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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社章程【三篇】

时间:2022-05-19 12:40:02 来源:网友投稿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篮球社章程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篮球社章程3篇

【篇一】篮球社章程

公司篮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俱乐部的名称为**篮球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的性质:体育类

第三条本俱乐部的宗旨:**篮球俱乐部是公司所属员工自愿申请参加的群众性组织。俱乐部本着强身、进去、团队、活力为宗旨,通过组织公司各单位篮球爱好者进行训练和锻炼及组织对外篮球竞技活动,提高参加者的身体素质和篮球竞技水平,强化团队协作拼搏奋进能力,彰显团队的活力,活跃公司员工的业余体育文化生活。篮球俱乐部受**公司工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及日常服务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参加篮球俱乐部的条件

1、热爱篮球运动,有一定篮球运动的基础。

2、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3、遵守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领导与管理,接受业务指导和训练。

4、自觉履行俱乐部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

第六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俱乐部组织的一切活动

2、拥护本俱乐部的章程

3、有自愿加入俱乐部的意愿 。

第七条 会员加入俱乐部的程序

1、提请申请或者联系俱乐部

2、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3、登记后发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优先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享受篮球俱乐部为会员争取的其他便利 条件设备和器材。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俱乐部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俱乐部组织领导,维护俱乐部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俱乐部发起的各项活动。

4、完成俱乐部交办的工作。

5、向俱乐部反映情况。

第三章 俱乐部组织

第十条 **篮球俱乐部是**公司工会所属管辖的组织,由**公司工会负责管理俱乐部日常活动。

第十一条 篮球俱乐部管理机构设会长 1 名、 领队1名、 秘书长 1 名,教练1名,顾问2名。其中,会长由公司工会指定专人负责,秘书长由会长组织本俱乐部会员进行选举产生。本俱乐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本俱乐部工作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大家服务。

3、工作上积极主动,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 俱乐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公司工会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公司工会的帮助和服务。

2、坚决执行本俱乐部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4、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场地及活动器材。

第十三条 俱乐部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1、员工离职或退休后,自动退出俱乐部。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俱乐部, 取消会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俱乐部名誉行为的会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 破坏企业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会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会员,经俱乐部管理机构研究 可予以开除。

第十四条 俱乐部会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召集会员参加集训和带头完成训练工作。

3、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4、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 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五条 领队职责

1、负责会员招新,入会审批以及协会工作人员档案管理。

2、负责俱乐部策划、组织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

4、负责俱乐部对外业务联系。

5、协调活动内容。

第十六条 秘书长的职责

1、主持俱乐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训练计划,协调开展工作。

2、负责各种表格、会议记录和俱乐部档案登记与造册,召集会员参加 集训并进行考勤记载、点名登记和带头完成训练任务。

第十七条 俱乐部业务活动的范围

1、面向全体员工。

2、活动形式主要是:篮球基本技术、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的学习, 参与训练,裁判培训、联系其他单位进行篮球友谊赛等。

3、协助公司开展篮球比赛。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1、公司工会拨款,第一年5万元,后续视状况再协商。

2、向公司高管募集及其他赞助,计划为3-5万。

第十九条 开支及报销。工会支持款项附正式发票以报销形式在工会帐上冲销,第一年上额为5万元,费用报销单据需会长,秘书长,领队三人会签,再送工会主席审批。工会款项需主要以转账形式支付。

募集基金由秘书长开设帐号存入,由副秘书长记账,费用报销单据需会长,秘书长,领队三人会签,秘书长支付,账户随时接受查,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参考预算表),每次使用前需知会会签权限人中至少一人,超过1000元的开支必须报会长同意,不的先斩后奏。

1、餐费以经济节省为原则,原则上每人次不超60元。特殊情况除外。

2、篮球文体用品需适时更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成立后,望其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 开展活动,俱乐部每个成员都要自觉参加集训。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俱乐部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 酌情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俱乐部成立之日起生效。

【篇二】篮球社章程

码头镇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码头镇篮球协会,简称码头篮协。

第二条:码头篮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县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由我县广大篮球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代表码头镇参加镇级以上的篮球比赛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码头篮协的宗旨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积极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团结全镇篮球工作者、运动员和积极份子,努力发展我镇的篮球运动,推动篮球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与各地区篮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市、县篮联的联系与合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县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设在码头镇文化宫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按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和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协助举办乡镇篮球竞赛;

(二)协助组织全镇性的各类各级篮球竞赛和训练工作;

(三)拟定本项目运动竞赛制度、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报请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四)宣传与普及篮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篮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增进与各镇篮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镇与镇篮联的联系与合作;

(五)向有关部门提出各项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

(六)根据县体育局委托选拔和推荐镇队教练员、运动员、协助组织镇篮球队集训和参加市级篮球比赛;

(七)协助组织篮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本协会入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热爱篮球运动,熟悉篮球业务;

(四)思想进步端正,身体健康。

第九条:本会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1)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

(2)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会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体育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热爱篮球运动,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体育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县体育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济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检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局和体育局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体育局同意,并报民政局核准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体育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县体育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体育局和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三】篮球社章程

社团宗旨:“帮扶贫困群体,承传校园情谊,发扬奉献精神,共建爱心桥梁,胸

怀感恩之心,自信自立自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社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一般由9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勤俭部,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六条理事会

1.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出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

2.理事会采取例会制,除考试、放假期间,原则上每周一晚召开例会。若有特殊情

况,由社长临时确定;

3.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资金100元以上的事务以及其它重大事宜必

须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议,且须有1/2以上人数通过方能生效;

4.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出缺时,应于一个月内补选。

第七条社团内部具体分工

1.理事会成员具体职责:

①社长:爱心社的核心领导,负责社团重要事务的统筹管理及安排,统领全局、

定期召开理事会与全体成员会议,带领爱心社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定期做工作总

结,及时向大家汇报工作;提名理事会负责人,规定其任务,并指导他们工作;

在来不及召开理事会时,有权对本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传达理事会的指示和精

神,从整体上把握爱心社的发展方向。

②副社长:社长工作的左右手,积极配合社长工作,协助社长分管爱心社的各项

事务,搞好社团内部的团结与合作,从整体上协调各个部门的关系,参与活动的

组织、安排、决策和执行,当社长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时,由社长指定一人临时代

表社长组织工作。。

2.各部职责

①办公室:爱心社的桥梁机构中心,主要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财务的管理,

成员档案的管理;活动的策划,各项活动及会议的记录;密切联系各个部门;负

责各项活动考勤记录及例会签到;社团活动中的摄影、摄像工作。

②宣传部:提高社团知名度的部门,主要负责社团活动宣传(海报及横幅的制作,

宣传资料的印发等的设计和发布工作,扩大社团影响力;管理社团博客,网上

资料搜集和交流,并搜集相关信息。

③外联部:社团对外活动的窗口,主要负责爱心社一切对外事务,负责社团与各

兄弟院校的联系工作,联系活动的赞助商;对外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社会

的认可。

④组织部:爱心社活动部门,主要落实理事会决定事项,传达理事会精神,活动

的组织,人员的分组调配,活动场地设施的安排,会场秩序的维护;发展社员,壮大

社团;及时反映各部门存在的问题; 干事考评工作(干事出勤进行统计,便于“优

秀干事”的评选。

⑤勤俭部:负责校内勤工助学有关工作(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做好考勤工作

及报酬核发;联系校内兼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勤工助学的机会,

增强成员的实践能力;协助院团委做好勤工助学同学的建档工作,掌握学院贫困

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反馈给院团委;配合院团委有针对性地在本部门范围内开

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增加或删减部门的提议必须先经理事会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各种工作小组。

第十条各部门制订的具体工作制度及计划等上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各部设置及其构成可根据本社团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理事会对社团主要负责人有直接的任免权。理事会有三分之二的人通过就可以撤消社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并有权提名、选举新的负责人。

第三章负责人产生、罢免和辞职

第十三条主要负责人必备条件

1.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政治素质;

2.每学期考试成绩综合排名不得在班级后三分之一或两门以上重修;

3.在社团内部有较高威信、较好的组织领导能力;

4.参加本社团活动至少一年;

5.未受院、系警告以上处分;

6.身心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7.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工作热情。

第十四条负责人的产生

1.社长及副社长;

①每学年进行一次社长的选举,正常情况下,由上届社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并

报院社团中心同意后正式生效;

②在社长被罢免或辞职的情况下,由理事会一半以上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报

院社团中心同意后正式生效;

③正常情况下,设立一个社长,三个副社长(两男一女。

2.各部部长及副部长:

①由上届社长或部长提名,报理事会决定;

②正常情况下,各部设立一个部长,两个副部长。

第十五条负责人的罢免

1.社长、副社长:

①由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出(须给出正当理由,经理事会投票通过后方可

生效;

②由社团2/3以上成员提出,上报理事会,经理事会投票通过后方可生效。

2.各部部长及副部长:

①由社长直接罢免,但社长行使罢免权时须向理事会作详细解释;

②由各部1/2以上成员提出,并上报理事会,经理事会投票通过后方可生效。

3.干事:由社长直接罢免,并通告理事会。

第十六条负责人的辞职

1.社长:向理事会提出辞职,须给出详细理由,并上交材料,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后即可生效。

2.副社长:向社长提出辞职,并递交书面申请,经社长同意后即可生效,但社长

每月只能批准一名副社长辞职。

3.各部部长、副部长:向副社长提出辞职,并递交书面申请,经社长同意后即可

生效。

4.干事:向各部或副部长提出退社,经副社长同意后即可生效。

第四章干事

第十七条入社条件

1.关注爱心事业,支持并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

第十八条干事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自愿退社权(需向副社长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干事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决议,积极完成社团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2.积极为社团出谋划策,关心支持与宣传社团,维护社团的声誉;

3.学习本社章程,积极参加本社相关爱心活动。

第二十条干事发生以下情况,取消干事资格:

1.受院、系警告以上处分;

2.违背本社宗旨和严重损害社团声誉;

3.不履行干事义务;

4.思想道德品质败坏;

5.根据相关规定被学院开除者;

6.全员例会无故缺席三次(请假者除外。

第二十一条如有干事转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两部部长协调同意,商定后报社长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资金

第二十二条本社资金来源:

1.社团组织开展各种勤工俭学活动所得;

2.团体、机构及爱心人士自愿捐赠;

3.新一届干事的加入,所交社费(每人十元;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社所筹集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贫困群体和社团活动的正常开支,其用途不得违背社团宗旨。

第二十四条本社更换社长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与新任社长办清财务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社资产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部具体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由各部门根据本章程相应健全。

第二十九条由理事会共同提出决定后方可修改章程,但本社的宗旨及其它本质性文字不得修改。

第三十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盗用本社团名义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院阳光爱心社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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