国家”,这些专业人员的水准决定着政府的效率和行政质量。但从1998年到2002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个中央部委中,流失本科学历以上的公务员1039人,其中流失比重最大的是专业人才,特别是涉及外语、国际经济、国际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涉外审计等专业人才。现行的职务设置等管理办法,不利于调动专业人才的积极性。

  当前,一线执法队伍庞大,仅公安、税务、工商、质检、环保、药监等政府部门中的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就近200万人。他们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一线执法者。可眼下这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依然是最难以管理的公务员队伍。现行的制度设计提供的约束功能不足,激励功能不够。“什么人都能执法”的观念还有相当的市场,有的执法系统甚至依然“谁家的孩子谁家抱”,这种“近亲繁殖”的现象亟须改变。同时基层执法部门机构规格低(绝大多数处于科级以下),而队伍基数越大,职业发展空间越小,70%的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在30-40年的职业生涯中只有办事员、科员两个发展台阶,自然缺少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手段。

  在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成长发展、物质待遇的改善主要与职务特别是领导职务挂钩。因此,对广大公务员来说,职务晋升才是真正的晋升。所谓的“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官本位”,就是这种制度造成的结果。从全国来看,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职务以上。依靠职务晋升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难以调动广大中低层公务员的积极性。通过创新级别设置,在职务晋升之外,开辟一条职级晋升的渠道,确立“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的“双梯制”,增强对公务员的激励作用。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的试点: 摘自:08160.cn

2014年5月28日,人力与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近期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此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目前,这项制度经中央批准正在县以下机关开展试点,将在试点基础上加以完善和推广。

职务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职级,即职务级别,是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年功和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是县处级正职。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这导致,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强调职务较多,工资待遇等都与职务挂钩。公务员个人发展路径就仅限于职务晋升这一制度。

职务“单轨”晋升的制度曾发挥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造成了基层干部成长的“天花板”现象。基层一级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公务员,由于其所在的机构行政级别低,晋升空间有限,不少干部到退休时仍只是科员职级。激励机制的匮乏消磨了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另外,目前实施的这种职务与职级对应的单轨制也导致了“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逐步恶化了选人环境;许多默默奉献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也由于待遇与职务挂钩,而难以分享制度的“红利”。

  《辅导百问》披露,目前总的考虑是,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依据级别和任职年限等条件晋升职级的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所谓的“并行”,实质上是一种分离,将原先职务与职级对应的单轨制,分离为职务与职级两条并行的晋升通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2012年7月,佛山市曾向外界透露,佛山正在制定职务与职级分离的方案。佛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子甫指出,“职务职级分离能一定程度解决晋升空间的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南都记者,职务与职级在国外的制度也是分离并行的。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既为能够担任领导的公务员保有职务晋升的动力,又为踏实工作的普通干部预设了正常的职级晋升机制。两者的工资待遇可能很相近,打破了“官本位”思想,维护了公平。

  最新公务员工资职务和职级并行:

  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随着《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相继实施,公务员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立完善公务员制度的目标仍存在不小差距。为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并在《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进一步细化该目标,要求在2012年前制定和试行干部职级晋升和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干部职级晋升制度。

  所谓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简称职级并行制,是指在职务晋升之外,开辟一条职级晋升的渠道,确立“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并行的一种“双梯”制度。

  那么,现行公务员制度究竟存在哪些弊端?“职级并行制度”又有何种优势?如何推进该制度的实施?需要哪些配套措施?中国县域经济报社主办的《市县领导参阅》邀请到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实际开展这项工作的同志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们是:曾挂职浙江瑞安市副市长的中共中央编译局陈林研究员,在湖北远安县试行职级并行制工作的湖北省仙桃市组织部长夏锡王番    同志,山东烟台牟平区委党校的高维谦同志,云南水城县委组织部的张周虎同志以及贵州锦屏县委党校的龙安增等同志。

  一、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我国公务员制度自实行以来,在规范人事管理、提高政府工作实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公务员队伍的逐渐壮大,其弊端也日益曝露出来。例如:《公务员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即职务决定级别,级别比对职务并随职务变化,喻示着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乃至办公经费都受制于职务的刚性约束。因此,职务晋升几乎成为公务员个人发展的唯一路径。而据报载,全国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及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以上职务,在职务与待遇“连生共存”的大格局下,这样失衡的科层结构必然扭曲公务员队伍发展,使其呈现“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激烈竞争局面。那么,具体到操作层面,现行公务员制度的弊端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让我们听一听基层干部们的“三不”体会

  1.有效激励不足

  夏锡王番同志认为,公务员制度应该同时具备规范、约束、激励、引导、惩处等方面的综合效应,而现行制度的主要缺陷就在于激励功能的失效。目前,公务员的待遇主要由工资和津补贴构成,工资高低又与职务和级别挂钩,职务越高、级别越高,其对应的工资水平自然越高,甚至一些地方的津补贴,也与职级挂钩。而正如张周虎同志所提到的,现行体制下职务晋升是关键,没有职务晋升也就没有级别晋升,那些勤于政务却无领导职务的普通干部自然得不到有效激励。另外,他援引《公务员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认为精神奖励固然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激励手段,但这与职务和级别晋升并无直接关联,奖励动态灵活性不足的问题便暴露出来。

  此外,公务员激励不足还衍生出一系列子问题:(1)年度考核流于形式。公务员达到可以达到的最高级别以后,对年度考核的积极性就值得怀疑。而考核形式多于实际功用,又会压制和挫伤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年度考核因此就成了令人诟病的形式主义。(2)在职退休现象突出。考核流于形式,逐步造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格局。一些长期默默工作却得不到晋升的同志,连并在选举中落选、到龄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同志,逐渐产生不思进取、丧失工作激情、被动应付、出工不出力等“在职退休”现象。“天花板干部”、“45岁现象”等媒体热词,无一不是对该现象的形象披露。(3)超编问题严重。“在职退休”现象极容易造成人浮于事的沉冗局面,浪费职位空间的同时,也造成工作的荒废,超编扩招补充新人员成为无奈之举。

  2.晋升空间不大

  如果我们无法创设一个激励人们终生奋斗的制度,又如何去鼓励人们干事创业呢?夏锡王番同志提到,由于机构的层级决定了干部职级的最高限,因此基层干部上升的空间很有限。比如在科级机构,其领导职务最高是正科级,而职务又决定级别,行政级别最高也为正科级,上升空间明显被压缩。

  高维谦同志结合相关法规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据他分析,《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层次,除去层次相当部分有十二个层次,对应十五个级别。职务层次与级别数量都太少,使得公务员缺少级别晋升空间和机会。很多基层一线的公务员,机构本身的规格就低,职务层次相应地就很低,一生的职业生涯中往往只有办事员与科员两个职务晋升台阶,在职务得不到提升时,级别又不能提高,机关工作就失去了活力。此外,由于领导职数限制,使得晋升空间更为狭窄,而每个干部都应该由低级别向高级别有序晋升,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其需求,大多数地方都会不顾职数限制而超配人员,造成领导(非领导)职数在“严控中失控”。

  3.资源分布不均

  李源潮部长指出,要让基层的路越走越宽。这种理念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也极大地温暖了基层干部的心。但是,如何把这些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则是另一番景象。

  夏锡王番同志谈到,资源分布不均的现象存在于很多方面。津补贴、财力状况、激励措施、办公经费、场所、设施等保障条件呈倒金字塔现象,越到基层越薄弱。上面有用不完的钱,发不完的补助奖金,而县乡两级,维持基本运转都成问题,工资水平、津补贴水平本来就是最低的,而且还经常面临着财政拨款不能到位的问题,基层政府为人民办实事而有心无力。某地的一个厅级单位,人均办公经费预算额度是5万元,县乡则只有800~1200元。乡镇办公用的电脑,一用就是十几年,有的地方甚至都没有电脑,在上层,这种情况是难以想像的。

  资源不均也体现在职务分布上。以县乡为例,乡镇干部哪怕是最勤勉地工作一辈子,最高可以奋斗到正科级。这个情况在县里面也是一样,一个县的干部,绝大多数最终都只能奋斗到科级,只有极少数人可以擢升到副县级以上,但是中央部委和省厅就完全不同。省厅的干部,业绩平平亦可达到正处级及以上,一部分人还可以升到副厅级,而在数量上正处级干部也远多过于县市区。作为我国执政体系中最重要的县市区层级,其待遇水平与工作重要性并不相匹配。

  因此,基层公务员难以安心扎根立足,往往一门心思追求晋升,致使“跑、要、买、卖、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愈刮愈烈,而晋升无望的干部便也消极怠工起来。简而言之,基层人才难留,上层人满为患,公务员流动机制呈现畸形发展。我党执政,关键靠基层抓落实,而基层又是这种状况,稳固党执政根基的问题事实上也是十分令人堪忧的。

职工的职级是什么篇2


职工办理病退条件是什么


1.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参保职工;2.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3. 工作累计满10年;4. 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5. 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材料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满足以上五个条件的员工,可办理病退。

  一、职工办理病退条件是什么

  1.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参保职工;

  2.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

  3. 工作累计满10年;

  4. 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

  5. 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材料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满足以上五个条件的员工,可办理病退。

  二、病退办理所需材料: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病退工资

  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区别: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 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与正常退休相同。

  (一)企业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内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退职:对于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职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病退。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只能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1、工作年限不满10年;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与退休人员一起,根据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退职生活费,但幅度会小于退休人员。

  对于大部分劳动者而言,其实都是年龄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才能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不过一些在特殊岗位的劳动者,因为职业病或者工作的原因,可能需要提前申请退休,其中就包括病退的情况。按照要求,劳动者申请病退的,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申请不会获得批准,意味着还是要年满一定的年龄之后才允许退休。

职工的职级是什么篇3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是什么?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如果你是公司帮买的保险,那么你的保险在哪买的就只能去哪办养老保险手册!你可以叫你公司负责买保险的人去帮你办!如果你是个人买的保险那么你就可以自已拿身份证去办!当然你的档案在哪就得在哪办!
  单位给员工办理保险,必须是建立在劳资关系(即劳动合同)的基础上。
  养老保险手册是在单位所属的劳动部门下申领,和员工档案存放地没有必然关系。
  当然,如果你和单位签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将档案转到单位或单位挂靠的人才市场的话,那么这时养老保险手册和档案归属是一地。
  1、新参保企业应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花名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应张贴相片并按栏目填写),已参保企业应另提供经税务机关盖章的一式三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增加申报表》 。
  2、企业应提供经补缴窗口和税务机关盖章的《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以及税单原件,由窗口复核、签章、录入。
  办结时限:30本以下随到随办,30本以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职工的职级是什么篇4

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题要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要注意,并不是只要开始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之后因为怀孕生产产生的费用,就一定可以申请报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申请报销生育保险的,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其中就明确规定了,需要参加生育保险至少连续缴费超过了12个月,同时在生育子女的时候忍让还在继续参保的,那么之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的职级是什么篇5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什么

结合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了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弟妹,但实际也有一定的要求。其中对父亲或者丈夫的要求是已满6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对子女的要求就包括未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尚在中学学习的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民[1989]优字19号文件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的资格条件包括: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机关事业单位为18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伤死亡赔偿如何分配
  工伤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个部分,其中丧葬补助金主要用于死者的丧葬费用支出;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具有遗产性质,应在被抚养人之间进行分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视为遗产性质,由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原则分配。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强制性法律规定。作为用工单位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自愿请求自行办理保险手续且已经实际取得了保险补助款,但这并不能抵消用人单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职工要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死亡的,此时属于工亡的话,那也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其中就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一些直系亲属其实也有一定的赔偿。但实践中,需要先确定究竟是这个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怎样的,才好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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