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比,读音为píng bǐ,汉语词语,意思是进行比较,评议高低或优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家庭卫生评比打分表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农村家庭卫生评比打分表5篇
第1篇: 农村家庭卫生评比打分表
**村关于
在全村开展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评比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创建“美丽乡村”,营造卫生健康环境,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增强村民文明卫生意识,激励全乡村民争当文明卫生户,切实改善村民院落环境卫生面貌,提升村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共同建设美好家园,我村决定开展“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评比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从2019年5月起,通过开展“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评比活动,全力提升村民综合素质,展现新时代农民精神风貌,使“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成为广大村民的良好行为习惯,激励全村村民掀起“比、学、赶、超”争当文明卫生户的浓厚氛围。
二、评比内容
1、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积极移风易俗,崇尚科学文化。
2、配合村保洁人员工作,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做到垃圾入池。
3、庭院整洁卫生,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畜禽圈养,圈舍定期清洁,无卫生死角。
4、庭院绿化好,合理植树种花,家庭成员爱绿护绿。
5、室内物品摆放有序,生活用品清洁,灶台整洁,墙面、地面干净整洁。
6、家庭成员衣着整齐,生活习惯良好。
三、实施步骤
分为宣传动员、检查评比、奖惩三个步骤。
(一)宣传动员(5月16日--6月1日)
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村级“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评比工作。村委利用宣传标语、专栏、喇叭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大力宣传文明卫生评比动的意义、整治重点、整治内容,使 “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评比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检查评比(每月底)
每月26日前,我村委对照评比要求进行初评,我村选出3-5名德高望重的党员、群众代表组成评选小组,采取现场打分评比的办法,推荐出卫生家庭、健康家庭、后进户候选人。由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按分数高低,将前五至十名确定为 “卫生家庭、健康家庭”,后五至十名确定为后进户并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将评选结果报乡党政办公室。
(三)奖惩
我村委通过检查评比,在光伏收益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对卫生家庭、健康家庭给予100元至300元不等的表彰奖励,对后进户予以100-300元的处罚,在光伏收益分配、资产性收益分红、村级分红中予以扣除。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村委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该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评选活动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我村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宣传栏、高音喇叭。悬挂标语,大力宣传“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评选活动,让全村家家户户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严格考核,跟踪问效。
建立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注重培养典型,抓好示范带动。对在创建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予以表彰。对于取得“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荣誉称号的,评选出的后进户,要实行动态管理,按月评比,及时公示确保好者更好、差者赶超,使评选活动持久健康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
第2篇: 农村家庭卫生评比打分表
邹城市南屯煤矿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抽查评比表(小学)
时间 年 月 日
邹城市南屯煤矿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抽查评比表(中学)
时间 年 月 日
第3篇: 农村家庭卫生评比打分表
宫里镇中心小学
“创卫生班,做文明人”活动班级文化评比打分表
评比班级: 年级 班
实验小学
2015.10.24
第4篇: 农村家庭卫生评比打分表
1.1.1基本公共卫生考核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市级)
指标说明: 按照省级要求,各级卫生计生(卫生)部门开展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能够使用该信息系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管理。
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市级和县级有得分,全市得分=(市级得分+县级得分的平均分)/2。
考核对象:市县级卫生计生(卫生)部门 、基层医疗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省级 总得分
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2分)
现场考察市级层面对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监控、指导、通报。
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开通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并进行网上监控1分。开通得1分,没有开通不得分。
市(县)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是否:是□ 否□
②是否进行网上监测通报1分。每年至少4次,少一次扣0.25分。
是否:是□ 否□
通报的次数:
基层医疗机构能熟悉操作信息系统的有 个;
基层医疗机构不能熟悉操作信息系统的有 个;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1.1.1基本公共卫生考核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县级)
指标说明: 按照省级要求,各级卫生计生(卫生)部门开展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能够使用该信息系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管理。
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市级和县级有得分,全市得分=(市级得分+县级得分的平均分)/2。
考核对象:市县级卫生计生(卫生)部门 、基层医疗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省级 总得分
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2分)
现场考察县级层面对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监控、指导、通报。
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开通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并进行网上监控0.5分。开通得0.5分,没有开通不得分。
市(县)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是否:是□ 否□
②是否进行网上监测通报1分。每年至少4次,少0.25分。
③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否能熟悉操作信息系统0.5分,每一个机构不熟悉扣0.25分,扣完为止。
是否:是□ 否□
通报的次数:
基层医疗机构能熟悉操作信息系统的有 个;
基层医疗机构不能熟悉操作信息系统的有 个;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1.2.1 基本公共卫生考核督导检查(市级)
指标说明:各级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反映卫生计生(卫生)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落实情况。
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市级和县级有得分,全市得分=(市级得分+县级得分的平均分)/2。
考核对象:市级行政部门各专业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市(县) 总得分
督导检查(4分)
抽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专业机构督导检查、指导、培训记录和相关通报资料。
重点考察市级是否转发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甘卫流管发[2015]133号)和《关于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通知》(甘卫流管函[2015]573号);县(区)是否制定本级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
满分4分。
市级每年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卫生行政部门,各专业机构按规定频次完成督导检查,有相关督导检查记录、通报得1分。
每个机构按规定频次完成一半以上督导检查任务的0.5分,一半以下的不得分。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专业机构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全年督导检查的次数:
疾控机构全年督导检查的次数:
妇幼机构全年督导检查的次数:
监督机构全年督导检查的次数: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1.2.1基本公共卫生考核督导检查(县级)
指标说明:各级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反映卫生计生(卫生)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落实情况。
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市级和县级有得分,全市得分=(市级得分+县级得分的平均分)/2。
考核对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专业机构、城市社区基层组织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市(县) 总得分
督导检查(4分)
抽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各专业机构督导检查、指导、培训记录和相关通报资料。
满分4分。 ①县级每年督导检查不少于4次,卫生行政部门,各专业机构按规定频次完成督导检查,有相关督导检查记录、通报得0.8分。每个机构按规定频次完成一半以上督导检查任务的.04分,一半以下的不得分。
②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安排,有检查得0.8分,没有不得分。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专业机构,城市社区基层组织。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全年督导检查的次数:
疾控机构全年督导检查的次数:
妇幼机构全年督导检查的次数:
监督机构全年督导检查的次数:
城市社区基层组织:
是否有安排:是□ 否□
是否有检查:是□ 否□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1.2.2 基本公共卫生考核绩效考核(市级)
指标说明:各级卫生计生(卫生)部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及时完成绩效考核工作,落实考核结果应用。
本指标最终得分:市级和县级有得分,全市得分=(市级得分+县级得分的平均分)/2。
考核对象:市级卫生计生(卫生)部门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省级 总得分
绩效考核(7分)
各级卫生计生(卫生)部门制定或转发上级部门的用于指导本地区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办法和指标等文件资料。 各级卫生计生(卫生)部门实施绩效考核的考核工具、考核过程各类记录资料、考核报告、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用的有关文件和有关财务凭证。
①考核完成情况: 2分 按照国家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省管理办法每年专门组织1次绩效考核得2分,和其综合考核一起完成的得1分,没有按时完成考核督导不得分。
市级:
是否完成考核:是□ 否□
是否单独完成考核:是□ 否□
②考核的过程资料:1分 考核内容完整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各项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和项目效果:得1分;内容不全不得分。
缺少的内容: 组织管理□ 资金管理□ 服务数量□
服务质量□ 项目效果□
③考核效果: 1分 有考核后有各县区整改报告得1分,整改报告不全或没有不得分。
有无各县区整改报告:是□ 否□
整改报告是齐全:是□ 否□
④考核结果应用: 3分 考核结果以通报、排名、报告等形式公示,并且按照当地绩效考核文件要求,依据考核结果分配项目资金(有关财务凭证,包括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分配文件、银行拨款单等):有通报、排名、报告得1分,没有不得分;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挂钩得2分,没有不得分,由基层卫生处直接评定,现场不打分。
应用方式为: 排名□ 通报□ 报告□ 扣减/奖励资金□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p
< cla>1.2.2基本公共卫生考核绩效考核(县级)
指标说明:各级卫生计生(卫生)部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及时完成绩效考核工作,落实考核结果应用。
本指标最终得分:为县级得分。
考核对象:县级卫生计生(卫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p
< cla>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县(区) 总得分
绩效考核(7分)
各级卫生计生(卫生)部门制定或转发上级部门的用于指导本地区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办法和指标等文件资料。 各级卫生计生(卫生)部门实施绩效考核的考核工具、考核过程各类记录资料、考核报告、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用的有关文件和有关财务凭证。
①考核完成情况: 2分 按照国家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省管理办法每年专门组织2次绩效考核得2分,和其综合考核一起完成的得1分,没有按已完成考核督导不得分。
县级:
是否完成考核:是□ 否□
是否单独完成考核:是□ 否□
②考核的过程资料:1分 考核内容完整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各项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和项目效果:得0.5分;内容不全不得分。有乡镇卫生院对村医考核得0.5分,没有不得分
缺少的内容: 组织管理□ 资金管理□ 服务数量□
服务质量□ 项目效果□
是否对村医考核:是□ 否□
③考核效果: 1分 考核后有各基层医疗机构的整改报告得1分,整改报告不全或没有不得分0.5分。
有无各基层医疗机构整改报告:是□ 否□
整改报告是齐全:是□ 否□
④考核结果应用:3分 考核结果以通报、排名、报告等形式公示,并且按照当地绩效考核文件要求,有通报、排名、报告得1分,没有不得分;依据考核结果分配项目资金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挂钩得2分,(有关财务凭证,包括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分配文件、银行拨款单等),没有不得分
应用方式为: 排名□ 通报□ 报告□ 扣减/奖励资金□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p
< cla>1.2.3基本公共卫生考核项目宣传
p
< cla>指标说明: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机构,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p
< cla>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县级得分,市级得分=县级得分的平均分。县级得分=县级得分+两个机构平均得分
p
< cla>考核对象:县级卫生计生(卫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p
< cla>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县(区) 总得分
项目宣传
(2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①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开展项目宣传的各种资料、音像、图片得1分,没有不得分
②基层每个医疗机构刷写了省级要求固定的宣传标语,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得1分,没有不得分。
县级:
县级开展宣传的形式:
基层医疗机构1:
是不刷写固定标语:是□ 否□
其它宣传形式:
基层医疗机构2:
是不刷写固定标语:是□ 否□
其它宣传形式: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2.1.1 基本公共卫生考核资金拨付及时性及足额情况
指标说明: 自中央级下达2015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起,第一批预拨资金从省级拆分预拨到各市(州)或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
省、市、县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中央或地方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和到账时间。
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市级和县级有得分,市级得分=为市级得分+县级的平均分。县级得分为两机构平均分
考核对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扣分原因
总得分
资金拨付及时性及足额情况(3分)
查看县各级2015年度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单
满分3分。
①2015年5月30日(含)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账及是否足额情况:1分
实际得分=实际到位率/60%*1
②2016年3月31日(含)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账及是否足额情况:2分。
实际得分=实际到位率/100%*2
县(区):
县级拨付资金下达时间:
2015年5月30日到帐资金比例:
2016年3月31日到帐资金比例:
基层医疗机构1
2015年5月30日前资金到帐银行通知单及金额:
2016年3月31日前资金到帐银行通知单及金额:
基层医疗机构2
2015年5月30日前资金到帐银行通知单及金额:
2016年3月31日前资金到帐银行通知单及金额: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2.2.1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市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
指标说明:按序时进度,核实截至2016年3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2015度项目实现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市县配套资金到位率=县级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总额/2015年该县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
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市辖区和县有得分,市级得分=县区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扣分原因
总得分
配套资金到位率(2分)
2015年度县(区)配套资金分配文件(如为市级直接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则查看市级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查看基层机构2015年项目配套资金的到账通知
满分2分
①2015年6月30日(含)以前:配套资金到位率≥50%,1分;
实际得分=实际到位率/50%*1分(满分1分)
②2016年3月31日(含)以前:按照2015年度本地区自查考核结果,配套资金到位率达到100%:1分;
实际得分=实际到位率/100%*1分
县级卫生计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2015年度预算配套资金总额(元):
2015年6月30日到位情况。
得分:
2015年6月30日前到位配套资金总额(元):
到位率(%):
2016年3月31日前拨付配套资金总额(元):
2016年3月31日到位情况。
得分:
到位率(%):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2.2.2 基本公共卫生考核扣减资金补足情况
指标说明: 截止2016年3月31日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根据考核对资金的扣减补足情况。
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市级和县级有得分,全市得分为市级得分+市辖区和县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扣分原因
总得分
扣减资金补足情况(2分)
查看市、县各级2015年度考核后对资金扣减补足情况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件资金入账通知单
满分2分。
①2015年12月31日(含)前,市、县根据年度考核对其作出资金的扣减补足情况:1分
②2016年3月31日(含)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补足是否足额情况:1分。
市:
市级扣减补足资金(元):
市级扣减补足资金时间:
县(区):
县(区)扣减补足资金(元):
县(区)扣减补足资金时间:
注:考核中没有扣减任务的县级,得分=去掉没有项的得分/(总分-没有对象分值)*100%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2.2.3 基本公共卫生考核村医在基本公卫中资金所占比重情况
指标说明:核实截至2016年3月31日,乡镇卫生院按照对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全年补助经费的情况。
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县有得分,全市得分为县(区)考核的两个卫生院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机构得分
总得分
村医补助在公卫中资金所占比重(3分)
查看乡村两级分工要求,经费分配有关文件、村医考核结果、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和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
查明细账时以领款单签字和银行工资支付凭条为依据,若无此依据,本项为0分。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查看村医经费是否达到人均补助经费的55%
满分4分
机构1:
村医补助到位情况: 按考核结果足额支付□ 没有按考核结果足额支付□
①乡镇卫生院制定了相关的村医考核制度及补助标准:1分
②根据考核结果,对村医的补助达到55%:得2分;补助标准≥45%,<55%: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机构2:
村医补助到位情况: 按考核结果足额支付□ 没有按考核结果足额支付□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3.1.1 基本公共考核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指标说明:辖区常住居民中,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比例。反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展。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辖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每个机构随机抽查20份电子档案,核查档案封面、个人信息表、体检表是否齐全,三张表齐全率≥75%(资料来源于核查表)
本指标最终得分:县级得分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分,全市得分为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县(区) 总得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4分)
县(区)提供的2015年度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常住居民数户籍证明材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记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查看方式:
华东居民健康档案平台 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汇总数据对照户籍居民数
现场考核:2分 1.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 1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按建档率=75%计算,现场考核得满分。
2.三张表齐全率=三张表齐全的档案/抽查档案×100% ×1分
3.身份证及身份证合法=身份证合法率/95%×2分,大于等于95%得满分,小于70%不得分。
基层机构1:
辖区常住居民数:
考核电子建档数:
现场核实电子建档率(%):
抽查档案数:20份
三张表齐全的档案数:
齐全率: %
身份证合法率:
机构得分:
基层机构2:
辖区常住居民数:
考核电子建档数:
现场核实电子建档率(%):
抽查档案数:20份
三张表齐全的档案数:
齐全率: %
身份证合法率:
机构得分: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3.1.2基本公共考核健康档案合格率
指标说明:
年度内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中,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反映健康档案的质量。同时,核实健康档案的真实性。
重点考核档案真实性、联系方式、表格齐全、身份证、规范性
县级得分为基层医疗机构平均分,全市得分为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县(区) 总得分
健康档案合格率 (2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记录、居民健康档案。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20份重点人群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份,老、高、糖、妇、儿各2份。根据档案记录,考核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入户核对抽查档案的真实性,不真实档案按比例扣分。
满分:2分
①有准确联系方式档案≥80%得1分
②档案规范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1分
③不真实档案1份扣1分,扣完为止
基层机构1.
抽查档案数:20份
1.有联系方式 或联系方式准确
( )份
合格率( )%
2.规范档案( )份
合格率( )%
3.不真实档案( )份
基层机构2.
抽查档案数:20份
1.有联系方式 或联系方式准确
( )份
合格率( )%
2.规范档案( )份
合格率( )%
3.不真实档案( )份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3.2.1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儿童系统管理率
指标说明:县(区)0~6岁儿童,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系统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质量。采用抽查的系统管理率。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抽查的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抽查的应管理的0-6岁儿童总数×100%
抽查新生儿访视率=抽查年度辖区内出生后28天开展新生儿访视的档案数/抽样的应管理的0-6岁儿童总数×100%
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县级有得分,县级得分=5分-(基层机构1扣分总分+基层机构2扣分总分)÷2;全市得分为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该服务的其他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扣分
县(区)总得分
儿童系统管理 (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其他提供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提供儿童健康管理建档记录、儿童健康管理档案。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20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不足2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6年档案补足。抽查档案中,新生儿、1岁以内儿童、1-3岁、3-6岁儿童档案比例为4:2:2:2。根据档案记录,考核2015年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版国家规范要求。
满分:5分
1. 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未设立儿童保健科,未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各扣0.5分。儿童体检器具缺一项扣0.5分
2. 辖区内0—6岁儿童数量及分布不清扣1分,无登记册者不得分, 发现一例与各种报表不相符者扣0.5分。
3.①健康管理档案相应表单不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扣1分
②发现一份空档扣1分,儿童健康检查缺1次扣0.1分;
③填写项目空项、漏项、错项≧2项扣0.1分
④发现一份血红蛋白值检测缺1次扣0.1分,(血红蛋白检测值附检查化验单)
⑤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每下降5%扣0.1分
4.①1例未按规定开展新生儿访视扣1分;
②1例新生儿访视记录表中家庭住址未填扣0.1分,父母联系电话未填的扣0.1分;
③新生儿访视率每下降1%扣0.1分。
5.家庭入户调查,核实真实性,详见家庭入户调查表
5分扣完为止
基层机构1:
抽查档案数:
合格档案数:
真实档案数:
基层机构2:
抽查档案数:
合格档案数:
真实档案数:
县(区):
抽查档案总数:
—
合格档案总数:
真实档案总数:
现场考核儿童系统管理合格率(%):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3.3.1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指标说明:县(区)孕产妇,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产后访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孕产妇健康管理的质量。采用抽查的系统管理率。
抽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抽查辖区内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孕产妇人数/抽样的应管理的孕产妇人数×100%
抽查产后访视率=抽查辖区内产后42天接受过2次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抽查的访视产妇总人数×100%
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县级有得分,县级得分=5分-(基层机构1扣分总分+基层机构2扣分总分)÷2;全市得分为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该服务的其他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扣分得分
县(区)总得分
孕产妇系统管理 (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其他提供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提供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建档记录、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20份2015年孕产妇的健康管理档案,不足2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6年档案补足。根据档案记录,考核2015年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版国家规范要求。
满分:5分
1. 未设立妇女保健科,未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各扣0.5分。
2. 未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扣1分,无孕产妇保健卡扣0.5分
3.①健康管理档案相应表单不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扣1分
②发现一份空档扣1分,孕产妇产前随访服务缺1次扣0.2分;
③填写项目空项、漏项、错项≧2项扣0.1分
④第一次随访记录中辅助检查未查扣0.5分(必须附化验单)
⑤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每下降1%扣0.1分
⑥早孕建卡率每下降20%扣0.1分
4.①1例未按规定开展产后访视扣1分;
②产后访视率每下降1%扣0.1分。
5.家庭入户调查,核实真实性,详见家庭入户调查表
5分扣完为止
基层机构1:
抽查档案数:
合格档案数:
真实档案数:
基层机构2:
抽查档案数:
合格档案数:
真实档案数:
县(区):
抽查档案总数:
—
合格档案总数:
真实档案总数:
现场考核孕产妇系统管理合格率(%):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3.4.1 基本公共卫生考核老年人健康体检管理
指标说明:
1.县(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体检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数量,数据从系统中计算获得。体检率要求完成65%。
2.采用核查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掌握健康体检的质量。体检表合格率要求达到60%。开展身高、腰围、血压、血糖现场测量复核随访合格比值。
3考核得分:县级得分为两个机构合计得分的平均分,全市得分为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记录
考核对象得分
老年人健康体检管理
(6分)
县(区)提供的2015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建档记录、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20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每个机构抽查10份,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6年档案补足。根据档案记录,核查2015年1月以后的健康体检表记录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要求。
1完成健康体检率:2分
得分=抽查完成的健康体检率/65%×2分-不真实数(1份减一分,扣完为止)
(根据辖区上报的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估算应完成体检率,考核人员可按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比例估算辖区应有的老年人数。)
健康体检率=完成健康体检的65岁以上老年人数/本辖区老年人数。
体检表数:真实数(10) +失访( )+不真实( )
基层机构1合计得分:
1体检率
2合格率
③合格比值:
完成的健康体检率(%)
考核体检表合格比值(%):
身高合格比值
腰围合格比值
血压达标比值
血糖达标比值
②健康体检表合格率(比值):2分
得分=现场考核健康体检表合格比值/60%×2分
按合格率≥60%计算现场考核得分。
体检表数:真实数(10) +失访( )+不真实( )
基层机构2合计得分:
①体检率
②合格率
③合格比值:
完成的健康体检率(%)
考核体检表合格比值(%):
身高合格比值
腰围合格比值
血压达标比值
血糖达标比值
③身高腰围血压血糖合格比值得分:2分
合格比值得分=
0.5×(身高合格比值+腰围合格比值+血压达标比值差值+血糖达标比值差值)
体检表数:真实数(10) +失访( )+不真实( )
县(区)得分:
(机构1+机构2)/2
完成的健康体检率(%)
考核体检表合格比值(%):
身高合格比值
腰围合格比值
血压达标比值
血糖达标比值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3.5.1 基本公共卫生考核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指标说明:
1.县(区)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年度内已管理的人数的比例,反映高血压健康管理数量。采用系统计算统计获得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2.核查档案的真实性。
3考核得分:县级得分为两个机构合计得分的平均分,全市得分为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记录
考核对象得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3分)
县(区)提供的2015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和健康管理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全县常住成年人口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建档记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总人数=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
患病率以全国患病率(18.8%)估算,如果本地有流行病学调查获得的5年以内的患病率,则使用本地患病率。核查档案的真实性。
现场考核:3分
得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高血压健康管理率目标值(35%)×3分-不真实数;
(不真实数1份减1分,减完为止,超过3份不得分)
高血压健康管理率的目标值35%,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本地区目标值,现场考核得满分。
核查管理数:真实数(10) +失访( )+不真实( )
基层机构1 得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不真实数:
核查管理数:真实数(10) +失访( )+不真实( )
基层机构2 得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不真实数:
核查管理数:真实数(10) +失访( )+不真实( )
县(区)得分
(机构1+机构2)/2: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不真实数: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3.5.2 基本公共卫生考核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指标说明:
1.县(区)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高血压患者管理的质量。采用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比值)计算得分。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比值)=抽查的10份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 10份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2. 开展身高、腰围、血压现场测量复核合格比值
3.县级得分为两个机构合计得分的平均分,全市得分为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记录
得分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
(7分)
县(区)提供的2015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高血压患者档案建档记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20份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不足者下年度补齐,根据档案记录,考核2015年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版国家规范要求。其中,满足抽查到20份不失访档案,通过电话、上门访视等形式,核对抽查档案的真实性,不真实档案按比例扣分。
①现场考核:4分
得分=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比值)/50%×4分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50%,得满分4分)
②复核合格比值:3分
得分=1×(身高合格比值+腰围合格比值+血压达标比值差值 );
抽查高血压患者的规范管理率
基层机构1得分:
①
②
身高合格比值
腰围合格比值
血压合格比值
抽查高血压患者的规范管理率
基层机构2得分:
①
②
身高合格比值
腰围合格比值
血压合格比值
抽查高血压患者的规范管理率
县(区)总得分
(机构1+机构2)/2
身高合格比值
腰围合格比值
血压合格比值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3.6.1 基本公共卫生考核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指标说明:
1.县(区)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已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糖尿病健康管理数量。采用系统计算统计获得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2. .核查档案的真实性。
3.考核得分:县级得分为两个机构合计得分的平均分,全市得分为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记录
考核对象得分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分)
县(区)提供的2015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和健康管理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全县常住成年人口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建档记录、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辖区内糖尿病患者总人数=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成年人糖尿病患病率。
患病率以全国患病率(9.7%)为主,如果省级有流行病学调查获得的5年以内的患病率,则使用全省患病率。
现场考核:3分
得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糖尿病健康管理率目标值(30%)×3分-不真实数;
(不真实数1份减1分,减完为止,超过3份不得分)
糖尿病健康管理率的目标值分别为30%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本地区目标值,现场考核得满分。
满分。
核查管理数:真实数(10) +失访( )+不真实( )
基层机构1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不真实数:
核查管理数:真实数(10) +失访( )+不真实( )
基层机构2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不真实数:
核查管理数:真实数(10) +失访( )+不真实( )
县(区)得分=(机构1+机构2)/2: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不真实数: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3.6.2 基本公共卫生考核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指标说明:
1.县(区)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糖尿病患者管理的质量。采用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比值)计算得分。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比值)=抽查的10份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的人数/抽查的10份管理糖尿病患者数×100%。
2. 开展身高、腰围、血糖现场测量,并复核随访达标比值。
3.县级得分为两个机构合计得分的平均分,全市得分为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记录
得分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
(7分)
县(区)提供的2015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糖尿病患者档案建档记录、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两个机构,,每机构随机抽查10份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不足者下年度补齐。根据档案记录,考核2015年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版国家规范要求。10份真实档案,通过电话、上门访视等形式,核对抽查档案的规范性,现场测量身高、腰围、血糖,复核合格比值。
1现场考核:4分
得分=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比值)/50%×4分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50%,得满分4分)
②复核合格比值:3分
得分=1×(身高合格比值+腰围合格比值+血糖达标比值差值 )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比值
基层机构1得分:
①
②
身高合格比值
腰围合格比值
随访和现场测量血糖达标比值差值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比值
基层机构2得分:
①
②
身高合格比值
腰围合格比值
随访和现场测量血糖达标比值差值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比值
县(区)总得分
(机构1+机构2)/2:
身高合格比值
腰围合格比值
随访和现场测量血糖达标比值差值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3.7.1基本公共卫生考核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指标说明:1.采用档案合格率、检出率、管理率、规范管理率以及管理人员考评情况五项指标综合反映县(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质量。2.档案合格率(%)=合格档案数/抽查档案数×100%;检出率(‰)=检出患者数/辖区内总人口数×1000‰;管理率(%)=有随访记录的患者数/辖区检出患者总数×100%(查阅信息系统);规范管理率(%)=至少有4次规范随访的患者数/辖区检出患者总数×100%(查阅信息系统)
本指标最终得分:县(区)得分=(基层机构1得分+基层机构2得分+县区得分)÷3。仅县级有得分,全市得分为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县(区)总得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4分)
县(区)提供的2015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其他提供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提供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建档记录、《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考核的每县(区)从考核机构登记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的档案中,随机抽查10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取2015年档案补足。根据《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和健康管理档案记录,核查2015年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版国家规范要求。
满分:4分
档案合格率:1分
合格率≥90%:得1分;80%≤合格率<90%:得0.8分;
70%≤合格率<80%:得0.6分;60%≤合格率<70%:得0.5分;
40%≤合格率<60%:得0.2分;合格率<40%:得0分;
检出率:1分
检出率≥2.5‰:得1.0分;2‰≤检出率<2.5%:得0.7分;
1.5‰≤检出率<2%:得0.4分;1‰≤检出率<1.5%:得0.1分;检出率<1%:得0分;
管理率:1分
管理率≥90%:得0.5分;80%≤管理率<90%:得0.4分;
70%≤管理率<80%:得0.3分;60%≤管理率<70%:得0.2分;
40%≤管理率<60%:得0.1分;管理率<40%:得0分;
规范管理率:1分
规范管理率≥80%:得0.5分;70%≤规范管理率<80%:得0.4分;
60%≤规范管理率<70%:得0.3分;50%≤规范管理率<60%:得0.2分;
40%≤规范管理率<50%:得0.1分;规范管理率<40%:得0分;
基层机构1:
抽查档案数:10
机构得分:
档案合格率(%):
检出率(‰):
现场考核管理率(%):
现场考核规范管理率(%):
基层机构2:
抽查档案数:10
机构得分:
档案合格率(%):
检出率(‰):
现场考核管理率(%):
现场考核规范管理率(%):
县(区):
抽查档案数:10
县(区)得分:
档案合格率(%):
检出率(‰):
现场考核管理率(%):
现场考核规范管理率(%):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3.8.1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健康教育活动
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县级有得分,全市得分为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该项服务的其他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县(区)总得分
健康教育活动
(3分)
县(区)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的统计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其他提供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提供的健康教育活动的相关资料。
现场考核:3分
基层机构1:
健康教育场地:有 无
①有健康教育活动场地得0.4分,无不得分;
②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种类达到12种得0.4分,达不到不得分;
③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达标得0.4分,每少1个扣0.2分,更换少于6次不得分;
④健康教育讲座次数,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12次,得0.4分,少于12次多于9次得0.2分,少于9次不得分;
⑤健康咨询活动次数,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9次,得0.4分,少于9次多于6次得0.2分,少于6次不得分;
⑥健康保健工具包培训率达80%得1分,低于80%高于60%得0.5分,低于60%不得分,每机构5户,每县10户。(培训率=回答正确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健康保健工具包覆盖率(%)=已采购工具包数/全县(区市)总户数×100%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种类数量:
宣传栏设置符合要求: 是 否
宣传栏更换次数:
健康教育讲座的场次:
健康咨询活动的场次:
健康保健工具包培训率:
基层机构2:
健康教育场地:有 无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种类数量:
宣传栏设置符合要求: 是 否
宣传栏更换次数:
健康教育讲座的场次:
健康咨询活动的场次:
健康保健工具包培训率:
县(区):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种类数量:
县(区)健康教育活动
健康教育巡讲活动的场次:
受教育群众人数:
健康保健工具包覆盖率: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3.9.1基本公共卫生考核预防接种服务
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县级有得分,县级得分为基层机构的平均分,全市得分为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县(区)总得分
预防接种服务
(2分)
县(区)提供的2015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预防接种服务开展统计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其他提供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提供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资料。
现场考核:2分
基层机构1:
接种记录情况:有 无
1打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进入预防接种系统,有2015年儿童接种记录的得1分,不全的得0.5分,无不得分;
2从系统中随机抽查30名2-4岁儿童,麻类疫苗第二剂次未接种人数≤2得1分,≥2不得分。
麻类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率:
基层机构2:
接种记录情况: 有 无
麻类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率:
县(区):
麻类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率:
服务情况
3.9.2 预防接种服务抽查登记表
儿童姓名
核查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是否接种
登记是否相符
儿童姓名
核查内容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是否接种
登记是否相符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3.10.1基本公共卫生考核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
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县级有得分,县级得分为基层机构的平均分,全市得分为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县(区)总得分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
(2分)
县(区)提供的2015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统计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其他提供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提供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的相关资料。
现场考核:2分
基层机构1:
有无漏报:有 无
①查传染病报告率,100%得0.5分,小于100%,不得分。
②有门诊日志且完整得0.5分,有门诊日志但项目不全或没传染病报告得0.25分,无门诊日志不得分。
③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服务的记录:1分,没有服务记录:0分。
有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服务记录:有 无
基层机构2:
有无漏报:有 无
有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服务记录:有 无
县(区):
传染病报告率:
服务情况。
3.10.2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抽查情况登记表
抽查门诊日志所在月份
合计
疾病名称
病例数:
是否有报告卡
报卡及时数:
抽查门诊日志所在月份
合计
疾病名称
病例数:
是否有报告卡
报卡及时数: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3.11.1 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指标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对辖区需要管理的学校、个体诊所、医疗单位、采供血单位及饮用水进行建档,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年度内报告的有关事件或线索的次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年度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实地巡查的次数,反映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的数量。巡查内容包括: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
本指标最终得分:县级得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分,全市得分为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机构 考核单位: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县(区)总得分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2分)
县(区)提供的2015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统计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其他提供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提供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相关资料。
现场考核:2分
主要考核建档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次数
1.档案建立:0.5分。辖区学校、个体从医单位、采供血单位、供水单位建立监管档案得0.5分,未建立档案不得分。
2. 巡查、报告登记:0.5分。有相关巡查和报告记录得0.5分,没有不得分;
3.日常工作:1分。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的协管文书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每开展1项,每年完成4次,得0.25分。没有按规定频次完成工作者不得分
基层机构1:
档案是否建立:是( )否( )
有无巡查、报告登记:是( )否( )
实地巡查的次数:
饮用水卫生 次 学校卫生 次
非法行医 次 非法采供血 次
基层机构2:
档案是否建立:是( )否( )
有无巡查、报告登记:是( )否( )
实地巡查的次数:
饮用水卫生 次 学校卫生 次
非法行医 次 非法采供血 次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
3.12基本公共卫生考核中医药服务
指标说明: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数量,每县区抽查20份老年人档案。
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填写完整记录表的情况,反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同时,核实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0-36个月儿童,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儿童中医药服务数量。同时,核实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考核得分:县级得分为基层医疗机构平均分 市级得分为县级得分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机构 考核单位:
考核对象: 县级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县(区)总得分
中医药服务管理(2分)
1.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
2.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
3 0-36个月儿童,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儿童中医药服务数量。
现场考核:2分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抽查年度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老年人数/抽查档案数*100%,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得0.5分,不足不得分。
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抽查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记录表完整数/抽查总数*100%,
记录表完整率≥80%,得0.5分,不足不得分。
3.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抽查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的0-36儿童数/抽查数*100%,
≥60,得1分,不足不得分
基层机构1:
抽查老年人档案 10份
有中医药管理档案:( )份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
抽查有中医管理老年人档案:10份
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 )份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 %)
抽查0-36月儿童档案:10份
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 )份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
基层机构2:
抽查老年人档案 10份
有中医药管理档案:( )份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
抽查有中医管理老年人档案:10份
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 )份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 %)
抽查0-36月儿童档案:10份
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 )份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4.1.1 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指标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保证居民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及时汇总到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采用抽查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本指标最终得分:县级得分=两机构平均分,全市得分=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县(区)总得分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3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的居民健康档案记录、居民健康档案。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40名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管理的辖区内常住居民40人。其中,非重点人群20人,重点人群20人(重点考核老年人、慢性病患者)。
抽取2015年以前建立的档案。若抽查的对象未建立健康档案,则不算作抽查对象,需重抽一名。根据档案记录,核查其健康档案在2015年是否有动态使用记录,包括:诊疗、健康宣传、体检(建档体检不认为是动态使用)、随访。
满分3分
基层机构1:
抽查档案数:20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50%×3分;健康档案使用率≥50%,得3分。
有动态记录档案数:
其中抽查重点人群档案数:10
重点人群有动态记录数:
基层机构2:
抽查档案数:20
有动态记录档案数:
其中抽查重点人群档案数:10
重点人群有动态记录数:
县(区):
抽查档案总数:40
有动态记录档案总数:
其中抽查重点人群档案总数:20
重点人群有动态记录档案总数:
县(区)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4.2.1 基本公共卫生考核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
指标说明:县(区)接受健康管理的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的比例。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抽查的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压达标人数/抽查的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100%。
本指标最终得分:县级得分=机构平均分,全市得分=县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县(区)总得分
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3分)
县(区)提供的2015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高血压患者档案建档记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采用现场抽查部分高血压患者进行实际测量的方法。 ①核查不失访的真实档案中2015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压控制情况。 ②考核的每县(区),采用随机入户测量和门诊测量相结合的方法,从辖区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中随机抽查20名,统一测量血压并记录。
满分3分
基层机构1:
抽查真实档案数:
得分=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40%×3分;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40%,按控制率=40%计算,得3分; 血压控制达标值为
第5篇: 农村家庭卫生评比打分表
小学卫生检查评比记录表
小学卫生检查评比记录表
2014年 月 日 检查人:
班级
情 况 记 录
得分
备注
墙壁
地面
桌椅
门窗
讲台
黑板
工具摆放
走廊
卫生区
一
二
三
四
五
注:每次检查总分为10分。
1、门窗、玻璃、墙面干净得1分。2、教室地面没有纸屑、痰迹得1分。3、课桌、凳子摆放整齐得1分
4、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得1分。5、黑板、桌凳面擦干净得1分。6、教室垃圾桶倒干净得1分。
7、讲台、壁画摆放不零乱得1分。8、门外走廊无零食包装袋得1分。9、卫生区打扫彻底干净得2分
小学卫生检查评比记录表
2014年 月 日 检查人:
班级
情 况 记 录
得分
备注
墙壁
地面
桌椅
门窗
讲台
黑板
工具摆放
走廊
卫生区
一
二
三
四
五
注:每次检查总分为10分。
2、门窗、玻璃、墙面干净得1分。2、教室地面没有纸屑、痰迹得1分。3、课桌、凳子摆放整齐得1分
4、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得1分。5、黑板、桌凳面擦干净得1分。6、教室垃圾桶倒干净得1分。
7、讲台、壁画摆放不零乱得1分。8、门外走廊无零食包装袋得1分。9、卫生区打扫彻底干净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