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汉语词语,拼音是hòu bèi,意思是指预备补充的 [物资、人力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民兵建设,强化后备力量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加强民兵建设,强化后备力量3篇
加强民兵建设,强化后备力量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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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问题及对策20XX年则一心想着外出打工挣钱,不愿意报名参军或加入民兵组织,等等。
⒉部分现行法律法规滞后于形势的发展。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过去的一些法律法规与形势的发展已不相适应。如过去的法规曾规定,城市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体编组民兵,而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一般不建民兵组织。但从目前的情况看,部分大中型企业由于长期亏损而临破产或倒闭,民兵组织有计划地向民营企业扩展成为一种可能和现实需要。再比如,过去规定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主要靠企业统筹,但随着新政策的出台,民兵工作经费将逐渐走向以政府保障为主,其他保障为辅的轨道。因此,这就需要对现行法规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
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难纠的现象。少数村居对民兵、预备役工作不重视,没有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个别适龄青年不能依法进行兵役登记,甚至逃避兵役义务。面对违反国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人员往往顾虑关系、面子,顶不住各种说情风,或者在处理上避重就轻,达不到惩治违法的目的,或者使案件久拖不决,最后不了了之。
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对策措施
⒈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依法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自觉性。首先,要认识到依法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历史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涉及军队和地方许多部门,需要全社会各行业、各阶层的大力支持和与配合,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制作保障。实践证明,单靠行政命令和感情、关系做工作,已很难保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顺利进行。其次,要认识到国防法规也是社会各行业必须遵守的行业规范。国防法规是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贯彻执行国防法规,绝不仅仅是军队一家的事情,需要基层党委政府和武装部抓好落实。一方面要把遵守本部门、本行业的法规同遵守国防法规一致起来,不能厚此薄彼;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一个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工作搞好了,不仅产生国防效益,而且能有效地带动和促进生产发展。第三,要认识到基层党委、政府在依法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负有重要责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规范地方政府、法人、公民在民兵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不断提高依法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自觉性。
⒉高标准地完成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下大力气解决专武干部兼职过多,专武干部选拔作用程序不规范,调整交流不顺畅等问题。加强民兵参战支前问题的研究,制定民兵参战支前准备工作的对策措施。按照民兵训练任务和大纲要求,深入开展民兵规范化训练,着眼战时隧行任务的需要,突出抓好民兵应急分队训练和专业技术分队成建制训练,全面提高民兵军事训练质量。全面展开正规化训练,尽快形成实战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经济动员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⒊搞好宣传教育,营造依法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贯彻落实国防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依法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教育对象上,要突出广大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这个重点,创造条件要把学习国防法规列入政治教育的内容,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利用理论学习、党课教育、过国防教育日等时机认真组织学习,使其明确职责,按国防法规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开展工作。在教育内容上,要继续深入学习国家颁布的《宪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做到重要条款要熟记,一般内容要了解,同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要认真抓好落实。在教育形式上,要以系统教育为主,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以增强教育交果。一方面要把正规教育作为普及国防法律知识的主渠道,同时还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随机教育,形成人人增强国防意识,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并心支持国防建设的社会氛围。
⒋切实加强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领导。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和武装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思想认识要高。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做到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保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发展,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中提高。二是履行工作职责要真。要尽职尽责,认真学习党中央、国防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熟悉武装工作和国防动员工作的情况,加强武装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帮助解决武装和国防动员工作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三是落实制度要严。要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党管武装工作顺利进行。要定期检查分析这些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党管武装的要求落到实处。四是组织协调要实。对涉及国防建设方面的事情,需要有关方面配合或协调的,都要主动参与,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加强民兵建设,强化后备力量篇2
我国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国防后备力量,是指平时进行必要的准备,战时经过动员可直接参加和支援战争的人力,包括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没有组建民兵的单位中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
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为提高后备力量的质量,完善后备力量体制,增强后备力量的快速动员能力和遂行军事任务的能力而进行的组织、管理、教育、训练等活动。
国防后备力量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在整个国防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一、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地位作用
民兵、预备役部队是党领导下的群众武装力量,在历次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民兵、预备役部队仍然是一支重要的战略力量,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加强新时期国防后备力量不仅是常备军的有力补充,而且与常备军一样也是保卫国家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在常备军减少的情况下,要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在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同时,建设一支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
(二)加强新时期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赢得现代化条件下人民战争胜利的重要保证。人民战争思想是毛泽东军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克敌制胜的传家宝,这已经为历次革命实践所证明。在现代条件下进行人民战争,常备军是骨干,后备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是基础,无论是大规模的反侵略战争,还是应付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都离不开后备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援和配合。
(三)加强新时期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后备力量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不仅要保卫国防,抵御外来侵略,还要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后备力量人数众多,分布面广,组织严密,素质较高,一旦有事,可以召之即来,应付各种突发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加强新时期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首先,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性质决定了它和平时期的首要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支队伍中的成员本身就是不脱离生产岗位的建设者。其次,后备力量队伍作为一种群众性军事组织,集中着社会成员中比较优秀的部分,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较好的政治条件,他们年纪较轻,文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接受和传播新事物的能力。第三,民兵、预备役部队是严格按照班、排、连、营、团的组织序列编成的,指挥畅通,成员经过一定的教育训练,组织纪律观念较强,不仅可以在平时的生产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而且在完成突击性、难度较大的抢险救灾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也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任务
(一)民兵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的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这些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对外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内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维护国家稳定。同时,还要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赋予民兵的光荣使命,是民兵的神圣职责。
(二)预备役部队的任务。预备役部队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组成部分,它是人民解放军的强大后备队,其最大特点是平时寓兵于民,战时可以用较快的速度转为现役部队,成建制地补充到野战军或单独遂行作战任务。预备役部队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平时和战时担负着各种不同的任务,因此,预备役部队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努力提高预备役部队的军政素质,不断增强现代条件下,快速动员和作战能力;二是切实作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成建制地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三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道路
我军后备力量建设,要从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出发,走自己的道路,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后备力量,必须做到:坚持党管武装原则,保证民兵、预备役部队永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以人民战争思想为指导,重视发挥“三结合”武装力量的整体威力;坚持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的双重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作用;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相结合,形成后备力量建设的完整体系;支持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对外反侵略、对内保稳定的双重职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民兵、预备役人员,保证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在政治上永远合格;坚持省军区系统组织指挥民兵的传统领导体制,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坚持劳武结合的优良传统,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积极的贡献。
加强民兵建设,强化后备力量篇3
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问题及对策_什么是国防后备力量
一、当前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少数干部和群众的国防法制意识不强。在一些机关和部门,少数同志仍然存在着"落实国防法规是军队的事,与地方无关"的思想,表现在贯彻落实国防法规上自觉性不高,往往强调本单位、本行业的特殊性,而不能从整体和全局上考虑国防建设的需要。部分企业单位的领导偏重 于落实《企业法》而忽视了《国防法》,认为"抓经济是本行,抓民兵是帮忙",民兵工作摆不上位、挂不上号的问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家长也不支持子女参加民兵活动,个别适龄青年则一心想着外出打工挣钱,不愿意报名参军或加入民兵组织,等等。 2、部分现行法律法规滞后于形势的发展。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过去的一些法律法规与形势的发展已不相适应。如过去的法规曾规定,城市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体编组民兵,而"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一般不建民兵组织。但从目前的情况看,部分大中型企业由于长期亏损而临破产或倒闭,民兵组织有计划地向民营企业扩展成为一种可能和现实需要。再比如,过去规定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主要靠企业统筹,但随着新政策的出台,民兵工作经费将逐渐走向以政府保障为主,其他保障为辅的轨道。因此,这就需要对现行法规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 3、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难纠的现象。少数村居对民兵、预备役工作不重视,没有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个别适龄青年不能依法进行兵役登记,甚至逃避兵役义务。面对违反国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人员往往顾虑"关系"、"面子",顶不住各种"说情风",或者在处理上避重就轻,达不到惩治违法的目的,或者使案件久拖不决,最后不了了之。 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对策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依法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自觉性。首先,要认识到依法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历史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涉及军队和地方许多部门,需要全社会各行业、各阶层的大力支持和与配合,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制作保障。实践证明,单靠行政命令和"感情"、"关系"做工作,已很难保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顺利进行。其次,要认识到国防法规也是社会各行业必须遵守的行业规范。国防法规是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贯彻执行国防法规,绝不仅仅是军队一家的事情,需要基层党委政府和武装部抓好落实。一方面要把遵守本部门、本行业的法规同遵守国防法规一致起来,不能厚此薄彼;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一个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工作搞好了,不仅产生国防效益,而且能有效地带动和促进生产发展。第三,要认识到基层党委、政府在依法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负有重要责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规范地方政府、法人、公民在民兵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不断提高依法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自觉性。 2、高标准地完成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下大力气解决专武干部兼职过多,专武干部选拔作用程序不规范,调整交流不顺畅等问题。加强民兵参战支前问题的研究,制定民兵参战支前准备工作的对策措施。按照民兵训练任务和大纲要求,深入开展民兵规范化训练,着眼战时隧行任务的需要,突出抓好民兵应急分队训练和专业技术分队成建制训练,全面提高民兵军事训练质量。全面展开正规化训练,尽快形成实战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经济动员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搞好宣传教育,营造依法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贯彻落实国防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依法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教育对象上,要突出广大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这个重点,创造条件要把学习国防法规列入政治教育的内容,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利用理论学习、党课教育、过国防教育日等时机认真组织学习,使其明确职责,按国防法规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开展工作。在教育内容上,要继续深入学习国家颁布的《宪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做到重要条款要熟记,一般内容要了解,同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要认真抓好落实。在教育形式上,要以系统教育为主,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以增强教育交果。一方面要把正规教育作为普及国防法律知识的主渠道,同时还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随机教育,形成人人增强国防意识,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并心支持国防建设的社会氛围。 4、切实加强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领导。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和武装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思想认识要"高"。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做到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保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发展,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中提高。二是履行工作职责要"真"。要尽职尽责,认真学习党中央、国防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熟悉武装工作和国防动员工作的情况,加强武装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帮助解决武装和国防动员工作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三是落实制度要"严"。要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党管武装工作顺利进行。要定期检查分析这些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党管武装的要求落到实处。四是组织协调要"实"。对涉及国防建设方面的事情,需要有关方面配合或协调的,都要主动参与,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