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的含义)1994年《食品工,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2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2篇
【篇一】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疫情期间居民日常居家场所预防性消毒方案一、 空气通风
居家场所主要以开窗通风为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 次不少于30分钟。
二、 环境及物品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进 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餐饮具和茶具
首选物理消毒,煮沸15・30分钟或按说明书使用高温消毒箱(柜)消毒;也可使 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浸泡30分钟,再用清水漂洗干 净。
(-)物体表面
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 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 分钟,用清水擦试。
(三)地面
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 用30分钟。
(四)普通织物
对毛巾、衣物、被罩等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 浸泡30分钟,再用清水漂洗干净。(注意:含氯消毒剂对织物有漂白作用),或 采用其它衣物消毒液按说明书使用。
三、注意事项
(-)消毒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消毒剂配制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见使用说明书。
【篇二】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指引一、落实“四方责任”,明确各方职责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精神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辖区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日常管理,明确自身责任,开展防控工作。
二、加强源头管控
行业主管部门要部署力量,对所有进口的冷藏、冷冻的食品加严检验检疫;对货物外包装、货物表面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根据不同货物特性采集货物本体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做好货物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三、做好货物仓储运输环节防控
入关后的冷链食品在运输环节中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进口货物转运防控指引》相关规定。仓储物流单位日常要保持环境清洁,做好预防性消毒,并对重点部位抽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四、强化市场销售环节管控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本市商品交易市场防控指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批发市场经营防控指引》。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库索证工作,建立台账,做到所有货品可溯源。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将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到本单位(部门)重点抽样检测的范畴,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单位(部门)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引》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可疑污染物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避免污染扩大。
五、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控
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因病缺勤人员应主动向单位报备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单位应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